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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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国家电网公司220kV及以上变电设备驻厂监造大纲(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

220KV及以上变电设备驻厂监造大纲

(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

二○○九年十月

目录

1 总则 (1)

1.1目的 (1)

1.2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监造责任 (1)

2 术语和定义 (2)

2.1监造单位 (2)

2.2供应商 (2)

2.3驻厂监造 (2)

2.4技术资料 (2)

2.5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 (2)

2.6文件见证(R点) (3)

2.7现场见证(W点) (3)

2.8停工待检(H点) (3)

3 监造工作目标 (3)

4 监造工作主要内容 (4)

4.1对设备制造质量的监督 (4)

4.3对设备制造进度的监督 (5)

5 监造工作程序 (5)

6 监造见证方式和见证项目 (6)

6.1见证方式 (6)

6.2见证项目 (7)

7 监造工作信息 (7)

8 附表(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监造项目) (7)

220kV及以上变电设备驻厂监造大纲

(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适应电网发展要求,加强设备监造管理,督促、协助供应商严格按合同履约,保证设备质量及供货进度,保障电网工程顺利实施,制订本监造大纲。

1.2 依据

本大纲是依据国家、行业和国际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公司监造管理办法,并结合近年来公司设备监造经验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220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的驻厂监造工作。110kV及以下可参照执行。

1.4 监造责任

设备监造是指监造单位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进行监督的活动。监造不减轻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监造单位对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监造责任包括违法/违纪责任、渎职责任、

失职责任。

2 术语和定义

本大纲所用的术语和定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

2.1 监造单位

受物资管理部门委托,具体实施监造工作的单位。2.2 供应商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中中标的设备制造单位。

2.3 驻厂监造

设备监造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到供应商生产现场跟踪制造全过程,对设备的制造质量与进度进行监督。驻厂监造工作的起点为:监造任务下达之日,终点为:设备发运日或生产包装完成之日起30日,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2.4 技术资料

与监造的设备有关的、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技术协议、设计文件、图纸、工艺标准等)。

2.5 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

在制设备凡出现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和已经确认的技术标准/文件要求的项目均视为质量问题,其中通过简单修复可及时纠正的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否则为重大质量问题。

重大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需要较长时间(甚至影响交货进度)才修复的;

(2)整体出厂试验不合格的;

(3)供应商擅自改变主要组部件/原材料、外协件供应商、规格型号等情况的;

(4)供应商制造环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失控,明显劣化的事件。

2.6 文件见证(R点)

查阅供应商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原材料、组部件、外购外协件试验报告和入厂验收记录等资料,并与实物相核对。

2.7 现场见证(W点)

在现场对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某些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见证项目应有监造单位对设备的制造、试验、检验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8 停工待检(H点)

对重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或不可重复试验验收点,必须有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和监造单位参加现场见证。停工待检点需由监造单位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3 监造工作目标

监督供应商按照设备采购合同进行生产,保证设备技术性能参数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设备的制造质量责任得到完全的履行,进度满足采购合同要求。监造工作满足监

造服务合同要求。

4 监造工作主要内容

4.1 对设备制造质量的监督

针对具体监造设备由监造组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监造大纲等文件编制《监造实施细则》,与供应商议定,提交物资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监造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提出意见,要求或建议供应商澄清或纠正;

(2)查验主要生产工序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检测手段、测量试验设备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

(3)查验外购主要原材料、组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供应商提交的进厂检验资料,并与实物相核对;

(4)在制造现场对主要及关键组部件的制造工艺、工序和制造质量进行检查与确认;

(5)查验在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资料和试验报告;

(6)确认供应商各制造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7)监督设备的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

(8)检查设备包装质量和资料清单及装车情况;

(9)对监造过程中发现制造质量问题的处理:

当发现一般质量问题时,监造组要及时查明情况,向供应商发出工作联系单并上报监造服务机构(或监造单位);要求供应商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监造组审核后监督供应商实施,直至符合要求;

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监造组必须向供应商发出工作联系单并上报监造服务机构(或监造单位)和物资管理部门;按照物资管理部门反馈的意见决定是否停工处理;要求供应商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监造组审核方案并报物资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据确认后的方案监督、跟踪处理结果直至符合要求。

4.3 对设备制造进度的监督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中设备交货期的要求,监造组应及时审核供应商的生产计划,掌握设备排产、加工、装配和试验的实际进展情况,督促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如期履约。当出现进度偏差或预见可能出现延误时,上报监造服务机构(或监造单位)和物资管理部门。

5 监造工作程序

(1)选择监理公司,组建监造组,进行驻厂监造。

(2)监造单位向物资管理部门、项目部门/单位收集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技术资料等。

(3)监造组参加在供应商所在地召开的设计联络会,对其它设计联络会,由物资管理部门向监造组提供会议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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