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业(群)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研教改、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聘原则和范围第二条选聘原则(一)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原则进行。
(二)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德才兼备,注重教书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教风端正,无任何师德污点;治学严谨,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选聘范围在学校工作满1年(经批准对外引进的除外)、每学期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符合选聘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参与申报。
第三章专业带头人的选聘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学历、职称、年龄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62周岁,身心健康。
(二)专业工作经历:近五年持续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及研究,或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能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方向明确,对本专业的前沿动态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宽广的职业视野,熟悉并掌握相关岗位(群)的人文素质、职业道德、职业知识和职业领域能力的要求;在本行业领域具备较好的企业人脉关系。
(四)团建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团队建设能力,能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带领团队进行本专业课程体系构建,进行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具备带队进行项目研究的能力。
(五)业绩条件1.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近五年内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育管理部门教学类三等奖以上;或学校教学竞赛一等奖。
(2)近两年指导学生团队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或文体类比赛获二等奖(含)以上。
(3)近两年各学期教学效果评价中学生评教的成绩排名均位居本教学部门专任教师的前1/2。
2.教科研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内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三等奖(含)1次以上。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快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的选聘与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1.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每三年重新评选一次。
2.评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择优评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3.专业群负责人一般由系(部)主任兼任;每个专业原则上配置1名专业带头人;基础部、思政部根据课程大类每门课程配置1名课程负责人;每个专业骨干教师2—3名。
二、岗位职责(一)专业群负责人专业群负责人职责:1.宏观把握专业群发展方向,负责制定专业群建设计划,负责制定、落实专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4.按计划组织教师定期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调研,向学校提出开办新专业建议。
5.负责专业群课程建设,深入分析专业间的共性与差异性,构建专业群专业平台课程。
6.面向专业群建设和整合实训资源,系统设计实践训练体系,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
7.培养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在专业群内灵活调用、合理配置现有师资及其他教学资源。
做好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
8.围绕专业群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实现专业群内的广泛共享。
(二)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建设中能起主导和带头作用,在院内外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威信和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具有较高学术和专业水平,能够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教师。
职责:1.认真搞好专业学习与研究,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2.根据本专业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主持制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
3.主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
4.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相关规定,主持完成本专业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
负责组织专家对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审定。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方案背景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学科建设和教学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学科影响力,市教育系统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标1. 表彰在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
2. 表彰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的骨干教师。
3. 倡导学习型、创新型教师,促进全市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1. 学科带头人:(1)具备正高级职称,或者副高级职称并有博士学位。
(2)在学科研究方向上有卓越的贡献,领衔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或发表优秀论文。
(3)在学科建设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地位,承担学科带头人的责任和任务。
2. 骨干教师:(1)具有中高级职称。
(2)教学水平高,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显著。
(3)参与学科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或教学团队建设。
四、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1)学校内推:学校领导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市级推荐: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给市教育局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公示。
2. 考察阶段:(1)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其教学经验、教学成果和学科建设情况。
(2)教学观摩:候选人参加市级或区级的教学实地观摩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理念。
3. 评选阶段:(1)综合评分:根据面试和教学观摩的评审意见,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
(2)公示评议:将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3)表彰奖励:结合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1)学术影响力: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撰写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
(2)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
(3)学科建设:对学科团队建设、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肃州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一)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己申报与学区(学校)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条件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达标教师。
(3)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3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学三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
(4)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5)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6)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7)具有较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能熟练驾驭课堂,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学校)乃至全区居领先水平。
数、理、化及英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近五年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
(8)近五年在片区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学区(中学)组织的优秀课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9)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奖,或近五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2、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教科研积极性,发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构建拔尖人才发挥专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运行机制,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O一、评选的基本原则(一)动态管理的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年度全面考核与调整,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要考虑专业特点, 尊重专业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四)德能双馨的原则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3.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双师素质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或具有硕士学位,达到双师素质要求,且受聘中级(含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岗位满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独立讲授过本专业二门以上主干课程,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完成一门以上课程建设。
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专业教师的平均学时。
5.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
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
能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紧密结合校企实际以及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加强对本专业教师业务能力指导与示范,每学年开设一次以上的示范课,制定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能力建设规划。
6.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注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选拔原则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选拔条件(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动态管理。
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总体目标根据统一规范的评选管理程序,逐步培养选拔一批专业素质过硬、教学水平高、教科研成果突出的拔尖教师,努力打造结构合理的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和优秀的教学团队,带动全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形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示范专业,为加快全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评选原则1、坚持标准、公开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2、坚持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评选分专业和公共基础类两类,专业类名称以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公共基础类为德育、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体育等公共基础课。
评选的对象和范围,为我省技工院校中从事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的在职教师。
四、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职责专业带头人是专业(或专业群)建设发展的引导者,是专业团队建设的核心,是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专业建设工作的领军人才。
基本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确定本院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改革人才模式,开展专业调研、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核心课程,承担推动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方面的工作。
(二)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严格履行教育部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刻苦努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在山西省职业学校中有较高的威望。
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3年来,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等次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2)近5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资历要求。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在本专业岗位连续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2)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类教师还应具有技师或技师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定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学院党委对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评选及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快推进学院专业建设进程,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激励在教学岗位既承担教学任务,又承担教改、科研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为学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此办法.一、评选与管理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选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并将其纳入学院党委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范畴。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劣汰”的原则,促进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考核一次。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1.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2)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合作;(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能够带领本专业群教师做好专业建设及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5)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定教学、科研等业务能力强;(6)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中层干部达120学时以上,其他教师达260学时以上;(7)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技师(特殊情况高级工也可)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8)学院督导室教学检查综合考核(含学生评教)85分以上,近三年无任何教学事故及其他违纪情况;2.业务条件(1)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有驾驭本专业(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能力,能熟练地、高质量地讲授本专业(学科)两门或两门以上课,教学质量优异。
(2)对本专业技术(学科理论)领域的前沿动态有较深入的了解,能及时提出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方向,并具有对本专业(学科)的发展建设做出规划的能力;(3)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将其运用到教学、科研环节中去;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取得MHK4级证书;(4)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创新精神和教育科研能力,主持过一项学校级课题或省(部)级以上课题的子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或为省(部)级以上课题的主要成员;(5)近三年内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主编(含第一副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或著学术专著(含译著)1部;(6)聘期内主持完成本专业教学改革项目并达到学校验收标准,任职期内按专业建设规划分年度完成各项工作指标;(7)主持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工作及与专业有关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8)聘期内参与2个以上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达到校企深度合作的管理目标;(9)专业课教师或专业基础课教师聘期内必须有三个月(累计)以上企业锻炼经历。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大计,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对于优质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市教育系统决定在2023年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以表彰和激励那些在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
二、评选目标本次评选的目标是选出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他们具有教育教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在学科教学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同时能够为学校和教育系统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通过内部推荐、自荐或教师互推等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 考评阶段:(1)初审: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材料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包括个人绩效、教学成果、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评定。
(3)现场答辩:通过材料审核的候选人将进行现场答辩,评选委员会将就其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和评议。
(4)综合评定:根据材料审核和答辩情况,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名额。
3. 公示和表彰:评选结果经市教育局公示后,进行表彰和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四、评选标准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能力: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成果,包括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和评价等。
2. 学科建设:候选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包括课程设计、教材建设、科研项目等。
3. 教育管理:候选人在教育管理方面的表现,包括学校管理、教研组织等。
4. 教育科研:候选人在教育科研方面的贡献,包括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
5. 教师发展:候选人对教师发展的影响和指导,包括指导学生、培养新教师等方面的贡献。
五、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市教育局组织,包括学校校长、教研主任、学科带头人等相关人员,以及教育局领导和教育专家。
六、评选结果公示和表彰评选结果将通过市教育局的公示渠道进行公示,并进行表彰和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精深和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1、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3、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中进行考核一次,每三个学年进行期满考核(调整)一次。
二、选拔范围和名额(一)遴选范围:学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
(二)遴选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品牌、重点(含其它同档次)专业可增加1名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带头人;遴选不出专业带头人时可遴选1名专业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骨干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30%。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动态,对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授课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易掌握。
3、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或技术应用能力,在本专业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必备条件1、专业带头人必备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
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制度

XXX学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形成合理的师资结构,打造优秀教学团队,带动全院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推动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建立健全具有我校特色的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和管理制度,学校决定实行“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制度,并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属于学术性称谓和资格,而不是职务和岗位。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及教学中起主导地位的骨干教师,是本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策划人和负责人;“骨干教师”是在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是本专业中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的教师。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二条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
自觉拥护XXX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潜力、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
第三条“专业带头人”的遴选条件资质条件(1、2两条需具备其一)1.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首次评选以技校及以上序列高级职称为条件);2.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十年以上教学经历;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计算机一级及以上操作等级证书;5.从教以来具有班主任经历;6.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本专业中级以上XXX技能鉴定证书。
能力条件1.具有本专业高职高专及以上学历层次基础课和专业课三门以上的教学能力(首次评选高职高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条件作为参考,以后按本条件执行);2.具有所任课程和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编写能力;3.具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能力;4.具有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于教学的能力;5.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和对本专业教师业务指导能力;6.具有精品课程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业务能力。
业绩条件1.近五年在XXX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3.近五年获XXX、XXX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4.在省XX技能大赛中取得过前两名的成绩或在XXX级技能大赛中取得过前五名的成绩;5.独立指导学生在省XX技能大赛中取得过前两名的成绩或在XXX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6.近五年中获得过XXX及以上级表彰一次(含一次)以上;7.在近三年的考核中,至少有两次排名在本系(厂)的前20%。
关于专业带头人评选、培养与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专业带头人评选、培养与使用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师资队伍特别是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带头人队伍培养与使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带动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1 .高度重视与加强加快原则;2 .确定标准与实际确定原则;3 .长远规划与分期分批原则;4 .学校资助为主与个人分担相结合原则;5 .评选、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6 .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原则。
三、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书记、教学副校长成员:其他校级领导、教务科科长、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各专业教研部主任。
职责:制定专业带头人评选、培养与使用管理办法;审定专业带头人人选;实施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使用管理;评估每年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使用效果;提出改革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使用的意见及修改管理办法。
四、评选的基本条件1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师德优良,无违法乱纪行为,近三年的校级师德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
2 .男的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女的不超过50岁(含50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3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4年以上中级职称;4 .坚持担任并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近三年教学质量考评达到良好以上。
5 .指导或带领学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技能或文明风采比赛获得过三等奖以上者;6 .近三年在全区或全国公开专业报刊上公开发表论著二篇以上者;7 .担任过校本以上教材副主编以上并出版者。
五、名额安排与评选办法(一)名额安排1 .基础教研部:德育、语文、数学或物理专业等各1名;2 .机械教研部:骨干专业2—3名;3 .汽车教研部:骨干专业2—3名;4 .电子教研部:骨干专业2—3名;5 .信息教研部:骨干专业1—2名;6 .商务教研部:骨干专业1—2名;(二)评选办法L个人自存与专业部推荐:7 .教务科审核;8 .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方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方案卓尼县___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评选方案及办法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卓尼县___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长___和___,评审小组成员包括组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评选范围、对象及人数1.“学科带头人”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8年以上。
2.“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以上。
3.“教学新秀”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5年以内。
已评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享受科级行政待遇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再参加评比。
4.评选人数:校级教学新秀取满三年至五年内人员的10%,校级学科带头人取教师总数的5%并保证每学科至少有1个名额;骨干教师取教师总数的10%。
凡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申报。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及暂停骨干教师资格: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造成影响的;2.擅自组班从事有偿家教,或私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的;3.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书或其它商品的;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5.没有参加当年学校组织教学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的;6.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评选条件参加学校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且教学新秀最少具备3个条件(在学校工作未满五年人员参加),骨干教师应至少具备4条选择条件,学科带头人应至少具备5条选择条件。
1.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示范学校建设材料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为构建师资队伍建设体系,打造一支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以骨干教师为主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专业教学团队,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适应中职教育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的对象和条件(一)选拔对象所有在教学一线,实践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无教学事故,并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教师均可申报。
(二)选拔条件申请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热爱学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近三年曾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1、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教龄在5年以上,身体健康。
(3)创新能力强,实践技能过硬,符合双师型教师条件,近三年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市级一等奖以上;或获教师组技能竞赛市级二等奖以上。
(4)近三年公开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独立或第一作者)以上;或参编过有价值的著作、教材。
(5)独立系统讲授专业主干课程至少两门,教学效果优良,每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不低于8节/周,能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及专业建设工作的能力,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改革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新,成绩突出。
(7)主持过本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编写或主要教材的编写工作。
(8)参加过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
(9)工作成绩突出者,单项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2、骨干教师选拔条件(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水平,教龄在3年以上,身体健康。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2024年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我市将开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评选对象包括所有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评选工作分为提名、初选、终审等环节,评选结果将成为教师继续发展的重要参考。
评选工作将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和教育机构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提名要求候选人在本学科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实践能力,受到师生和家长的认可和好评。
初选阶段将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候选人在教学、科研、校本课程建设等方面的贡献和表现,确定入围名单。
终审阶段由市教育局牵头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入围名单进行终审评议,最终确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结果。
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将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并享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支持和培训机会。
此次评选活动的开展,旨在发现和肯定优秀教师的成绩和贡献,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希望全市各校教育机构积极参与评选工作,为市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和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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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指为了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对各学科中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的一项规定。
该条例具体规定如下:一、评选目标学科带头人评选的目标是从教师队伍中选拔出具有学科领域深度、广度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
骨干教师评选的目标是选拔出教学成绩优秀、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二、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造诣;-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对学科建设和师资团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担任学科方向的研究项目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成员;- 积极参与学科交流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2.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教学成绩优秀,学生评价良好;-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创新性;-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贡献;- 参与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或学科组织专家、领导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名优秀人选。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资料审核和面试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3.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反馈。
4. 正式评选:根据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
四、奖励与激励1.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成功后,将获得荣誉称号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2. 学校将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条件,支持优秀教师的科研、教学等活动。
3. 评选结果将作为升职晋级、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
总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为了选拔出具有卓越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提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为落实我院“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更好地吸引与稳定人才,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专业带头人要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严谨正派的学风;同时学术造旨深厚,学术思想活跃,了解专业前沿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并取得了创造性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能组织和带领青年教师进行专业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的拔尖人才。
(一)校内专职专业带头人基本条件L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为人师表。
2.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近两年主讲过本专业三门以上主要课程,在本专业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平均不低于6节/周,院系(部)、处室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周。
4.具备“双师”教师素质。
5.近三年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1)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在两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在三篇及以上);(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第一主编的本专业专著、教材或译著一部及以上;(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是主要完成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学创新奖,或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5)获得国家级专利(本人在该专利的本单位技术发明人中排名第一);(6)主持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7)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精品课建设;(8)主持院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
6.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教学文件编写能力,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组建打造优秀教学团队,带领团队完成专业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起到组织与领导作用。
小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小学校第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全乡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示范、带头、辐射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评选及管理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我乡中心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考核顺利进行,乡中心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评审组:领导小组对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认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研组,办公室主任由李正平兼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二、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一)评选对象全乡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和教研员,乡中心校各科室在职在相应岗位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二)评选原则1.坚持评估标准、重视过程管理、促进业务提升。
2.保证质量、公开评选。
(三)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2)参评教师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原则上学科带头人不超过45周岁,骨干教师不超过40(截止20 年8月31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4)在同一条件下,承担学校管理岗位(校长、副校长、年级组长、处室主任、及班主任的)优先评选。
(5)20 年8月之前已经认定为县级特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第四批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2.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具有扎实的学科教学理论水平,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上形成了一定的风格和特色,教育教学业绩位于学校同学科教师前列,在学校及社会上认可度高。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在学校学科教学、教科研中能起到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
自参加工作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①在州县级及其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其以上课题获奖的;③参与县级微型课题研究并合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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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适应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和国家中等职业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及专业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的基本原则
(一)动态管理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聘任期满进行全面考核与调整,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要考虑专业特点,尊重专业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四)德能双馨的原则
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所申报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女50岁以下,男55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教学能力强,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够领导本专业的专业建设。
4.近三年来,主持开展相关专业的教研科研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编或副主编1本正式出版的规划课程教材。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积极参加国家中职示范性项目建设,并取得比较突出成绩。
(3)主持上级或校级立项研究课题或其他技术研发项目。
(4)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一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技能竞赛获一等奖、国家级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
(5)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或教研教改论文2篇。
(6)近三年获得过市厅级以上的奖励,如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成果奖。
(二)骨干教师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职业教育,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2.从事所申报专业(学科)教学3年以上,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45岁以下。
3.教学工作量每周12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专业课教师一般应具备双师素质。
4.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近三年来,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过专业调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国家中职示范性项目建设。
(2)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且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3)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技能竞赛获二等奖、国家级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
(4)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参编过教材。
(5)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工作中成绩比较突出。
(6)近三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的奖励,如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成果奖。
三、评选办法
1.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亦可增补。
2、按照学校现有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系部初审提名,教务处和人力资源科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报校务会审批。
3、同等条件下“双师素质”教师优先。
4.专业带头人以学校开设的专业为单位分别评选,原则上每个专业评选限1人,重点、覆盖面大的专业可增加一个名额。
四、岗位职责
聘任为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后,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主持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发表论文论著,在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一)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
1.专业带头人在系主任和教研组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在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本专业组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
2.拟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在学校、系部统一领导下推进专业团队建设,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研工作。
3、负责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4.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每年作学术报告一次。
5、任期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副主编规划教材1部。
6.主讲课程至少有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不含基础课教师)。
7.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校级以上的科研或教研项目一项,完成年度研究计划,或获得相应成果奖。
(2)主持开展专业发展状况调研、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任期内完成调研报告1篇及以上。
(3)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并在培养双师素质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推进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任期内负责指导培养骨干教师1-2名。
(4)负责组织本专业自治区级重点专业或实训基地的申报创建工作。
(5)带领专业团队,指导学生的技能竞赛和其他教学竞赛活动,并取得优良的成绩。
(二)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1.任期内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参编教材一本。
2.主讲课程至少有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不含基础课教师)。
3.在专业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地协助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协助开展专业基本建设工作。
4.在任期到校外实训基地或企业进行顶岗实践两个月以上。
5.在下列四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二条:
(1)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完成年度研究计划。
(2)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3)主持或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主持或参与教材的开发和实训、实习基地项目的建设。
(4)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学生的教学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五、培养、考核、待遇及管理
(一)培养
学校采取学位进修、学术交流、国内外培训研修、项目开发、技术服务、校内实训基地锻炼和企业实践等形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鼓励专业教师参加进修学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二)考核
1.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须填写《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业绩考核表》。
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2.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学年结束后,由系部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考核,提出学年考核意见,经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校务会审定。
聘期结束后,教务处和系、部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全面考核,拟定聘期考核结论,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
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各系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学校考核意见,并评选出优秀(不超过30%的比例)、合格、不合格人员,经校务会审定后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其中属不合格人员中止资格。
(二)待遇
1.专业带头人经考核优秀者,每年发放津贴3000元,合格者每年发放津贴2000元,不合格者不发放津贴。
骨干教师经考核优秀者,每年发放津贴2000元,合格者每年发放津贴1500元,不合格者不发放津贴。
2.在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历提高、学习进修、职称评聘、科研、评优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
3.学校每年为专业带头人提供1- 2次参加学术会议、为骨干教师提供1次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
4.被评选为全省学科带头人的,学校发给一次性奖励。
(三)管理
1.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年度业绩考核合格者可留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资格,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聘期满后按程序重新评选。
2.建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专门档案,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任期结束后整理归档存人事处。
3.各系部应为骨干教师配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良好教研科研能力的指导教师,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工作任务和要求)。
各系部要有计划地选派骨干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4.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经校务会审定后由校长聘任。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