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职业健康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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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职业健康事故分级

一、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三类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 级,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3 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 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一般事故B 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下重伤,或者3 人以上10 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 级,是指造成3 人以下轻伤,或者10 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分级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共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Ⅰ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Ⅱ级)、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Ⅲ级)和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Ⅳ。其中:

(一)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发生3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及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8、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

(二)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发生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6、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5~100吨,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造成重大污染的事故。

(三)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发生3人~9人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吨及以上、15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5~100吨,造成较大污染的事故。

(四)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5吨以下,造成一般污染的事故。

三、职业健康事故分级

职业健康事故分为职业中毒事故和辐射事故。

(一)职业中毒事故,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1、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辐射事故,根据辐射事故对员工职业健康造成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

2、重大辐射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3、较大辐射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4、一般辐射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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