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的制订原则及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峡医专教…2012‟5 号
关于印发《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课程标准的制订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系(部)、处(室)、院(所):
为全面提高我校课程建设水平,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课程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现将我校《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请各系、部认真执行。
附件: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2.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参考格式
- 1 -
3.基础类课程的课程标准参考格式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课程标准△管理办法△通知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3月22日印
(共印15份)- 2 -
附件1: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课程标准的制订原则及管理办法
(试行)
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标准是依据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的目标,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对教育教学应达到的要求所做的具体描述,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明确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规范课程教学过程,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功能定位原则
各门课程标准制定要服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体现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更新。
(二)职业性原则
制定课程标准的总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从职业需要出发,规范课程的基本要求,选择课程内容,安排教学顺序,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要防止脱离培养目标、片面强调本课程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重视实践性教学,加大实践教学比例。
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一是满足专业课教学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二是体现高职教育的高等教育属性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要求。根据专业特点及整体改革思路,可以设
- 3 -
置为模块式或融合式学科课程,也可改为学习领域的课程,既要满足“岗位人”、“职业人”的需要,又要考虑能生存能发展的“社会人”的要求。
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针对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选择实用的教学内容,使学生通过针对性专业学习过程,提升职业能力。部分专业课程应建设成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或项目课程,让学生主动自我构建个人的经验和知识体系,发展职业能力。
(三)工学结合原则
积极与行业企业(医院)合作开发工学结合的专业核心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取舍遵循职业性原则,从职业工作(或项目)出发来选择课程内容;教学内容排序要遵循职业能力的成长过程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合理安排教学顺序。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的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建立课堂与实训(实习)地点一体化的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四)多样性原则
同一门课程应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课程标准,或者根据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各自的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制定不同的课程标准。
(五)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本,体现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生适应自身基础和智能特点发展个性。课程标准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六)可操作性原则
- 4 -
课程标准要充分考虑本校及合作医院(企业)的教学资源条件,处理好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与可行性的关系。课程标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便于任课教师参照执行。
(七)创新性原则
打破传统职业教育的约束,构建适合现代职教理念的新课程标准,注重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满足学生就业、职业发展和个体职业生涯的需求。
二、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制订课程标准。不同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2、附件3。
三、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
(一)课程标准由各系部组织相关教研室制订,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高等职业教育理念,贯彻学校制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以及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成立课程标准制定小组,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执笔起草。
(二)教研室负责组织相关教师、行业企业(医院)一线专家,集体讨论修改,形成课程标准初稿。系、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标准初稿论证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教研室再次组织修改后,经系、部主任审批签字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按本办法对课程标准进行审查、汇总后,由主管校长审批执行。教务处应就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要求进行宏观指导,对需要统一的部分,做出明确规定,协调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之间,
- 5 -
各系、部之间的关系,确保制订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质量标准。
四、课程标准的执行和管理
(一)课程标准是学校具有法规性质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必须严肃认真执行。各教研室要认真依据课程标准,选用教材或编写教材,建设课程教学资源,组织实施教学,进行教学评价;学校各部门要为课程标准的实施,为各教学环节的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任课教师应理解掌握课程标准的内容,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任课教师应让学生了解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各教研室在执行课程标准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系、部主任和教务处报告,研究并妥善解决。
(三)各系、部和教务处应对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将课程标准执行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课程标准的完善与优化须经过多次实践检验和修正。科技和经济发展及专业教学改革的深化也要求适时对课程标准进行修订。各教研室对课程标准进行调整时,应向系、部提出修订申请。课程标准的修订原则和程序与制订的要求相同。
五、建立课程标准的注意事项
(一)课程标准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专业培养目标是通过课程教学来实现的,课程标准必须充分反映培养目标,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二)要深化对职业能力的理解,既要重视外显化、行为化的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要求,又要重视职业能力的内隐性、过程性、动态性。在强调专业能力培养的同时,必须将职业关键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等)-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