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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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政管理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授权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单位预算单位为履行政府职能或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计划。
单位预算由财政拨款预算、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其他资金收支计划组成。
第四条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单位其他资金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机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第五条单位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拨款和单位其他资金的管理,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使用,确保行政管理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财政部门是管理单位预算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财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汇总本级单位预算和决算草案;批复本级单位预算、决算;指导监督单位预算执行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八条财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单位预算具体管理办法,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单位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
督本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第九条预算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各项规定,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负责单位预算执行的各项具体工作,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收支范围
第十条单位预算收入范围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
其他资金收入。
第十一条单位预算支出范围包括:
经济建设支出;
事业发展支出;
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其它支出。
第十二条财政补助收入是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行政管理和事业
发展需要,从预算内财政收入中安排核算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行政管理和事业发展需要,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核拨的资金。
其他资金收入是预算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之外的全部资金收入,包括单位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经济建设支出,包括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经济建设范围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支持企业的挖潜改造支出,拨付的企业流动资金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支出,专项建设基金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以及其他经济建设支出。事业发展支出,是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工业、民政、劳动、交通、商业、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支出。
国家管理费用支出,是指国家机关为保证国家管理职能的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支出。
第四章单位预算的编制
第十四条单位预算的编制原则: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历行节约、开源节流、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部署编制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包括编制单位预算的原则、收支科目、报表格式、编报方法、报送程序和期限等。
第十六条预算单位编制年度单位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财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
(二)本级政府的要求以及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三)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单位预算收支范围;
(四)预算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五)预算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六)预算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十七条单位预算的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
预算单位根据行政管理和事业发展需要,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布置,编制单位预算数,按规定时间报财务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
财务主管部门应将本单位预算和所属单位上报的预算汇总后,按规定时间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预算单位报送的单位预算审核汇总后,分别编制本级财政总预算草案和预算补助计划草案,按审批权限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财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批得本级各预算单位。
第五章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单位预算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财政政策的措施;
(二)制定组织收入和管理支出的制度和办法;
(三)督促检查各预算单位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
(四)督促检查预算单位及足额地将应上级财政的各项收入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
(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合理调节,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管好用好各项资金,节减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指导和监督和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七)编报、汇总、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减支的建议。
(二)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管好用好各项资金,节减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及时足额地将应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
(四)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五)编报、汇总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
第二十条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收支科目、报表格式、报送格式、报送期限和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报送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附说明材料。第二十一条在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支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一般不作调整。但是,在因行政职能够发生以及上级下级的事,计划和任务有较大的调整,我省规定减少收支项目,以及机构、人员发生变化情况,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需要调整的,应当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时间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单位其他资金收支计划由预算单位自行调整,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和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年度预算确定后,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预算指标的划转。
第六章决策
第二十三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四条预算单位在第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内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收支、其他资金款数字和往来未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