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规章制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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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安全规章制度

地下矿山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地下矿山生产、建设、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维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矿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矿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矿”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本矿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第六条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本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六条本矿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第十九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包括矿工、巷道工、电工、通风工等各类从业人员。

第三条在煤矿井下作业期间,各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并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矿山管理人员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五条井下作业人员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上班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并遵守作业规程。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帮助,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及时报告,停止作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险。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服等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当遵守通风规定,避免因缺氧或有毒气体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用电安全规定,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并避免电气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规定,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注意防止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作业场所的稳定。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疏散规定,按照应急预案有序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积极配合救援工作,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井下作业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纪律处分等处罚。

第二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因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矿山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矿山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矿山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

2、安全培训制度新员工入职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矿山的安全风险、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老员工也要定期接受安全再培训,以强化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矿山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4、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保企业在安全设施、设备、培训、防护用品等方面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以保障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生产管理制度1、生产计划制定与执行根据市场需求和矿山资源情况,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确保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2、生产过程控制对采矿、选矿等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监控,保证生产工艺的稳定和产品质量的合格。

3、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4、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原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的采购、存储和使用管理,降低物资消耗,减少浪费。

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矿山建设和生产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的建设和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2、污染防治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对已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理和达标排放。

3、生态恢复制度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要同步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对破坏的土地、植被进行复垦和绿化,保护生态环境。

4、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矿山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掌握环境状况的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招聘与录用制度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矿山安全开采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开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山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矿山开采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山安全开采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矿、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矿山安全操作规程;2. 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矿山安全检查制度;4. 矿山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 矿山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整改。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矿山开采前,企业应当进行地质勘察,编制矿山开采设计,确保开采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矿山开采过程中,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矿山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矿山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病或者其他不适于矿山作业的疾病,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矿山爆破作业管理,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审批制度,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四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五条发生矿山事故时,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矿山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对矿山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
矿山生产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山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规定,严禁违章操作、超负荷作业和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第三条矿山职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和技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矿山职工应严格执行作业程序,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不得擅自解除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矿山职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报
告安全隐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六条矿山职工应遵守作业纪律,不得饮酒、吸烟、赌博等影
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严禁私自带火源进入作业场所。

第七条矿山职工应严格遵守装卸作业规定,保证货物装卸安全,
不得发生货物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

第八条矿山职工应严格执行矿山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
全隐患,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九条矿山职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遵守奖惩规定,自觉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

第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矿山职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处理。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矿山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要求,并进行适时修订。

第六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体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八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他应当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他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各环节的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十三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十四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矿山规章制度管理完整

矿山规章制度管理完整

矿山规章制度管理完整一、总则为规范矿山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订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矿山内所有员工,外来施工单位以及访客。

二、管理体系1. 矿山应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管理制度,配备完整的管理团队。

2. 矿山应编制《矿山规章制度管理手册》,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的内容、依据、责任部门及执行流程。

3. 矿山应根据生产特点、工艺流程等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确保各项规定得以贯彻执行。

4. 矿山应定期进行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修改不适用的规定。

三、安全管理1. 矿山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矿山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矿山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4. 矿山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5. 矿山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生产管理1. 矿山应建立健全的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秩序井然。

2. 矿山应建立生产过程监控和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3. 矿山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设备良好运转。

4. 矿山应建立原料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生产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五、环境保护1. 矿山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2. 矿山应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和监测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3. 矿山应定期进行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矿山应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六、日常管理1. 矿山应建立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时间。

2. 矿山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 矿山应建立纪律管理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行为。

4. 矿山应建立奖惩管理制度,对表现突出和失职失误的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

七、附则1. 矿山应根据需要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石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石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石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石矿山的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石矿山的管理工作,对石矿山的规范化管理起到指导作用。

第三条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指导、石矿山负责管理,实行科学管理。

第四条石矿山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二章石矿山的分级管理第五条石矿山分级管理有省级、市级和县级三个层次。

省级管理由省矿山管理部门负责,市级管理由市矿山管理部门负责,县级管理由县矿山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省级、市级和县级矿山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石矿山的规划、批准、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省级矿山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省石矿山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协调解决跨市、县石矿山管理问题。

第八条市级矿山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矿山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内矿山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第九条县级矿山管理部门负责本县矿山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县内矿山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各级矿山管理部门建立石矿山档案,做好矿山资源的统计、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三章石矿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第十一条石矿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经过政府部门审批才能进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发矿山资源的行为是违法的。

第十二条石矿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符合环保规定,保护环境,文明开采。

第十三条矿山资源的开采必须进行规划设计,合理布局,科学开采,避免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矿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进行专业人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工安全。

第四章石矿山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矿山安全是矿山管理的首要任务,必须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十六条矿山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矿山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矿山必须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第十八条矿山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确保矿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石矿山的生产管理第十九条矿山的生产必须按照规定的生产计划进行,不能擅自超产。

矿山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矿山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矿山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的安全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的生产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矿山管理制度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负责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明确职责分工,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第五条矿山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现场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办法、职工安全教育等制度。

第六条矿山应当积极推行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排放。

第七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机制,及时发现隐患、纠正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管理架构第八条矿山应当设立矿山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指导矿山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矿山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全面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矿山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第十一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纪律管理制度,规范职工的行为,维护矿山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矿山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矿山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四条矿山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矿山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矿山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矿山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高风险作业环节的监管,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矿山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十九条矿山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第四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二十条矿山应当建立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制度,做好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矿山应当建立成本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露天矿山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露天矿山的管理,保护环境、确保生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矿山开采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露天矿山的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露天矿山管理应坚持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部门对露天矿山开采过程进行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员工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七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入岗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操作规程、安全预防措施。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九条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和指导矿山生产作业。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七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万一火灾能够及时扑灭。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八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九条企业应加强对土地的保护,防止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处理和回收制度,减少废物排放。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防止水源地受到污染。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保护当地植物和动物种群。

第五章生产管理第二十三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作业。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加强对矿山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把控,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矿山开采与生产
第四条矿山开采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包括安全生产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公布安全生产考核结果,接受员工监督。
第七章:安全生产信息与沟通交流
第二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
第三十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符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五章: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八条矿山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规章制度如有变更,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并公布。
第六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章: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矿山工作规章制度

矿山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矿山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矿山生产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成立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加强矿山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条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十二条加强原材料、设备、工艺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十四条加强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矿山生产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七条加强矿山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十八条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矿山生产符合环境标准。

第五章奖惩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矿山开采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开采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开采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开采工作的安全、合法和高效进行,维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加强矿山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矿山开采工作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矿山开采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本规章由矿山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执行、检查和修订。

第五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六条矿山开采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员工及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矿山开采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八条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九条在岩石爆破作业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合理使用爆破器材,并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健康环保第十一条矿山开采工作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矿山开采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开采工作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第十三条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合理使用和处置各类化学品。

第十四条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土地沙化和水源污染,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整治。

第十五条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注重员工的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并进行健康监测和培训。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矿山开采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七条矿山开采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十八条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矿山开采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具体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明确,在岗位上必须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包括扣除奖金、降级甚至解雇。

第二十二条对在矿山开采工作中表现出色、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将予以适当奖励和荣誉表彰。

矿山相关规范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相关规范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相关规范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矿山开采活动,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矿山开采活动,主要包括对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做好矿山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形成合力,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二章矿山安全生产规定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矿山生产中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矿山生产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维修设备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生产中出现的事故及时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测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三章矿山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对矿山周边环境的监测和管理,确保环境污染的控制。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检测和监测的内容和要求,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生产的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和利用工作,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矿山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提高矿山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矿山企业。

第三条矿山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矿山安全第五条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操作要求。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矿山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矿山作业的规定,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加强矿山通风、排水、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尘、防辐射等工作,确保矿山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章矿山环境保护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矿山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加强矿山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达标排放,防止污染。

第四章矿山职工培训与管理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行为,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章矿山执法与监督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检查。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矿山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矿山企业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员工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和部门、种类范围和内容要求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和部门(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和内容要求(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1、凡新入公司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员工入公司、新调入员工、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学习(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的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培训)。

包括:党群、行政各部门,各工段(班组)、各岗位、各级管理人员。

3、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格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1、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公司级安全教育要着重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车间级安全教育着重进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着重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

1、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①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②学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进行一般的电器机械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

③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④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⑤介绍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本公司易燃、易爆、要害岗位及其注意事项要求: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____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录用。

2、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①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②介绍本公司的生产特点。

讲解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的措施,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等。

矿山企业规章制度大全

矿山企业规章制度大全

矿山企业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企业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文明、高效生产。

第二章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工作岗位管理制度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的工作岗位管理制度。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岗位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节生产作业安全制度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作业安全制度,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工作人员在进行生产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操作,勿擅自修改或省略步骤。

第九条生产作业中发现危险情况或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三节设备管理制度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安全。

第十一条设备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严禁擅自改动设备参数。

第十二条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维修部门。

第四节安全防护制度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当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防护装备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有效性。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十七条生产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生产作业,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对于不合格产品,应当及时追溯原因并进行处理,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第二节质量检验制度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验制度,不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

第二十条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矿山规章制度一览

矿山规章制度一览

矿山规章制度一览一、生产管理规定1、矿井管理人员应符合矿业法规和生产操作要求,严格遵守生产现场安全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2、矿井生产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生产作业,不得私自更改。

3、生产现场禁止吸烟、乱丢垃圾、随意践踏植被和乱涂乱画。

4、矿井生产人员在对待工作任务时应认真负责,杜绝因个人原因导致的生产事故。

5、生产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由矿井管理机构统一负责,生产人员应积极配合。

二、安全生产规定1、生产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随意进入。

2、生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并领取使用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

3、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预防意识。

4、紧急情况下,生产人员应按照预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应对,确保安全生产。

5、生产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禁止随意操作。

三、环保规定1、矿山生产活动应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应严格查处。

2、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废物需要进行合理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3、矿山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测,确保环境质量满足相关要求。

4、生产人员应增强环保意识,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

5、对环境保护法规要求的不遵守,将进行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直至停止生产。

四、纪律规定1、矿山生产人员应遵守生产纪律,服从管理,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2、矿山生产人员不得私自收受或索要礼品、回扣,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3、矿山生产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4、生产人员不得组织或参与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生产人员应尊重职工权益,互相帮助合作,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

以上是矿山规章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希望所有矿山生产人员严格遵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环保、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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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规章制度》目录矿长责任制 (1)安全矿长责任制 (2)生产矿长责任制 (3)工程师责任制 (4)爆破员责任制 (5)民爆物品管理员责任制 (6)安全员责任制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9)联保互保职责 (10)交接班制度 (11)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2)矿长责任制一、矿长是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山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全面抓好矿山安全、技术生产,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

五、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和日月产量。

六、对矿山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督促工作。

七、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督促上报。

八、负责落实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

经常深入第一线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九、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检查各职能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切实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严肃查处“三违”。

安全矿长责任制一、积极主动配合抓好全矿安全工作。

二、主管全矿生产、人事、安全保卫工作(包括炸药库房的安全保卫)。

三、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安排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下井,并排表公布。

五、对跟班下井人员的差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记录、考核。

六、发生事故,应第一个赶到现场及时报告,协助查处。

生产矿长责任制一、协助总经理,配合矿长抓好全矿生产工作。

二、主管全矿生产纪律、质检、安全、设备、后勤工作。

三、加强对设备、后勤工作管理,做好采掘所需物品如民爆物品供应工作,确保生产、生活正常运转。

四、协调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与一线生产人员(外包工)之间的关系和当地的工农关系,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外部环境。

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期保质完成生产计划。

六、配合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生产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认真做好设备检修记录和整改记录。

八、发现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报告协助查处。

工程师责任制一、全面负责本矿的开采技术和产品质量。

二、积极收集整理地质矿床资料,控制采场的边界,指导坑采人员采矿,确保分化率在59%以下及矿石回味采率在85%以上。

三、组织测量人员做好测量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放好中心线、腰线、标高线。

四、根据地质的要求搞好采场管理工作,及时提供采掘施工图,确保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并切实做好矿藏资料的保密工作。

五、认真做好监选工作,及时掌握原矿、精矿、尾矿的情况,对跑槽、跑铜现象提出监控和整改措施。

六、根据地质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抓好安全生产。

安全员责任制一、服从公司领导,服从主管安排,当好助手。

二、组织全矿人员学习《矿山安全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三、全面掌握全矿不安全因素,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杜绝盲目生产,杜绝违章作业。

对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五、定期开展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当班能整改的责令当班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予以监督。

爆破员责任制一、必须对领用的爆破器材负责,不得转借,转送他人或遗失,不准滥用,剩余爆破器材要如数退库,不得乱放或带回工棚、宿舍、家中、严防丢失、被盗的事故发生。

二、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三、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对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爆破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盲炮要及时处理,作业现场不能留存残余的爆破器材和险情。

民爆物品管理员责任制一、协助矿长,分管矿长工作,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要求,层层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二、组织制订矿山民爆物品使用、管理计划,不断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制度。

三、主持召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会议、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的调查。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爆物品进行管理检查。

五、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压风工责任制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二、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压风工技术操作规程,及时送风、停风,服务井下正常生产。

三、努力学习操作技术,积极参加操作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四、认真保养机械,适时加油加水。

保持机械清洁卫生。

五、交班时,严格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风钻工责任制一、风钻工必须在有关部门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的前提下。

才能上岗作业。

二、必须了解作业地点的技术要求,坚持正规作业,不违章,按工程设计施工。

三、保证作业面空气良好,照明良好。

四、保证机械正常运转。

五、作业前要检查作业面的各种情况。

发现有问题要及是处理才能开工。

六、下班后要向班长或调度员,安全员汇报作业情况。

采出矿工责任制一、上班前要做好各种准备和带好应急灯等防护物品。

二、装车前要洒水,严禁干式作业,同时要处理好浮石。

三、向矿车装碴时,要推稳,严禁伤人。

四、推车时注意来往行人,车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斜坡和过风门时,车速要慢,并要发出信号,运输巷道无照明时,车前要挂照明灯。

五、装碴时如在碴堆上发现残炸药、雷管,应捡出来放在安全的地方。

发现工作面有盲炮,在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

六、要服从班长和安全员的管理领导,遵守安全生产的纪律和制度。

副井井乘罐制度一、候罐人员必须在井口5米以外等待,并严禁站在井架边,严禁进入卷扬房,严禁嬉笑打闹,大声喧哗,干扰信号工操作。

二、所有乘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不准自行打点信号乘罐,不准强行乘罐凡不遵守入坑规定和乘罐规定者,信号工有权监督制止。

三、罐笼每次载人限量6人,载物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吨,严禁超载。

四、出入罐笼必须待罐停稳,信号工发出停罐铃,打开罐笼和井口安全门之后,罐内外人员方可依次出入;升降信号发出后,严禁再次出入罐笼,罐笼在井筒中意外停止运行时,未经信号工与卷扬工联系好严禁从罐笼中钻出。

五、乘罐人员应手扶把手,面向罐门,身体任何部分不得伸出罐外。

六、升降爆破材料时,应避开交接班和人员集中乘罐时间,禁止将爆破材料放在井口。

七、用罐笼升降超长材料、大型设备或爆破材料前,信号工必须与卷扬工和运送目的地的信号工联系好,说明材料名称品种、数量、起止地点和用罐时间等情况,禁止用罐笼同时升降人员,材料或爆破器材。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二、掌握矿山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定。

三、准确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知识。

四、熟悉安全生产设施的性能,生产工艺流程。

五、吸取其他矿山发生的事故及经验教训。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各矿井必须具有专班人员进行每周的全面检查和安全大检查工作(如卷扬工,线路,井巷等),并有记录。

二、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每天检查本矿的安全情况。

三、对安全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上报和销案。

交接班制度一、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二、坚持按时交接班,按规定标准穿戴齐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三、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好原始记录。

做到记录不填写完不交班,设备不擦洗好不交班,物料不堆放整齐不交班,不清楚不交班,隐患不处理妥当不交班。

四、做好各项记录并向接班人说明运行工况。

五、对本班内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和不向下班接班人员说明情况而发生事故负责。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一、当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工作负责,认真细致,对影响安全生产因素的每一细节都要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登记日志。

二、当班负责人对发现的隐患要迅速查清隐患的性质、程度,当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准确上报隐患情况。

三、发现隐患,要迅速整改到位。

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订整改方案。

指定负责人限期整改完毕,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四、在隐患整改的同时,要迅速查清造成隐患发生的原因,根据情节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隐患整改后,要认真进行总结。

记录隐患发生的原因、隐患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联保互保职责一、互相督促: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和每天班前、班后会,熟记有关安全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二、互相监督: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准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标准,《交接班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

三、互相检查:正确使用并爱护机器设备、工具、安全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提醒对方安全注意事项,随时纠正对方违章、违纪现象,保证双方无违章、无事故。

劳动管理制度为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公司安全、高效、快速运转,增强全员战斗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一、所有管理员工要牢固树立为一线生产工作人员热情服务的观念,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一线管理人员实行轮流跟班制,与采选和采矿工人同步跟进。

后援管理人员作息时间为: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上班期间不得离岗、串岗。

二、因事因病需要请假者,须履行请假报批和销假手续。

一线管理人员请假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援管理人员请假须报董事长审批。

所有请假人员应将请假条或医院证明交董事长办公司备案,并如期履行销假手续。

三、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到矿区、选厂。

四、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不准斗殴,不准赌博或进行棋牌娱乐活动,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工作时间睡觉,不准看书报。

五、违规处罚:1.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款10元,累计达五次者予以辞退。

2.病假超过五天,扣发当月奖金。

3.事假一天,扣20元,超过三天者,扣发当月奖金。

4.无故矿工者,一天扣30元,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辞退。

5.工作期间饮酒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辞退。

6.在工地打架斗殴者,第一次罚款30元,累计达三次者,劝退。

7.工作期间赌博或进行棋牌娱乐活动的,第一次罚款50元,累计达三次者辞退。

8.因违规违章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带小孩上班或看书报者,一次扣款10元。

10.私自离岗、串岗者,一次罚款30元,超过三次者,辞退。

上岗作业“八不准”一、不准私自脱岗、离岗、串岗。

二、不准在班前、班中饮酒及现场打盹、睡觉、打闹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不准非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

四、不准在机电设备运行中进行清扫及隔机传送工具。

五、不准私自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区,并严禁在易燃易爆区抽烟。

六、不准桶架超载(限载6人)。

七、不准赌博、打架斗殴。

八、不准在井下生产场地不带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工作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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