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委托招徕合同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77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双方资质

1.1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的旅游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

1.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

1.3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权限造成违规由责任方独立承担;双方在权限内出现过错,按协议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条委托内容、权限与期限

2.1甲方委托乙方在的经营场所及网络平台,代理甲方招徕国内旅游(全部/ 专线)旅游线路产品;出境旅游(全部/ 专线)(注: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旅游线路产品:并代办如下招徕销售事项:(超出委托范围的代理行为无效)(1)招徕宣传;(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4)代收取旅游费用;(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2.2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和优惠的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给于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2甲方接收乙方招徕的游客后,在实施操作中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操作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诿。

3.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现不能按照乙方与游客签订的协议操作时,应提前征求游客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出现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时,客人经乙方认购了甲方的产品后,乙方必须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无法操作时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3.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徕工作阶段中出现过错,责任由乙方承担。

3.6乙方在认购产品预留位置时,如因不能按规定交足团款,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即时取消预留计划。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后,甲方不能操作,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代理费、宣传费和代收旅游费的支付

4.1双方确认,乙方的代理费为人民币(币种下同)元;宣传广告费元,合计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2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4.3乙方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代收旅游费用的,应当以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

4.4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代收旅游费的,每日按未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5甲方账户:

户名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等必要的支出)。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通知与送达

7.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文首的联系方式为本合同生效期间的联系方式,并保证维持联络畅通。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如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损失,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7.2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为真实、有效地址,一方按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所发出的书面文件,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无论是否签收或拒收。

第八条其他事项

8.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本协议中本应属于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旅游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8.5 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8.6 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

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签订地址:签订地址: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

附件2: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推荐文本)本合同由甲方: 做为组团社和乙方 做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联系人: 代理社: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联系人: 二、授权范围: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一)、(二)、(三)、(四)、(五)

(可选择删减)项旅游业务。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四、委托代理费用的相关约定 五、团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旅游法律法规; (二)代理社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组团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须在组团社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招徕业务,并报告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代理社无权超越组团社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组团社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五)代理社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 (六)代理社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组团社支付团款;(七)代理社须对其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委托代理招徕

旅游者事项进行监管,并向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组团社的义务 (一)与代理社诚实合作,向代理社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资料信息; (二)如果组团社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代理社; (三)无论何种情况,组团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旅游者的违约赔偿 在组团过程中旅游者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出现对旅游者的违约侵权的,旅游产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委托招徕不当方面的责任。 涉及到对旅游者的赔偿,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需要,统一由乙方先行承担。甲方须在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后的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对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进行补偿。 九、保密约定 乙方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以及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组团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双方未对委托代理事项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旅行社委托接待协议书

旅行社委托接待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团队(含散客)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接团业务往来的《行程确认单》及接待标准说明和往来业务传真、电子邮件等为协议的 附件;协议书与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托确认及接待: 1.甲方必须在每批团队或散客在有意识出行前先向乙方留用机位或船位、车位,确定出行后并向乙方提供接待计划书、内容。应包括:团号、人数、日期、名单、标准、行程、结算费用等。 乙方应在收到计划后由双方委托授权的计调部门签署或者单位法人或计调部门公章确认,经乙方确认后的计划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接待计划书一旦确认,乙方不可放弃团队或散客计划。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接待的团队或散客交出第三方接待。

3.乙方作为接待社,必须履行甲方在旅游合同中对游客承诺的义务,按双方确认的接待项目、标准作相应的优质服务,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需要调整接待计划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向游客解释说明。 4.为提高乙方的服务质量,甲方有义务将团队(含散客)的意见及时反映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客人意见做出相应的调整。 5.甲方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明确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为:,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介绍乙方。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团队或(散客)预报情况,及时安排落实团队的行程,将酒店名称、用餐标准、行程具体内容、接待价格等书面确认给甲方,团队到达前两天,乙方将导游姓名及联系电话通知甲方。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游客的接待任务,保证接待质量。具体接待标准: (1)导游服务标准: A、乙方所派导游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应佩戴有效的导游证上岗。具有 责任心、素质高、专业知识精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为游客提供满意贴心的 导游服务。 B、导游员接团后应积极与甲方领队或全陪核对行程、计划安排。 C、导游员应提前15分钟抵达接站地点,举乙方接站牌接团,游览过程中举社旗,严格 按照《导游员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接待服务,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加 团队活动,不得擅自增加计划外景点,不得超计划安排购物,不得欺骗或歧视甲方全 陪及客人。 D、团队抵达酒店,客人取得钥匙进入房间后,导游员须留待酒店前台半小时,如客人房 间存在问题,应及时与酒店方协调解决。

2015全国旅行社排名

2015全国旅行社排名 1纳美旅行社 北京纳美旅行社有限公司隶属纳美旅游集团Oriental Tour & Travel集团是在美国有正式注册的合法国际旅行社,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并先后于中国的西安、成都、长春、美国的法拉盛、曼哈顿等处设立了分公司,实行品牌统一化管理,经过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全方位的共同努力,目前已经形成了现代化旅游咨询机构。经过严格的审核与全方位的资质评估,纳美旅游已经成为了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ARC(航空公司授权开票商),NTA(国际旅游协会),ASTA(美国旅游协会)以及CLIA(国际正式游轮组织)的会员,同时为客户提供五百万美元的旅游保险,点击旅游专业责任保险证书。纳美旅游与多家国际航空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密切的业务往来,现已成为知名度最高的国际旅行社之一。纳美旅行社服务范围比较广,主要涵盖国际机票,国际旅游及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业务,专业代理美中,中美往返机票;中国国内及美国国内机票和中美发往世界各国机票;以及出境游,入境游,国内游,留学生游,商务考察游,度假,酒店等多种旅游咨询服务。 2中国旅行社总社 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是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旗下负责旅行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2007年,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和中国中旅(集团)公司完成了中国旅游业最大的“航母型”合并重组。双方旗下的核心产业——中国旅行社总社(CTS)、港中旅国际(CTI)、招商国旅(CMIT)、香港中旅社和海外分社经过整合重组,共同组成了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3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成立于1954年,于2008年3月更名为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国旅)。经过几代国旅人的艰苦创业,现已发展为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旅行社企业集团,累计招揽、接待海外来华旅游者1000多万人次。“CITS”已成为国内顶级、亚洲一流、世界知名的中国驰名商标,在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注册。 4中青旅控股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是以共青团中央直属企业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1月26日公司创立,12月3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我国旅行社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38)、北京市首批5A级旅行社,现有总股本7.2384亿元。 5中国康辉旅行社 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康辉旅行社总社)创建于1984年,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全国大型旅行社集团企业之一,是北京“首旅集团”旗下专业化旅行社集团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已在全国设有200余家以资本为纽带的子公司。日臻完善的网络化营销、接待体系和垂直管理模式在旅行社行业已形成独特的综合优势。遍及海内外的业务协作体系以及由近万名员工组成的优秀团队具备为国内外旅游者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的实力。

云南省境内旅游合同(云南省内旅游用)(云南省2017版)

编号: 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境内旅游合同 (云南省内旅游用) 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电话: 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12301 网络投诉:云南旅游政务网(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7c17147680.html,)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2017 年 4 月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供云南省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省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 2、组团社应是在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或者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支机构(分社和服务网点)。经备案的旅行社分支机构只能以旅行社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3、凡旅游者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合同,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 4、组团社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为旅行社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5、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本合同条款所提供的选择项,或是自愿在空格处填写完整内容。 6、经双方协商一致,组团社和旅游者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 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旅游者为甲方,组团社为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1、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及《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乙方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乙方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乙方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完整版)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经营范围:(一)入境旅游业务;(二)国内旅游业务;(三)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旅游业务)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代理社: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第一章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个人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应旅游者要求或双方协商一致在《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或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

旅行社单项委托合同示范文本_2

旅行社单项委托合同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旅行社单项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 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委托内容与标准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委托项1. 目用√2. 选择 3. 代订国内国际飞机票代订出境签证代订国内国际保险 4. 5. 6. 提供导游服务提供国内国际酒店住宿提供租车业 务 二、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 委托服务事项之外甲方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

责任。 2、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其他约定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十大旅行社排名

中国十大旅行社 1、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CITS)成立于1954年,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旅行社企业集团,是进入2002年“中国企业500强”的唯一旅游企业,是世界旅游组织在中国的唯一企业会员,也是中国旅行社协会的会长单位。国旅总社还拥有经国家工商注册、国内旅行社唯一的旅行救援中心,该中心拥有全国网络,并通过与国际著名救援公司合作每天24小时向国内外游客提供旅行救援服务。国旅总社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在海外1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14家分社,在全国122个城市拥有集团成员企业,总资产达40亿元。“名牌化、集团化、智能化”是国旅总社的发展目标。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CITS商标已经成为国家商标局认定的中国旅游业唯一驰名商标。 2、中国旅行社总社 中国旅行社始建于1949年11月,是新中国的第一家旅行社,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旅游机构之一,在国内外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广泛的知名度。 中国旅行社在全国各地设有364个分支社,118家各种档次的旅游宾馆,62家旅游汽车公司,46家免税商店,形成一个庞大的旅游服务

网络,为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全方位服务,并承办旅游咨询、签证、认证、国际国内机票等有关业务。 中国旅行社总社设在北京。它是全国中旅社的“龙头”,不仅在国内有庞大的系统网络,还与欧美、东南亚、日本、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300多家旅行社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总社下设27个部门,其中主要的入境旅游业务部门有欧洲部、美大部、东南亚部、日本部、韩国部、国际慈善旅游部等,每年招徕接待各国旅游者10万多人;出境和国内旅游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有出境部,国内旅游部、会议奖励旅游部、中旅首都旅游社、市场部、签证处、航空票务中心、交通业务部等,每年组织赴港、澳、东南亚、欧美等地旅游万余人次。 3、上海春秋国旅 成立于1981年的上海春秋国旅是一家综合性旅游企业,业务涉及旅游、酒店预订、机票、会议、展览、商务、因私出入境、体育赛事等行业,是国际大会协会(ICCA)在中国旅行社中最早的会员,被授权为目前世界最热门赛事2004年F1赛事中国站境内外票务代理,是第53届世界小姐大赛组委会指定接待单位被授予上海市旅行社中唯一著名商标企业。 1994年以来,上海春秋国旅在经营中国公民境内旅游业上成绩显著,连续九年荣获全国第一的殊荣。拥有“春之旅”、“中外宾客同车游”、“纯玩团”、“自由人”、“爸妈之旅”等多种特色旅游产品。同时,上

旅行社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等级: 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抵离接送,行李提取和托运,代订饭店,代租汽车、代订、代购、代确认交通票据, 代办入境、出境、过境临时居住和旅游签证,代办国内旅游委托, 第二条 【委托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1、分项预定 数量: 。 租车费用: __________ (4 )其他委托项目: 2、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1)以上委托项目费用: 元,乙方服务费: 元, 合计收费总额: 元(大写: )。 (2)以上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生效;或另行约定: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旅行社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 等_ ______ 人(《委托人名单表》见附件) 甲方代表联系电 提供导游服务等。 (1)代订机票: ①去程航班: 乘机时间: 机票价格: ②返程航班: 乘机时间: 机票价格: ,至 ;航空公司: 元 /张,共 张,合计金额: ,至 ,经停 ;航空公司: 张,合计金额: ,经停 ,航班号: 元。 元/张,共 ,航班号: 元。 (2)代订酒店: 所 在地: 入住时间: 房费: ,酒店类型: 年 月 日, 元/ 间,合计金 额: ,等级标准: 退房时 间: 年 ,数量: 间; 日,共 晚; 元。 (3)代订车辆: 车辆租用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停止时间 日 时,车型 ,等级 合__计金额: 元。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 要点 通过签订该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 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法律风险提示: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 ] 77号)已停止实施,此种模式的合法性有争议。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书 甲方(委托人/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人/代理社): 法定代表人: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 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 : 77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内容如下: 一、双方资质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的旅游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 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权限造成违规由责任方独立承担;双方在权限内出现过错,按协议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二、委托内容与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徕的产品范围如下:

类别范围说明 国内旅游产品 出境旅游产品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徕的地域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招徕销售事项: (1)招徕宣传; (2 )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代收取旅游费用; (5 )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和优惠的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给于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徕的游客后,在实施操作中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操作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诿。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现不能按照乙方与游客签订的协议操作时,应提前征求游客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出现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时,客人经乙方认购了甲方的产品后,乙方必须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无法操作时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徕工作阶段中出现过错,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认购产品预留位置时,如因不能按规定交足团款,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即时取消预留计划。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后,甲方不能操作,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旅行社单项委托合同(正式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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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单项委托合同(正式版)格式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旅行社单项委托合同范文篇一 委托人: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

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七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第八条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xx年xx月xx日 旅行社单项委托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委托内容与标准

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委托合同)(2021年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委托合同)(2021 年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委托合同2013年版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制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云南省内的组团社与省内外的接待社签订委托合同时使用,亦可供云南省内经营接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与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并为旅游者提供全程服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签订委托合同时使用。 2、甲、乙双方应应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旅行社,以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社。 3、凡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 4、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以传真方式订立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为与旅行社法人名称相一致的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5、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本合同条款所提供的选择项,或是自愿在空格处填写完整内容。 6、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53416标准,不得对抗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者权利。 7、本示范文本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旅行社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附1: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行社可以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招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旅游业务不可委托代理)。作出委托的旅行社为组团社,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为代理社。 二、组团社应当具有成熟的、独立的、有品质保障的线路产品,并已就接待旅游者的事项与其他服务提供者签订了合同,或与地接社签订了委托接待合同。 三、组团社委托代理社招徕旅游者的,双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就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形式、代理费及其支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四、组团社委托代理社招徕旅游者的,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同时,向代理社出具《委托招徕授权书》,并向主管组团社和代理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组团社和代理社其中任何一方没有完成备案工作,代理社不得开展招徕业务。

五、《委托招徕授权书》应当载明组团社和代理社名称、委托招徕的具体内容、委托期限,同时必须载明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六、组团社可以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代理社: 1、招徕宣传; 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收取旅游费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七、代理社可以将代理招徕的事项交由其分社、门市部承办,但分社、门市部不得自行接受组团社的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组团社可以委托代理社负责其所在区域其他代理社的管理,但代理社不得将代理业务再行委托其他旅行社。 八、代理社接受委托从事代理招徕活动时,必须将《委托招徕授权书》与许可证、营业执照一起放置于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要位置,明示其为组团社招徕。所有宣传招徕资料、广告、行程和线路计划材料上,都必须标明为接受组团社委托的代理招徕以及组团社的名称,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旅游者和社会公众。代理社应当在相关资料上,同时标明组团社的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代理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可以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和印章,也可以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加盖代理社印章,或者使用代理社的合同和印章。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加盖代理社印章的,应当在盖章处标明代理社名称和“委托代章”字样。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使用代理社合同和印章的,必须

旅行社代理合作协议

北京匹匹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 供应商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代表于上海市闸北区签署订立: 甲方旅行社名称:北京匹匹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负责人:徐杰海职务:法人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110302002858841 旅行社经营许可号码:L-BJ-CJ00450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7号C座1009-A号 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旅行社名称: 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旅行社经营许可号码: 注册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1 / 9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出国出境和境内旅游事业,进一步加强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及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双方就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及具体操作规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及定义 1.本合同旨在约定甲乙双方关于游客招徕和落实接待计划等事项,规范双方的操作规程,避免出现差错, 分清责任,在产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2.甲、乙双方应各自提交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协议附件。 3.乙方作为组团社提供在其营业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组织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 区旅游)和边境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 4.乙方委托甲方在乙方的经营范围和获得的许可资格内,为其招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 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旅游者。前述旅游业务需经旅游监管部门批准的,乙方应在取得经营资格后方可委托甲方开展招徕业务。 5.甲方作为代理社,接受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委托。 第二条合作内容 1.在甲、乙双方的合作过程中,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的线路计划及活动内容,为乙方招徕、 组织游客(包含散客或团队)参加【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境外旅游】,乙方组织任何旅游均应取得有权监管部门的资质许可。 2.在参加旅游团的游客有意参加旅游产品时,甲方有权根据旅游产品的性质,决定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第三方与旅游产品的服务对象(指参加旅游团的游客)签订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旅游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届时的决定并无条件予以配合。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游客有知情权,旅游 2 / 9

(代理合同)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 旅行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签订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求学网范文网整理的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范文篇一 委托人(组团社):旅行社(甲方) 受托人(代理社):旅行社(乙方)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77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内容如下: ●一、双方资质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的旅游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权限造成违规由责任方独立承担;双方在权限内出现过错,按协议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二、委托内容与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甲方招徕国内旅游(全部/ 专线)旅游线路产品;出境旅游(全部/ 专线)(注: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旅游线路产品:并代办如下招徕销售事项。(超出委托范围的代理行为无效) 1.招徕宣传; 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代收取旅游费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和优惠的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给于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徕的游客后,在实施操作中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操作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诿。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现不能按照乙方与游客签订的协议操作时,应提前征求游客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出现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时,客人经乙方认购了甲方的产品后,乙方必须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无法操作时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中国旅行社特色分析

中国百强旅行社的其中几名各自特色分析 2012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前十名: 1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 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4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5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7 浙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 湖南省亲和力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9 湖北新航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0 重庆海外旅业(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百强旅行社的其中几名各自特色: 排名第一: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特色: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是春秋航空的母公司,成立于1981年,是一家综合性旅游企业,业务涉及旅游、酒店预订、机票、会议、展览、商务、因私出入境、体育赛事等行业,是国际大会协会(ICCA)在中国旅行社中最早的会员,是第53届世界小姐大赛组委会指定接待单位,是世界顶级赛事F1赛车中国站的境内外门票代理,被授予上海市旅行社中唯一著名商标企业。是国内连锁经营、最多全资公司、最具规模的旅游批发商和包机批发商。拥有“贵族之旅”纯玩团、春之旅(中外宾客同车游)、自游人、爸妈之旅等多种特色旅游产品。

企业经营体制:春秋国旅设有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诚信经营,坚持"99+0=0"和"每团必访"的优质服务质量观,TQC部获得中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由于春秋国旅在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因此十多年以来连续被授予"上海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获得上海市A类纳税信用单位以及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荣誉称号。 企业文化:奋斗、远虑、节俭、感恩 排名第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是以共青团中央直属企业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1月26日公司创立,12月3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我国旅行社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北京市首批5A级旅行社,现有总股本4.1535亿元。 作为中国旅游行业的领先品牌和综合运营商,中青旅坚持以创新为发展的根本推动力,不断推进旅游价值链的整合与延伸,在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会奖旅游、差旅管理、景区开发、酒店运营等领域具有卓越的竞争优势。中青旅旗下拥有中青旅会展、乌镇、山水酒店、遨游网、百变自由行等一系列国内知名旅游企业和产品品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旅游、高科技、风险投资、证券行业的投资;经营入境旅游、国内旅游、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承办国内会议及商品展览,以及高科技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旅游资源配套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业务。 上市以来,中青旅秉承“发展决定一切”的价值取向,以不断创新的精神,完成企业公司化改造和公司市场化改革,向着国际化大型旅游运营商的愿景目标不断迈进。 品牌介绍 品牌信仰:心意互通,传递感动。 “互通”代表服务的过程,以高层次、无限制的沟通,表达对消费者最诚挚的关怀,实现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最高境界,创造从理智到心灵的品牌吸引力。“感动”代表服务的结果,更代表着最高层次的服务品质,同时,“感动”可以呼唤顾客的忠诚度——单单只是“优秀的服务”不能产生客户对企业的忠诚,而提供了超越客户期待的、使之“感动”的服务则是关键。 公司特色业务: ①度假业务 顺应旅游行业散客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中青旅在国内首家、独家推出提供专业度假服务的崭新业务品牌——百变自由行,致力于为顾客提供全程的“一站式”自由行服务。目前,中青旅百变自由行已经在市场上赢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成为以北京为核心的华北地区自由行第一品牌;在以上海为核心的华东地区,也得到越来越多游客的认同和认可。百变自由行将继续坚持“产品制胜”的战略,全力、全程、全心为更多的游客提供专业、安全、省心、便捷的自由行服务。 ②会奖旅游 中青旅会展专注于集团客户市场,致力于为中外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等客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书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书 委托人(组团社):旅行社(甲方) 受托人(代理社):旅行社(乙方)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77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内容如下: 一、双方资质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的旅游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权限造成违规由责任方独立承担;双方在权限内出现过错,按协议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二、委托内容与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甲方招徕国内旅游(全部 / 专 线)旅游线路产品;出境旅游(全部 / 专线)(注: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旅游线路产品:并代办如下招徕销售事项。(超出委托范围的代理行为无效) 1.招徕宣传; 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代收取旅游费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和优惠的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给于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徕的游客后,在实施操作中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操作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诿。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现不能按照乙方与游客签订的协议操作时,应提前征求游客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出现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时,客人经乙方认购了甲方的产品后,乙方必须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无法操作时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徕工作阶段中出现过错,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认购产品预留位置时,如因不能按规定交足团款,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即时取消预留计划。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后,甲方不能操作,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未尽事宜在实践中可做补充协议规定,工作中出现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出现经济纠纷无法协调解决时,可在沈阳签约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沈阳市旅游局备案一份。协议有效期年,(期限从二0一一年月日至二0一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696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 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本合同由甲方: 做为组团社和乙方 做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愿的原 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于年月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 地址:邮编:电 话:传真:电子邮 件:联系人:

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编号:_________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制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 年 1 月 旅行社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经营服务“十五不准” 1.旅游购物企业、商家及其从业人员和导游、旅游车驾驶员不准通过夸大商品功效等方式向游客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旅游者购物或通过言语刺激、行为威胁等方式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购物; 2.旅游购物企业、商家不准以假乱真、以次充好、销售质价不符的旅游商品以及不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游客与其交易; 3.旅游购物企业及旅行社不准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游客退货; 4.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准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故意不明确约定事项或强迫游客接受“霸王条款”,实施价格欺诈,擅自将旅游接待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 5.旅行社不准采购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旅行社、旅游车公司、导游、旅游车驾驶员不准在接待游客过程中故意降低合同约定的标准、改变旅游行程安排(因不可抗力情形除外)和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 7.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旅行社及导游不准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旅游者;

8.导游、旅游车驾驶员不准刁难游客、对游客的合理要求不予满足、甩团、甩客、辱骂游客、殴打游客; 9.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网络经营者)不准未取得经营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相关业务; 10.任何个人不准未取得导游证、领队证、从业资格证从事导游、领队业务、旅游车驾驶服务; 11.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网络经营者)不准未取得旅游服务经营资质发布旅游服务广告; 12.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使用、调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承揽旅游包车业务; 13.旅游车驾驶员不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强超抢会、赶行程、赶夜路; 14.旅游车驾驶员不准在驾驶旅游车辆过程中进行导游和导购讲解; 15.旅行社不准安排游客到未取得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B 级以上等次的餐厅用餐。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云南省内的组团社(甲方)与省内外的地接社(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使用,亦可供云南省内的地接社(乙方)与的省外的组团社(甲方)签订委托合同时使用。 2.甲、乙双方应应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旅行社,以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社。 3.凡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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