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是指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维修、养护等过程中,对相关人员、设备和材料进行安全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或组织,负责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第六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其中应当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七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项目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共同推进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八条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之前,相关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每位人员参与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四章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并按照标准规定的位置和方式设置。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区域,并设置专人负责警示工作。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并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有序,避免杂物堆积和容易造成危险的情况。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19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伟中2022年8月25日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车辆通行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提高服务质量和通行效率,维护高速公路使用者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收费站等场所的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对高速公路路网运行、联网收费、服务质量等实施行业管理。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担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具体工作,维护和管理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成立行业组织,制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相关规则和团体标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会员单位依法经营,保障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单位监督、校核结算机构的清分结算等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服务规范,定期组织对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广东省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试行----dd889b9e-715d-11ec-a3b8-7cb59b590d7d广东省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路小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试验和rPar;广东省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小修、养护工程,是指公路及其设施的预防性养护和轻微损坏部位的修复。
具体工作范围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确定。
第三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要结合gbm工程和文明样板路建设加强养护管理,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第四条公路小修项目实行定额管理、计量支付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普通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工作,县、乡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六条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所管养公路的行政等级、使用年限、技术等级、交通量、路面分类、路况等因素,依照《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试行)和经费来源核定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小修保养工程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和定额计量管理。
第七条根据省公路管理机构下达的公路养护投资计划,市(州)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广东省公路养护项目预算编制办法》安排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小修养护项目的年度投资,广东省公路养护项目预算定额(试行)和资金来源,审核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年度公路养护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第八条县(市、区)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上级下达的公路养护投资计划和有关规定,实施年度公路小修保养工作,下达基层养护单位月度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第九条公路养护中心(办公室、工区、路队)应在年底前、每季度前或特殊事件后,编制并上报所辖公路分部小修养护方案计划,并报所辖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审核。
高速公路养护工区规章制度
高速公路养护工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高速公路养护工区,促进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确保行车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区是指为保障高速公路运营安全、进行路面维护和设施维修而设置的专门区域。
第三条养护工区内的所有人员和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单位的指挥和调度,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自身安全。
第四条养护工区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大声喧哗或者进行其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在养护工区内进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六条进入养护工区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禁止无证、无牌、无保险的车辆进入。
第七条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养护工区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环境整洁。
第八条在养护工区内所有人员都应当保护环境,做到资源节约、非法采石、破坏植被等行为均属违规,应当严肃处理。
第二章养护工区的管理第九条养护工区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责任人员和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工作的顺畅进行。
第十条养护工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每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及时更新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养护工区内应当设置标志、警示标志以及相关设施,保障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养护工区内应当设立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各项工作,及时响应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养护工区内应当配备紧急救援车辆和急救设备,保障工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四条养护工区内应当每天定时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养护工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指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六条养护工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三章养护工区的作业第十七条养护工区内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计划进行工作,确保作业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八条养护工区内的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保证作业的顺利进行。
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基函[2003]1021号)
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函[2003]1021号2003-7-15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省公路局、造价站、监督站,省交通集团:现将《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七月十五日主题词:交通公路养护管理通知抄送:交通部公路司、交通基本建设质监总站,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 省、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市、县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养护工程的具体行政管理职责。
(三)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四) 企业或经济实体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或经济实体根据省交通厅提出的公路服务质量指标,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管。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具体划分标准参见附录。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收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首先满足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预留抗灾、抢险费用的需要,再安排改建工程,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和挤占。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粤交基〔2015〕1024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8月28日以粤交基〔2015〕1024号发布自2015年8月2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保障收费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17号令)、《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广东省公路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费公路,包括设站收费的公路和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收费公路。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中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收费公路的具体养护监管工作。
高速公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途经沿线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具体养护监管职责。
本省区域内各收费公路的具体养护监管单位由省公路管理机构报省交通运输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收费公路的养护工作。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在收费站公示所属的各收费公路具体养护监管单位。
第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公路养护,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养护设备、经费,确保养护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六条收费公路的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及行业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收费公路的技术状况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进行检测和评定,公路技术状况用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和相应分项指标表示。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
第八条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
(二) 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 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四) 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核备)或上报,并参加其交竣工验收(“重大养护工程”是指按本办法或集团其它相关制度规定需由集团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下同)。
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doc广东省高速公路建
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doc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试行)(临建设施、人员治理、材料治理标准化分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4月前言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加强进场人员、材料、设备及临建工程的治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我厅组织有关项目治理单位,依靠博深高速公路、广乐高速公路两个项目,按照我厅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治理的要求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第一分册包括临建设施、人员治理、材料治理三部分的标准化要求和规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的施工治理标准化要求和规定也将及时印发。
本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广东省交通集团、广东省公路建设、广东省高速公路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在编写过程中广东博大高速公路博深分公司组织长安大学、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博深第一总监办、广东华路交通科技博深第二总监办、中国中铁股份博深第四合同段项目部、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博深第五合同段项目部、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博深第一合同段项目部、中铁二十局集团博深第九合同段项目部、中铁十二局集团博深第六合同段项目部等单位,广东广乐高速公路组织中铁十二局集团广乐T4标项目部、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广乐T22标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等共同完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二〇一〇年四月目录前言 (1)第一部分总则 (1)第二部分临建设施标准化 (2)1 监理驻地标准化 (2)1.1 场地选址 (2)1.2 场地建设 (2)1.3 办公室、生活用房、试验室 (2)1.4 污水及垃圾处理 (4)2 项目经理部驻地标准化 (5)2.1 场地选址 (5)2.2 场地建设 (5)2.3 办公室、生活用房 (6)2.4试验室设置 (7)2.5 污水及垃圾处理 (8)3 混凝土搅拌站标准化 (9)3.1 场地选址 (9)3.2 场地布置 (9)3.3 场地建设 (9)3.4 搅拌机及部件 (10)3.5 材料存放 (10)3.6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11)3.7 文明施工 (11)4 预制场标准化 (12)4.1 场地选址 (12)4.2 场地布置 (12)4.3 场地建设 (13)4.4 台座布设 (13)4.5 材料存放 (14)4.6 存梁治理 (14)5. 小型构件预制场标准化 (15)5.1布置原则 (15)5.2 建设标准 (15)5.3 场地布置 (15)5.4 设备配置 (16)5.5 模具要求 (16)6 隧道临建标准化 (17)6.1场地布置 (17)6.2门禁系统 (17)6.3隧道施工供风、供水、供电 (18)6.4隧道弃渣场、自办料场、危险品库治理 (20)6.5隧道洞口外排水及污水处理 (21)6.6 隧道逃生救援通道 (21)7 施工便道标准化 (22)7.1 布置原则 (22)7.2 建设标准 (22)7.3 标志 (23)7.4 养护 (24)8 标识牌标准化 (25)8.1 室内部分 (25)8.2 室外部分 (26)9 临时用电治理标准化 (30)9.1 差不多原则 (30)9.2 电气设备治理 (30)9.3 雨季施工用电 (31)附件:相关标识牌格式 (32)第三部分人员治理标准化 (38)1 项目部人员治理 (38)1.1 人员配置 (38)1.2 要紧岗位职责 (39)1.3 人员培训 (41)2 劳务人员治理 (42)2.1 劳务队组建 (42)2.2 劳务人员准入 (42)2.3 要紧劳务人员职责 (43)2.4 劳务人员治理 (43)2.5 劳务人员培训 (44)第四部分材料治理标准化 (46)1 钢筋、钢绞线、型钢等钢材治理 (46)1.1 进场治理 (46)1.2 存放治理 (46)1.3 使用治理 (46)1.4 加工治理 (47)2 水泥治理 (48)2.1 进场治理 (48)2.2 存放治理 (48)2.3 使用治理 (48)第一部分总则1、为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行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治理为抓手,用三年时刻,使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治理水平明显提升,高速公路公路工程质量明显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养护工区管理制度
养护工区管理制度养护工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我单位各工区的职工队伍素质,确保我处管养各路段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舒适、通畅,贯彻执行省收费局关于养护工区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工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路养护的目的和基本任务(一)加强日常养护工作,经常保持公路及其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保障行车安全、舒适和通畅。
(二)采取正确的养护手段和技术措施,提高公路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
(三)积极治理影响行车安全的公路病害,减缓公路重大病害蔓延发展的势头,遏制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防治结合,有效整治公路隐患,进一步提高公路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选用当地天然材料和工业废渣;充分利用原有工程材料和原有工程设施,以降低养护成本。
二、养护管理的遵循原则(一)养护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方针,根据公路使用情况和当地自然条,科学分析,有效防范,积极开展公路减灾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工作。
第1页共26页(二)加强以路面为中心的全面养护;强化预防性、周期性养护,降低后期养护成本,促进公路实现良性循环;注重季节性养护,保证不误工时,及时有序。
(三)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对我处路段桥梁做到定期、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刻清除。
(四)认真开展路况调查、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等项工作,分析技术状况,找出损坏原因,采取合理的养护对策和技术措施及时治理。
(五)加强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保障公路应有的服务水平。
(六)重视综合治理,保持生态平衡,积极防治自然灾害;加速公路绿化、美化建设,巩固绿色通道建设成果;组织实施GBM 工程,创建和谐优美的交通环境。
(七)大力推广和发展养护机械化,充分发挥现有养护机械设备的作用,积极引进、改造、研制养护机械,逐步实现标准化、系列化,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劳动条。
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
在此,对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表示感谢。
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9月
1.总则........................................................................................................................................1 1.1目的和范围.......................................................................................................1
4.4水泥混凝土面层.............................................................................................25
5.桥梁工程................................................................................................................................28 5.1一般规定........................................................................................................28 5.2桥梁基础........................................................................................................36 5.3桥梁墩台........................................................................................................40 5.4梁板预制及运输安装....................................................................................42 5.5现浇箱梁施工................................................................................................44 5.6挂篮悬浇施工................................................................................................45 5.7桥面系............................................................................................................47
二广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word资料178页
广东省连州(湘粤界)至怀集公路(二广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试行)广东二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八月目录1、广东二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养护工程部组织架构工作职责 (3)2、二广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10)3、二广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奖惩办法 (29)4、二广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40)5、二广高速公路桥涵、隧道及边坡等结构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55)6、二广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办法 (59)7、二广高速公路路面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73)8、二广高速公路桥梁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78)9、二广高速公路油污路面清理实施细则 (83)10、二广高速公路土建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85)11、二广高速公路土建日常养护技术标准(试行) (101)12、二广高速公路四、五类桥梁管理制度(试行) (108)13、二广高速公路土建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试行) (110)14、二广高速公路土建养护检查制度(试行) (116)15、二广高速公路桥梁涵洞动态管理制度(试行) (127)16、二广高速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29)17、二广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38)18、二广高速公路高边坡应急预案(试行) (143)19、二广高速公路防洪应急预案(试行) (148)20、二广高速公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158)21、二广高速公路冰雪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163)22、二广高速公路黄金周(长假期)养护管理应急预案 (试行) (170)23、二广高速公路养护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176)24、广东二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 (180)25、广东二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199)广东二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养护工程部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职责1、组织架构1护工程师1人;绿化养护工程师1人;合约工程师1人;系统工程师1人;资料、计量管理员1人;养护工程师2人;养护技术员2人。
广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广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改革开放以來,我国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高速发展,拉动了区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下文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运营和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驾乘人员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交通主管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贵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管理。
非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连接高速公路的城市快速及高速道路,按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
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
省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依照各口职责,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独资、合资或合作建设高速公路,从事高速公路经营。
第二章发展规划第五条高速公路规划必须服从国家高速公路的总体规划,并依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进行编制,与其他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
第六条全省高速公路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沿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经批准的高速公路规划是编制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确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依据。
高速公路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各级人艮政府要将高速公路规划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其征地拆迁费用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九条本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采取下列方式筹集: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二公路建设基金;三国内外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贷款;四发行公路建设债券或股票;五国内外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投资、捐款、赠款;六转让公路、桥梁经营权;七国家规定或允许的其他筹集资金方式。
《广东省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试行)》(粤公养函(2009)1211号)
广东省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 T G H12-2003)、《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省普通干线公路隧道(下简称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其它公路的隧道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
第四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在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对辖区内公路隧道的行业管理工作,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要认真执行交通部有关隧道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隧道的技术状况,保障隧道的安全使用,同时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二章 隧道养护管理分级负责制度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公路局为公路隧道管养的监管责任单位,负责全省公路隧道养护行业管理与监督工作。
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为非收费公路隧道的管养责任单位,具体的养护管理工作可由其委托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或专门的养护机构负责;受省公路局委托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还负责辖区内收费公路隧道养护监管的具体工作。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其收费公路隧道的管养责任单位,负责收费公路隧道的具体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隧道的管养责任单位落实隧道养护管理经费,以及维修改造工程费用。
对于非收费公路及政府还贷项目的隧道,其维修改造工程资金筹措办法可参照危桥改造工程。
第三章 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七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隧道管养责任单位,应设置专职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八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有计划地进行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管理水平和检测评定能力,不断提高隧道养护管理水平。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
第八条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
(二) 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 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四) 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核备)或上报,并参加其交竣工验收(“重大养护工程”是指按本办法或集团其它相关制度规定需由集团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下同)。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
第八条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
(二) 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 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四) 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核备)或上报,并参加其交竣工验收(“重大养护工程”是指按本办法或集团其它相关制度规定需由集团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下同)。
高速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高速公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所有养护施工作业,包括道路养护、桥梁养护、隧道养护、设施设备养护等。
三、安全责任1.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养护施工作业安全。
2. 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3. 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前(1)施工单位应编制养护施工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应急处理预案等。
(2)施工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掌握作业安全知识。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
2. 施工中(1)施工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检查。
(2)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施工车辆、机械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施工后(1)施工单位应清理施工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2)施工完毕后,应恢复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
五、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施工单位应如实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原因查明后,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1.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养护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高速公路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确保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性,保障工人和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实施、工地管理等环节。
3. 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工程负责人、工地管理员、施工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并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工作操作技能。
二、前期准备阶段1. 施工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勘察和设计,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实施,并满足安全要求。
2. 在施工前,必须对工地周边的交通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控措施,确保施工区域的交通安全。
3.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置防护设施,划定施工作业区域。
三、施工实施阶段1.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适当的通风和照明,确保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良好。
2. 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及安全可靠。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清晰的作业区域,并进行合理的划分,以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4. 在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车辆的速度,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
四、工地管理阶段1. 工地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2.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3. 工地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1. 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调查工作。
2.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于违反本规定导致的安全事故,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养护工程作业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责任1.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负有安全责任。
2.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工程作业安全。
3.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作业人员安全1.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2.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动。
3.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4.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会议,明确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作业设备安全1.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使用规范。
3.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应安装有效的报警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以及紧急停机装置。
4.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放,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5.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应保证设备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不得酒后操作、疲劳驾驶。
五、道路交通安全1.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作业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
2.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合理的交通引导措施和临时交通标志。
3.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选择交通流量少的时间进行作业。
4.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做好作业区域的标识和隔离措施,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
六、应急预案1.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应对突发事故。
2.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3.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高速作业区管理制度
高速(高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管理,根据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制定本制度。
一、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的布置、设施与要求(一)养护作业控制区的布置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交通控制要严格按照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要求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具体布置规定见图1、图2。
1.警告区的最小长度S按设计行车速度(120,100)km/h计算, S确定为1600m。
2.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s当封闭车道或硬路肩(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
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s,由封闭车道的宽度和限制车速来确定。
本规定按照限制车速60km/h计算,封闭车道宽度为3.0m、3.5m、3.75m时,Ls确定为70m、90m、90m。
一般情况下封闭车道宽度按3.75m,Ls为90m。
隧道内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Ls取值为上述规定的 1.5倍。
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Ls,由封闭路肩的宽度和限制车速来确定。
按照限制车速60km/h计算,封闭路肩宽度为1.5m、1.75m、2.5m、3.0m、3.5m时,Ls 确定为20m、20m、30m、 40m 、50m。
一般情况下封闭路肩按实际路肩宽度全部封闭,根据路肩全宽确定Ls。
3.缓冲区的最小长度HH=50m。
对交通量特别大的路段 H≥100m,弯道陡坡路段视情况加长,最大限度的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缓冲区域只留一个车道供车辆通行。
4.工作区长度G工作区长度根据养护作业的需要确定。
在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单向两车道养护维修作业时,G的取值按照中央分隔的长度和实际维修作业的长度来确定,在维持车辆通行的情况下G的取值不得超过4km。
5.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LxLx=30m。
对交通量特别大的路段 H≥50m,有施工车辆从下游过渡区出入时,应用锥形路标隔离供施工车辆专用,最大限度的满足车辆并道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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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2010〕105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科学决策管理制度(试行)》和《广东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现将《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科学决策管理制度(试行)》和《广东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及时告厅(基建管理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1—主题词:交通 公路 养护 管理 制度 通知抄送: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桥发展有限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路桥总公司、珠海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佛山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汕头海湾大桥有限公司。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年 8月12日印发 —2—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规范化管理及安全作业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设备的安全,保障过往车辆的安全及有序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规程,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养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营运高速公路。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管理应贯彻“预先防控、全程监管、安全畅通”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养护安全作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维修的安全作业,除应符合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综合协调”。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省交通集—3—团管养以外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下同)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工作的行政管理。
按规定审核、审批封闭半幅路面、全封闭路面的养护安全作业方案(含交通组织方案、应急预案),并发布通告;对养护安全作业进行巡查、监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方案等的审查、审批,对养护安全作业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高速公路项目管养单位负责养护安全作业工作的合同管理。
(一)全面负责所管辖路段的养护安全作业管理工作。
建立养护安全作业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养护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落实养护安全作业管理责任制。
(二)负责对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初审,对养护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督促。
(三)及时掌握养护作业路段路况及车辆通行情况,应急状态下快速响应、综合协调、及时处置。
第七条 养护作业施工单位是养护安全作业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养护作业相关规程,按照养护合同规定内容作业。
(一)编制包含保障安全通行和安全作业措施的养护安全作业方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封道施工的许可报备及报批。
(二)健全养护安全作业管理的组织职能,配备常驻的专职注册安全主任。
养护作业期间必须专人值守,维持交通及示警。
—4—(三)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确保养护作业人员按章作业;有特殊要求的工种,应经专业培训获合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四)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养护作业安全设施,并确保安全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条 路政管理机构、项目管养单位、养护作业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对养护作业路段出现的车辆拥堵、车辆故障、交通事故进行疏导和处理,及时启动有关应急预案,避免作业路段出现严重的堵车现象。
第三章 养护安全作业管理第九条 封闭车道的固定养护维修作业必须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其长度不得小于《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的规定。
应利用作业区上游的可变信息板显示“前方××公里封闭车道施工,请谨慎驾驶”信息。
第十条 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交通标志,并应视作业范围在通行车道与作业车道之间设置一定长度的消能抗撞桶。
视距条件较差或纵坡较大路段养护维修作业区,应适当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并应设专人维持交通。
雾天、雾区养护作业安全设施上均须设置黄色警告灯号。
夜间养护作业时,作业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但不应给通行车辆驾驶员产生眩光。
第十一条 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不宜同时维修作业;当—5—必须同时维修时,控制区布设间距应不小于2000m。
当三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的中间车道养护维修作业时,应与相邻一侧车道同时封闭。
第十二条 养护机械应从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游过渡区的出入口进出,并有专人指挥。
养护机械只在工作区施工作业,并悬挂明显施工标志,按要求配备检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
第十三条 养护作业施工单位应确保锥形交通路标等渠化装置和标志位置的准确,不出现移位、缺损、歪斜等情况,并指派专人维持交通、示警及看护养护机械等。
第十四条 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管理、巡查人员等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应使用车辆接送养护维修作业人员。
养护维修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外。
第十五条在高路堤路肩、高陡边坡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六条桥梁、涵洞、隧道养护现场要专门设置养护维修作业的交通标志。
特大桥的养护作业,应根据需要设置限载标志。
养护作业隧道的入口前必须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限宽标志。
第十七条 节日期间,原则上暂停路面大中修施工,恢复双向全—6—幅通行,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必要的警示信息与防护措施,加强通行监控。
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抢险作业按有关规定及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路政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巡查,主要内容有:(一)养护作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交通分流绕行方案、施工路段保通方案完备情况。
(三)养护作业控制区布设及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情况。
(四)其他养护作业区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对养护安全作业制度不完善、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停工整顿。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提请相应主管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科学决策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水平,确保养护计划和养护方案的科学、合理,保障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营运高速公路。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决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积极推进养护决策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管理权限范围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所属高速公路养护决策具体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决策是指根据各项技术状况数据和病害原因检测数据,利用养护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对比预期服务水平目标,综合实际资金能力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分析提出养护计划,编制养护—8—工程方案(含养护资金方案)。
第五条养护科学决策管理主要职责划分(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1. 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编制养护工程计划(方案)、可行性报告(政府投资项目)。
2. 根据管理规定,审批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方案。
(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1. 负责组织技术状况的检测与评定,审核、审批高速公路项目管养单位的年度养护工作计划,编制路网级养护规划。
2. 负责路网级养护决策信息系统的建立、使用和维护工作。
3. 依照管理范围划分,审查、审批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方案,组织大中修工程管理工作成效的评价和考核。
(三)高速公路项目管养单位1. 负责项目级养护决策信息系统的建立、使用和维护工作。
2. 组织编制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方案。
3. 编制项目级养护规划和年度养护工作计划。
第三章养护决策信息系统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高速公路养护决策信息系统。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决策信息系统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数据库,以及性能评价子系统、性能预测子系统、养护费用模型子系统和养护决策子系统。
—9—第八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数据库包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系统等子数据库。
第九条项目级养护信息系统是在路网级系统统筹规划下,基于项目技术状况、养护目标、资金需求等的信息分析系统。
第四章技术状况数据采集第十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数据采集应使用自动化的快速检测设备。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项目管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高速公路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以及长期监测等工作,并确保有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和连续。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系统等的检测频率应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汛期汛情等增加检测频率。
第十三条技术状况数据检测单位的资质应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要求,检测项目不能超出其被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
第十四条为确保技术状况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同一数据指标宜采用相同的检测方法。
检测单位宜相对稳定。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项目管养单位应及时归档技术状况数据检测结果,更新有关信息数据库。
—10—第五章技术状况分析评定第十六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组织有关检测评估单位对本年度及历年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预测技术状况发展趋势,分析养护现状与养护目标差距。
第十七条技术状况分析评估应系统、全面、切实,可根据需要补充调查和检测工作。
受委托从事技术状况分析评估的单位一般应具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综合甲级及相关专项检测评估资质。
第十八条应逐步应用车辆荷载动态称量系统,实时采集车辆轮轴重量等指标,分析桥涵结构物病害与荷载作用的历史关系,准确进行桥涵技术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的分析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