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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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商学院二级学院(部)科研工作量管理

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和绩效工资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校的科研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的科研工作应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提倡学术自由,鼓励团队协作,打造科研精品。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岗位考核、职称晋升、推优荐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考核的科研成果(含教研类成果)分为项目类、获奖类、专利类、著作类、教材类、论文类和研究报告七大类,以“科时”为计算单位。

第五条我校教师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湖南商学院”作为完成单位。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则按相应科时值的60%计算;若为集体完成,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教师岗位的教师,或第一完成人是我校在读研究生,第二完成人是担任指导教师的我校教师,并根据其部门归属,全额计算科时,计入所属部门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我校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实行两级考核,即学校对

二级学院(部)进行考核,各二级学院(部)参照学校制定的教师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制订考核办法,对本学院(部)教师的科研绩效进行考核。

第七条学校考核各二级学院(部)科研工作量的标准是各二级学院(部)的年度科研定额和三年的科研定额总量。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部)绩效工资中科研绩效经费的核拨以各二级学院(部)年度科研定额和科研定额总量的完成情况作为依据。

第九条科研工作量的登记和年度核算按自然年度进行,未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科研成果不予计算工作量。

第十条对我校教师取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将另行制订《湖南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对于本管理办法未予认定和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经申请并审核同意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相应等级和计算标准,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科研工作量定额及其考核

第十二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各二级学院(部)的科研定额总量为本部门的教师在三年考核周期内的科研工作量定额之和;各二级学院(部)的年度科研定额为各二级学院(部)三年科研定额总量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若年度考核全额或超额完成本部门的年度科研定额,则全额下拨科研绩效经费;若年度考核未完成本部门的年度科研定额,则按未完成的科研定额量与其年度科研定额的比例,扣发当年的科研绩效经费。若在终期考核中,全额完成本单位的科研定额总量,则一次性补发前两年扣发的部分。

第十四条在本考核周期中,超过三年科研定额总量的部分,不计入下一个考核周期;因本考核周期未完成科研定额总量而被扣发的部分科研绩效经费,在下一周期的考核中不再补发。

第十五条教师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科时”为计算单位。教师岗位在三年考核周期内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表所示。

第十六条公共课教研室(包括体育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数学公共课教研室、计算机公共课教研室、大学外语教研室、大学语文教研室)的教师,其科研工作量定

额标准为相应职级标准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兼职跨岗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1.兼职跨岗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参照以下2类标准执行,若具有下述2类标准中的双重身份,按最低定额比例执行,不累计。

(1)“双肩挑”人员,若选择教师岗位,应完成相应教师岗位一定比例的科研工作任务,其定额比例如下:

(2)兼任二级学院(部)党政职务、二级学院(部)下设系负责人,以及兼任了科研干事、本科及研究生班主任等方面工作的教师,应完成相应教师岗位一定比例的科研工作任务,其定额比例如下:

2.教辅部门以及其它非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如选择教师

岗位,其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参照二级学院相应职级的标准执行。

三、各类科研成果计算标准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类成果的计算标准(单位:科时/项)纵向科研项目根据其来源渠道不同,分为A、B、C、D、E、F六类。其工作量计算标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项目基本科时(如表所示),另一部分是经费科时。

1.项目类别说明:

A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科技部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软科学计划重大项目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项目。

B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C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青年和后期资助等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青年等项目以及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软科学计划面上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

目。

D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一般/青年/后期资助项目、省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省自科基金重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省软科学重点项目、省社科评审委重点项目和国家其它各部委重点项目、教育部教育科学重点/青年专项/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重点资助项目。

E类: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省自科基金面上/青年项目等、省软科学一般项目、省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省社科评审委一般项目、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和优秀青年科研项目和国家其它各部委一般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资助/青年专项/一般课题和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F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省决策咨询项目、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以及省教育工委立项的项目/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立项的项目。

2.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科时,根据经费资助额度计算科时,自科类项目按每万元2科时计算科时,人文社科类项目按每万元5科时计算科时。

3.横向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按课题经费每万元2科时计算,全年累计最高科时限额为240科时/人;其他横向科研项目,按每万元1科时计算,全年累计最高科时限额为120科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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