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镇海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福建省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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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镇海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江口至仙游枫

亭段建设项目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7]577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7.03.27

【实施日期】201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镇海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江口至仙游枫亭段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7〕577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镇海堤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请示》(闽文物字〔2017〕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镇海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江口至仙游枫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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