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口岸对进境集装箱集中报验、联合检查、统一收费的几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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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口岸对进境集装箱集中报验、联合检查、统一收费的几

项规定

【法规类别】联运与集装箱进出境货物监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93.05.01

【实施日期】199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天津口岸对进境集装箱集中报验、联合检查、统一收费的几项规定

(1993年5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

天津口岸对进境集装箱的报验为简化手续,方便货主,促进集装箱运输事业的发展,从5月1日起采取集中报验、联合检查、统一收费的措施,并做出以下几项规定:

一、天津商检、卫检、动植检分别在天津港集装箱公司设立办事机构,集中接受申报,实行现场申报、查验、出证、放行一条龙服务。集装箱公司为商检、卫检、动植检单位的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二、凡发往天津以远及货主申请在收货地点检验、检疫的进境集装箱,收货地点又具备查验条件的,一般应易地查验,由商检、卫检、动植检出具易地查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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