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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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07•【字号】渝府发[2000]83号•【施行日期】200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渝府发[2000]8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直辖前,四川省人民政府曾先后将我市51处文物点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将112处文物点公布为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重庆直辖后,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和行政级别的调整,市文化(文物)局在原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共148处),并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的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在重新公布以前,继续有效。

二000年九月七日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148处)一、古遗址(10处)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11龙骨坡遗址更新世巫山县庙宇镇22高家镇遗址旧石器丰都县高家镇桂花村33烟墩堡遗址旧石器丰都县汇集乡新湾村44玉溪遗址新石器丰都县高镇乡金刚村55大溪遗址新石器巫山县大溪镇66井口遗址群新石器至汉忠县忠州镇红星村、包括哨棚嘴、瓦渣郑公村地、崖脚等遗址77中坝遗址新石器至汉忠县井镇佑溪村88李家坝遗址商周至汉云阳县高阳镇青树村99双堰塘遗址商周至汉巫山县大昌镇龙兴村1010涂山窑遗址宋南岸区黄桷垭镇新力村西北二、古墓葬(17处)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111小田溪墓群战国涪陵区白涛镇122巴蔓子墓战国至清渝中区莲花池133荆竹坝岩棺群汉巫溪县荆竹坝144汇南墓群汉、南北朝丰都县汇南乡新湾村155石坎崖墓群东汉江津市凤场乡石坎村166雷劈石崖墓群东汉南川市太平场乡河沙村177双墙崖墓群东汉大足县邮亭镇双墙村188柏树林崖墓群东汉綦江县中峰镇鸳鸯村199七拱嘴崖墓群东汉綦江县文龙乡亭和村2010长沟崖墓群东汉江津市柏林镇水浒村2111南屏墓群东汉合川市城南南津街2212长孙无忌墓唐武隆县江口镇乌江村2313沙坝子墓宋荣昌县许溪乡沙坝子村2414高洞子墓群南宋永川市板桥镇高洞子村2515清溪苗王墓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帮好村2616明玉珍睿陵元、明江北区洗布堂街重庆织布厂内2717秦良玉陵园清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大河乡鸭桩村三、古建筑(44处)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281盘溪无铭阙汉江北区石马河镇盘溪香炉湾292丁房阙汉忠县忠州镇人民路74号303佑溪无铭阙汉忠县井镇佑溪村314白帝城汉至清奉节县草塘区白帝乡白帝村325碑记桥宋涪陵区马武镇蒲江办事处碑记村336岩溪桥宋合川市城北高石坎办事处含清代桥347河包报恩寺塔宋荣昌县河包镇海月村358钓鱼城南宋、元合川市城东钓鱼山上369龙崖城南宋、元南川市马嘴乡马嘴村3710磐石城南宋、元云阳县双江镇爱国村3811多功城南宋、元渝北县鸳鸯镇花朝村3912天生城南宋、元万州区周家坝4013塔坪寺塔宋、清北碚区静观镇塔坪村包括石塔、铁塔及塔坪寺4114独柏寺正殿元潼南县上和镇独柏小学内4215净果寺明合川市古楼镇净果村4316龙兴寺正殿明潼南县小渡镇汇集办事处龙兴村4417宝轮寺正殿明沙坪坝区磁器口白岩山含宝轮寺4518铜梁武庙明铜梁县巴川镇民主路4619朝元寺牌坊明璧山县梅江乡4720东华观藏经楼明渝中区凯旋路4821江公享堂明、清江津市几江镇狮子街4922缙云寺明、清北碚区缙云山含石刻、牌坊、照壁等5023宝城寺明、清荣昌县昌元镇宝城寺村5124铁佛寺明、清铜梁县巴川镇铁佛村5225板桥寺明、清合川市九岭乡板桥村5326温泉寺明、清北碚区澄江镇北温泉内5427东水门及城墙明、清渝中区东水门段5528通远门及城墙明、清渝中区七星岗金汤街段5629梁平文峰塔明梁平县梁山镇5730湖广会馆清渝中区芭蕉园18、19、22号,包括湖广会馆、广东正街4号,太华楼一巷7东会所、齐安公所号,洪学巷19、44号5831张桓侯庙清云阳县水磨乡江南村5932石宝寨清忠县石宝镇印山街17号6033双桂堂清梁平县金带镇6134大成殿清璧山县璧城镇6235彭氏宗祠清云阳县里市乡黎明村6336利济桥清江津市朱杨镇茨坝街6437彭氏民居清巴南区南泉镇白鹤林村6538涂山寺清南岸区黄桷垭镇真武山15号6639合川文峰塔清合川市合阳镇南津街6740黄桷垭文峰塔清南岸区黄桷垭镇文峰山6841塔子山文峰塔清江北区寸滩6942觉林寺报恩塔清南岸区下浩觉林寺街95号7043华岩寺清九龙坡区华岩镇华岩村7144何氏百岁坊清璧山县青杠乡四、石窟寺及石刻(19处)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721灰千岩崖画汉以前江津市四面山镇洪洞村东732潼南大佛寺摩崖隋至宋潼南县梓潼镇石碾村含定明山造像及造像大佛寺743临江岩摩崖造像唐忠县忠州镇人民路281号754尖子山摩崖造像唐至宋大足县宝山乡建角村765北山摩崖造像唐至宋大足县龙岗镇龙岗村(北包括佛湾、观音山)、城东乡群力村(南山)、坡、佛耳崖、营盘石桌乡佛会村(石篆山)坡、多宝塔以及南山、石篆山摩崖造像776白鹤梁题刻唐至清涪陵区崇义办事处西北长江中787五硐岩摩崖造像唐至清潼南县塘坝镇新胜办事处4村798宝顶山摩崖造像宋大足县宝顶镇山王村、小佛包括大佛湾、小佛湾村(宝顶山)、石马镇新胜湾、广大山、龙头村(石门山)山、松林坡等以及石门山摩崖造像809涞滩二佛寺摩崖宋合川市涞滩镇二佛村东北含二佛寺及涞滩造像瓮城8110舒成岩摩崖造像宋大足县中敖镇大屋村8211妙高山摩崖造像宋大足县季家镇曙光村8312西山碑宋万州区太白岩下高笋塘8413罗汉寺古佛崖摩宋渝中区小什字罗汉寺内含罗汉寺崖造像8514莲花石题刻宋至清江津市几江镇南长江中8615弹子石摩崖造像元南岸区弹子石集翠村1号含五佛殿8716石门大佛寺摩崖明江津市石门镇凉亭村含大佛寺造像8817朝源观道教造像明江津市四面山镇含朝源观8918大足千佛岩摩崖明大足县三驱镇千佛村造像9019马龙山摩崖造像民国潼南县卧佛镇12村五、近现代重要史迹(46处)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911杨沧白故居及墓清(故居)、东泉镇巴南区木洞镇(故居)、1984(墓)东泉村(墓)922法国水师兵营1902年南岸区弹子石千泰巷142号933马跑教堂1909年大足县石马镇太平村大足教案发生地944余栋臣故居及墓清双桥区通桥镇新民村955刘伯承故居清开县赵家镇周都村966聂荣臻故居清江津市吴滩镇郎家村977赵世炎故居清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潭镇八一村988杨公故居及墓清(故居)、潼南县双江镇正街(故居)、1987年(墓)梓潼镇石碾村(墓)999张培爵烈士纪念1946年(碑)渝中区沧白路(碑)、碑及墓1934年(墓)荣昌县昌元镇公园(墓)10010重庆“三·三一”1927年江北区观音桥乡五里店村包括群葬墓地、李惨案烈士墓(群葬墓地)、巴南区南泉镇远蓉墓、漆南熏南泉路31―34号(李远蓉墓、冉均墓、陈达墓)、江津市李市镇五斗村三墓(漆南熏墓)、津福乡(冉均墓)、铜梁县东郭乡岳阳村(陈达三墓)10111国民党左派四川省1927-1929年渝中区解放东巷6号党部暨重庆高中旧址10212特园1931年渝中区上清寺嘉陵东村中国民主政团同37―49号、嘉陵西村5号盟成立处10313南腰界红三军司令1934年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部旧址李溪区南腰界乡10414石壕红军烈士墓1935年綦江县石壕镇石壕村10515中国西部科学院1935-1949年北碚区朝阳街道文星湾含卢作孚旧居、地旧址42号质楼、地磁测点碑等10616八路军重庆办事处1938-1946年渝中区红岩村13号、曾家含饶国模旧居、红旧址岩50号(周公馆)岩公墓、参政大楼等10717黄山南山陪都1938-1946年南岸区黄山干部疗养院内黄山遗迹包括云遗迹(黄山遗迹)、南山双龙村岫楼、松厅、草(法国大使馆)、南山36、82亭、莲青楼、松籁号(苏联大使馆)、新力村阁、云峰楼、孔(英国大使馆)、文峰段72园、侍从室等号(德国大使馆、印度大使馆)、南山公园(美军招待所)、石牛村(飞行员墓地)、南山101号(范崇实别墅)10818林园1938-1946年沙坪坝区山洞街道林园包括1―4号楼、甲1号林森墓、美龄舞厅10919重庆郭沫若旧居1938-1946年渝中区天官府8号、沙坪暨国民政府军事坝区赖家桥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旧址11020国民参政会旧址1938-1946年渝中区中华路174号11121重庆大韩民国临1938-1946年渝中区莲花池正街38号时政府旧址11222中苏文协旧址1938-1947年渝中区中山一路162号11323重庆冯玉祥旧居1939-1945年九龙坡区后勤工程学院12号、沙坪坝区陈家桥镇白鹤村西北11424育才学校旧址1939-1945年合川市草街镇古圣村11525重庆美国大使馆1938-1946年渝中区王家坡健康路1号旧址11626重庆苏联大使馆1938-1946年渝中区枇杷山正街104号旧址11727重庆陈独秀旧居1939-1942年江津市几江镇石墙村11828《新华日报》馆及营1939-1947年渝中区化龙桥虎头岩村业部旧址62号(报馆)、民生路240号(营业部)11929重庆沈钧儒旧居1939-1949年渝中区枣子岚垭马鞍山118号12030张自忠墓1940年北碚区北温泉镇梅花山三处洞口12131“六·五”隧道1941年渝中区磁器街、十八梯、石惨案旧址灰市隧道掩体12232重庆宋庆龄旧居1942-1945年渝中区两路口新村5号12333重庆史迪威旧居1942-1945年渝中区嘉陵新村63号12434重庆徐悲鸿旧居1942-1946年江北区大石坝98号12535重庆老舍旧居1943-1946年北碚区天生街道天生新村65号12636“中美合作所”1943-1949年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包括渣滓洞、白公集中营旧址烈士墓地区馆监狱,杨虎城、叶挺被囚处,11-27烈士墓等12737重庆谈判旧址1945年渝中区中四路117号桂园另含现市委大院(张治中公馆)、中四路原德四号楼(康心远安里101号(蒋介石侍从室、公馆,50年代为50年代为刘伯承旧居)、邓小平旧居)、市103号(宋美龄旧居)、上清农工委办公楼寺四新路19号(宋子文公馆)(李宗仁公馆)、市纪委办公楼(国民政府行政院旧址)12838中共代表团驻地1946年渝中区中三路305号旧址12939四川革命先烈纪念碑1946年渝中区人民公园13040邹容烈士纪念碑1946年渝中区南区公园13141中国人民解放军1949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第二野战军司令和镇南关村部旧址13242南泉革命烈士陵园1953年巴南区南泉镇西13343人民解放纪念碑1950年渝中区解放碑地区原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功碑,1945年建13444库里申科烈士墓1958年万州区西山公园13545苏军烈士墓1959年渝中区鹅岭公园13646邱少云烈士纪念碑1962年铜梁县巴川镇民族路64号含邱少云纪念馆建筑六、近现代代表性建筑(12处)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1371大昌民居清巫山县大昌镇含城门1382杨氏民居清潼南县双江镇田坝街1393聚奎书院清江津市白沙镇黑石山1404客寨桥清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凤乡客寨村1415江津中学1906年江津市几江镇大西门1426慈云寺1927年南岸区玄坛庙街道西北1437菩提金刚塔1930年渝中区观音岩金刚塔巷6号1448万县钟楼1931年万州区西山公园1459交通银行旧址1936年渝中区打铜街14号14610跳伞塔1942年渝中区大田湾体育场14711若瑟堂1946年渝中区民生路若瑟巷1号14812重庆人民大礼堂1953年渝中区人民路。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局对提供文物违法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局对提供文物违法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局对提供文物违法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渝文物〔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局对提供文物违法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广新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重庆市文物局对提供文物违法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重庆市文物局2020年5月11日重庆市文物局对提供文物违法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行为,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文物违法线索,营造全社会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受理、督办或者直接调查处理群众提供文物违法线索的奖励。

文物、博物馆行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保护文物,公安、海关、文化市场执法、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物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建立信函、电话、网络等多种受理线索渠道,并主动对社会公开。

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宣传本办法,扩大本办法的知晓范围,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重庆市文物局受理文物违法线索渠道:受理电话:023—67759243;受理邮箱:****************;受理信件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文物督察处,邮编:401123。

重庆市文物局负责本办法具体奖励的审定和奖金发放等日常工作事宜。

第四条群众提供文物违法线索中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三)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四)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违规施工作业的;(五)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六)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七)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八)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九)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未报告或上交的;(十)文物(包括馆藏文物)损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报文物主管部门核查处理的;(十一)其他违反文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07
•【字号】渝府发[2011]27号
•【施行日期】2011.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通知
(渝府发〔2011〕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重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5〕223号)精神,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局际联席会议审核,市政府同意将《吴癞子的传说》等11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重庆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予公布。

附件:重庆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附件:重庆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19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2.27
•【字号】渝府发〔2019〕5号
•【施行日期】2019.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第三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渝府发〔2019〕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第三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共103处)予以公布,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7日
第三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渝办发[2007]297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29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为加强全市古籍图书的保护、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升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全面普查全市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及私人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建立重庆市古籍联合目录、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现全市古籍分级保护;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逐步形成完善、科学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

确定重庆图书馆、西南大学图书馆、北碚图书馆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试点单位,力争进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三、实施方法(一)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从2007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及民间所收藏古籍情况。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3•【字号】渝文旅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市文化旅游委第1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1年11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章标准的立项第四章标准的制定第五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六章工作经费第七章附则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文化和旅游标准的立项、起草、宣贯、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统筹协调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和实施;培育满足文化和旅游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标准;对各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为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是全市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文化旅游委)负责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接受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是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督察约谈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督察约谈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督察约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渝文物〔2021〕171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督察约谈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委属有关单位:《重庆市文物督察约谈办法》已经市文化旅游委2021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文物局2021年7月16日重庆市文物督察约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文物督察约谈工作,督促本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约谈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18〕2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督察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市和区县(自治县)文物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约见因保护不力造成文物破坏或者安全隐患的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文博单位负责人,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文物保护工程有关单位负责人,考古发掘单位负责人,就文物保护、合理利用及文物安全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一种行政监督措施。

第三条约谈由市和区县(自治县)文物主管部门实施,必要时可邀请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根据约谈工作需要,可邀请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有关专家、新闻媒体、公众代表等列席约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直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约谈:(一)发生文物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文物损毁、流失、灭失或历史环境风貌受破坏等后果的;(二)行政区域内连续多次发生文物安全事故或违法问题的;(三)对文物安全事故或违法问题隐瞒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查处不力的;(四)发生文物安全事故或违法问题,社会影响较大的;(五)对文物主管部门重点督办文物违法案件落实不到位的;(六)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或文物保护不力的;(七)存在其他文物保护及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的;(八)针对上级提出的督察整改意见拒不落实或者多次督办仍然不到位的;(九)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渝文旅发〔2022〕89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渝文旅发〔2022〕89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市非遗保护中心,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按照《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文旅发〔2019〕309号)要求,经各区县(单位)申报、专家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市文化旅游委确定了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40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

各区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加强传承梯队建设,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传承队伍。

被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应珍惜荣誉,不断提升技能艺能,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传承义务和责任,努力培养后继人才,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重庆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40人)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2年5月17日附件重庆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40人)。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版)》的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版)》的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7•【字号】渝文旅规〔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旅发委: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渝府发〔2018〕46号),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经市文化旅游委2019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委对2018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版)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19年7月17日附件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版)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管理办法》《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本基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行使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本基准所称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处罚、以及处罚幅度界定的权限。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重庆历史文化名镇(街区)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重庆历史文化名镇(街区)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重庆历史文化名镇(街
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23
•【字号】渝府发[2012]27号
•【施行日期】2012.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重庆历史文化名镇(街区)
的通知
(渝府发〔2012〕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继承我市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弘扬地域传统特色文化,经认真组织评审,同意渝北区龙兴镇、綦江区东溪镇、黔江区濯水镇、万州区罗田镇、巫山县龙溪镇、涪陵区青羊镇、开县温泉镇7个镇为第二批重庆历史文化名镇,江津区真武场为第二批重庆历史文化街区。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快编制第二批重庆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保护规划以及实施工作计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促进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保护工作和可持续发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34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34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34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在新的形势下,通过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可以摸清不可移动文物家底、现状,为全面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及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对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结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为做好我市文物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标和任务(一)普查的目标。

1.全面掌握全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现存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情况、环境状况:2.总体评价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3.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二)普查的任务。

1.对全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

同时对我市原有12898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并按照复查结果填报《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渝府发[2006]5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渝府发[2006]5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渝府发〔2006〕5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有关的文化空间。

我市是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地下、地面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多样。

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巴渝文化遗产蕴含着重庆人民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重庆人民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重庆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是我市可持续发展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优秀文化,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重庆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和珍贵古籍名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和珍贵古籍名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和珍贵古籍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渝府发[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和珍贵古籍名录的通知(渝府发〔2014〕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第三批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1个)和第三批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359部)予以公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9日第三批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个)江津区图书馆第三批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共359部)001 古文析义六卷二编八卷(清)林云铭评注清康熙二十一至二十六年(1682―1687)刻本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存十卷(一至三、五、二编一至五、八)002 尖达塔度三卷(□)□□辑清泰文抄本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存一卷(三)003 李义山诗集三卷附录诸家诗评一卷诗谱一卷(唐)李商隐撰(清)朱鹤龄笺注清顺治十六年(1659)怀德堂刻本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004 钦定协纪辨方全书三十六卷(清)胤禄等编清乾隆六年(1741)刻朱墨套印本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005 诗学含英十四卷(清)刘文蔚辑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刻本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006 吴诗集览二十卷谈薮一卷(清)吴伟业撰(清)靳荣藩注清乾隆四十年(1775)凌云亭刻本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存十八卷(三至六上、七下至十五上、十六下至十七、十九至二十、谈薮一)007 渔洋山人精华录笺注十二卷补一卷(清)王士祯撰(清)金荣笺注(清)徐淮辑清康熙刻本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存十二卷(二至十二、补一)008 重订昭明文选集评十五卷首一卷末一卷(清)于光华编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刻本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存十一卷(四、六、九至十五、首一、末一)009 镜沧轩诗草四卷杂咏补遗六卷首一卷(□)□□撰清光绪二年(1876)木活字印本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010 更生斋诗集八卷(清)洪亮吉撰清乾隆嘉庆刻洪北江全集本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011 四书文选□□卷(清)方苞选评清乾隆刻本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存十四卷(启祯中庸一、孟子一至二,隆万中庸一、孟子一至二,化治大学一、论语一至二、中庸一、孟子一至二,本朝大学一、论语一)012 尔雅注疏十一卷(晋)郭璞注(宋)邢昺疏明末刻本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存六卷(二至七)013 说文解字十五卷(汉)许慎撰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大兴朱筠影宋刻本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存十二卷(二至十三)014 御定全唐诗录一百卷(清)徐倬校清康熙刻本重庆市荣昌县图书馆存九十二卷(三至五、十至十二、十五至一百)015 御批历代通鉴辑览一百二十卷(清)傅恒纂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刻本重庆市荣昌县图书馆存九十六卷(一至五、十四至三十一、三十八至六十一、六十四至八十八、九十二至一百十五)016 后汉书钞二卷(清)高嵣集评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刻本重庆市江津区图书馆017 前汉书钞四卷(清)高嵣集评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刻本重庆市江津区图书馆018 伤寒论条辨八卷(明)方有执撰清乾隆十一年(1746)渭南严氏孝义家塾刻本重庆市江津区图书馆019 宪庙朱批谕旨十八函(清)鄂尔泰(清)张廷玉编清光绪十三年(1887)上海广百宋斋刻朱墨套印本重庆市江津区图书馆020 养正遗规二卷(清)陈榕门辑清乾隆四年(1739)刻本重庆市江津区图书馆021 玉机微义五十卷目录一卷(明)徐用诚撰(明)刘纯续增明刻本重庆市江津区图书馆022 御制历象考成后编十卷(清)允禄(清)弘昼编清乾隆刻本重庆市江津区图书馆023 金石例十卷(清)潘昂霄撰清光绪刻朱墨套印本重庆市涪陵区少儿图书馆024 李义山诗集三卷(唐)李商隐撰清同治九年(1870)广州倅署刻四色套印本重庆市涪陵区少儿图书馆025 历代舆地沿革险要图不分卷(清)杨守敬(清)饶敦秩撰清光绪五年(1879)东湖饶氏刻三色套印本重庆市涪陵区少儿图书馆026 墓铭举例四卷(清)王行撰金石要例一卷(清)黄宗羲撰清光绪四年(1878)刻朱墨套印本重庆市涪陵区少儿图书馆027 白香山诗集长庆集二十卷后集十七卷别集一卷补遗二卷(唐)白居易撰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汪氏一隅草堂刻本重庆市开县图书馆028 道古堂文集四十八卷诗集二十六卷集外文一卷集外诗一卷轶事一卷(清)杭世骏撰清乾隆刻本重庆市开县图书馆存三十八卷(文集四十至四十八、诗集一至二十六、集外文一、集外诗一、轶事一)029 李太白全集十六卷(清)李调元编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清廉学舍刻本重庆市开县图书馆030 礼记揭要六卷(清)周蕙田辑清乾隆五十四年(1789)刻五经揭要本重庆市开县图书馆031 历代史论二十二卷(明)张溥撰清浙江书局刻朱墨套印本重庆市开县图书馆032 全五代诗一百卷补遗一卷(清)李调元辑清乾隆刻本重庆市开县图书馆033 斯文精萃不分卷(清)尹继善辑清乾隆刻本重庆市开县图书馆034 宋史论三卷(明)张溥撰清刻朱墨套印本重庆市开县图书馆035 童山诗集四十二卷附二卷(清)李调元撰清乾隆绵州李氏刻本重庆市开县图书馆036 文选六十卷(南朝梁)萧统辑(唐)李善注清光绪十八年(1892)京都琉璃厂刻双色套印本重庆市开县图书馆037 湘中草六卷(清)汤传楹撰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刻本重庆市开县图书馆038 新增说文韵府群玉二十卷(元)阴时夫撰(元)阴中夫注明末刻本重庆市开县图书馆039 雪堂诗集四卷(清)傅作辑著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刻本重庆市开县图书馆存三卷(燕山集一、西征集一、南行集一)040 渊鉴斋御纂朱子全书六十六卷(清)李光地等编清康熙刻本重庆市开县图书馆存四十九卷(一至六、十一至三十六、三十八至四十四、五十七至六十六)041 诸葛丞相集四卷(三国蜀)诸葛亮撰(清)朱璘纂辑清康熙三十七年(1698)万卷堂刻本重庆市开县图书馆042 子史精华一百六十卷(清)允禄等撰清雍正五年(1727)武英殿刻本重庆市开县图书馆043 扬子法言十三卷附音义一卷(汉)扬雄撰(晋)李轨注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秦氏石研斋影宋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44 律例图说十卷(清)万维翰撰(清)诸霖等参阅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45 律例图说十卷(清)万维翰撰(清)诸霖等参阅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芸晖堂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46 律例图说辩讹十卷(清)万维翰撰(清)诸霖(清)韩阶升参阅(清)万学升校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芸晖堂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47 律例图说辩讹十卷(清)万维翰撰(清)诸霖(清)韩阶升参阅(清)万学升校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芸晖堂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48 名例律例编八十二卷(清)□□抄清乾隆抄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49 律例馆校正洗冤录四卷(清)律例馆校清内府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50 大清律纂修条例二卷(清)刑部纂修清乾隆抄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51 律例图说正编十卷附幕学举要一卷(清)万维翰撰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芸晖堂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52 楚辞新注八卷末二卷(清)屈复注(清)屈启贤编(清)屈来泰录(清)王垣校清乾隆三年(1738)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53 庄骚读本不分卷(清)方人杰评辑(清)钱树本参订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54 楚辞约注不分卷(清)曹同春纂述(清)曹家拥(清)曹凤采重订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55 屈子章句七卷(清)刘梦鹏考订清乾隆五十四年(1789)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56 楚辞八卷(战国)屈原撰(宋)朱熹注(明)蒋之翘评述明天启六年(1626)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57 楚辞八卷(战国)屈原撰(宋)朱熹注列传一卷(汉)司马迁撰楚辞总评一卷(明)古与堂订辑明崇祯十年(1637)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58 离骚节解一卷附正音一卷本韵一卷节指一卷(清)张德纯节解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59 楚辞灯四卷楚怀襄二王在位事迹一卷(清)林云铭论述屈原列传一卷(汉)司马迁撰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晋安林氏挹奎楼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60 词律二十卷(明)万树撰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堆絮园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61 凭山阁增辑留青新集三十卷(清)陈枚辑(清)陈德裕增辑(清)张国泰订(清)朱从仪参阅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文光堂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62 资治通鉴纲目前编二十五卷(明)南轩撰(明)陈仁锡评阅正编五十九卷(宋)朱熹撰(明)陈仁锡评阅续编二十七卷(明)商辂等撰拾遗一卷(明)陈柽撰(明)陈仁锡评阅清初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63 宋稗类钞八卷(清)潘永因编辑清康熙八年(1669)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64 玉芝堂谈荟三十六卷(明)徐应秋辑清初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65 唐陆宣公集二十二卷(唐)陆贽撰(清)年羹尧重订清雍正元年(1723)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66 荆驼逸史五十二种(清)陈湖逸士辑清初活字印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67 乡党图考十卷(清)江永修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潜德堂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68 租覈一卷(清)陶煦撰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活字印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69 重刊补注洗冤录集证六卷(宋)宋慈撰(清)王又槐增辑(清)李观澜补辑(清)孙光烈参阅(清)阮其新补注(清)王又梧校订清光绪五年(1879)浙江书局刻张锡蕃四色套印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70 重刊补注洗冤录五卷附宝鉴编一卷石香秘录一卷洗冤录解一卷洗冤录辩证一卷检验合参一卷(清)王又槐增辑(清)李观澜补辑(清)孙光烈参阅(清)阮其新补注(清)王又梧校订清光绪十七年(1891)刻张锡蕃五色套印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71 重刊补注洗冤录集证六卷(宋)宋慈撰(清)王又槐增辑(清)李观澜补辑(清)孙光烈参阅(清)阮其新补注(清)王又梧校订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刻张锡蕃四色套印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72 补注洗冤录集证四卷附作吏要言一卷(宋)宋慈撰(清)王又槐集证清道光钟淮刻三色套印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73 重刊补注洗冤录集证五卷附石香秘录一卷(宋)宋慈撰(清)王又槐增辑(清)李观澜补辑(清)孙光烈参阅(清)阮其新补注(清)王又梧校订清刻张锡蕃四色套印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74 离骚经正义一卷(清)方苞撰清初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75 补注洗冤录集证四卷附作吏要言一卷(宋)宋慈撰(清)王又槐集证清道光钟淮刻三色套印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76 天问补注一卷(清)毛奇龄撰清康熙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77 两当轩集二十卷考异二卷附录六卷(清)黄景仁撰清同治十二年(1873)集珍斋活字印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78 御批历代通鉴辑览一百二十卷(清)傅恒等撰清同治十年(1871)浙江书局刻朱墨套印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79 明季北略二十四卷南略十八卷(清)计六奇编清都城琉璃厂半松居士木活字印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80 平定粤匪纪略十八卷附记四卷(清)杜文澜撰清同治十年(1871)京都聚珍斋木活字印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81 梅苑十卷(宋)黄大舆编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扬州诗局刻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082 重刊补注洗冤录五卷增刊刑部题定检骨图格原奏一卷(清)王又槐增辑(清)李观澜补辑(清)孙光烈参阅(清)阮其新补注(清)王又梧校订清道光刻张锡蕃四色套印本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存四卷(一至二、五、增刊一)083 杜工部集二十卷(唐)杜甫撰清光绪二年(1876)粤东翰墨园刻五色套印本重庆市巴南区图书馆084 路史前纪九卷后纪十四卷国名纪十一卷发挥六卷余论十卷(宋)罗泌撰明天启六年(1626)五桂堂刻本重庆市彭水县图书馆存二十八卷(前记一至九、后记一至十三、发挥一至六)085 刻天仙正理直论增注不分卷(明)伍守阳撰(明)伍守虚注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刻本重庆市彭水县图书馆086 对床夜话五卷(宋)范晞文撰清乾隆刻知不足斋丛书本重庆市綦江县图书馆087 六书分类十二卷首一卷(清)傅世垚辑清康熙听松阁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088 韵府拾遗一百六卷(清)张廷玉等编清康熙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089 说文解字通释四十卷校勘记三卷(宋)徐锴传释清道光十九年(1839)影宋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090 七家诗辑注汇钞不分卷(清)张熙宇辑清光绪六年(1880)刻朱墨套印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091 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十三卷(汉)扬雄撰(晋)郭璞注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刻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092 禹贡说断四卷图一卷(宋)傅寅撰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刻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093 左传评三卷(清)李文渊评清乾隆四十年(1775)潮阳县衙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094 春秋舆图十三卷(清)顾栋髙撰清乾隆十四年(1749)万卷楼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095 大广益会玉篇三十卷(南朝梁)顾野王撰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泽存堂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096 汉官旧仪二卷补遗一卷(汉)卫宏撰邺中记一卷(晋)陆翙撰清刻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097金石例十卷墓铭举例四卷金石要例一卷(清)潘昂霄等撰清光绪四年(1878)读有用书斋刻朱墨套印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098 徐氏族谱□□卷(清)徐国信等撰清咸丰十年(1860)晚香园活字印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二卷(一至二)099 史记一百三十卷(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清顺治汲古阁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九十四卷(一至十五、三十一至四十二、四十九至八十六、一百一至一百三十)100 汉书评林一百卷(明)凌稚隆辑明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十八卷(一至十八)101 挥尘前录四卷(宋)王明清辑明末汲古阁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02 辽史一百十六卷(元)脱脱等修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国子监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三十七卷(五十六至六十二、八十七至一百十六)103 东都事略一百三十卷(宋)王称撰清乾隆影宋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04 绍兴内府古器评二卷(宋)张抡才撰明崇祯毛氏汲古阁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05 两汉刊误补遗十卷(宋)吴仁杰撰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九卷(二至十)106 说郛一百二十(明)陶宗仪辑清初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三百二十六种三百三十八卷107 潜确居类书一百二十卷(明)陈仁锡纂明末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七十八卷(九至十三、十六至十七、二十一至二十四、二十八至三十一、三十四至四十五、四十八至五十六、六十一至六十四、六十六至六十八、七十至七十三、七十六至七十七、八十一至一百三、一百七至一百八、一百十七至一百二十)108 明诗综一百卷(清)朱彝尊编(清)汪森等辑评清康熙乾隆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八十三卷(一至十、十三至十八、二十一至二十四、二十七至二十八、三十二至四十四、四十七至五十一、五十三至六十六、六十九至七十四、七十八至一百)109 嘉懿集续钞四卷(清)高嵣编清乾隆五十四年(1789)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三卷(一至三)110 宋朝事实二十卷(宋)李攸撰清乾隆武英殿聚珍版活字印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11 题体会通二编二卷(清)廖玉湘编清嫏嬛书室刻朱墨套印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12 道荣堂文集六卷首一卷沧洲近诗十卷(清)陈鹏年撰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13 唐贤三体诗句法六卷(宋)周弼辑清光绪十二年(1886)泸州盐局刻朱墨套印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14 八铭塾钞初集六卷二集六卷(清)吴懋政辑清光绪五年(1879)刻朱墨套印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九卷(初集大学、上论、上孟、下孟,二集大学、上论、下论、中庸、上孟)115 唐陆宣公翰苑集二十四卷(唐)陆贽撰(清)张佩芳注释清乾隆希音堂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二十三卷(二至二十四)116 白香山诗集四十卷附年谱一卷年谱旧本一卷目录一卷(唐)白居易撰(清)汪立名编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一隅草堂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17 白香山诗集四十卷附年谱一卷年谱旧本一卷本传一卷目录一卷(唐)白居易撰(清)汪立名编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一隅草堂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三十三卷(白香山诗后集一至十四、白香山诗长庆集一至十五、年谱一、年谱旧本一、本传一、目录一)118 黄诗全集五十八卷(宋)黄庭坚撰(宋)任渊等注清乾隆五十四年(1789)树经堂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六种五十六卷(山谷诗内集注三至二十、山谷诗外集注一至十七、山谷诗别集注二卷、山谷诗外集补四卷、山谷诗别集补一卷、重刻山谷先生年谱十四卷)119 石林诗话一卷(宋)叶梦得撰(明)毛晋订明末汲古阁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20 国朝文钞五编(清)高嵣编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二十三卷(二编大学、中庸、下论、上孟、下孟,三编大学、上论、下论、中庸、上孟、下孟,四编大学、中庸、上论、下论、上孟、下孟,五编大学、上论、下论、中庸、上孟、下孟)121 通俗编三十八卷(清)翟灏撰清乾隆十六年(1751)无不宜斋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三十五卷(一至二十四、二十八至三十八)122 弇州山人四部稿一百七十四卷目录十二卷(明)王世贞撰明万历五年(1577)世经堂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四十四卷(一至五、十二至三十八、目录一至十二)123 御定历代题画诗类一百二十卷(清)陈邦彦辑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一百五卷(一至十、十六至八十、九十一至一百二十)124 樊南文集详注八卷(唐)李商隐撰(清)冯浩订清乾隆德聚堂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25 河南程氏遗书二十五卷附录一卷外书十二卷(宋)程颢(宋)程颐撰清康熙御儿吕氏宝诰堂刻小琅嬛山馆重校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二十八卷(一至二上、七至十五、二十二下至二十五,附录一,外书一至十二)126 国朝骈体正宗评本十二卷补编一卷(清)曾燠选(清)姚燮评清光绪十年(1884)花雨楼刻朱墨套印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27 山堂肆考宫集□□卷(明)彭大翼纂(明)张幼学编辑明万历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二十二卷(一至九、二十一至三十三)128 补注洗冤录集证四卷附检骨图格一卷(宋)宋慈撰(清)阮其新补注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钟淮刻三色套印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29 考工记图二卷(清)戴震撰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微波榭刻戴氏遗书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30 弇山堂别集一百卷(明)王世贞撰明万历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十九卷(三十六至五十四)131 文心雕龙十卷(南朝梁)刘勰撰(清)黄叔琳注(清)纪昀评清道光十三年(1833)两广节署刻朱墨套印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32 孙子十家注十三卷(清)孙星衍(清)吴人骥校遗说一卷(宋)郑友贤撰叙录一卷(清)毕以珣撰清咸丰五年(1855)活字印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33 桐阴论画二卷首一卷续一卷画诀一卷(清)秦祖永撰清同治三年(1864)刻朱墨套印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34 桐阴论画二编二卷三编二卷(清)秦祖永撰清光绪八年(1882)刻朱墨套印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35 伤寒总病论六卷(宋)庞安时撰清道光三年(1823)影宋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36 洪氏集验方五卷(宋)洪遵辑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士礼居影宋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37 空同子集六十六卷附录一卷目录三卷(明)李梦阳撰明万历三十年(1602)长洲归隆裔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六十三卷(一至三十六、四十一至六十六、附录一)138 彦周诗话一卷(宋)许撰(明)毛晋订明末虞山毛氏汲古阁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39 宁都三魏全集(清)魏世俨等撰清康熙乾隆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五十五卷(魏敬士文集一,魏兴士文集一至六,魏昭士文集三至十,魏季子文集一至二、七至十六,魏叔子文集外篇一至十八,魏叔子诗集一至八,魏叔子日录二至三)140 艺苑名言八卷首一卷(清)蒋澜纂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七卷(一至二、五至八、首一)141 归愚诗钞二十卷(清)沈德潜撰清乾隆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十六卷(一至十六)142 剑南诗稿八十五卷(宋)陆游撰明末清初汲古阁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八十四卷(二至八十五)143 文编六十四卷(明)唐顺之选(明)陈元素订明末清初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五十五卷(一至三十四、三十七至五十三、五十九至六十、六十三至六十四)144 思绮堂文集十卷(清)章藻功撰注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45 重订七种古文选(清)储欣评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金阊书业堂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三种十七卷(左传选一至十一,战国策选一至四,唐宋八大家类选五至六)146 道古堂诗集二十六卷(清)杭世骏撰清乾隆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147 钦定国朝诗别裁集三十二卷(清)沈德潜纂评清乾隆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二十八卷(三至十二、十五至三十二)148 文苑英华一千卷(宋)李昉辑明隆庆元年(1567)刻本重庆市万州区图书馆存五百二十八卷(一至十、七十一至七十九、一百一至一百十、一百五十一至二百、二百二十一至二百三十、二百六十一至二百九十、三百一至三百十、三百四十一至至三百五十二、三百七十一至三百八十、三百九十至四百七十、四百八十一至四百九十、四百九十三至五百十、五百二十一至六百十、六百八十一至六百八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渝府发[2007]8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渝府发[2007]8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渝府发〔2007〕8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5〕22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局际联席会议审议,同意走马镇民间故事等6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庆市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重庆市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2项)┌───┬─────┬──────────┬────────┬────────────┐│序号│编号│项目│类别│申报地区或单位│├───┼─────┼──────────┼────────┼────────────┤│ 1 │Ⅰ-1 │走马镇民间故事│民间文学│九龙坡区│├───┼─────┼──────────┼────────┼────────────┤│ 2 │Ⅱ-1 │川江号子│民间音乐│重庆市艺术研究所│├───┼─────┼──────────┼────────┼────────────┤│ 3 │Ⅱ-2 │石柱土家啰儿调│民间音乐│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4 │Ⅱ-3 │南溪号子│民间音乐│黔江区│├───┼─────┼──────────┼────────┼────────────┤│ 5 │Ⅱ-4 │接龙吹打│民间音乐│巴南区│├───┼─────┼──────────┼────────┼────────────┤│6 │Ⅱ-5 │金桥吹打│民间音乐│万盛区│├───┼─────┼──────────┼────────┼────────────┤│7 │Ⅱ-6 │梁平癞子锣鼓│民间音乐│梁平县│├───┼─────┼──────────┼────────┼────────────┤│8 │Ⅱ-7 │木洞山歌│民间音乐│巴南区│├───┼─────┼──────────┼────────┼────────────┤│9 │Ⅱ-8 │鞍子苗歌│民间音乐│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0 │Ⅱ-9 │永城吹打│民间音乐│綦江县│├───┼─────┼──────────┼────────┼────────────┤│11 │Ⅱ-10│秀山民歌│民间音乐│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2 │Ⅱ-11│薅草锣鼓│民间音乐│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3 │Ⅱ-12│酉阳民歌│民间音乐│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4 │Ⅱ-13│小河锣鼓│民间音乐│渝北区│├───┼─────┼──────────┼────────┼────────────┤│15 │Ⅱ-14│后坝山歌│民间音乐│黔江区│├───┼─────┼──────────┼────────┼────────────┤│16 │Ⅱ-15│梁平抬儿调│民间音乐│梁平县│├───┼─────┼──────────┼────────┼────────────┤│17 │Ⅱ-16│土家斗锣│民间音乐│石柱土家族自治县│├───┼─────┼──────────┼────────┼────────────┤│18 │Ⅱ-17│甘宁鼓乐│民间音乐│万州区19 │Ⅱ-18│龙骨坡抬工号子│民间音乐│巫山县│├───┼─────┼──────────┼────────┼────────────┤│20 │Ⅱ-19│五句子山歌│民间音乐│巫溪县│├───┼─────┼──────────┼────────┼────────────┤│21 │Ⅲ-1 │铜梁龙舞│民间舞蹈│铜梁县│├───┼─────┼──────────┼────────┼────────────┤│22 │Ⅲ-2 │北泉板凳龙│民间舞蹈│北碚区│├───┼─────┼──────────┼────────┼────────────┤│23 │Ⅲ-3 │摆手舞│民间舞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4 │Ⅲ-4 │大傩舞│民间舞蹈│璧山县│├───┼─────┼──────────┼────────┼────────────┤│25 │Ⅲ-5 │巫舞│民间舞蹈│开县│├───┼─────┼──────────┼────────┼────────────┤│26 │Ⅲ-6 │狮舞│民间舞蹈│潼南县│├───┼─────┼──────────┼────────┼────────────┤│27 │Ⅳ-1 │川剧│传统戏剧│重庆市川剧院│├───┼─────┼──────────┼────────┼────────────┤│28 │Ⅳ-2 │梁山灯戏│传统戏剧│梁平县│├───┼─────┼──────────┼────────┼────────────┤│29 │Ⅳ-3 │面具阳戏│传统戏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30 │Ⅳ-4 │接龙傩戏│传统戏剧│巴南区│├───┼─────┼──────────┼────────┼────────────┤│31 │Ⅳ-5 │阳戏│传统戏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32 │Ⅳ-6 │余家傩戏│传统戏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33 │Ⅳ-7 │石壕杨戏│传统戏剧│綦江县│├───┼─────┼──────────┼────────┼────────────┤│34 │Ⅳ-8 │踩堂戏│传统戏剧│巫山县│├───-1 │四川评书(重庆)│曲艺│重庆市曲艺团│├───┼─────┼──────────┼────────┼────────────┤│36 │Ⅴ-2 │车灯│曲艺│重庆市曲艺团│├───┼─────┼──────────┼────────┼────────────┤│37 │Ⅴ-3 │川东竹琴│曲艺│万州区│├───┼─────┼──────────┼────────┼────────────┤│38 │Ⅵ-1 │中塘向氏武术│杂技与竞技│黔江区│├───┼─────┼──────────┼────────┼────────────┤│39 │Ⅵ-2 │木洞龙舟│杂技与竞技│巴南区│├───┼─────┼──────────┼────────┼────────────┤│40 │Ⅶ-1 │梁平木版年画│民间美术│梁平县│├───┼─────┼──────────┼────────┼────────────┤│41 │Ⅶ-2 │蜀绣│民间美术│渝中区│├───┼─────┼──────────┼────────┼────────────┤│42 │Ⅷ-1 │梁平竹帘│传统手工技艺│梁平县│├───┼─────┼──────────┼────────┼────────────┤│43 │Ⅷ-2 │重庆漆艺│传统手工技艺│重庆市艺术研究所│├───┼─────┼──────────┼────────┼────────────┤│44 │Ⅷ-3 │龙灯彩扎工艺│传统手工技艺│铜梁县│├───┼─────┼──────────┼────────┼────────────┤│45 │Ⅷ-4 │荣昌陶器│传统手工技艺│荣昌县│├───┼─────┼──────────┼────────┼────────────┤│46 │Ⅷ-5 │荣昌折扇│传统手工技艺│荣昌县│├───┼─────┼──────────┼────────┼────────────┤│47 │Ⅷ-6 │荣昌夏布│传统手工技艺│荣昌县│├───┼─────┼──────────┼────────┼────────────┤│48 │Ⅷ-7 │涪陵榨菜制作工艺│传统手工技艺│涪陵区│├───┼─────┼──────────┼────────┼────────────┤│49 │Ⅷ-8 │合川桃片│传统手工技艺│合川区│├───┼─────┼──────────┼────────┼────────────┤│50 │Ⅷ-9 │合川峡砚│传统手工技艺│合川区│├───-10│永川豆豉│传统手工技艺│永川区│├───┼─────┼──────────┼────────┼────────────┤│52 │Ⅷ-11│艺庐微刻│传统手工技艺│永川区│├───┼─────┼──────────┼────────┼────────────┤│53│Ⅷ-12│龙凤花烛│传统手工技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54 │Ⅷ-13│老腊肉制作工艺│传统手工技艺│城口县│├───┼─────┼──────────┼────────┼────────────┤│55 │Ⅷ-14│朗溪竹板桥造纸│传统手工技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56│Ⅷ-15│纸竹工艺│传统手工技艺│武隆县│├───┼─────┼──────────┼────────┼────────────┤│57 │Ⅸ-1 │刘氏刺熨疗法│传统医药│渝中区│├───┼─────┼──────────┼────────┼────────────┤│58 │Ⅹ-1 │秀山花灯│民俗│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59 │Ⅹ-2 │丰都庙会│民俗│丰都县│├───┼─────┼──────────┼────────┼────────────┤│60 │Ⅹ-3 │万盛苗族踩山会│民俗│万盛区│├───┼─────┼──────────┼────────┼────────────┤│61 │Ⅹ-4 │塘河婚俗│民俗│江津区│├───┼─────┼──────────┼────────┼────────────┤│62 │Ⅹ-5 │尝新│民俗│荣昌县│└───┴─────┴──────────┴────────┴────────────┘——结束——。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历史名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历史名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历史名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历史名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局属各单位:《重庆市历史名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第2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1月18日重庆市历史名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庆市历史名园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保护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城〔2006〕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历史名园是指建成50年以上,知名度高,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有特殊纪念意义或能体现传统造园技艺的园林。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历史名园适用本办法。

历史名园或园内物质遗存被核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历史名园保护应当坚持“科学命名、严格保护、专业管养、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名园命名、保护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历史名园属性的园林的普查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内历史名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历史名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历史名园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则》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则》的通知本委各处室:经委领导同意,现将《重庆市民宗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日重庆市民宗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文件材料,是指市民宗委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表册与文书档案材料。

市民宗委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反映本委主要业务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二)本委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机关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合同、权证;(三)本委需要贯彻执行的外来文件材料;(四)其他会议记录等材料。

第四条本委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委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委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委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相互抄送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各区县民宗部门及市级各宗教团体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等文件材料。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
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27
•【字号】渝府发[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渝府发〔2014〕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重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小组评审和审议,同意将《望娘滩传说》等11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重庆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重庆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附件
重庆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10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的通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21
【摘要】渝办发〔2007〕29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总页数】2页(P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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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渝府办发〔2023〕78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23日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程序,做好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工作,根据《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红色资源的调查,红色资源名录的申报,红色资源建议名单的拟定、评审、审核、公示,以及红色资源名录的审定公布、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等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应坚持尊重历史、价值优先、科学评估、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红色资源列入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的申报工作。

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调查。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全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红色资源建议名单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工作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组建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党史研究、文化遗产、纪念设施、档案、建筑、教育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本级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对下列红色资源开展调查:(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历史进程中形成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会议旧址、重要人物故(旧)居、重要事件发生地和纪念设施,以及体现新中国重大成就的代表性设施等不可移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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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认定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渝文委发[2014]9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29
【实施日期】2014.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认定办法》的通知
(渝文委发〔2014〕96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古籍保护新形势、新情况,市文化委制定了《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认定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渝文审〔2014〕60号),现印发给你们。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申报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文广发〔2009〕177号)废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
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珍贵古籍的保护工作,建立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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