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武汉市2020版)

合集下载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版)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营业执照号:机构代码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联系电话:买受人:邮政编码: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共有人: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权起始日期为_______________,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__________项目中的第____[街]第_____ [幢] _____单元] _____ [层] 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__________,属__________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商品房_____(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郑段雅、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段雅、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段雅、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7【案件字号】(2021)鄂01民终41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伶俐【审理法官】周伶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段雅;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当事人】郑段雅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当事人-个人】郑段雅【当事人-公司】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郑段雅【被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二审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0-24 12:43:23郑段雅、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鄂01民终414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段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329号。

法定代表人:赵勋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锐。

审理经过上诉人郑段雅因与被上诉人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物业武汉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6民初138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独任制审理了本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4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4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4篇篇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方自愿与甲方订立本合同,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一、项目基本情况1. 甲方确认为合法拥有_________项目用地,并具有以该用地建设商品房的权益。

2.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各类房屋建筑总套数_______套。

3. 本次出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及房屋户型如下表:序号楼层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12.........二、房屋面积及总价1. 乙方购买的房屋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

2. 乙方应当按照以下比例进行首付:(1)签订购房合同当日,支付购房总价的____%作为首付款,即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2)甲方交付我国政府的首付款的时间为___________年月日,如果乙方未按照前述约定支付首付款,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支付的首付款不予退还。

三、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1. 甲方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地基、主体结构、屋面、电梯、管道、设备、装修及小区绿地、绿化设施和安装临时配套设施保养使用说明一并移交乙方。

2. 房屋交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甲方应负责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房标准与承诺1. 甲方保证所售商品房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质量标准。

2. 甲方保证所售商品房系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前的其他相关许可文件。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纳购房款余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

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

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

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GF-2014-0171合同编号:本文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示范文本,由___、___共同制定,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本章介绍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本章介绍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包括房屋位置、用途、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房屋结构、配套设施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确保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本章介绍商品房的价款,包括总价、首付款、贷款方式、还款期限、利率等。

买受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认真考虑购房的财务规划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和还款期限。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本章介绍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包括交付时间、验收标准、交付单据等。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确保交付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本章介绍商品房面积的差异处理方式,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了解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本章介绍商品房规划设计变更的情况和处理方式,包括规划设计变更的程序、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影响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了解规划设计变更的情况和影响。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本章介绍商品房质量和保修责任,包括质量标准、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了解商品房的质量和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本章介绍合同备案和房屋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合同备案的时间、地点、备案手续等,以及房屋登记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买受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备案和登记手续。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本章介绍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物业服务的范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等。

2020年商品房预售证样本

2020年商品房预售证样本

2020年商品房预售证样本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说明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

2、,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3、。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区房管部门,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规〔2018〕12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要求,全面规范和优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新建商品房认购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后应当在3日内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备案系统”)上报房屋预签约信息,主要包括认购人身份信息、认购人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认购房号、约定《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时间等。

上报后,网签备案系统即时完成房屋预签约信息备案。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房屋交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注销房屋预签约信息备案。

备案注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重新将房屋对社会公开销售。

二、提升合同网签备案效率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录入合同内容,并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

买受人凭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双方打印合同文本并签订。

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后,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不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刘洋、武汉恒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洋、武汉恒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洋、武汉恒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8【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46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浩任文鲍刚【审理法官】黄浩任文鲍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洋;武汉恒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刘洋武汉恒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洋【当事人-公司】武汉恒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陶永元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雷旭晶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陶永元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雷旭晶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陶永元雷旭晶【代理律所】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洋【被告】武汉恒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刘洋提交的商品房备案价格查询系复印件,真实性无法核实,对该份证据,本院不予认可。

刘洋与恒大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签订的《装修升级协议》和2017年5月15日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

【权责关键词】欺诈代理民事权利合同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不足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

二审中,本院查明以下事实:2017年5月12日,恒大公司向刘洋开具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金额144580元,备注:面积,144.58平方米;单价,13830元;总价,1999541元。

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装修款。

2017年5月12日,恒大公司向刘洋开具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金额1409541元,备注:面积,144.58平方米;单价,13830元;总价,1999541元。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1.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发企业应当公开接受购房人实名登记,主动向购房人宣传我市购房政策。

开盘销售前,应当负责向购房人收取用于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资料,确保售房、签约、备案等环节购房主体一致。

二、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备案系统)将已售商品房和购房人清册提交房管部门,并由网签备案系统即时对商品房预签约信息进行锁定。

预签约信息锁定后,开发企业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资格核查资料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交给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经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发企业可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商品房交易的,开发企业可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向房管部门申请预签约信息解锁。

解除预签约信息锁定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开销售。

三、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一)开发企业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并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二)购房人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通过销售现场专用POS机、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其他方式将预购房款(首付)或一次性支付的全额购房款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三)预购房款(首付)或一次性支付的全额购房款进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开发企业应当明确每个购房人名下的实际付款金额,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完成《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
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

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
层。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套)(间)。

(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地址:(甲方地址)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地址:(乙方地址)鉴于:1、甲方是本市合法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商,拟出售其开发的商品房;2、乙方同意购买甲方开发的商品房,并支付相应的购房款;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商品房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商品房名称:(商品房名称)2、位置:(位置)3、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4、建筑结构:(建筑结构)5、交房时间:(交房时间)第二条房款及支付方式1、房款总价为(总价),其中:定金为(定金),首期款为(首期款),尾款为(尾款)。

2、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天数)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定金金额)元,逾期则视为违约。

3、乙方应于(时间)前向甲方支付首期款(首期款金额)元。

4、乙方应于交房时间前向甲方支付尾款(尾款金额)元。

5、房款支付方式:(支付方式)第三条房屋交付及验收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房屋,并提前(天数)通知乙方。

2、乙方应在(天数)内查验房屋的结构、设备、装修等情况,如有瑕疵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

3、乙方应自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其他约定1、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将其原件交付给乙方。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付延迟,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

篇2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委托销售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发包商品房的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商品房基本情况1、商品房名称:______________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3、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4、商品房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______________5、商品房用途:______________6、商品房位置及面积、朝向等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第二条商品房价格及支付方式1、商品房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元整;2、本房屋定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元整;3、首付款为(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元整;4、约定交付日期:______________第三条交付标准及质量要求1、商品房交付标准:按国家建筑法规及建筑标准,该建筑符合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2、保修期:商品房交付后,乙方享有房屋质量(主体结构、屋面结构、防水保温工程及室内有效使用期限)的保修期为___年。

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备案

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备案

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一、备案概述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向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备案所需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三份,购房者、开发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2.购房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开发商资质证明: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提供的项目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款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凭证等。

6.购房合同备案申请表:由购房者填写,内容包括购房者基本信息、房屋基本信息等。

三、备案流程1.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

2.购房者准备备案所需材料,并将材料交给开发商。

3.开发商在收到材料后,向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合同备案。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

5.备案完成后,购房者、开发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自领取备案合同一份。

四、注意事项1.购房者应在购房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合同备案。

2.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真实、合法,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3.备案过程中,购房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发现虚假信息,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备案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备案意义1.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合同备案有助于确保购房者购买的房屋真实、合法,避免出现“一房多卖”等风险。

2.规范房地产市场:合同备案制度有助于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开发商和购房者的行为。

3.方便购房者办理后续手续:如办理贷款、办理产权证等,均需提供合同备案证明。

4.为购房者提供法律依据:在发生房屋交易纠纷时,合同备案可作为法律依据,维护购房者权益。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易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易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易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8【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22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危永波胡铭俊申光伟张文浩宋飞【审理法官】危永波胡铭俊申光伟张文浩宋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易鸣;王雪利【当事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易鸣王雪利【当事人-个人】易鸣王雪利【当事人-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国斌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侯润玲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成振球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国斌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侯润玲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成振球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国斌侯润玲成振球【代理律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易鸣;王雪利【本院观点】易鸣、王雪利关于农工商公司“支付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违约金"的表述,与一审判项关于农工商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表述,仅存在措辞上的差异而实质相同,一审判决未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

【权责关键词】撤销情势变更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易鸣、王雪利关于农工商公司“支付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违约金"的表述,与一审判项关于农工商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表述,仅存在措辞上的差异而实质相同,一审判决未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

易鸣、王雪利与农工商公司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武汉购房合同(标准范本)新

武汉购房合同(标准范本)新

武汉购房合同新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合同编号:YH-FS-941315武汉购房合同新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含经济适用房)。

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并取得《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交付使用许可证书》,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7.20•【字号】武房市[2005]90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市〔2005〕90号2005年7月20日)各区房产管理局、市交易管理中心、市登记发证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切实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和《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市〔2004〕7号)的规定,现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whfcj.gov.cn,以下简称“信息网”)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二、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各区房产管理局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经项目预登记审核后,将项目基本情况和可预(销)售楼盘表输入管理系统,方可在信息网上发布。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信息网上对该项目预登记和楼盘表进行24小时预告后,凭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项目预登记通知书,方可正式对外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五、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项目预登记通知书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前签约等方式进行商品房预(销)售。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书.doc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书.doc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书.doc甲方(出卖人):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房基本情况甲方所售商品房位于武汉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小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

该商品房为毛坯房,已按照预售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及其他款项。

二、购房价格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购房款:签订本合同时支付总房款的30%,余款在房屋交付前付清。

具体金额以甲方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三、房屋交付及违约责任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2.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应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的,甲方有权不予交付商品房。

四、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1.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30天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通知乙方领取。

2. 待该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中的所有金额均为人民币,如需另行支付税费,金额以相关政府部门核定的金额为准。

4. 本合同中的地址为联系方式,双方保证该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保证能够及时收到对方的通知和信息。

5. 本合同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该商品房的唯一标识代码,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使用或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通用版8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通用版8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通用版8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2. 该房屋的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3.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套内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4. 该房屋的结构类型为______,房屋户型为______,朝向为______。

二、房屋价格与付款方式1. 该房屋的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房款:(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日内支付余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三、房屋交付1. 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完所有房款并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后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确保房屋内外及其附属设施完好无损。

四、房屋权属及产权登记1.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交易过程中无任何产权纠纷。

2.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房款。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

3.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房款总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事项1. 甲方已向乙方提供的关于该房屋的相关文件及陈述均为真实有效。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武房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武政规〔2017〕37号)的规定,现将新修订的《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5月10日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3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增强监管工作操作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预售资金监管范围(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预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均应当按照《办法》及本实施细则接受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二)本细则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初始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前销售,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二、资金监管工作分工(三)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四)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属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三、重点监管资金范围及标准(五)预售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

重点监管资金是用于购置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资金。

除此范围以外的是非重点监管资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5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为明确双方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买卖合同。

第一条商品房基本情况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______路______号。

该房屋为【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量,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______平方米。

具体面积以房屋竣工后实测为准。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甲乙双方同意采用【按套计价】【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根据初步预测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大写)______整。

房屋竣工后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应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支付房款:1. 一次性付款;2. 贷款方式付款;3. 其他方式付款。

如选择贷款方式付款,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贷款协议。

具体付款时间和金额按照贷款协议约定执行。

第四条商品房交付条件与流程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乙方。

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具体交付流程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规划变更的约定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规划好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规划内容。

若因规划变更影响乙方权益的,甲方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选择是否退房。

乙方选择退房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房并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

第六条产权登记与归属商品房预售后,甲方应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______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F-2020-K7201-01合同编号:二维码: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二〇二〇年五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网签备案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予以调整。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如实填写或协商确定。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8.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9.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0.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经纪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纪机构备案号: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置业顾问: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区】【市】【县】【】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地类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容积率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交付标准为【全装修商品房】【毛坯商品房】。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钢混】【框架】【】,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有】【无】电梯。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室)。

房屋有室厅厨卫【】。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其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该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4.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案或【】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9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该套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其中,毛坯部分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装饰装修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套】【基本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2.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3.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币种)元(大写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

3.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占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

余款(币种)元(大写元整)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房价款应当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按照《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预售监管账户开户行为,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可多选):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产测绘报告;3. ;4.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一)基础设施设备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该商品房不开通燃气】【】;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小区内绿地率:年月日达到;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年月日达到;3.规划的车位、车库:年月日达到;4.物业服务用房:年月日达到;5.医疗卫生机构:年月日达到;6.幼儿园:年月日达到;7.学校:年月日达到;8.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年月日达到;9. ;10.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