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1861-201X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外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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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外廓尺寸
吊车车长:运输状态下的最 前端与最后端之间的距离。
半挂车长: 半挂车车身最前 端点和半挂车车身最后端点之间行 车方向的距离。
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外廓尺寸
A.3 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检验
A.3.1 将车辆正直居中驶进测量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得 车辆长度、宽度和高度数值。
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轴距(7)
6.3.2 轴距 6.3.2.1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
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
6.3.2.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登 记信息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条文理解]
(1)检验车型: 结合GB 21861-2014表1要求,机动车 注册登记检验、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 )、专项作业车、挂车需要检验轴距。
[条文理解] (1)检验方法: 为测取挂车质量,挂车需与牵引车组成汽车列车一起
检验得到汽车列车整备质量,再单独检验牵引车整备质量,然后计算得到 挂车整备质量。
(2)设备布置:建议用于双联轴及三联轴检测的称重设备在检测线外 安装,避免两次上线。
2、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栏板高度(11)
6.3.5 栏板高度 6.3.5.1 机动车栏板高度不得超出GB 1589规定的限值。 6.3.5.2 注册登记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 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 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6.3.5.3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 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 不超过±2%或±50mm。
A.3.2 测量仪不得具有人工修改测量数据和照片的功能,对于需要人 工确认修改不计入车长、车宽的,应记录修改日志。
A.4 测量过程记录 A.4.1 人工测量过程记录
人工检验的整个检验过程应进行全程摄像记录。 A.4.2 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检验过程记录
仪器测量过程中应由仪器实时自动保存测得数据和车身正面、侧面 的测量照片并上传至监管系统,照片及数据不能人工修改。 [条文理解] ⑴ 采用人工检验时,整个检验过程应在固定区域进行并全程录像,在本 地存储备查。 ⑵ 采用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检验时,应拍摄能反映车身正面和侧面的彩 色照片,照片应能覆盖整个车头并能清晰分辨号牌号码。宜在车辆左前 方45°和右后45°拍摄车辆照片。
2、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整备质量(8)
B.3 应用地磅的测量方法 B.3.1 将车辆平稳缓慢行驶至地磅上,等平稳静止后,测得整备质量。 B.3.2 挂车的整备质量可先测得汽车列车的整备质量、牵引车的整备质 量,然后计算得出汽车列车的整备质量与牵引车的整备质量的差值,作 为挂车的整备质量。 B.4 应用轴(轮)重仪的测量方法 B.4.1 轴(轮)重仪测量时应保持被测车辆保持水平,将车辆依次逐轴 (对并装双轴和并装三轴视为一轴)平稳缓慢行驶至测量台,等平稳静 止后,测得该轴轴荷;计算所有轴荷之和,计为该车的整备质量。 B.4.2 对于挂车的整备质量测量方法同B.3.2 。
[条文理解] 本条提出了有栏板结构的载货汽车、挂车,包括普通货车、普通挂
——对于线轴结构的车辆,轴 距是指“线”与“线”之间的 距离或“线”与牵引销之间的 距离,并在其后的括号中标明 (一线两轴、两线四轴或三线 六轴)。
三线六轴
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整备质量(8)
6.3.3 整备质量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
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 ±3%或±500kg,轻微型货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100kg,低速 汽车不超过±5%或±100kg,摩托车不超过±10kg。
2、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整备质量(8)
B.1 设备要求 整备质量测量可选择地磅或轴(轮)重仪(包括带称重功能的平
板试验台)等方式进行测量。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如采用轴(轮)重 仪测量时,应保证轴(轮)重仪有足够的有效测量长度,确保双联和 三联的各并装轴同侧轮同时停在一块称重板上。
[条文理解] ⑴ 设备布置:考虑到场地等因素,整备质量测试设备可安装在“
(2)检验方法: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有条件时,可使用自 动测量装置。
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轴距(7)
(3)轴距记录格式参考: 机 动车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记 录的车辆的轴距:
——对于多轴的车辆,相 邻两轴之间的轴距,之间用 “+”隔开,单位为mm。
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轴距(7)
——对于半挂车,第一个轴 距数值为半挂车牵引销与第一 轴之间的距离。
ຫໍສະໝຸດ Baidu
2、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整备质量(8)
注: (1) 汽车的整备质量,亦即我们以前惯称的“空车重量 ”或“自重”。
(2) 对于部分车辆由于结构、功能等原因在检验过程中 不能空载的,检验结果应减去实际装载物质的质量。例如: 部分压力容器危化品运输罐车(例如:CNG、LNG等)出 厂前要进行充氮处理,要求罐内保留不低于0.05MPa压力 ,实际车辆一般保留0.2MPa左右的氮气(重量约260300kg)。
线内”,也可安装在“线外”。 两轴车可直接用线内与地面水平安装 的轴(轮)重仪。
⑵ 设备要求:针对检测双联轴及三联轴车辆的设备,需保证承载 台面有足够的有效测量长度,确保双联和三联的各并装轴同侧轮同时停 在一块称重板上测量。鉴于三联轴的相邻轴距范围一般在1350mm左 右,考虑轮胎压痕及适当留有余量,称重板的有效测量长度至少不小于 3.5m。
[条文理解] (1)检验类型:结合本GB 21861-2014表1要求,整备质量测量要求仅 针对注册登记检验时。 ▲在用车检验未提出定量测量要求,但注意整车换车厢,变外形等情 形! (2)适用车型: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注册登记检 验时检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三轮汽车、带驾驶室的正三轮 摩托车。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在有疑问时查验。 (3)检验方法:依据GB 21861-2014 附 录 B
吊车车长:运输状态下的最 前端与最后端之间的距离。
半挂车长: 半挂车车身最前 端点和半挂车车身最后端点之间行 车方向的距离。
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外廓尺寸
A.3 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检验
A.3.1 将车辆正直居中驶进测量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得 车辆长度、宽度和高度数值。
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轴距(7)
6.3.2 轴距 6.3.2.1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
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
6.3.2.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登 记信息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条文理解]
(1)检验车型: 结合GB 21861-2014表1要求,机动车 注册登记检验、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 )、专项作业车、挂车需要检验轴距。
[条文理解] (1)检验方法: 为测取挂车质量,挂车需与牵引车组成汽车列车一起
检验得到汽车列车整备质量,再单独检验牵引车整备质量,然后计算得到 挂车整备质量。
(2)设备布置:建议用于双联轴及三联轴检测的称重设备在检测线外 安装,避免两次上线。
2、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栏板高度(11)
6.3.5 栏板高度 6.3.5.1 机动车栏板高度不得超出GB 1589规定的限值。 6.3.5.2 注册登记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 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 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6.3.5.3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 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 不超过±2%或±50mm。
A.3.2 测量仪不得具有人工修改测量数据和照片的功能,对于需要人 工确认修改不计入车长、车宽的,应记录修改日志。
A.4 测量过程记录 A.4.1 人工测量过程记录
人工检验的整个检验过程应进行全程摄像记录。 A.4.2 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检验过程记录
仪器测量过程中应由仪器实时自动保存测得数据和车身正面、侧面 的测量照片并上传至监管系统,照片及数据不能人工修改。 [条文理解] ⑴ 采用人工检验时,整个检验过程应在固定区域进行并全程录像,在本 地存储备查。 ⑵ 采用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检验时,应拍摄能反映车身正面和侧面的彩 色照片,照片应能覆盖整个车头并能清晰分辨号牌号码。宜在车辆左前 方45°和右后45°拍摄车辆照片。
2、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整备质量(8)
B.3 应用地磅的测量方法 B.3.1 将车辆平稳缓慢行驶至地磅上,等平稳静止后,测得整备质量。 B.3.2 挂车的整备质量可先测得汽车列车的整备质量、牵引车的整备质 量,然后计算得出汽车列车的整备质量与牵引车的整备质量的差值,作 为挂车的整备质量。 B.4 应用轴(轮)重仪的测量方法 B.4.1 轴(轮)重仪测量时应保持被测车辆保持水平,将车辆依次逐轴 (对并装双轴和并装三轴视为一轴)平稳缓慢行驶至测量台,等平稳静 止后,测得该轴轴荷;计算所有轴荷之和,计为该车的整备质量。 B.4.2 对于挂车的整备质量测量方法同B.3.2 。
[条文理解] 本条提出了有栏板结构的载货汽车、挂车,包括普通货车、普通挂
——对于线轴结构的车辆,轴 距是指“线”与“线”之间的 距离或“线”与牵引销之间的 距离,并在其后的括号中标明 (一线两轴、两线四轴或三线 六轴)。
三线六轴
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整备质量(8)
6.3.3 整备质量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
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 ±3%或±500kg,轻微型货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100kg,低速 汽车不超过±5%或±100kg,摩托车不超过±10kg。
2、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整备质量(8)
B.1 设备要求 整备质量测量可选择地磅或轴(轮)重仪(包括带称重功能的平
板试验台)等方式进行测量。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如采用轴(轮)重 仪测量时,应保证轴(轮)重仪有足够的有效测量长度,确保双联和 三联的各并装轴同侧轮同时停在一块称重板上。
[条文理解] ⑴ 设备布置:考虑到场地等因素,整备质量测试设备可安装在“
(2)检验方法: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有条件时,可使用自 动测量装置。
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轴距(7)
(3)轴距记录格式参考: 机 动车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记 录的车辆的轴距:
——对于多轴的车辆,相 邻两轴之间的轴距,之间用 “+”隔开,单位为mm。
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轴距(7)
——对于半挂车,第一个轴 距数值为半挂车牵引销与第一 轴之间的距离。
ຫໍສະໝຸດ Baidu
2、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整备质量(8)
注: (1) 汽车的整备质量,亦即我们以前惯称的“空车重量 ”或“自重”。
(2) 对于部分车辆由于结构、功能等原因在检验过程中 不能空载的,检验结果应减去实际装载物质的质量。例如: 部分压力容器危化品运输罐车(例如:CNG、LNG等)出 厂前要进行充氮处理,要求罐内保留不低于0.05MPa压力 ,实际车辆一般保留0.2MPa左右的氮气(重量约260300kg)。
线内”,也可安装在“线外”。 两轴车可直接用线内与地面水平安装 的轴(轮)重仪。
⑵ 设备要求:针对检测双联轴及三联轴车辆的设备,需保证承载 台面有足够的有效测量长度,确保双联和三联的各并装轴同侧轮同时停 在一块称重板上测量。鉴于三联轴的相邻轴距范围一般在1350mm左 右,考虑轮胎压痕及适当留有余量,称重板的有效测量长度至少不小于 3.5m。
[条文理解] (1)检验类型:结合本GB 21861-2014表1要求,整备质量测量要求仅 针对注册登记检验时。 ▲在用车检验未提出定量测量要求,但注意整车换车厢,变外形等情 形! (2)适用车型: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注册登记检 验时检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三轮汽车、带驾驶室的正三轮 摩托车。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在有疑问时查验。 (3)检验方法:依据GB 21861-2014 附 录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