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200910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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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以下称甲方、被保险人)
乙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 45 层 法定代表人:胡茂元
(以下称乙方、保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以乙方出具的生效的企业贷款 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向企业发放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日前向我行赔付
元人民币(大

)。
银行(或分支机构) 年月日
11
公司在贵行人民币
年放款 号 万元贷款履约提
供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该笔资金使用由贵行和我公司共同监管。

公司申请放款人民币
万元,经我公司审核,
此次放款符合放款条件,同意贵行为其办理放款手续,放款人民币

元至以下帐户(见注)。望贵行见此通知书(原件有效)后给予办理为盼!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分支机构)
请人签订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并愿意按《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和我公司与贵行签定的《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的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我公司承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贷款期限 年/月。
本承保意向书仅限于上述申请人向贵行申请企业贷款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
它用途。本承保意向书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有效。
6
甲乙双方的通知等书面文件以邮政专递、人工等方式相互送达,各方应予以 确认。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 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附件格式: 1、《承保意向书》; 2、《贷款意向函》; 3、《放款通知书》; 4、《索赔通知书》。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的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附带的人民银行信 用信息(复印件)。
(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投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并 及时将投保人的还款、逾期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地书面告知乙方。
(三)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要求投保人提供必要的资信材料,并接受乙方 的询问。
(四)甲方应要求投保人一次性投保其与甲方借款合同存续期间的企业财产 保险,并一次性缴纳保险费。
4
1、索赔通知书; 2、保险单正本; 3、借款合同; 4、投保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记录清单; 5、乙方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 乙方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书面材料为甲方索赔时必须提供的材料,对于乙方进一步采取诉讼、仲 裁等措施向投保人进行索赔所需证据材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三)追偿权益 甲方取得保险赔偿金的同时,即将追偿权益转让给乙方,向乙方提供追偿的 授权书,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投保人进行追偿。 (四)理赔及追偿程序 1、流程
(二)流程
乙方向甲方出具《承保意向书》 ↓
3
甲方按照规定条件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向乙方出具《贷款意 向函》 ↓
投保人(借款人)交纳保险费及保证金,并签署相关合同。 乙方出具《保险单》,并将正本交甲方,《保险单》副本交投
保人(借款人) ↓
投保人(借款人)凭《保险单》副本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 ↓
甲方向乙方提交《借款合同》副本,投保人(借款人)完成 担保手续的办理 ↓
(五)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六)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取得保险赔偿金的同时应将追偿权益转让给乙 方,并积极协助乙方追偿。 四、责任免除 属于下列情形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甲方违反有关贷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的,乙方不承担履约保证保险责任 1、被依法确认无效; 2、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撤销或解除; 3、未实际履行。 五、 下列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乙方不负责赔偿: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日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日
7
附件 1
编号:20 年荐 号
承保意向书
银行(或分支机构):
兹有申请人
公司向贵行申请贷款额度人民币(大
写)
,贷款额度期限 年/月,并向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企
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我公司同意在申请人完全满足我公司条件的情况下与该申
一、保证与陈述
(一)甲方保证具体发放借款的甲方机构有资格办理本合作协议项下企业贷 款业务;
(二)乙方保证具体为企业贷款承保履约保证保险的机构有资格办理本合作 协议项下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同时保证《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已经办理备案核准手续。
二、借款人(投保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规定 (一)借款人(在保证保险合同项下指投保人),是指向甲方申请企业贷款, 在乙方投保企业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甲方向其发放企业贷款的企业法 人。 甲方推荐的借款人(投保人)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户; 3、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乙方认可。
(二)甲方与投保人的《借款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变更的乙方不承担履 约保证保险责任:
六、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间 (一)投保人未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乙方按照保 险条款及本合作协议的约定,负责向甲方赔偿《借款合同》项下投保人应偿还但 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二)保险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 七、保险事故 投保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即为保险事故发生。 八、贷款审查与核保 (一)在乙方出具《承保意向书》和提供借款人授信资料后,甲方向乙方出 具《贷款意向函》,投保人(借款人)向乙方交纳保险费及保证金,并签署相关 合同。在乙方出具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与投保人订立《借款 合同》,在投保人(借款人)完成担保手续办理,并由乙方出具《放款通知书》 后,甲方向投保人发放贷款。
银行
分(支)行
(业务章)
年月日
10
附件 4
编号:20 年索赔 号
索赔通知书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分支机构):
根据我行与
公司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编号
),该公司借款出现
保险事故,(保险
单号码
)。请贵公司根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和与我行签定的《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的规定,在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条款规定履行的,均可视为根本违约, 另一方有权按照《合同法》、《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承担包括解除本 合作协议、损害赔偿、支付索赔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内的违 约责任。
十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协议执行中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应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 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变更或终止;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十六、其他约定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分支机构) 年月日
8
附件 2
编号:20 年意向 号
贷款意向函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分支机构):
wenku.baidu.com
公司(以下称借款申请人)向我行提出申请企业
贷款,申请贷款额度
元(大写
), 期

,利率
。经我行初步审查,该公司的该项贷款额度申请
基本符合我行贷款条件。在贵公司同意为借款申请人承保履约保证保险,且贵公
司与借款申请人之间的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生效后,我行同意在借款申请
人满足我行要求的情况下,在上述额度内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本意向函仅用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分支机构)为借款人出具企
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专用。
银行(或分支机构) 年月日
9
附件 3
银行 我公司为
编号:20 放款通知书 分(支)行:
甲方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
乙方向甲方支付保险赔偿金 ↓
甲方得到赔付后将追偿权益转让给乙方 ↓
乙方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2、投保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责任的,甲方即可向乙方提 出索赔申请。
3、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根据保险条款与本合作协议的规 定付款。
4、在乙方代借款人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后,如借款人补交欠款,甲方收取欠 款后,应将乙方已支付的相应保险赔偿金部分或全部退还乙方,甲方仅有权取得 《借款合同》项下应收金额。
乙方向甲方出具《放款通知书》 ↓
甲方发放贷款
九、索赔、理赔及追偿 (一)索赔规定: 借款期间,投保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利息义务时,甲方应 在借款人应付息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递交索赔通知书,载明投保人的违约情 况,乙方应当在借款人应付息日后九十天内向甲方赔付投保人应付未付的当期利 息。 若贷款到期后投保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支付本金或剩余利息,甲方有权在 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递交索赔通知书,要求乙方支付投保人《借款合同》项下包 括本金、利息的应付款项,乙方应当在借款人应还本付息日后一百二十天内足额 赔付。 (二)索赔材料 甲方索赔时,应向乙方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2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 (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或其他不可抗力; (四)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 动;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借款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甲方与投保人如要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须事先通知乙方,并经
十、其他担保权益
5
乙方依据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向甲方赔付后,甲方享有之抵押等担保权益应随 追偿权的转让而转让乙方。
十一、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内容和相 关业务资料,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需要披露的除外。 十二、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后双方如 继续合作,应续签协议。 (三)甲、乙双方合作期满后,如借款人已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投保 履约保证保险并向甲方借款但借款合同尚未到期的,合作终止后,本协议仍然适 用。 十三、相关约定 (一)投保人、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以《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下 称保险条款)规定为准。 (二)本协议作为确定甲乙双方及投保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三)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违约责任
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注: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公司骑缝章)—— 编号:20 年放款 号
回执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分支机构): 我行已收讫贵公司出具的关于
原件。同意为其办理放款手续,放款人民币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公司的《同意放款通知书》 万元至以下帐户:
1
4、有必要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二)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人特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机 构; (三)履约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系指甲方或其分支机构。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有关企业贷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审查投保 人的资信情况,并向乙方出具投保人的资信评估报告及发放贷款意见;在确认其 资信良好并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向投保人提供贷款。 甲方如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拒绝承保;办理保险手续后如发现 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有权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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