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旁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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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旁站制度

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消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危险作业较大的部位,实行全员全过程旁站监控管理,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住总集团{市住总安[2004]262号}《十六条强制标准》文件精神,加强安全旁站制度的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规定要求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必须配置一名专职安全员;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必须成立安全机构,并配备机、电、架专职安全员,各分包单位必须配置持有有效证件的专职安全员,施工人员在50人(含50人)以上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300人以上必须配备两人以上的专职安全员。

2、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区域及施工过程,现场工长、技术员、安全员,生产经理必须到现场亲临指挥、旁站监督。

3、安全员旁站职责:检查安全方案、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方案、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情况;检查作业环境、安全设施、临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与紧急情况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地点,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4、工长、安全员在旁站过程中做好详细旁站监督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施工作业班组的旁站监督纪录每天下班前必须交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或部门)存档备查。

5、安全旁站原则“谁主管,谁负责”,重点项目总包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监控。责成专人进行旁站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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