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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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规章制度:
1、医院固定资产包括医院房地产〈含产权住宅〉,医疗设备、动力设备、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及按固定资产管理的高值工具。
2、固定资产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建立台帐。增加、减少、报废手续由后勤科、设备科有关人员按医院规定程序办理。
3、固定资产每年底进行盘查,做到帐、卡、物相符,并与财务科资金帐相符。新增或核销要与财务科及时对帐。
4、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损毁,要由后勤科、设备科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分析,并向医院有关部门报告,根据调查结果追究使用人、管理人和总务科、设备科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权限分工:
5、新增固定资产由使用科室提出,后勤科、设备科组织技术小组论证,必要时应事先组织调研,之后做出方案报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
6、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科室提出,后勤科、设备科约请财务、审计、保卫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向鉴定,确认符合条件后,报主管院长审核,院长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固
定资产报废残值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三)管理程序:
7、后勤科、设备科申请购置的固定资产,经院领导同意后,先组织技术人员做市场调研。工具类经询价对比后,根据性能、价格、质量等因素综合评价后,确定采购对象。设备类经考察生产厂和用户之后,根据生产维修能力、厂家资质信誉、市场占有份额、厂家报价及售后服务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或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8、对设备的考察由使用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后勤科、设备科领导共同参与,验收工作由后勤科、设备科组织技术人员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
9、大型设备采购、后勤专业系统设施改造,按医院资金管理规定,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由医院设备委员会和有关人员参加,并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10、固定资产购入后要明确专人管理,并办理相关领用手续:各类工程竣工后,由医院组织专人进行结算审计,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四)财务监督:
11、后勤科、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科、设备科具体负责,并与财务科对口管理。
12、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资金帐管理,并根据新增、报废、折旧等情况调整固定资产资金账目。
13、对盘点中出现的盘盈、盘亏由财务科负责调查,并责成后勤科、设备科管理部门说明原因,发现违章现象责令整改,必要时报医院审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