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村级电商服务站是建立在村居社区的一种电子商务形式,旨在通过线上购物、线下服务等方式提升农村消费水平和服务质量,助力乡村振兴。
为了规范村级电商服务站的管理,提高其运营效能,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服务站的组织架构及职责划分服务站的组织架构应该包括总站和分站,总站设置在乡镇,分站设置在各个村庄。
总站与分站的职责划分如下:1.总站职责:1)负责服务站的整体规划、建设和管理。
2)负责服务站平台的维护和升级。
3)负责服务站运营中的各项业务管理。
4)为各分站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
2.分站职责:1)负责服务站的日常运营管理。
2)负责严格执行总站对服务站的各项操作规定,保证服务站有序健康发展。
3)负责货品的仓储、更新、打包和配送工作。
4)负责售后服务的处理和维护。
二、服务站的运营规定1.服务站必须彻底了解国家法规、互联网电商标准,保证不违反国家法规和商业道德。
2.订购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产品,不能使用伪劣产品或不合法产品。
3.服务站应当严格管理数据保密,保护客户数据隐私。
4.严格规范销售流程,确保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系统流程通畅。
5.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数据安全和防火墙技术措施。
三、服务站的主要管理规定:1.服务站必须按规定经营,不得自行改变经营范围。
2.服务站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定。
3.服务站必须遵守服务承诺,保证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
4.服务站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顾客权益,保障顾客的消费权益,定期对服务站消费体验进行检查与评估。
5.服务站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和客户服务薄记机制。
四、服务站管理的加强措施: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服务站管理流程,压实服务站管理责任。
2.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4.定期检查服务站物资、设施的使用情况。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能够有效规范村级电商服务站的基本行为规范,加强对村级电商服务站的监管和管理,能够保障服务站的健康发展,既规范服务站的经营行为,也为顾客提供更好的购买体验,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行业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和监管,网络交易中的一些不合理行为也逐渐增多。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行业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围绕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这一主题,分为以下几个小节进行阐述。
1.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随着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频发,人们对于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需求越来越重视。
要加强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安全管理,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加密存储用户信息,并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监督管理。
2. 交易平台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交易平台信用体系是保障网络交易秩序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交易主体进行诚信评价,形成信用档案,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交易参考。
同时,建立用户评价机制,增加交易平台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加强用户权益保护。
3. 售后服务与纠纷解决机制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售后服务是保证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电子商务平台应设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妥善解决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同时,建立快速、高效的仲裁和调解机制,为用户提供公正、公平的纠纷解决途径。
4. 广告监管与虚假宣传打击网络广告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有一些企业存在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要加强对于广告内容的监管,严禁虚假宣传和夸大产品功效的行为。
建立相关的监测机制,及时查处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跨境电商与国际规则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国际合作和规则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跨境电商的监管机制,制定统一的规则和准则,打击跨境电商中的偷税漏税、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促进跨境电商的稳步发展。
6. 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和义务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交易的重要中介,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要明确平台运营者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村级远程站点管理制度
村级远程站点管理制度一、管理组织村级远程站点的管理组织应当包括站长、管理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站长负责站点的整体管理和运营,管理员负责网站信息更新和用户数据维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服务工作,志愿者协助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活动。
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并定期进行工作交流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二、管理人员村级远程站点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网络知识,了解站点的定位和服务内容,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维护站点的良好形象,严格保护用户数据和信息安全。
三、管理内容村级远程站点的管理内容应当涵盖信息发布、在线服务、活动组织等多个方面。
信息发布包括发布村务公告、政策法规、村民福利等信息,及时更新内容,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在线服务包括提供咨询服务、办事指南、线上缴费等便民服务,方便村民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
活动组织包括组织培训会议、文化活动、健康讲座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管理运营村级远程站点的管理运营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性加以调整,保证站点的高效运转。
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维护设备和软件,确保站点的顺畅运行。
管理人员还应当积极宣传站点的服务内容和活动信息,提高用户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管理人员还应当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并持续提升站点的服务质量。
五、安全保障村级远程站点管理制度应加强站点的安全保障措施,维护用户信息和数据的安全性。
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保护用户隐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站点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站点运营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管理人员还应当加强网站的安全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站点的安全稳定运行。
综上所述,村级远程站点管理制度是确保站点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电商进农村资金管理办法、奖励政策
电商进农村资金管理办法、奖励政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15〕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补助安排,专项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程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建设覆盖全县的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2.支持建设覆盖全县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3.支持建设电商创业创新孵化中心。
4.支持培育**网销农产品品牌。
5.支持开展电商人才培训。
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业务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物流车除外)开支;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站点房屋租金、运营人员费用、水、电、气费用等支出。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建设运营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2.扶强扶优,鼓励规范。
专项资金优先扶持特色农产品品牌网销企业,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3.政府引导,示范带动。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4.创新机制,高效科学。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
电商平台管理办法
电商平台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商平台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电商平台的正常运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电商平台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商家入驻管理1、资质审核商家在入驻电商平台前,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平台应严格审核商家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2、信用评估对申请入驻的商家进行信用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查看其过往的经营记录、信用评级等。
对于信用不良的商家,应拒绝其入驻申请。
3、签订合同商家入驻平台时,必须与平台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商品质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二、商品管理1、商品上架审核商家上架商品时,平台应审核商品的信息,包括商品名称、描述、图片、价格等,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
对于虚假宣传、违规商品,应禁止上架。
2、商品质量监管平台应建立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定期对在售商品进行抽检。
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要求商家立即下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严禁商家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
一旦发现,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下架商品、处罚商家等。
三、交易管理1、订单处理商家应及时处理订单,按照约定的时间发货。
平台应提供订单跟踪功能,方便消费者了解订单的处理进度。
2、支付安全保障支付环节的安全,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防止用户支付信息泄露。
同时,支持多种安全的支付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便利。
3、退换货政策平台应制定明确的退换货政策,商家必须遵守。
对于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商品,商家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手续。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1、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采取严格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消费者信息被泄露、滥用。
2、投诉处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对于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应督促商家积极解决。
3、售后服务要求商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包括商品的安装、维修、保养等。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4•【字号】扬府发〔2018〕125号•【施行日期】2018.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关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扬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4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期限为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支持重点。
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我市产业、人才、区域优势,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突出创业创新,注重融合发展,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做大电子商务规模,为我市产业优化升级、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新引擎。
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要突出重点,把有限的政策资源向品牌网络零售、批发、电商服务龙头企业,向毛绒玩具、日化用品、灯具、玉器、花卉、园艺等乡镇(街)特色产业园区,向围绕重点产业扩链强链、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等电商服务载体、平台和基地倾斜集聚,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特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50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25%;以龙头企业培育和平台载体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产业集聚程度与专业化水平,形成10个以上年交易额超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村镇和园区;力争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100%;获批5个以上省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
XX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XX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鼓励扶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各类实施主体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提升我县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各类实施主体的鼓励扶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重点第三条本办法的鼓励扶持对象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类实施主体,包括: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产业载体、镇村服务站点、组织农产品上行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社、电子商务创客群体、组织协调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电商行业协会等。
第四条本办法的扶持重点是在构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体系、物流配送体系作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单位、团体及个人。
第三章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运营第五条支持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
对正常运营并按县电商办的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的站点,给予每月300元的运营补助和每年IOOO元的网络运行费补助。
第六条设立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达标奖。
年度推动农产品上行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镇、村电商服务站点为达标站点,每个给予3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设立镇、村电商服务站点优秀奖。
年度评选3个镇级电商服务示范站,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年度评选20个村级电商服务示范点,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进行评分选定)第四章扶持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第八条支持注册农产品商标。
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销售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成功注册农产品商标且年网络销售额达2000元以上的,每个商标产品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
第九条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
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获得SC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茶企按《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加快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X府(2023)69号)进行奖补)第十条支持农产品检测上线销售。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整改方案(二篇)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整改方案一、建设与运行方面关于公共服务中心在公共服务、企业孵化、网上电子商务基础培训等方面功能发挥不足,冷链体系及溯源体系开放性不足,对外开展品牌培育、分拣、包装、检测等方面不强,服务站功能主要为快递收发、充值缴费、网络代购,代购代售功能较弱,网购网销不强,网点负责人运营服务能力不强以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备设施配备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加大电子商务培训力度,重点对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强化县域电商平台、农特产品品牌宣传,进一步发挥公共服务中心在公共服务、企业孵化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及农村服务网点的代购代销功能。
针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备设施配备不一致情况,督促承办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___月___日前完成。
二、项目管理方面(一)关于缺少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的全面摸底,并形成摸底情况档案或报告的问题。
整改措施:___县农委、商务局于___月___日-___日对各乡镇及农村服务网点开展集中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整改时限:___月___日前完成。
(二)关于电商培训有待进一步规范,效果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培训实效。
指导督促天方集团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对不完整的培训材料限期补充完整,同时对培训后实际效果进行评估调查,适时调整培训方案,确保培训工作起到实效。
整改时限:___月___日前完成。
(三)关于未提供定期汇总、分析动态(范本)信息,未提供接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经营信息的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根据项目进度提供定期汇总、分析动态(范本)信息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经营信息。
督促项目承办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监测表,定期汇总信息上报。
整改时限:___月___日前完成。
(四)关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网购网销记录不全,快递台账记录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指导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承办企业设置统一台账格式,督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对网购网销记录进行补录。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规定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规定一、服务站的设立原则1.村级电商服务站应选在交通便利、人口较多、电商需求旺盛的地方设立,以方便农村居民的购物需求。
2.村级电商服务站应与当地农村居民需求相符合,提供多样化的商品和服务。
二、服务站的管理机构1.村级电商服务站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站内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2.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商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定期参加培训以提升自身素质。
三、商品管理1.服务站应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服务站应及时更新商品信息,确保商品信息准确、完整,提供可靠的商品描述和图片。
3.服务站应提供商品退换货的服务,并在退换货政策上明确规定。
四、仓储和物流管理1.服务站应配备合适的仓储设施,保证商品的储存安全和质量。
2.服务站应建立合理的物流体系,确保商品的准时、准确送达。
3.服务站应与可靠的物流公司合作,确保快递服务质量和时效。
五、支付和结算管理1.服务站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并保证支付安全和便利性。
2.服务站应对支付和结算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交易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六、服务质量管理1.服务站应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并进行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应设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问题。
3.服务站应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需求和反馈,及时改进服务。
七、法律和风险管理1.服务站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电子商务活动。
2.服务站应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安全。
3.服务站应购买相关保险,提供风险保障。
八、监督和评估1.地方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村级电商服务站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2.村级电商服务站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积极整改。
3.村级电商服务站应对自身的经营状况进行自查和自评,不定期向上级报告。
以上是一份村级电商服务站的管理规定,为确保农村电商服务的顺利开展和良好发展,希望能得到广大农村居民的支持和配合。
村级电商中心规章制度
村级电商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电商中心的运营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广大村民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级电商中心是指为农村地区提供各类商品和服务的线上销售平台,旨在方便村民购物,提高村民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条村级电商中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做到经营合法、诚信经营。
第四条村级电商中心实行以政府引导、村委会管理、企业运营、村民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村级电商中心设立村级电商中心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指导,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等。
第六条村级电商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商业计划,监督管理中心日常运营。
第七条村级电商中心设立运营部、客服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中心的运营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财务安全。
第八条村级电商中心建立健全运行机制,确保中心的高效运营,服务村民的购物需求。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九条村级电商中心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第十条村级电商中心要保障商品质量,严格把关商品来源,建立完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投诉。
第十一条村级电商中心要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格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第十二条村级电商中心应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商品供应充足,提高服务质量,拓展市场。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村级电商中心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财务流程,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村级电商中心要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员工素质,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促进中心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村级电商中心要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加强内部沟通,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中心的发展。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村级电商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自查,每月组织召开管理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村级电商中心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公众的监督。
村级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意见
村级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意见村级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意见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我们提出以下村级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意见。
一、建设村级服务中心的必要性目前,农村人口多、面积广,加之交通、通讯等设施不完善,农村居民的生活与工作水平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的要求。
建设村级服务中心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更为便捷、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优化农村社会经济结构,更好地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建设村级服务中心的内容1. 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是以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为中心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
该中心应该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和社会保障等。
除了提供传统的服务,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还应该推广全域旅游、民宿旅游、农村金融、电商等新型服务,给农村居民带来更多的福利和发展机会。
2. 建设村级电商服务中心村级电商服务中心应该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销售、物流配送、支付结算等服务。
同时,该中心还应该帮助农村居民开展电子商务,提高其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3. 建设村级物流中心村级物流中心应以农产品的采购、加工、储藏、销售为主要任务,同时也可以发展到其他领域,如快递、贵重物品运输等。
该中心应该统筹农产品的购销渠道,实现农产品的精准销售和、价格合理、质量可靠和服务优秀,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和村庄的经济发展水平。
三、村级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村级服务中心建设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以此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1.规划阶段首先需要通过调查村庄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农民需求,评估建设村级服务中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们需要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并听取农民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从而确定具体的建设规模和内容。
2.筹资阶段建设村级服务中心需要资金投入,资金来源可以包括政府拨款、银行贷款、社会捐赠和自筹资金等。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
法(最新)
和原则如下:
(一)支持电商平台建设。
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商平台的建设、推广和运营,提高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量。
(二)支持电商人才培训。
资金用于培训和引进电商人才,提升农民电商经营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支持电商物流配送。
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的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支持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的电商服务体验和满意度。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的要求进行拨付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预算审核、拨付审批、验收结算等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透明。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绩效。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专项资金使用完毕。
如需修改,应当经过县政府批准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一、总则村级电商服务站是指为了推动乡村电商发展、提高乡村居民生活质量,由村级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销售、配送农产品和乡村特色商品的服务设施。
为了规范村级电商服务站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 服务原则:村级电商服务站应秉持服务乡村居民的宗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2. 公平竞争原则:村级电商服务站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保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不得进行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
3. 信息安全原则:村级电商服务站应注重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4. 发展可持续原则:村级电商服务站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规范1. 场地选择:村级电商服务站应选择便利的地理位置,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仓储空间。
2. 设备要求:村级电商服务站应配置电脑、网络设备、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并确保数据安全。
3. 人员配置:村级电商服务站应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商品上架、订单处理、客户咨询等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电商运营和服务能力。
4. 商品选择:村级电商服务站应选择当地的农产品和乡村特色商品作为主要销售对象,确保商品的品质和安全。
5. 服务宗旨:村级电商服务站应以“居民需求满足”为宗旨,提供便利的下单、配送、退换货等服务,提高用户体验。
6. 运营时间:村级电商服务站应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运营时间,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管理要求1. 注册备案:村级电商服务站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注册备案,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
2. 商品上架:村级电商服务站应按照商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审核和上架,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和合规性。
3. 订单处理:村级电商服务站应及时处理用户下单的订单,跟踪商品的配送情况,保证及时送达。
4. 售后服务:村级电商服务站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解决用户的售后问题,保证用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 方案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扎实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某某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某某发〔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区位、交通及绿色产业、文化产业优势,深化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有机融合,完善电子商务功能和物流、支付配套服务体系,推进县域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助力精准扶贫,使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实现总量快速增长、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全力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为主,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引导和扶持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资源协调统筹,建立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二)统筹规划,创新发展。
将电子商务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支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
以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改造传统商业业务流程,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环节,重点解决物流、人才、产品等问题,以工业品下乡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以农产品上行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以电商创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农村电子商务水平,助力精准扶贫脱贫。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结合资源优势和农村产业特色,以打造千阳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为目标,着力发展“千阳苹果、千阳小核桃、千阳手工艺品”等特色产业,加速传统企业转型发展,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全产业链。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17•【字号】甘政办发〔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加快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6年,在全省培育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乡、村)、示范企业、“优秀网店”,每个市州不少于2个电子商务示范县,贫困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全部建成,30%的乡(村)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90%的行政村通宽带。
农村电商培训全覆盖。
——2017年,全省70%以上的乡(村)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交易额增长20%。
80%以上行政村通光纤,95%以上行政村通宽带。
每个村至少培训1名电商应用人才和信息员。
实现物流快递到乡镇,功能覆盖到村。
——2018—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
到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基本普及,实现县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镇)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农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的目标,初步建成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
二、重点任务(一)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本土农村电商平台,支持具有本地结算功能的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村级便民服务点规章制度
村级便民服务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方便村民生活,提高村级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便民服务点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点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证件、缴费、咨询等。
第三条便民服务点的管理单位为村委会,负责统一管理和运营。
第四条便民服务点的服务对象为本村村民,所提供服务应以村级居民为主。
第五条便民服务点应遵循服务宗旨,尊重村民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便民服务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立服务时间,确保服务质量。
第七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
第八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服务场所安全。
第九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便民服务事业发展。
第二章服务项目第十一条便民服务点主要提供以下服务项目:1. 办理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2. 缴纳水电煤等费用;3. 提供村务咨询服务;4. 组织村级活动等。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或调整服务项目。
第三章服务时间第十三条便民服务点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服务时间,并在明显位置公示。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点工作人员应当按时上班,保证服务时间内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合理安排服务时间,避免因服务时间不足而影响便民服务。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六条便民服务点应当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待每一位使用者都应尽心尽力。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及时解决使用者问题,确保用户满意。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点应当保护使用者隐私,严格保管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使用者建议并加以改进。
第二十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定期组织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十二条便民服务点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设施检修与保养,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农村电商培训有效性不强整改措施
农村电商培训有效性不强整改措施1、关于蕲春智农xx务有限公司发放乡村站点补贴、激励奖金20.89万元奖补依据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结合我县是示范县升级版的实际,对《蕲春县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了奖补依据,规定了奖补对象、范围、标准、方式、流程等内容,体现普惠性。
修订后的服务站奖补突出的村级服务站的运营管理和服务群众、带动村民增收的能力。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
2、蕲春县xx有限公司承办物流体系建设,依据上行量每单补贴0.5元,下行每单补贴0.1元进行补贴简单的用物流费用做为以奖代补依据不能更好的完成建立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等目标。
整改措施:围绕“打基础,管长远”的要求,突出硬件建设,一是鼓励物流中标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现代分拣设施设备和统分统配系统,提高车辆等硬件购置补贴比例(由原来10%调整到30%),打牢农村物流长远发展基础。
二是引导物流中标企业在乡镇建设分拣中心,打通农村上下行通道,并在蕲艾专用仓储资金中调剂使用。
三是支持电商云仓建设,将全县服务站农产品上行的集中分拣、派送,农产品每单在2.3到3.5元之间,加快蕲春农产品上行步伐,所用资金也在蕲艾专用仓储资金中调剂使用。
3、关于中标合同签订方与拨付方不一致的问题。
县政府成立蕲春县电子商务信息中心,明确为全额财政事业单位,具体落实电子商务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蕲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强县项目实施;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县商务局开设县电子商务信息中心的专户,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专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关于对电商示范村、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奖补依据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依据《蕲春县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组织财务审计人员,对各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村20xx年电商实际投入进行审计核查,按不高于实际投入的30%进行“以奖代补”,提高市场主体投资电商工作的积极性,补齐农村电商基础设施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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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以村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解决农村买难、卖难问题,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以公共服务、信息咨询和代理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借助电商平台提升农民创收为目标,为广大村民提供方便快捷代理服务,为使服务站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服务站基本职能
第二条通过电商平台提升农民创收能力
1.借助电子商务鼓励农村与城市商贸互通,通过代买、代卖,商品代收、代发、代发布信息等提升服务站的创收能力,调动积极性。
通过创收增值促进XXX服务站品牌与价值提升,使服务站体系运营稳定,解决服务站建站难、生存难、发展难的问题,实现渠道繁荣。
2、依托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多面广的优势,将电子商务服务站分期分批次建设成为百姓服务型渠道网点,丰富电子商务服务站经营项目和服务功能,提升获利能力,有效拓展电商在乡镇、村屯的服务网点。
第三章服务站标准
第三条服务站基础设施标准
1.服务站建设选址要求:深入村屯,以村部、便民超市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应不低于6平方米,周边应有一定的常住人口。
2.服务站室内环境要求:
①凡是合作服务站需要统一悬挂“智慧乡村服务站”牌匾,牌匾悬挂位置要显著,不可放置室内,不可放置墙或门窗下方,不可闲置不挂、不可有其他物品遮挡等;
②室内卫生良好、柜面干净整洁,有微机并安装互联网。
③室内墙面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室内业务服务内容及服务流程。
第四条服务内容:
1.向村民宣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各项服务功能、宣传电子商务相关行业资讯、网络安全,培育农民网上购物、产品网上销售、网上购买服务等习惯。
2.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商品、代收代发快递服务。
3.协助村民解决有关购物过程产生的各种纠纷问题。
4.组织当地适销的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推荐给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帮助村民代售农(副、特)产品。
5.为村民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已开通的各项便民服务,包括水、电、宽带、话费等基础项目的网上缴费和农村金融服务,以及车票酒店预定、就诊预约、本地资讯获取等服务。
6.服务站人员在为村民提供商品代购、产品代销及其他服务时,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收取服务费用。
第五条服务流程
1.商品代购流程
①填报需求
村民到服务站填报购物需求。
②协助购买
服务站人员协助村民完成商品网络下单及款项支付。
③代收与退换
服务站为村民提供网络商品的代收服务、提货通知、办理退换货服务。
④代购流程见图1。
2.产品代销流程
①服务站人员推荐当地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到项目运营单位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
②电子商务平台与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经营人员进行业务接洽。
③接洽成功的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放到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同时服务站人员作为当地的业务联络员,协助落实相关业务事项。
代销流程见图2。
第六条牌匾悬挂要求
外墙大门或屋门正上方空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智慧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牌匾,具体根据牌子的尺寸适当调整。
第四章服务站管理
第七条合作伙伴培训及考评
1.旗电商办组织培训:由旗电商办下设的旗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免费培训和业务指导。
2.综合考评、签订协议:站长要与电商办和村两委签订协议并接受旗级电商服务中心考评。
第八条代购的商品要及时交送,供应的商品要适销对路,勤进快销,加速资金周转。
对商品要妥善保管,防止残损变质。
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不准出售假冒、变质商品。
若代购过程中产生消费纠纷可协商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服务站人员通过电商平台发布各类供求信息,服务站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内容应合法、真实可靠,文字用词要规范。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服务站片区承包人每月至少两次到各自区域所辖下的服务站进行巡检,检查内容为服务站职能及服务站标准中所涵各项,指导服务站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库,规范服务站经营行为,搜集相关问题,建立巡检记录表,做好统计
(交易、服务)台账,妥善保管提供相应的信息数据,市公司每月将以此作为片区承包人的考核依据。
第六章平台管理
第十一条电商交易平台
要按月盘点商品,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库存供应能力。
第十二条内容管理平台
信息发布平台为内容管理平台,平台的内容需由服务站人员每日登录并对各栏目内容进行更新,各服务站人员每月至少发布15条以上不重复信息,并保证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如有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行规信息,将不予审核通过,三次以上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隐私保护
服务站人员有义务保护客户隐私,不得将客户所提供的私密信息泄露。
第七章服务站退出运营规则
第十四条服务站的退出
1. 服务站需保证至少运营半年以上,如因自身特殊原因提前退出,需与旗电商服务中心提出并互相协商。
2.旗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服务站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电话回访,对期间形成的(交易、服务)台账,所提供的相应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如服务站运营半年,交易(服务)量低于100笔,责令其进行整改,如连续三个季度仍无改进,旗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公司有权终止该服务站的运营。
3. 服务站人员如出现严重不良信用并且不予以改正,旗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有权终止该服务站的运营。
4.服务站终止运营后,旗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收回为村级服务站发放的设施设备和电商平台帐号及权限。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服务站挂牌运营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旗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