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备忘录(2017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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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备忘录

(2017年9月版)

工程质量监督是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地上使用的建筑材料等随机进行抽检。对重要的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深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进行监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监督交底的程序

(一)监督机构在受理监督业务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交底工作;

(二)参加交底的工程各方管理人员必须携带执业资格的相关证件、单位的委任文件;

(三)监督交底内容详见本备忘录第二大部分,监督员交底表述要清晰完整,对新颁布的规定、公告要进行告知、解释,

做好监督交底记录与签认;

(四)监督员在监督交底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首次监督检查,记录工地的施工现状(文字、图片形式),完成相应的监督检查表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签发相应的文书,若发现存在不良质量行为还须对相应的责任主体进行扣分处理。

二、监督交底的内容

(一)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建设单位

(1)组织落实工程各责任主体按相关要求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

(2)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对桩基施工和基坑施工有可能对周边房屋造成影响事先做好观测及监测工作;

(3)不得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工程;

(4)不得随意改动施工图设计文件(例如:住宅工程的户型变更、户型合并、增加面积;工业、公共建筑内部隔墙的改变、加建雨篷、屋顶加层改变使用用途等常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变更),进行施工图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变更通知书;

(5)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设计变更(注:要求改动时应组织设计变更洽商会议,由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若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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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7〕50号)规定的重大变更时,应履行审图程序);

(6)不能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一旦发现,质监机构将对工程停工,对相关单位进行扣分并提请市住建局进行行政处罚;

(7)建筑工程在施工期间除应做好施工沉降监测外,如属于《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变形监测工作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1〕161号)要求第三方监测范围的,建设单位还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

(8)严禁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红砖,如发现将停工、处罚,并拆除;

(9)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应符合质量要求及设计文件规定;对于专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协调好总包、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施工单位收集安装工程技术资料;

(10)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如存在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情况,将对建设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将按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提请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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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资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和到位情况应符合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按其实施;《监理月报》、《监理周报》、《即时监理报告》、《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的内容应详实;按照《关于质量监理周报、月报上报的有关通知》、《关于质量监理周报、月报上报要求的补充通知》的要求,通过东莞建设监督网(http://120.86.191.41:8001/dgjdwz/qtpage/)“企业沟通平台”登录上报监理周报、月报;

(2)总监应对所监理的工程负总责,专业监理、监理员应常驻工地;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项目要求相符,落实责任制,各自履行职责;

(3)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签证,办理《见证人员工作卡》(市监督站一级监督的工程,到市监督站办理,市、镇二级监督的工程,到镇住房规划建设局、镇监督管理所或监督组办理),按至少30%进行见证取样,并保留所有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包括非见证取样部分);材料试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严禁先用后检的行为;

(4)做好预拌砼、商品砂浆进场资料检查及质量检验的见证工作,参与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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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工地例会制度,做好工地例会记录;

(6)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并对消除隐患进行跟踪处理;发现违反质量技术标准、规范的行为或发现较严重质量事故隐患、缺陷的情况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和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及时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8)监理单位应做好以下重要方案的审查批准工作:①地基基础检测方案;②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方案;③上部结构专项检测方案;④外墙饰面砖检测方案;⑤住宅工程外墙淋水试验方案;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9)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及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126号)要求做好监理平行检验计划,并按工程进度完成平行检验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质监机构。

3.设计(勘察)单位

(1)开工前参加图纸会审,对复杂的工程部位和工序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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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做技术交底;

(2)勘察单位参加地基验槽及试桩工作,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和工程竣工验收;

(3)设计单位参加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的检查验收,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的验收和竣工验收;

(4)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洽商通知时,要求有签名、注册章和正式的出图章,要明确变更属一般变更还是重大变更,属于重大变更的要履行审图程序,详见《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7〕50号);

(5)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处理,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6)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等外,不能有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厂家的行为。

4.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和到位应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有关人员的证件和“两书”等应存放在工地办公室,工地应悬挂2条以上工程质量宣传条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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