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坑塘流水养鱼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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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坑塘流水养鱼技术规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开化县水利局、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平、周明泉、徐丰收、方杰锋、王华恩、占勇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区坑塘流水无公害养鱼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养殖设施、、鱼种放养、饲养管理、鱼病防治、捕捞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山区坑塘流水无公害养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07 6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8407.4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NY 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山区流水坑塘
面积在10m2~50m2,池内无滞水区的人工砌筑的鱼塘。
3.2
坑塘流水无公害养鱼
利用山区天然源头水或山谷型水库坝下流水,在人工砌筑的坑塘(鱼池)采用流水养殖的方法,以投喂青饲料等天然饲料为主、人工配合饲料为辅,进行无公害养鱼的方法。
4 产地环境
4.1 水质要求
养殖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
4.2 环境要求
养殖环境应符合GB/T 18407.4要求,选择生态环境、森林植被良好的山区,且常年具有充沛山溪水的地域。养殖地水源上游以上无或不直接存在工业“三废”及农业,居民生活、医疗废弃物的污染。
5 养殖设施
5.1 流水坑塘
流水坑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流水坑塘(鱼池)要求
表1(续)
5.2 鱼池防逃设施与进、出水口要求
坑塘设进水与出水口,其大小视坑塘大小、放养量及保持水质而定,进、出水口须设置铁丝网或小竹棒做成的拦鱼栅帘。
6 鱼种放养
6.1 放养前的准备
放养前应进行清池消毒。先放水清除池内污物、杂质,断水晒塘2d,放入清水,使水深达20cm,截水后用生石灰0.3kg/m2或漂白粉20g/m2兑水全塘泼洒,2d后进水。消毒后10d放养鱼种。
6.2 鱼种来源
应来源于良种场或具备种苗生产许可证的鱼种场。
6.3 放养品种
以草鱼为主,可搭配青鱼、鳊鱼、鲤鱼、鲫鱼。
6.4 放养规格
草鱼要求1龄~2龄的鱼种,其它搭配鱼种尾重不小于50g。
6.5 质量要求
体表清洁,鳞片完整,体质健壮,无病无伤。
6.6 放养密度
10尾/m2~20尾/m2为宜。
6.7 放养时间
立冬后至雨水前放养为宜。
7 饲养管理
7.1 流水调节
7.1.1 春季流水调节
春季每天塘水交换1次~3次。
7.1.2 夏季流水调节
夏季每天塘水交换3次~5次。
7.1.3 秋季流水调节
秋季每天塘水交换2次~3次。
7.1.4 冬季流水调节
冬季每1d~2d塘水交换达1次。
7.2 巡池、建档
每天巡池一次,观察水质、水温变化和流水量以及鱼的活动情况。尤其在鱼种放养后一段时间,应及时发现清除病鱼。每口养殖坑塘都应建立养殖档案,包括放养、投饲、用药、水温等情况的记录及巡池观察记录。
7.3 投饲
7.3.1 定时投饲
每天二次,投饲时间以每天上午8时~9时、下午3时~4时为宜。
7.3.2 定位投饲
根据坑塘流水方向,选好投饲位置,定位投饲。
7.3.3 定质投饲
投以新鲜、娇嫩的无公害青饲料,也可辅以配合饲料,配合饲料应符合NY 5072规定的要求。
7.3.4 定量投饲
日投饲(青饲料)量为鱼体体重的30%~50%,或配合饲料量为鱼体体重的4%~6%。
7.4 防缺氧
及时清除进水口杂物,防止闭塞,保持流水畅通。经常清除坑塘内鱼粪及残饲,保持水质清新,防止缺氧。
7.5 防逃
经常检查进、出水口鱼栅是否损坏,汛期要做好防洪工作。
8 鱼病防治
按照“预防为主,重抓环境,无病先防,有病早治”的原则。渔药使用应符合NY 5071的要求。主要鱼病的防治方法见附录A。
9 捕捞和运输
9.1 捕捞
小型坑塘用小型网具捕捞,注意勿伤及其他鱼体。较大面积坑塘可选择用网具或放水捕捞。
9.1 运输
起捕后的活鱼不得用影响安全质量的工具装运,暂养和运输用水应符合本标准4.1的规定,注意及时供氧,提高商品鱼的存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