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建造合同业务核算问题及对策建议

合集下载

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

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

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随着当今社会经济事业的不断发展,建设单位承担着越来越多的任务和责任。

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财务核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建设单位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对其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本文将从建设单位财务核算的问题及对策的角度进行探讨。

一、建设单位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1.缺乏财务知识和经验建设单位的财务核算业务往往处于初级阶段,财务人员缺乏财务知识和经验,导致财务工作出现不规范、不规范甚至出现错误。

由于人员素质低,导致难以对会计核算的准确和及时性进行把握,从而影响了单位的经济活力和效益。

2.缺乏有效的内部管控机制建设单位的管理体制比较松散,难以建立有效的内部管控机制。

单位内部的财务核算重点在于审核、监管和反馈,但缺乏科学和规范的管理制度,难以针对有问题的费用进行清理。

公司会计部门可能会忽略某些关键的费用,从而影响了核算和管理效果。

3.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管制度建设单位在财务核算方面缺乏严格的监管制度,许多建设单位存在着违规经营、人事管理不规范、会计规范不落实等问题,缺乏强大的监管制度。

这样导致了财务核算的缺失和管理方面的不足,从而影响了单位的效益。

4.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完善建设单位在管理制度上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如缺乏特定会计体系、制度规范不明确等问题。

制度不健全或不规范,容易在财务核算中出现诸多问题,导致计算和分配不够准确,存在偏差。

二、建设单位财务核算问题的对策1.加强内部培训和人员素质提高为了消除财务核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内部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知识水平。

可以通过考虑益讯会计,全面系统地对员工的财务知识进行培训和提高,使其具备独立思考、财务规划、核对分析等技能。

2.完善更多强有力的内部管控机制建设单位可以制定科学化的财务制度,建立完整的内部管控机制,做到财务信息的规范、纪律化掌控。

同时,也应该制定一些成熟的激励机制,鼓励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和帮助,使公司更加专业化。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近二十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我国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凭借着纵深的产业链,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城市乡村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房地产开发产业链中关键的一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从2022年开始,受新冠疫情和国家政策调整影响,房地产下行,大量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最终破产。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唯有提高经营能力,加强成本管控工作,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经营成果。

而收入与成本的核算管理工作,对实现这一目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诸多的因素,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下的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核算工作面临许多难题与困惑。

例如收入和成本不配比,造成会计信息数据失真,难于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企业的成本决策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通过对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实务中常见的收入与成本核算问题进行剖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成本管理水平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新建收入准则;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核算;解决对策引言在经济下行,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加剧,利润日趋透明的背景下,基于一定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整理,实施科学、有效的收入与成本核算工作,提高企业各类资源的综合调配能力,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精准的财务数据,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及事后评价,以帮助领导层做出正确决策,更好地面对市场的严峻挑战,激发企业的活力,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拓展企业的发展效果,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核算的相关理论概述(一)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业务和一般的生产企业具有很大的不同,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先销售后生产、建设周期长(通常会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体积大造价高等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合同失衡建设工程合同往往存在委托方与承包方权利与义务的不平衡。

委托方常常处于被动地位,无法有效监督和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承包方则可能缺乏相应的动力来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2.法律知识不足委托方和承包方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条款了解不足,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发生争议和纠纷,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3.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承包方常常会因为一些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或者质量问题,而提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导致委托方产生额外的经济损失。

4.合同管理手段滞后由于合同管理手段的滞后,委托方难以及时获取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信息,承包方也难以及时获得委托方的反馈意见,造成信息传递不畅,影响合同履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合同管理流程不透明合同管理过程缺乏透明度,导致委托方和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互信和合作,增加合同履行风险,影响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

二、改进措施1.建立平衡的合同条款应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充分考虑委托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合理、平衡地分配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在合同中加入相应的监督和约束条款,对双方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合同的履行。

2.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委托方和承包方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沟通,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3.合理调整索赔机制应当建立合理的索赔机制,对于因为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或者质量问题,双方应当通过公正的评估程序来判定索赔的合理性,确保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引入信息化技术引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过程的全程可视化管理,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保证双方的信息互通。

5.建立合同履行档案建立合同履行档案,记录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情况、经济费用等,提供合同履行的有效依据,增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法律效力。

6.加强风险管理合同管理中,委托方和承包方应当加强风险管理,提前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预警,建立应对措施,减少合同履行的风险,保证工程的稳定进行。

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已成为重要的产业之一。

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对于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1.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些建筑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相对薄弱,表现为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会计报表编制随意,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这导致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受到影响,不利于企业决策。

2. 收入确认问题在建筑企业中,收入的确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些企业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的情况,如提前确认收入、收入跨期确认等。

这可能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的不真实反映,影响投资者决策。

3. 成本核算不准确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往往涉及多个项目和部门,核算难度较大。

一些企业存在成本核算不准确的情况,如虚报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核算不准确等。

这可能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假增长,影响企业财务状况。

4. 税务管理不规范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些企业存在税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如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纳税、未按规定范围申报纳税等。

这可能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的增长,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二、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1.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筑企业应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科目的设置,严格编制会计报表,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 规范收入确认建筑企业应规范收入的确认,严格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进行操作。

收入的确认应基于合同条款和实际完工进度,避免提前确认收入和收入跨期确认等问题。

通过规范收入确认,可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决策信息。

3. 提高成本核算准确性建筑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成本核算体系,对各项成本进行准确的核算。

通过制定合理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核算标准,加强对项目成本的跟踪和监控,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这样可以真实反映企业的利润水平,为企业制定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建造合同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建造合同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建造合同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建筑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中所遇见的问题进行了介绍和剖析,并对可能存在的利润调节的地方做了说明,并对如何改善执行中的偏差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建造合同;偏差;控制;建议建造合同主要应用在建筑行业和特殊的工业制造业,是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及用途等方面相关的资产而设立的合同。

由于建造合同中的资产大多体积大、造价高,建设期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如何在权责发生之下合理确认收入与成本,使业务处理能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财务情况就显得格外重要。

但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独有的特点和面对的复杂多变的施工环境,在具体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建造合同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核算对象确认不准确通常建造一项资产要签订一个合同,有时建造数项资产只签订一个合同,或者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同时签订一组合同。

在上述情况下,对同一企业来讲,确定不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

因此,为了正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防止人为操纵利润,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或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应按准则中规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原则,正确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2、完工进度的方法选择不准确通常对于工程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土石方挖掘、路基工程等,企业可采用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但在现场施工中,施工企业大多选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这种将成本与完工进度倒挂的做法,虽然有利于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以及各会计期间利润的平衡,但同时也造成完工进度可以由项目内部自由控制,进而利用成本人为调节收入和利润,使工程项目的经营成果不能真实反映。

3、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问题预计合同总收入和预计合同总成本是执行建造合同的核心内容,但很多项目部缺乏完备的资料,如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多由施工企业承担,导致材料价差收入的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另外部分工程容易受当地政府和业主的影响,常出现在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开工等不合规现象,导致预计合同总收入的实现程度难以准确确定,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根据现场情况往往也会主动提出合同变更要求,导致合同变更、索赔、奖励收入等的实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施工建设周期普遍较长,在其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各种情况的影响,一旦出现诸如材料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发生变动、为赶工期而盲目增加施工人员和设备、为保证工程质量采用可行但不经济的技术措施等,必然将会导致成本的大幅度变动,项目需要定期确定预计合同成本,但如果没有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合同总成本的预计就带有了一定的随意性,同时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一般在成本预测方面的资料积累较少,企业内部也缺乏有效的内部预算体制,、使得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大打折扣。

《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面临的几个问题及改进建议

《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面临的几个问题及改进建议
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
为可靠地确定合同完成进度 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 一般对达到

( 二) 企业应建立健全建造合 同成本预算 、 各种物资的收发 、 领退、
报废 和清查制度 ; 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T时耗量
统计制度。
定起 点比例 的产品 ,方才按完 _ T百分 比法进行确认收入 。这就容易造 2 .某些 电厂为了拖欠设备款 , 常常 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变更合同且


引言
索赔 因素多 ,电厂一般不能及时提供有关的变更合 同等资料 ,而是在项 目 完工时统一调整 ,从而难以在生产前期 、生产 中间阶段准确确定预计
合 同总成本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建造合 同分为固定造价合 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对建造合同的应用 , 应当合 理确定合 同预计总成 本 、 合I 嵌入 ,使企业 的成本 、收人 、 利润 在各个会计期 间得到真实的反 映,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 为企业 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
( 三) 完工百分 比确认的问题。完T百分 比的确定是确认建造合同 收入 的关键环节。对于复杂 的产品对象 ,由于存在预计总成本 的上述缺
陷,加上成本归集不真实 的因素 ,企业要 正确计算合同的完工百分 比,
存在一定的困难 。
程度的产品方才进行收入确认 。这实际上也就使某一产 品的成本及利 润
《 建造合同 》准则应用中面临的几个 问题及改进建议
蒋 鲲 东方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6 4 3 0 0 1
【 摘 要 】《 建造合 同》 准则 ,对 于规 范项 目产品收入 、费用的确认 与计量发 挥 了 促 进作用 ,但企业生产活动及经营方式的特 殊性,依据 Ⅸ 建造合 同》准则有 关合 同收入和合 同成本相 关规 定在会计 实务操作 中的处理也有所不 同 本文针对 电站锅 炉设备制造企业应用 《 建造合 同》准则中所存在 的问题,探 讨如何 进一步改进产品收入 与 费用的确认 和计量 ,并提 出相 关建议 。 【 关键词 】建造合 同 预计合 同总成本 实际成本 建议 中图分类号 :F 2 3 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0 0 9 — 4 0 6 7 ( 2 0 1 5 ) 0 1 — 1 8 3 — 0 1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摘要]财政部于199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在建造合同的合同成本、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等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差距。

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作为新准则,开始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执行,虽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与旧准则相比,其作用和影响还是得到肯定的。

准确执行新准则规定的各个方面,才能更真实地反映会计的目标,对会计规范起到一定的完善作用。

[关键词]新准则;合同成本;完成百分比1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建造合同的定义为: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费用的确认等,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

建造合同准则的性质属于特殊的会计业务准则,因为建筑业和制造业等企业的产品建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而且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

所以建造合同准则既有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也有成本的会计处理。

2 与旧准则的区别(1)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新准则无论从定义、分类、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方面,还是从成本核算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施工企业在企业管理、企业制度等方面都在与国际接轨,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使企业融入世界经济潮流。

(2)核算方法和内容的改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旧准则中规定的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已暴露出其局限性。

新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损失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做出一些更为细致的规定,核算方法更为合理、规范和科学。

如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的内容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改变旧准则规定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方案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方案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方案《建造合同》准则是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收入与费用的基本依据。

在建筑业相关企业中,只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才适用《建造合同》准则,变更、索赔、奖励导致建造合同收入、预计总成本处于动态变动之中,完工进度的计算、分包工程的核算、营业税金的处理等问题都是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需要解决的常见问题,本文以会计准则为依据,结合工作实例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我国的《建造合同》准则最早颁布于1998年6月25日,2006年2月16日,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财政部对原《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修订。

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对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同时对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要求。

总的来看,《建造合同》准则执行以来,在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改过去可以主观判断人为操作的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为较为客观和可准确归集计量的按实际实现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来作为完工百分比,从而计量确认收入。

这是准则给会计核算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据,是一种进步。

同时对企业预计总成本的编制水平要求提高,动态监控能力要求增强。

为了保证建造合同准则的运用更准确,更符合企业的经济效益原则,需要我们解读清楚准则。

我就以下几个方面来详解一下准则内涵:一、《建造合同》准则的实行范围《建造合同》准则是为了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而制定的。

其中,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承包商,是指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工程(或大型资产)的企业,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工厂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建造承包商的生产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即这类企业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通常体积大、生产周期比较长、资金占用比较多。

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

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

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随着建设行业发展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建设单位在财务核算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这些问题既包括内部管理中出现的诸如账务不清、账目混淆、资金调度不灵等方面的问题,也包括外部环境因素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及税务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鉴于此,对于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的问题及对策的探讨就有了必要性。

一、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的问题(一)账务不清、账目混淆一些建设单位存在账务不清、账目混淆等问题,造成了财务信息的无法获得及财务操作的混乱,致使财务核算工作延误,甚至出现财务误差,严重影响了建设单位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二)资金调度不灵建设单位的资金调度不灵,很多时候是由于管理人员对资金运作的不熟悉或者对市场环境的不敏感导致的,这样既不利于项目采购及其他资金使用的合理规划,也不利于扩大规模和市场份额。

(三)财务风险以及税务风险一些建设单位在财务核算中存在财务风险及税务风险,尤其是在对于税收政策利润分配方面的处理,会造成巨大的财务损失和其他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的对策(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是建设单位防止和应对财务核算中问题的基础工作,可以规范每个部门的财务管理及账目管理,统一财务核算标准,从而使管理清晰,账目清楚。

此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还可以有效地防范公司内部的舞弊和腐败现象,为公司人员提供一个规范的操作环境。

(二)提高员工素质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培训是建设单位维护健康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对于建设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言更是如此。

建设单位应该不断加强各种形式的培训,提升员工的素质和能力,让员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及经营环境的不断升级。

(三)加强税收政策规划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于税收政策规划的研究,明确收入分配标准和政策法规,保证对于税利的财务核算不出错,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风险和税务挑战。

(四)利用信息化优势利用信息化优势是建设单位提高财务核算精度和速度的一个关键。

浅谈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第一,建筑企业项目与合同较多,会计核算存在复杂性。

建筑企业通常同时执行多个项目,每个项目又有不同的合同条款和规定,会计核算面临的挑战较大。

此时,建筑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会计制度和相应的核算流程,确保每个项目的成本、收入和利润能够准确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第二,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成本控制困难。

建筑项目往往涉及人员、材料、设备等多个方面的成本支出,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非常复杂。

建筑企业应加强对成本管理的监控,合理估计和分配成本,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成本,以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

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资金流动性问题。

建筑项目的实施通常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在项目周期内资金流动不稳定。

建筑企业应加强对资金的监控和管理,预测项目资金的到账和支出时间,做好资金计划,避免因资金短缺导致项目延期或停工。

第四,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应收账款风险。

建筑项目一般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预付款,而客户支付尾款的时间往往较长。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妥善处理客户支付款项的事宜,降低应收账款风险。

第五,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风险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建筑企业面临着市场竞争、项目风险、工程质量等多种风险,会计核算应考虑到这些风险的存在。

建筑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并将风险因素纳入会计核算范围,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筑企业应积极采取一些对策。

建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流程,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合理估计和分配各项成本,降低项目的成本。

建筑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计划,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提高收款的效率和及时性。

建筑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但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做好资金管理、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等对策,建筑企业可以有效应对这些问题,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

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

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在建设单位的财务核算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审计不规范、内部控制不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采取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等对策。

这些对策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跟进,只有不断改进财务核算工作,才能提升企业竞争力,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单位财务核算问题的解决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是企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重视财务核算工作,持续改进并优化财务管理,以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稳步增长。

【关键词】关键词:建设单位、财务核算、问题、对策、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培训、财务报表编制、审计、企业发展、竞争力。

1. 引言1.1 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建设单位财务核算是企业经营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但在实践中常常会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针对这些问题,建设单位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解决,以确保财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在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

建设项目众多、资金流动复杂,容易引发资金管理不规范、账务记录不清晰等问题。

建设单位组织架构庞大、人员流动频繁,会造成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精力分散等问题。

建设单位往往面临政策法规变化快、市场竞争激烈等外部环境压力,也容易影响到财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设单位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财务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建设单位要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确保财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设单位需要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解决建设单位财务核算问题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实施对策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跟进,只有不断改进和提升财务核算工作,建设单位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在建工程核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企业在建工程核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作者单位:唐山曹妃甸动力煤储配有限公司)企业在建工程核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赵艳凤财政金融建筑领域中的在建工程项目数量众多且工序复杂,需要较长的施工时间,往往工程结算过于滞后,挂账时间较长,一旦施工项目管理或核算中出现问题,必然会对最终的会计核算质量产生影响,进而使在建工程的财务报告与实际不符,进而会影响企业财务管理方案及决策制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基于此,有必要对在建工程核算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探讨,有利于会计核算的价值的充分展现。

一、在建工程项目核算中的问题分析1.工程结算不及时、挂账金额高、时间长。

部分企业的在建工程虽体现在财务账目上,但实际上此项目早已不存在,因当时资金不充足或项目可行性不高而导致其未能建设完成,主要是由于工程项目建设之前企业未对项目投资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对其风险回报率的考虑并不充分,致使项目建设未完成即停工,导致企业资金严重浪费,甚至出现了资不抵债现象,企业的资金流通遇到了一定的障碍,使企业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阻碍。

2.人为调控成本利润的现象。

部分企业为了提高财务报表的可观性,进而对在建项目科目的成本利润进行了人为调控,然而这会使部分信息内容失真,出现虚报利润等问题。

人为调控行为的出现原因是企业为了提升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为了上市或股票发行或是为了减少纳税额等。

部分企业会将在建设项目立项前的费用都计入到在建工程项目当中,以此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或是为了降低纳税额而将在建项目产生的差旅费及人工费计入到产品成本科目之下,进而提高在建工程项目成本,以此减少应缴纳的税金。

3.已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利息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部分企业在项目操作过程中未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分析,工程资料的收集与整体并不及时与完整,致使核算中存在资料安全性不高的问题,难以及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却将可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资金借贷产生的利息计入到在建项目工程科目之下,这种方式会对在建工程的成本大幅提升。

浅谈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的规模和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加。

在这一背景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对策,并希冀为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法。

1. 项目成本核算不准确建筑企业的项目通常涉及多方面的成本,包括劳动力成本、材料成本、机械设备成本等。

由于项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项目成本核算不够准确。

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成本控制,还会给项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建筑企业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项目中,而资金的使用效率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由于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够到位,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这不仅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还会影响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3. 成本结构不合理建筑企业的成本结构通常比较复杂,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等。

由于缺乏科学的成本分析和管理,导致成本结构不合理,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4. 费用支出管理混乱建筑企业的费用支出通常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由于费用支出管理混乱,导致费用的使用效率低下,增加了企业的财务压力。

5. 税务风险较大建筑企业通常涉及土地使用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种税种,而这些税种的计算和申报存在很大的风险。

由于建筑企业的财务数据较为庞大和复杂,导致税务风险较大,容易出现税务风险。

二、建筑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对策1. 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建筑企业应加强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成本的精准核算。

可以通过引入先进的成本管理系统和技术手段,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精准计算每个项目的成本,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成本偏差。

2. 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可以通过建立资金预算和监控系统,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额度,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3. 优化成本结构建筑企业应优化成本结构,合理分配和利用各项成本。

建造合同核算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建造合同核算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建造合同核算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作者:谭巍来源:《西部论丛》2018年第06期摘要:建造合同隶属于工程经济学的学科范围,一般来说,建造合同不可取消。

由于建造合同主要应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因此该合同涉及的资产造价相对高昂。

对数据的准确性要求高,只有不断完善现有的建造合同核算中存在的缺陷,才能利用会计核算为建筑施工型企业提供快速有效的指导,从而进一步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本文从当前建筑业的整体发展形势出发,分析建造合同核算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建造合同;建筑业;会计核算建筑行业与我们日常的经济、生活和文化紧密关联,当前新形势下的建筑行业逐渐显露出发展潜力。

为了完善建筑业的产业结构,建筑施工型企业内部运营不断细化。

每年会计核算都有细节上的更迭,因此结合产业关联性原理,建筑业的建造合同核算必然会受到影响。

建造合同核算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项目,记录了建筑施工型企业在日常运营中的资本流动方向和资金状况,数据的准确性不仅对当前项目有所影响,还会影响到企业对未来项目的预测和管理。

然而,当前的建造合同核算中出现一些十分明显的问题急需解决,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决定着建筑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1建造合同核算存在的问题1.1缺少明确的会计核算体系建造合同作为比较特殊的合同类型,一般不限定资产的建设期,而涉及的资产造价又十分高昂,这就导致了在实际执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很难选取明确的成本核算对象。

但为了加快施工进度,许多企业在不明确成本核算对象的情况下就盲目设立核算项目,而建筑业的原料价格之间有明显的价格差异,核算对象与核算项目的不规范会导致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产生较大的分歧。

这种背离实际情况的做法实质上会导致核算数据不准确,从而导致建造合同核算无法为企业提供正确的项目指导,甚至造成亏损。

1.2没有进行细致的账目管理账目管理的细化程度是每个行业进行会计核算时面对的重要问题,建筑业想要进行有条理的账目分类就要尽可能多的保留原始账目凭据,从而为日后制作会计报表提供依据。

【财务会计论文】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改进建议(共1437字)

【财务会计论文】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改进建议(共1437字)

【财务会计论文】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改进建议(共1437字)从法律形式上来看, 固定造价建造合同与成本加成建造合同有明显区别。

从经济实质来看, 两者本质上相同。

因此, 固定造价建造合同与成本加成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条件应该一致, 但建造合同准则要求有所差异, 导致其会计核算不符合一致性原则要求。

完工百分比法允许企业在建造过程中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

其中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有:①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②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③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建造成本、工作量及测定方法主要是站在建造方的角度来看进度。

站在业主的角度来看, 建造物的价值体现在建造的价值形成进度。

价值形成进度不一定等于建造进度。

从业主的角度来看, 只有达到一定程度的价值形成进度才是支付建造款项的依据, 而建造企业为此付出的成本是达到价值形成进度的手段。

可见, 在建造业务中收入应该依赖价值形成进度, 而建造成本则依赖建造进度。

可见建造合同准则中完工百分比法中收入确认与费用确认所依据的完工进度是建造进度。

但在建造经济业务中, 建造方取得收入所依赖的基础是价值形成进度, 成本费用支出所依赖的基础是建造进度, 两者往往并不一致。

当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且预计能够收回成本的情况下, 则按照成本确认收入。

当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且预计不能收回成本, 则不确认收入。

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 企业在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条件下收入不可能大于成本, 因此在当期不能确认该建造业务的会计利润, 而只能确认损失。

这样的收入确认完全背离价值形成进度。

建造合同准则中会计核算的改进建议:1.扩大完工百分比法的适用范围。

建造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的主要动因是能够在较长建造周期内的各个会计期间确认损益。

尽管建造企业管理层主观上希望确认利润, 但完工百分比法只是提供了确认利润的可能。

当某项具体建造业务的成本超过收入, 那么即使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也将同样确认损失。

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

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

ACCOUNTING LEARNING79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文/宋颖坤摘要: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促进了会计核算方式的变革,有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融合传统核算方法的优势,让其向科学化的核算方法转变。

本文是以建设单位的财务核算作为切入点,分析了其财务核算出现的问题,并根据问题给出对策。

关键词:建设单位;财务核算;问题;对策建设单位的财务核算是采用专业化的处理方式,建设单位过去使用的费用包括哪些,科学计算,保证财务核损的准确性与质量,对单位以往的工作情境进行评价与总结。

但建设单位的财务核算存在很多不足,比如信息之后等,需不断优化,保证财务核算的质量。

一、建设单位财务核算出现的问题(一)会计手段落后现在,很多建设单位使用的财务核算方式陈旧,方式不科学,特别是有些核算人员专业素质较低,使这类现象长期出现,导致核算结果具有滞后性的特点,这是建筑单位存在的严重的弊端,即项目进度与成本支出并非同步进行,合同中预估使用的成本、得到的收入以及项目完成的进度,都与实际内容存在偏差,且成本核算的数额不准确。

同时,因为项目包含多个管理内容,涉及数个部门,如果核算不及时,投入的资金是否有效利用及利用率,以及资金回报率的高低,都很难及时反馈给单位,可能会造成企业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会计信息有失准确性,这会影响单位的正常决策,给建设单位的社会形象造成较差的影响[1]。

(二)会计信息具有滞后性会计核算不及时的现象会导致的另一个现象是,建筑单位的项目很多都在外地,数据收集花费的时间较长,传输速度较慢,导致其得到的信息时间较长,不易校对,有严重的滞后性。

从当下整个建筑行业分析,建设单位间的竞争变得非常激烈,单位的垫付款与应收账款的数额不断增加,一旦建设单位的管理出现问题,资本积累变少,很快就会从行业中消失。

建设单位的核算工作如果出现延误,会失去工作本身具有的价值,同时,不论是工程项目还是使用的成本、技术,都属于客观事物并不断变化,延误后得到评价结果有有失公正,使单位作出不合理的决策。

建造合同核算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建造合同核算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建造合同核算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作者:宫玉义徐若倩来源:《新经济》 2016年第14期宫玉义1 徐若倩2摘要:随着建造合同准则的不断规范,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相关业务会计处理也在不断提高,加强建造合同的核算有利于建造合同的顺利执行和财务风险的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但在实务中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的一些实际情况,导致在对建造合同准则的应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结合现阶段国内建筑行业的现状,分析建造合同准则核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建造合同准则会计核算合同管理一、引言建造合同核算管理工作是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行业管理特点、管理规律及管理薄弱环节开展的管理工作,是对建造合同涉及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会计核算,是建造合同资金运动的反映。

自建造合同准则颁布实施并应用于施工企业之后,确实对规范工程承包项目的会计核算提供了有效的指引,为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计量、核算发挥了实实在在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由于建造合同的核算工作周期较长、涉及的金额较大,且工作纷繁复杂,需要施工技术、劳务、材料设备和财务等各个部门的沟通协作,导致建造合同准则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出现一定的问题,如对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百分比的确定上不够准确,影响建造合同核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企业效益的提高。

二、建造合同的核算内容建造合同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等。

在收入确认方面,根据《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在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工程项目的成本、收入、毛利。

即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不同会计年度的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划分上,可以自行确认收入和费用,并可作为资产负债表日会计核算的依据,无须再经建设单位确认。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分两种情况: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期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收回,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市公司建造合同业务核算问题及对策建议投资者对建造业务财务舞弊风险的关注度日益提高。

基于防范财务舞弊风险的视角,结合建造业务特点与监管实践的思考,着重分析财务核算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标签:建造合同;财务舞弊;上市公司近年来,一方面多种业态的上市公司不断涌现,如BT、软件研制、工程建设、项目总承等。

其业务模式不再局限于简单的生产销售,更多的体现出“建造服务”的特点,即生产周期长、涉及环节复杂、服务进度难以准确测度,从而易产生财务舞弊或者滥用盈余管理。

同时,另一方面,由于建造合同不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为收入确认条件,也使得建造合同相比传统销售合同在收入确认上更具操作空间,使得一些公司扩大了建造合同准则的适用范围,即对“建造承包商”的定义进行了拓展。

因此,投资者对建造业务财务舞弊风险的关注度日益提高。

本文基于防范财务舞弊风险的视角,结合建造业务特点与监管实践的思考,着重分析财务核算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1建造合同业务会计核算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CAS 15,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收入、成本和毛利。

如果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若成本能收回,则按能收回的成本确认收入;反之,只确认成本,不确认收入。

常用的完工百分比的计算方法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完成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成本(总工作量)的比例,换言之,完工百分比等于本期实际发生成本与期初累计发生成本之和除以合同预计总成本。

2建造合同业务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2.1准确确认合同收入难度较大,增大了收入调节空间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合同中规定的收入,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在实务中,由于存在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索赔等情况,特别是“三边”工程(即边设计、边施工、边预算)的实质存在,合同收入在实施过程中变动在所难免甚至出现变化剧烈的情况,且变更协商程序繁杂、时间长。

变更合同常常不能及时签订甚至不签订,使得确认变更、索赔形成的收入存在一定难度。

同时在现行市场环境下甲方即客户方与乙方即建造承包商关系密切,合同变更的时点和内容都有操作的空间,更为企业调节收入提供了空间。

2.2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对分期收入的确认影响较大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核算时,无论采用何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在确认合同费用时都会涉及到“合同预计总成本”这一指标。

但由于合同期间较长,原材料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往往会发生波动,加之工程设计及作业方式变更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合同预计总成本难免存在一定变动。

由于影响预计总成本的因素较多,同时合同预计总成本的调整不进行追溯调整,也给人为调节利润提供了空间。

如在实务中,假设某企业合同收入总价为20,第一年累计发生成本为3,合同预计总成本为12,则完工百分比为25%(3/12),确认收入为5,毛利为2。

假设次年实际发生成本为3,累计已发生成本为6,合同预计总成本为15,完工百分比为40%,则次年收入确认为3,毛利为0。

而若第一年则预计总成本为15,其他数据不变,则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毛利均为1。

可见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波动使得在当年成本确认相同的情况下,毛利确认出现很大差异。

2.3人为因素对已发生成本的影响扩大了盈余管理的空间建造合同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虽规定了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及分包工程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但在实务中,由于施工现场的财务人员缺乏或是财务人员对工程业务的短板,都可以造成合成成本核算的不准确。

甚至一些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盈余管理的需要对实际发生的成本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调节,如提前或推后制作领料单;对工序要求不高但不同工序原料成本差异较大的一揽子项目通过控制工序来调节已发生成本;对分包项目或外部采购资产通过提前或延后验收、提前或延后开具发票的方式调节成本。

可见,人为因素对发生的合同成本的影响会造成完工进度具有可调节性,进而影响到不同会计期间收入和利润的确认。

此外,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还可能造成施工和生产人员前期成本的浪费会在当期反映为完工进度的提高,反而增加了当期的收入和利润,而其负面影响可能会反映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从而有违可靠性这一基本原则。

2.4合同签订和执行中的技术处理使得传统销售合同存在按建造合同确认收入的可能性新的建造合同准则撤销了原准则(1999年颁布)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规定,以更为及时准确的反映建造合同项目在某一会计期间的盈亏情况。

但同时,这一规定的撤销也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建造合同“建设期长”这一特征。

同时,由于“建造承包商”的外延不断扩大,使得一些企业将按客户要求定制的非标准设备的合同采用建造合同模式确认收入或是将客户委托其采购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设备也视为自身为“总包方”,从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

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调节收入和利润提供了空间。

2.5会计师审计发现管理层舞弊难度较大由于完工进度与成本挂钩,人为调节空间大,且外部查验难度大。

调节完工百分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如前所述利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变更调节完工比例(完工百分比计算公式分母角度);二是企业可以通过调节生产领料进度、外包供应商交货进度等方式,在存货和实际发生成本之间进行调节(完工百分比计算公式分子角度),进而调控完工比例,影响收入确认。

对于审计人员、监管人员等外部人员来说,验证期末时点实际发生成本的准确性、完整性存在较大困难。

原因在于:一是外部证据较少,普通商品完工出售后,可以获取发运、物流等外部证据加以判断商品风险报酬转移情况,而完工百分比法下,建造主体未全部完工前,生产要素在内部流转,产生的外部证据较少。

二是建造类企业外部存放存货(一般在业主方和外包供应商方)数量多、地点分散,监督企业进行期末存货全面盘点存在难度。

2.6《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将未结算收入作为存货列报的规定值得商榷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使得工程项目收入确定的时间和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确认时间往往无法在同一会计期间里同步。

若会计期末工程施工确认金额大于项目结算金额则列报为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反之列报为预收账款。

此种处理方法值得商榷。

收入确认进度与结算进度差异主要原因是结算时点与报表时点不一致。

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企业确认收入的前提是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预计经济利益能够实现。

即确认收入时,应预计合同结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获得相对应的相关债权不存在重大风险,否则,若合同结算存在风险,将影响预期经济利益的实现,将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可见已确认尚未结算的收入,实质上具备了确认债权的条件,列报为应收账款更为恰当,列报为存货则未保持收入确认逻辑上的一致性。

同时,将已确认未结算收入列报为存货,加大了企业调节利润的空间:一是企业可以在期末通过调节与业主方结算时点,将已完工尚未结算的收入在存货和应收账款之间调节,进而影响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调节利润;二是由于建造合同形成存货不需披露具体项目及形成的时间,易于企业掩盖与业主方的合同纠纷,低估合同损失。

此外,由于建造合同准则允许收入确认与客户结算之间存在不同步,也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核实完工进度准确性的难度,为企业调节利润增加了可操作性。

3防范建造合同业务核算问题的对策及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对适用建造合同准则的上市公司,通过规范内控、多方约束、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方式,避免或减少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信息失真。

一是监管部门应对公司进行深入、全面的“专项体检”,查找问题,梳理隐患,对症下药。

二是市场主体应归位尽责,上市公司应不断完善内控,提高财务核算水平;保荐机构应制定针对性的督导计划、方案,提高现场核查的广度、深度;会计师应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同时在规则制定层面,也应研究如何增加准则适用的刚性约束,改进未结算收入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压缩盈余管理的空间。

3.1监管机构应通过多维度检查,强化监管威慑力监管机构检查路径上应从制度建设、业务核算两个层面入手;检查范围上应适当延伸,获取外部信息。

应检查制度建设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是关注公司在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变更等方面是否建立合理的管控制度。

二是关注公司是否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物资管理与清查盘点制度。

三是关注财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之间沟通和协调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因部门间衔接不畅导致成本确认不准确的情况。

分析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的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合理。

重点关注收入变更比例大的项目,检查其调整的依据、审批流程及其合理性。

首先分析预计总成本与实际总成本的差异及原因,检查公司合同总成本调整的合理性。

其次选取重点项目,分析其生产实际进度与原有生产计划的差异及原因,判断是否存在人为调节,并对期末生产成本进行跨期穿行测试。

三是抽查外包业务核算,重点关注交货时间与开票时间间隔较长及交货计划与项目整体计划不协调情况,判断是否利用交货时点,调节成本确认时点。

四是关注结算进度差异对存货的影响,查看公司是否按合同规定及时与业主进行工程结算,选取重点项目,分析判断是否人为调节,选取期末超期未结算项目或无外部结算依据的结算项目,了解原因及其影响。

延伸检查范围。

一是顺查,选取工期实际安排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项目,通过实地查看建造项目形象进度,获取项目进展信息,关注工期调整原因,是否存在因纠纷导致合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分析判断公司对相关项目收入、成本核算有无重大异常。

二是逆查,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货量异常的供应商,走访、了解供发货异常的原因,判断是否存在人为调节。

3.2相关市场主体应归位尽责,各尽其职公司应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的成本核算和控制。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应借鉴IPO财务核查思路,制定方案,对重点供应商、客户实地走访、查看,特别是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的境外项目,采取有效核查手段。

会计师应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加强项目组人员、时间配置,要在完成常规程序的基础上,设计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3.3细化相关规定,减少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弹性和操作空间建议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对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滥用建造合同准则的行为出台会计解释等予以规范。

同时,建议自律性组织出台相关指引,对建造合同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及虽进行结算但尚未完工或交付的资产如何审计进行科学的指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