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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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3)188-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是指在“四通一平”至工程移交期间,依据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程序,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及实体质量进行审核、检验及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输变电工程实行全过程验收管理。工程项目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工作。未经启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启动投产。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或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办法

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三)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负责协调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国网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直接管理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二)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开展直接管理的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第八条国网运维检修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二)参与直接管理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

(三)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

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二)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所辖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三)协调解决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省公司级单位运维检修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所辖工程生产运行准备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参与所辖工程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设备交接试验。

(三)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

(四)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所辖工程启动验收。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负责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启委会的管理职责

(一)组织并批准成立启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

(二)审查批准启动调试方案,检查启动调试准备工作,审查工程启动验收报告。

(三)协调工程启动外部条件,决定工程启动试运时间和其他有关事宜。

(四)审核启动调试、试运报告,主持工程移交生产事宜、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

(一)组织所辖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工作,受托组织开展有关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二)负责所辖工程其他验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

第十三条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施工三级自检和监理初检工作。

(二)按生产运行单位提交的拟参加的重要设备材料和隐蔽工程验收清单,通知生产运行单位参加隐蔽工程和重要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三)参加或受委托组织工程中间验收。

(四)参加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并组织整改消缺。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责任

(一)负责过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试运行期间的监理工作。

(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三级自检,组织监理初检,提出预验收申请。

(三)监督检查监理初检、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责任

(一)按照设计文件、验收规范及合同文件的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完成三级自检和整改消缺工作。

(二)配合工程监理初检、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和启动验收,及时完成整改消缺工作。

(三)配合启动调试及试运行期间设备操作、巡视检查、调试试验工作,负责应急抢修工作。

(四)按要求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限期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责任

(一)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二)对出现的问题从设计角度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提供完整的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

(四)在工程竣工预验收时,对工程实体的设计符合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调试单位责任

(一)负责编制系统调试大纲、调试方案。

(二)负责工程项目调试工作,提交准确、齐全的调试报告。

(三)配合工程各阶段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生产运行单位责任

(一)负责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向启委会提交生产准备情况的报告。

(二)参与系统调试和启动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三)参与重要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对发现的缺陷和处理情况进行确认。

(四)提交拟参加的隐蔽工程和重要设备材料验收清单,并及时参加验收。

(五)对重要交接试验进行过程见证并确认。

第十九条物资供应单位责任

(一)参加物资进场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二)督促设备制造单位参加设备进场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三)督促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第三章工程验收程序

第二十条工程验收的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验收计划。

(二)工序作业前后,按要求对施工作业过程的关键环节或设备材料的质量进行的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原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和设备交接试验等。

(三)检验批(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均应开展班组自检、施工项目部复检、公司级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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