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机电工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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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本规适用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二级及二级以上新建、改建公路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

1.2规性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测中的应用程序》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
GB 50312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
GB 50374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GB 5046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F80/1/2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业主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等
如果各标准和规之间有互相矛盾的容,以上列排序在先者为准。

1.3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1.4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应规、安全、文明,注重环境保护,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稳妥的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落实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

2术语、缩略语
2.1 术语
2.1.1 挑纤熔接Choose fiber welding
在大芯数光缆熔接时, 将需要使用的几芯挑选出来熔接成端,其余纤芯不断开的熔接方法。

2.1.2 整车式称重平台The vehicle type weighing platform
是由称重平台、轮轴识别器、车型分离器及显示仪表等组成的可以一次性计量车辆总重的称重系统,用于公路计重收费。

2.1.3 联合设计Joint designing
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前,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针对公路现场实际情况,共同对原有的招标文件、系统软硬件功能、施工工艺进行优化、细化、完善的过程。

2.1.4 外场设备Outfield facility
在公路机电工程中,公路主线、匝道沿线及管理场站室外的机电设备统称外场设备。

2.1.5 多业务光传输平台Multi service optical transmission platform
是采用模块化的结构,统一接入视频、音频、数据、E1、以太网等多种信号业务并进行复用的一种光传输的数字光网络综合传输平台。

2.1.6 三大系统Toll system、monitoring system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
一般的,公路机电工程中的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称为三大系统。

2.2 缩略语
ETC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EIA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
TIA 电信工业协会
BER 二进制误码率
R.H 相对湿度
ODF 光纤配线架
CO/VI 隧道一氧化碳/能见度检测器
GYTA 普通室外松套层绞式光缆
OTDR 光时域反射仪
3设备基础制作
3.1 一般规定
3.1.1 设备基础宜采用商品砼浇筑,并提交所使用商品砼的配合比试验报告。


具备商品砼使用条件,需要进行人工拌和的,应将所使用的水泥、砂、石
料等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实验合格后方能使
用。

3.1.2 在设计未做要求时,有信号屏蔽要求的电缆穿线管宜采用防腐钢制管材或
金属软管;无信号屏蔽要求的电缆穿线管可采用强度满足要求的其它材
质。

3.2 基础定位放样
3.2.1 外场设备基础定位放样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并结合现场情况综合确定设备
基础的位置。

3.2.2 外场设备基础定位放样时,基础和设备不得侵占公路安全行车界限,不应
将基础设在具有安全隐患的位置,安装的设备之间不得有遮挡。

开挖基坑
时,不宜破坏路基。

3.2.3 外场设备基础的标高、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收费岛设备基础和岛面
同标高,但管道口应高出岛面。

3.2.4 收费岛上设备基础应结合设计图纸、设备安装高度、设备尺寸、收费亭尺
寸、防撞柱安装位置、大棚立柱安装位置、各设备安装间距进行定位放样,
避免设备相互遮挡。

3.2.5 计重设备基础应结合设计图纸、计重方式、距离收费亭中心线间距、排水、
护栏位置等进行定位放样。

3.3 基础开挖和回填
3.3.1 基础开挖的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或联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3.2 基础开挖深度无法满足要求时,应报请监理工程师调整基础位置或调整基
础结构型式,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再实施。

3.3.3 基础开挖时,不得对公路其它工程造成破坏和污染。

发现原有隐蔽设施,
应采用合理有效方式对其进行迁移或原地进行保护,否则应调整基础位
置。

3.3.4 基坑完成后,修整坑壁、夯实坑底,复测基础尺寸,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3.3.5 基础浇筑后,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并清运施工垃圾。

设备基础扩大部分回
填夯实强度应和周边一致,或用素混凝土回填。

3.3.6 基础回填时,应对原有工程进行恢复处理。

3.3.7 对于改扩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基础位置原有绿化的移栽和恢复工
作。

3.4 基础钢筋和支模
3.4.1 基础钢筋间距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3.4.2 除了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外,需要支护模板浇筑的设备基础宜采用钢制模
板。

3.4.3 立模、钢筋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规定,预埋的地脚螺栓和底法兰盘位
置要准确。

浇筑砼时,应保证底法兰盘的标高及水平度,地脚螺栓保持垂
直。

3.5 基础浇筑
3.5.1 基础浇筑前,应对基础预埋件、穿线管道和模板进行检查和加固,对预埋
件的丝扣做好保护。

3.5.2 基础浇筑的混凝土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文件没有的,收费岛上设备
基础、外场设备基础的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C20。

3.5.3 分层浇灌混凝土,应采用振捣棒振捣,快插慢提,保证混凝土混合一致、
提浆均匀,防止凝固后出现气泡、蜂窝麻面。

3.5.4 基础浇筑时,应做好混凝土试块,保证每天每批次浇筑的基础有一组混凝
土试块,当天同时浇筑不同混凝土标号的基础,应保证每种标号混凝土有
一组试块。

3.5.5 基础浇筑时,除要求二次浇注的基础外,应一次浇筑成型。

遇到特殊情况,
无法一次浇筑完成时,应做好二次浇筑接口。

3.5.6 基础浇筑时,应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3.5.7 基础浇筑时,如环境温度低于混凝土浇筑最低温度,应停止浇筑。

有特殊
需要急需浇筑的,采取保温措施后进行浇筑。

3.5.8 基础浇筑完后,应采用黄油、胶带等做好地脚螺栓的保护工作
3.6 基础接地
3.6.1 外场设备基础应做好接地。

设计文件未作要求时,宜采用联合接地,接地
电阻≤1Ω;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分开设置时,则保护接地电阻应≤4Ω,
防雷接地电阻应≤10Ω,接地极间距应≥20m。

3.6.2 设计文件未作要求时,基础接地体宜采用50×50×5mm热镀锌角钢制作,
基础接地引线宜采用40×4mm热镀锌扁钢制作,接地引线间及接地引线
与接地体应焊接牢固、焊缝饱满,并对焊接部位做好防腐处理。

如土壤导
电率较差,除增加接地体外,可在接地极处使用长效接地增效剂增加导电
性。

3.6.3 接地导线与接地引线应连接可靠。

3.6.4 基础接地体和接地引线埋深应≥70cm,接地引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2。

在严寒地区,埋深应大于冻土层厚度。

4系统安装和调试
4.1 一般规定
4.1.1 公路机电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外观整齐,在不影响设计功能的前提下,
安装位置结合现场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4.1.2 公路机电设备立柱、箱体应与安全保护地连接可靠。

4.2 收费系统安装和调试
4.2.1 收费车道
4.2.1.1根据设计图纸,结合设备尺寸、收费亭尺寸、防撞柱安装位置、大棚立柱
安装位置、各设备安装间距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岛上设备安装高度,避免
设备相互遮挡。

4.2.1.2设计文件未作要求时,各车道收费天棚信号灯宜安装在同一高度的直线
上,天棚信号灯下沿与车道路面的净空不小于5.5m。

4.2.1.3设计文件未作要求时,除双向收费岛上的设备外,收费站各入口收费车道
或出口车费车道上相同的设备宜安装在垂直行车方向的一条直线上。

4.2.1.4收费岛上设备立柱、电动栏杆机、手动栏杆机、光幕车辆分离器等的垂直
度应≤3mm/m。

4.2.1.5设计文件未作要求时,收费岛设备立柱、电动栏杆机、手动栏杆机、光幕
车辆分离器宜采用高强度膨胀螺栓固定牢固。

4.2.1.6收费岛上设备立柱防腐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设计文件未作要求时,宜采
用不锈钢立柱或热镀锌喷塑立柱,各种设备立柱颜色应保持统一。

4.2.1.7岛头雾灯安装高度宜高出岛头上沿30cm以上。

4.2.1.8电动(手动)栏杆挡杆上应粘贴完整醒目的反光标记,落下时应处于水平
位置,电动栏杆档杆竖起时应处于垂直位置;手动栏杆挡杆应安装禁止通
行标志。

4.2.1.9线圈式车辆检测器线圈埋设深度、规格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线圈
式车辆检测器不应布设在伸缩缝上,线槽应顺直、均匀,线圈不得有直角;
线圈敷设的圈数在密封前应进行测试,参数值满足要求后密封,线圈线不
应有接头;线圈线敷设后应采用环氧树脂填充平整;线圈引线过收费岛岛
缘应处理得当,不得外露。

4.2.1.10收费亭应水平放置在基础上,并安装稳固、端正,收费亭与收费亭基础之
间应进行防水封胶处理,不宜采用连接件进行固定。

4.2.1.11收费亭收费桌上设备应摆放整齐,设备连接线缆(包括信号线和电源线)
应至少留有0.5米余量。

4.2.1.12设计文件未作要求时,收费广场设备箱宜安装在收费亭。

4.2.1.13设计文件未作要求时,自动发卡机宜安装在岛头侧的收费亭前方。

4.2.1.14设计文件未作要求时,车道摄像机宜安装在靠近收费亭侧的自动栏杆机前
方。

4.2.1.15收费亭下及人、手井设备线缆应排列整齐,采用保护套管进行保护,强电
与弱电电缆应分开,沿井壁敷设,并加以固定。

4.2.1.16收费亭下及人、手井穿线管道在穿线后应对管头进行封堵。

4.2.1.17收费车道设备联合接地电阻≤1Ω。

4.2.1.18设备强电端子对机壳绝缘电阻≥50MΩ。

4.2.1.19动态秤或整车式称重平台与收费亭的相对位置应满足计重收费的最短距
离要求,轮胎识别器、车辆分离器垂直度、设备机箱、线圈等安装应符合
设计要求。

4.2.1.20ETC设备的天线安装高度满足设计规定的高度,避免其他设施遮挡。

4.2.1.21费额显示器的安装高度、位置和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收费站、收费管理所、收费分中心(中心)设备
4.2.2.1安装前应测试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联合接地电阻应
≤1Ω。

4.2.2.2设备应安装整齐、稳固、端正、美观。

4.2.2.3操作台、电视墙、座椅、标准机柜、配线架等应排列整齐、有序、无明显
歪斜,标识清楚、牢固。

4.2.2.4监控室强、弱电线缆应分开布设,并用钢制线槽保护,各线槽之间用金属
线联结,并可靠接地。

布线应整齐美观、固定可靠、标识清楚;过墙、板、
地下通道应采用保护套管,并留有适当余量。

4.2.2.5使用电烙铁焊接的线缆、接口插头和插座,采用松香作为助焊剂,不得用
酸性焊接膏作为助焊剂。

4.2.2.6网线插头制作使用专用夹钳制作网络接头,将网线芯线按照EIA/TIA标准
568B排列规定的线序,插入网络接头并用专用夹钳夹紧。

4.2.2.7设备之间连线接、插头等部件应连接可靠、紧密、准确;布线整齐、余留
规整、标识清楚;用固定螺丝等紧固,无松动。

4.2.2.8配电箱、设备箱信号线、电源线及其接、插头应区分明显,标识清楚,有
永久性接线图。

4.2.2.9机房线槽端头、预留孔洞、管道端头在穿线后应对其进行封堵。

4.2.2.10设备强电端子对机壳绝缘电阻≥50MΩ。

4.2.2.11设备机柜设备布置整齐,布线美观,设备分类合理,层次清楚。

4.2.2.12机房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板、地面的表面
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宜为2.5×104~1.0×109Ω,且应符合防火环保、耐污
耐磨环保性能。

4.2.2.13等电位联结网格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带或裸铜线。

4.2.2.14铜排之间连接采用螺丝拧紧,需要焊接的采用氧焊。

4.2.2.15机房应设置汇流排,汇流排应与等电位均压带连接。

4.2.3 收费系统调试
4.2.3.1收费系统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2.3.2系统联调前应做设备单机调试,并做好调试记录。

4.2.3.3计算机网络应符合EIA/TIA 568的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4.2.3.4收费天棚信号灯和车道通行信号灯的色度和亮度应符合GB14887的要
求,红灯和绿灯按规定的触发状态正常工作、响应准确、可靠,并和车道
收费软件界面上显示的红灯和绿灯状态保持一致。

4.2.3.5电动栏杆应按规定操作流程动作,与车道收费软件界面上显示的抬杆和落
杆状态一致,并具有防砸车和水平回转功能,起落速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
求。

4.2.3.6过车和抓拍车辆检测器响应准确、可靠,计数精度偏差应≤0.1%,检测器
状态应和收费软件界面上显示的状态保持一致;进入调试阶段后,对车辆
检测器的技术精度进行检测时,应使用标准规定的各类车型进行试验。

4.2.3.7过车车辆检测器、车道通行信号灯、电动栏杆机之间联动应准确、可靠。

4.2.3.8抓拍车辆检测器和车牌识别设备之间联动应准确、可靠。

4.2.3.9室、广场、车道、亭摄像机应进行图像精细调节,保证图像清晰、视角合
理,图像画面上不得有明显遮挡、抖动。

4.2.3.10读写卡设备响应准确、可靠,响应时间及对异常卡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2.3.11收费专用键盘标记清楚、牢固,键位划分合理,操作灵活,响应准确、可
靠。

4.2.3.12费额显示器响应准确、可靠,显示容、亮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费额显示器
的安装高度、位置和角度应保证大型货车和小型汽车驾驶员均能无遮挡的
观察显示屏所有信息。

4.2.3.13票据打印机应迅速正确打印票据,打印容清晰,打印容和响应时间应符合
设计要求。

4.2.3.14闪光报警器应按规定的触发状态正常工作,报警声音响亮,亮度明显。

4.2.3.15脚踏报警开关和报警主机应按规定的触发状态正常工作。

4.2.3.16字符叠加器叠加的容和显示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显示容应清晰、无抖动。

4.2.3.17收费系统局域网连接正常,传输速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收费站计算机
应能监视各车道连接状态。

4.2.3.18收费站与收费管理所或收费分中心(中心)通信正常,可以和收费管理所
或收费分中心(中心)交换规定的数据,数据传输准确、可靠,传输速率
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2.3.19通信故障时,数据应能存贮在本地工作站或服务器上,通信恢复后,数据
应能逐级自动上传并存储。

4.2.3.20车道控制器、服务器、管理计算机应能进行数据备份,保证数据安全、可
靠。

4.2.3.21监视器、大屏幕投影系统等显示设备的显示分辨率应符合设计容,显示的
图像应清晰,无明显抖动。

4.2.3.22收费站管理计算机应能查看车道每一辆车处理信息及车道状态、操作员信
息,监视计算机可监视、显示车道设备及操作情况。

4.2.3.23收费站收费管理计算机应能查询、统计原始数据。

4.2.3.24收费站和收费分中心收费图像管理计算机应能稽查所有出入口车道车辆
图像。

4.2.3.25收费站和收费分中心管理计算机应能打印各种报表,报表容和格式应符合
设计要求。

4.2.3.26收费站、收费分中心收费视频监视系统应能按设计要求切换显示各车道、
收费广场及收费亭摄像机图像,并对图像进行实时录像,可调用各车道、
收费广场及收费亭录像,录像存储时间和存储格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2.3.27收费分中心应能设置、变更费率表、车型分类参数,并下传到收费站。

4.2.3.28收费分中心应能定时或实时轮询各收费站的数据。

4.2.3.29收费分中心应能对收费站计算机的时钟进行统一校准。

4.2.3.30收费分中心应能通过授权正确制作通行卡、公务卡、身份卡,并能记录、
统计、查询本中心发行卡的信息。

4.2.3.31计重系统测量精度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车辆分离准确,轮轴识别正确,通
讯正常。

4.2.3.32ETC设备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正常通行车辆的读写正常,与用户、车道控
制器通讯正常无误。

4.3 监控系统或隧道监控系统安装和调试
4.3.1 监控外场设备或隧道监控外场设备
4.3.1.1监控外场设备安装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在通车路段施工时,作业区
域交通标志、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和《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GA182)的有关规定。

4.3.1.2进行高空设备吊装时,起重操作人员应持有该专业的操作资格证,严格按
照设备吊装程序进行作业。

4.3.1.3监控外场设备立柱、机箱及法兰的规格尺寸、材质、防腐措施应符合设计
要求。

4.3.1.4监控外场设备安装高度和位置应根据现场构造物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避
免构造物和设备间相互遮挡,但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3.1.5隧道监控设备安装位置、高度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出隧道
建筑限界。

4.3.1.6隧道预留洞室和预埋管道与设计位置发生偏差时,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时,
可按预留洞室和预埋管道的位置安装监控设备;在影响使用功能时,应按
设计位置重新制作预留洞室和预埋管道,并安装监控设备。

重新制作洞室
和预埋管道时,不得破坏洞壁铺贴的瓷砖、防水层等原有结构,否则应进
行恢复,并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

4.3.1.7隧道光电诱导标应安装在设计位置,设计文件未做要求时,安装位置应符
合规定,或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

4.3.1.8隧道火灾报警感温(感光)探测器应采用钢制线卡或耐火尼龙线卡固定在
钢绞线上,不得对探测器直接拉固定。

4.3.1.9监控外场设备立柱的垂直度应≤5mm/m,立柱地脚螺栓外露部分及裸露
金属基体应进行防腐处理,门架和悬臂式情报板立柱、摄像机立柱、监控
和测速门架立柱、微波检测器立柱等大型立柱应采用垫圈加双螺母固定。

4.3.1.10机箱电力线、信号线、元器件等布线应平直、整齐、固定可靠,标识正确、
清楚,插头牢固,设备强电端子对机箱绝缘电阻≥50MΩ。

4.3.1.11防雷部件应安装到位、连接措施符合设计要求,立柱、金属机箱、防雷设
备与接地体连接可靠。

4.3.1.12设计文件未作要求时,外场设备立柱上的设备箱距地高度宜为2.5米,机
箱应安装异型门锁,防雷接地电阻应≤10Ω。

4.3.1.13监控外场设备应与安装立柱进行可靠连接,固定紧密,受大风影响或接受
变焦、转动等控制时,动作平滑、无抖动。

4.3.1.14可变信息标志各模块间应紧密连接,拼缝整齐、密闭,拼缝不得透光、歪
曲。

4.3.1.15线圈式车辆检测器线圈埋设深度、规格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线槽
应顺直、均匀,线圈不得有直角;线圈线辐射后应采用环氧树脂或乳化沥
青填充平整;线圈引线过缘石处应处理得当,不得外露。

4.3.1.16设备防护罩及机箱与立柱应紧密连接,密封良好。

4.3.1.17基础穿线管和机箱预留穿线孔在穿线后应进行密封处理。

4.3.2监控分中心(中心)、隧道监控站设备
4.3.2.1设备应安装稳固、端正。

4.3.2.2操作台、电视墙、座椅、标准机柜、配线架等应排列整齐、有序、无明显
歪斜,标识清楚、牢固。

4.3.2.3监控室强、弱电线缆应分开布设,并用钢制线槽保护,各线槽之间用金属
线联结,并可靠接地;布线应整齐美观、固定可靠、标识清楚;过墙、板、
地下通道等应采用保护套管,并留有适当余量。

4.3.2.4使用电烙铁焊接的线缆、接口插头和插座,采用松香作为助焊剂,不得用
酸性焊接膏作为助焊剂。

4.3.2.5网线插头制作使用专用夹钳制作网络接头,将网线芯线按照EIA/TIA标准
568B排列规定的线序,插入网络并专用夹钳夹紧。

4.3.2.6设备之间连线接、插头等部件应连接可靠、紧密、准确;布线整齐、余留
规整、标识清楚;用固定螺丝等紧固,无松动。

4.3.2.7配电箱、设备箱信号线、电源线及其接、插头应区分明显,标识清楚,有
永久性接线图。

4.3.2.8机房线槽端头、预留孔洞、管道端头在穿线后应对其进行封堵。

4.3.2.9设备联合接地电阻应≤1Ω。

4.3.2.10设备强电端子对机壳绝缘电阻≥50MΩ。

4.3.3监控系统或含隧道监控系统调试
4.3.3.1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3.3.2系统联调前应做设备单机调试,并做好调试记录。

4.3.3.3隧道环境检测器各项参数和调试应满足如下要求:
1)CO/VI传感器的灵敏度和精度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出厂检验指标;
2)风速传感器的灵敏度和精度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出厂检验指标;
3)照度传感器的灵敏度和精度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出厂检验指标;
4)火灾报警传感器的灵敏度和精度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出厂检验指标;
5)传输性能:24h观察时间失步现象不大于1次或≤BER10-8;
6)数据采样周期应符合设计要求。

4.3.3.4隧道紧急和有线广播系统各项参数和调试应满足如下要求:
1)在扬声器正前方400mm处,音量应>90dB;
2)话音应清晰,音量适中,无噪音,无断字等缺陷,传输衰耗应≤30dB;
3)呼叫功能响应灵敏,按键提示简明易懂;
4)话机在通话过程及静态时,无嗡嗡、沙沙声及自激、哨声等杂音;
5)同时呼叫或通话时的呼叫,可按优先级处理;
6)控制台应能显示呼叫位置,具备振铃响应功能、自动录音功能、取消呼叫功能和故障报告功能;
7)话机有等待信号或提示音;
8)具备自检功能,能检测到线路连接、电池、传输故障等情况;
9)加电后,控制台应自动恢复到工作状态。

4.3.3.5隧道控制系统各项参数和调试应满足如下要求:
1)传输性能:24h观察时间失步现象不大于1次或≤BER10-8;
2)可按设计周期与中心计算机进行通信;
3)可按设计周期或在中心控制采集、处理、计算各下端设备的数据;
4)在中心计算机或通信链路故障时,现场控制器具有独立控制功能;
5)加电或系统重启动后可自动运行原预设控制方案;
6)具备自动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可任意切换;
7)具备数据联动控制功能,即根据检测到环境数据(CO/VI、风速风向、亮度、火灾报警等)通过计算机软件实现对风机、照明、消防、可变
标志等的联动控制。

4.3.3.6车辆检测器各项参数和调试应满足如下要求:
1)交通量计数精度误差≤±2%;
2)平均车速精度误差≤±5%km/h;
3)传输性能:24h观察时间失步现象不大于1次或≤BER10-8;
4)能自动检测线圈(探头)的开路、短路和损坏情况;
5)应具有逻辑识别线路功能,即一辆车行驶于两个车道中间时,理器逻辑能正常输出正确的检测信息;
6)应具备数据复原功能,即设备恢复供电后,硬件恢复和重新设置时,原存储数据应保持不变并及时上传;
7)应具备本地操作与维护功能,能够接便携机进行维护和测试。

4.3.3.7气象检测器各项参数和功能调试应满足如下要求:
1)温度误差≤1.0℃;
2)湿度误差≤5%R.H;
3)能见度误差≤10%或符合设计要求;
4)风速误差≤5%或符合设计要求;
5)传输性能:24h观察时间失步现象不大于1次或≤BER10-8;
6)能检测到降水天气、结冰天气(如果设计有要求)、大雾、大风天气。

4.3.3.8闭路电视系统各项参数和功能调试应满足如下要求:
1)能够监视全程或重点路段的运行状态;
2)监视器画面图像清晰、完整,无条纹、雪花等干扰,无抖动;
3)云台转动灵活,水平转动角度≥350o,垂直上仰角度≥15o,垂直下俯角度≥90o;
4)监视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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