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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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盘点规章制度
为加强库存商品资金核算和管理,真实体现超市的经营成果,为有效提高公司的整体运作和堵塞各方面漏洞,防止公司不受任何损失,特制定以下盘点管理规定,望各位员工认真执行。
1、遵守公司各项盘点和安排,违犯一处扣6分,罚10元,并对负责人处于两倍处罚.
2、由于负责人的安排不合理,程序不规范而造成盘点数据错误的,对其负责人一次性扣20分,罚50元.
3、保证盘点数据的真实,有效,准确,否则对第一责任人扣20分以上罚100元以上,甚至劝退,
4、对盘点中有徇私舞弊现象的扣50分,罚100—200元并给予辞退。
5、盘点过程中在没有进行稽核之前,同一排面初盘和复盘的两人不得进行交流,对数和谈话,否则双方扣50分,罚100—200元.并辞退。
6、抽盘人员必须保证抽盘率达100%,否则扣6分罚10元,(以单张盘点表计算)
7、抽盘人员只针对数量小的数字进行专项抽盘的扣6分,罚10元。
8、回控人员工作失职,造成漏录事实的,扣20分,罚100元。
9、盘点表必须书写工整,清洁,数字易辨别;严格按要求抄写盘点表,盘点表一式两份,必须保证所抄商品的顺序一致。
否则重新书写并扣6分,罚10元。
10、盘点过程中每漏盘一个单品按扣3分罚5元累计。
11、每排面的录入不得大于2处错误,否则按每处3分5元累计处罚。
12、核对人员核对后,如每出现一处错误扣10分罚20元。
13、盘点修正过程中,对修正后的数据不真实的店长将给予100一500元罚款或拒情节严重情况予以辞退。
14、盘点后,对亏盈的单品总值超过100元以上的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汇报并分析亏盈原因,否则扣10分,罚30元。
15、稽核人员工作不认真,错误一处扣10分,罚20元。
16、不按规定时间(3天)上交盘点结果和盘点分析;拖延一天扣6分,罚10元,以后每拖延一日按此累加计算。
17、对各门店盘点的长款或短款要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认真追回短款。
对长款的门店,一定要查明长款原因,总结每次盘点工作中的经验,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留一切后遗证。
如盘点结果延迟不出,负责经理处以50元罚款,门店中层干部30元以上罚款。
18、经公司研究决定,经批准离职的店长及员工在离职前1、一定要办理完离职审计;2、经月终盘点后出来的结果,出现的短款,由店长及员工,根据自己所担负的责任,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承担;3、今后如出现不良后果和供应商的业务手续交不清的,由原在门店的经办人负责。
19、复盘和验收,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盘或抽盘,对成件、成箱的商品,条码及最小单位计价的商品不得混淆,要严格划分清楚,防止盘错、重盘的出现,一定要严格认真执行好复盘和验收工作。
如复盘人员出现失误,一处扣10分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