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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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高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推行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促使公司安全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第三条以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责任主体、集团公司千分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按照“管理台账化、操作规程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实现从“要

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得到控制,确保安全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之中。

第四条安全管理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纳入常态化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第五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现安全工作分级分层管理,做到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南公司所有的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七条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死亡人数为零。

第八条职工年重伤率控制在1‰以下,年轻伤率控制在3‰

以下。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单次应控制在五万元以下。

第三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有效落实;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四)做好统筹安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五)负责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督查;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七)负责对公司各在建项目、生产经营部门的安全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分管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等具体业务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组织分管工作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安全综合监管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按“一岗双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对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四条安全监察办公室(简称安监办)是城南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各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负安全综合监管责任。主

要职能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部署年度工作任务,负责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各部门、项目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

(五)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积极推行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七)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宣传等日常基础性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工会依法对公司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项目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生产经营和本项目部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负总责。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经费有效使用,确保本部门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运行;

(三)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四)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组织制定本部门和项目部各类专业安全措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审批备案;

(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按时完成各类报表、报告;

(八)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在公司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现场管理,督促安全措施方

案的实施,制止各类违章行为,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公司应与监理、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和工程在建项目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且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部门按照“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工程在建项目建立“业主主持、监理监管、施工单位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要逐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企业责任主体和集团公司千分制,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应急救援、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人员职能职责、安全用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防汛工作检查、重大隐患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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