码头岸电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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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岸电招标技术规格书

1、项目背景

船舶靠港期间,主要是利用船上辅机发电机发电来满足船舶用电需求,船舶

辅机发电机一般是燃烧重油或柴油,在消耗燃油获得动力的同时,船舶向大气排放大量的污染性气体,其主要成分含二氧化碳(CO)、氮氧化物(NQ)、硫氧化物(SO)、有机挥发物VOC口可吸入颗粒物PM2.5等有害污染物,破坏港区周围的生态环境。据统计,港口城市由于停靠的船舶燃烧重油或柴油产生的废气排放比其它城市平均多25%,这些污染性气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据不完全统计,港口周边地区居民患呼吸系统疾病的比例要比内地城市高近10%。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生态港口得到国家和港口企业高度重视,船舶停靠港口后停用船上发电机改用岸电供电这一减排节能的重大改措目前正在我国港口码头行业逐步展开。

为了更好地推进岸电技术的应用,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于2011年颁布了

“关于印发《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政法【2011】53号),明确提出:“积极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力争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设施,在国际邮

轮码头、主要客运码头、内河主要港口以及30%大型集装箱码头和散货码头实现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2015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 年)》,明确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其中包括,

到2020年,主要港口90%勺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勺集装箱、

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努力实现我国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2016年7月10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出台了《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解读》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拟对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进行奖励支持。明确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16年完成项

目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设备购置费投资总额的60%对2017-2018年完成项目奖励额度将逐年递减;对2018-2019年度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将

另行发布。

2017年初,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交规划函【2017】100号),与此同时,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港口岸电布局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锦州港集装箱码头岸电改造进行了规划。

xxx是距中国东北中部和西部、内蒙东部、华北北部乃至蒙古国、俄罗斯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陆域距离最近的进出海口。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锦州港正在成为西起欧洲德国汉堡港,经俄罗斯、中国满洲里至锦州港欧亚大陆桥的主要通道及东北亚地区国际综合物流的重要节点。虽地处北方,但冬季冻而不封。全年营

运有效时间为365天,是中国纬度最北的海港。1990年10月30日xxx港正式通航,同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一类对外开放港口。经过十几年的建设,锦州港实

际年吞吐能力超过8000万吨,位居辽宁省第四位,成为中国东北西部和内蒙古东部最便捷的海上进出品通道,已和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通航关系。

此次xxx码头岸电改造项目,体现了企业对节能环保的重视,是对国家政策的积极响应,符合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码头船舶岸基供电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扩展,体现了公司节能减排的决心,是绿色港口发展的内涵和体现,这也是码头开展节能减排的延续和深化。

此项目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遵循交通运输部《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JTS155-2012)»,贯彻安全生产、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方针,积极推动关键技术、设备研发,规范岸基配套供电设施建设,从而保证岸船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

2、总则

2.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xxxx船舶岸电系统项目招标,涉及该项目相关设备的功能设计、设备购置、性能参数、安装施工、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同时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能源管理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3 本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应执行较高标准

2.4 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偏差(包括任何细微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技术规范书的附件“差异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方完全响应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要求。

2.5 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2.6 投标方公司注册资金需1500万(含)以上,需具有至少3 个大于1000KVA (含)的变频岸电电源设备应用业绩,提供合同和业主证明材料。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 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2.7 投标方需具有设计、开发、编写变频电源设备底层软件的能力,变频电源设备核心控制软件不涉及第二方,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2.8 本技术规格书仅对设备的主要规格参数进行规定。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后,需要进一步明确技术细节、产品选型、设备安装施工、安全和消防措施等,并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详细设计和设备安装施工,所委托的设计单位和设备安装施工单位资质需经招标人确认。

2.9 对于分包的项目设计、设备安装施工和主要外购零部件,投标方应根据技术规范中指定的资质要求和品牌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招标方有权参加分包、外购设备的招标和技术谈判,投标方和招标方协商,最终由招标方确定分包厂家,但技术上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

2.10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应能适应安装地高湿度、高盐雾环境条件。投标方对整套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括分包的设计、施工服务和外购设备。

2.11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即发生一切侵权行为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2.12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投标方应在设计上给予修改。具体项目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共同商定。

2.13 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及改造实施工作,该部分费用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一旦中标,总费用不予调整。

2.14 本规格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合

同一起生效。本技术规格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3、工程概述

3.1 、项目系统功能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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