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供应接卸与输配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燃料供应接卸与输配管理办法

一、入厂煤接卸

(一)接卸作业程序

1、铁路运煤电厂的接卸作业程序

(1)从接轨站向电厂送重载车辆。

(2)使重载车辆在停车线上解列及厂内调车作业。(3)煤炭过衡。

(4)到厂质量验收。

(5)卸载。

2、汽车运煤电厂的接卸作业程序

(1)煤炭过衡。

(2)到厂质量验收。

(3)煤场车辆调度。

(4)卸载。

3、水路运煤电厂的接卸作业程序

(1)从船舶锚泊处向电厂码头送船。

(2)重船靠泊。

(3)重船水尺验收。

(4)到厂质量验收。

(5)卸载。

(6)空船水尺复查、换算。

(7)空船驶离码头。

(二)接卸作业实施

1、每月终前,各发电单位应将次月进煤计划(合同)列表通报接卸管理部门,以便安排接卸方案。

2、供煤计划(合同)执行期内,调运人员要及时掌握所属供煤单位的请车、批车、装车情况,并掌握每日供煤单位的发运信息和次日预报信息,并于每日临下班前一小时将次日发煤预报书面通知相关接卸管理部门。

3、发电单位接卸管理部门根据当日煤炭到达预报,组织接卸作业。

(1)发电单位接卸管理部门根据铁路(港口)来煤预报,应准确掌握到达煤炭的发货人、发货站(港)、车(船)数、吨数、煤种及到达时间等信息。在完成计量、采样作业后,应及时组织接卸作业。列车(船)办理闭塞,合格率100%。

(2)所有入厂的汽车煤,煤质检验人员必须先目测,目测基本合格后方可采样、卸车。对目测不合格或掺矸使假的煤车,应及时汇报领导处理。

4、凡经计量检质后的煤车,发电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接卸,并做好接卸记录。

5、各发电单位应核定本单位的卸车(船)停时率〔小时/列(船)〕、单位卸车(船)成本(元/吨)及延时罚款控制额度指标,并按月进行考核。

6、对到厂煤炭应按不同煤种和质量优劣情况,分堆存放,为优化掺配创造先决条件。同时根据锅炉需要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向锅炉煤仓配送燃料。

7、各发电单位应加强燃料输送、接卸设备及存储设备的维护,不断提高其健康水平,确保在线设备完好率95%以上。

(三)控制指标

1、列车(船)办理闭塞合格率100%。

2、卸车停时率不超过核定指标。

3、到厂煤炭接卸(船)单位成本及二次费用不超过核定定额。

4、在线接卸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二、入炉煤掺配

(一)优化掺配的前提条件

1、为确保燃烧的安全经济性,从煤炭采购开始就应制订收煤单位的优化供应方案,为掺配掺烧工作提供先决条件,合同实施过程中调运人员应随时监控供应方案的运行情况。

2、调运人员根据锅炉掺配掺烧的实际需要,综合分析煤源、煤量、煤质、煤价、季节、运力等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合理改善供应环节,保证煤炭供应的稳定性和进煤结构的合理性。

3、煤场应满足煤炭存储和掺配条件,按要求可划分为:掺配作业煤场、流动周转煤场及合格煤储备煤场,必要时应建立临时煤场。

4、将储煤场分为合格煤储存区和不合格煤储存区。

(二)优化掺配方案的制定

储存合格煤场和掺配煤场应定期按照《国标》规范的要求进行采样、化验,掌握整个煤场的质量信息,建立掺配比数学模型,制定优化掺配方案。

1、进行掺配时,燃料运行人员要提前6小时主动向值长或锅炉运行人员通报掺配煤质、掺配方式、圆筒仓煤位、掺配煤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等情况。

2、掺配过程中运行人员要密切注意锅炉燃烧工况变化,精心操作,缩短检查间隔,提高巡检质量,及时清除火嘴结焦,确保安全运行。

3、掺配后根据锅炉燃烧情况及时查看化验数据,如发现煤炭掺配后不合格或掺配方式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整掺配方案和掺配比例。

4、跟踪分析掺配煤对锅炉燃烧的安全性及经济性的影响,对锅炉出现的燃烧异常、炉膛结渣、飞灰可燃物增加等异常情况认真分析。对于掺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以解决,避免出现方向性失误。

5、各发电单位燃料运行部门应做好掺配煤原始台帐,

燃料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做好上月掺配煤分析台帐。

6、各发电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定期对掺配煤的燃烧进行分析,提出锅炉工况调整的指导意见。

(三)优化掺配煤的实施作业

1、铁路(水陆等)进煤入厂后,燃料煤管值班员要迅速确定煤炭品种、矿别、质量水平,填写《入厂煤量、质验收目测表》并将煤质结果及时通知运行班长,以便确定是采用直接入炉或存入储存煤场以待后期掺配的运行方式。

2、在煤质状况未确定前,禁止直接入炉,如有后续到达煤车,为不影响接卸,可将货位煤炭排出存到不合格存煤场,以备后期掺配。

3、各发电单位燃料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煤场堆存煤炭动态管理台帐和模拟图,详细记录存煤的矿别、数量、质量特性。并定期对煤场存煤采制样、化验,随时掌握煤场存煤质量和数量。

4、来煤的煤质在锅炉燃烧设计范围之内,煤炭集中堆放合格煤煤场,按煤场轴向分层次存放,以利于混煤和提高斗轮机的取煤效率,若来煤质量符合入炉煤标准,可根据情况直接存入煤场合格区,以备直接入炉。

5、若来煤煤质指标悬殊较大时(如发热量、挥发分、全水分),按煤质优劣比例向煤场分层存放。上煤时可采用“竖向取煤”运行方式,即“先定点取煤后轴向移动”取煤

入炉,以达到二次掺配的目的。

6、对分别存入煤场的煤炭,在从煤场取料上煤时可按优化掺配比例分别取料后输送到合格周转煤场,再从合格周转煤场取煤入炉。

(四)优化掺配效果的跟踪评价

当某种煤优化混配方案实施后(或实施过程中),必须适时地对其进行定量的跟踪评价,以达到及时指导锅炉燃烧或进一步修整原方案目的,以达到最佳效果。一般可采取在线、离线及实际燃烧工况三种方式进行。

(1)在线评价

入炉煤质在线检测仪可以及时地获得煤质检测指标,能及时指导燃烧和调整后续掺配作业,各单位应有计划地配置入炉煤在线监测设备。

(2)离线评价

离线监测可根据数理统计理论采用求标准差(σ)的方法对掺配后煤炭的均匀度(或不均匀度)做出定量评价。

(3)燃烧稳定性评价

发电单位生产技术部门根据锅炉实际燃烧情况,对掺配后燃料的燃烧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