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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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1本规范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所有进驻人员,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一、仪容仪表进驻人员应仪态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国家公务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1、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作的工作服(中心每年为进驻人员统一量制);暂未量制工作服的进驻人员穿着蓝色或黑色西装、浅色衬衣、黑色正装皮鞋(夏季穿着浅色衬衣或短袖、蓝色或黑色裤子、黑色正装皮鞋)。

着法定制服的窗口,按国家相关着装规定执行。

2、上班时间须佩带统一标识的工作牌。

3、不得挽袖、卷裤腿;衬衣或短袖内着衣物不得高于衬衣或短袖领口;男士系深色皮带,并将衬衣下摆扎入裤腰。

4、不得理奇异发型和化浓妆,不准留长指甲,不涂带色的指甲油,不得戴彩色镜片的眼镜;女士发长及肩的必须全部扎起或盘起;男士不得蓄胡子、留长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剃光头。

5、不准佩戴耳环、项链、手链(镯)、胸针、脚链等外露饰品。

6、因疾病、怀孕等特殊情况经考核管理办公室备案外,其他违反本制度情况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二、行为规范1、微笑热情服务。

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2、有声服务。

服务对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做到五个一样。

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三、禁止性规范1、禁止与服务对象吵架,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首席代表、监察台或中心反映。

2、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

3、工作时间禁止在微机上运行游戏。

4、禁止在工作大厅内吸烟。

四、文明用语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使用普通话,用语文明。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是负责为公民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角色,他们的行为规范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诚信守规:窗口工作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忠诚于职业,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2.热情服务:工作人员应该以服务为宗旨,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公民要热情、耐心、礼貌,并提供准确、及时、优质的政务服务。

3.公正公平: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以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处理办事事务,不得因个人关系或其他原因对事务进行优先处理或歧视行为。

4.责任担当:工作人员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保证办事过程的顺利进行,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如果遇到问题要主动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推脱责任。

5.保守秘密: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严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篡改或滥用公民的个人信息。

6.不搞形式主义:工作人员应本着实质性的态度对待办事人员的需求和问题,不应以繁琐或复杂的程序阻碍办事人员的办事进程。

7.不收受贿赂:窗口工作人员严禁收受贿赂,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8.自我管理: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懈怠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总之,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以公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秉承公正、诚信、服务的原则,为公民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

同时,他们也应该接受监督,追求提高自身的政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
为规范(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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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树立行政服务中心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服务形象“三个一”
工作台面一尘不染,用品摆放整齐划一,良好形象始终如一。

服务态度“有三声”
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服务理念“五个一”
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服务要求“五心四零”
咨询服务要热心、工作过程要细心、受理投诉要耐心、听取意见要虚心、代理服务要诚心;业务办理零误差、服务质量零投诉、项目收费零偏差、两地受理零出现。

服务竞赛“五讲四美”
讲勤奋学习、讲敬业奉献、讲责任守纪、讲开拓创新、讲团结协作;语言美、行为美、穿着美、服务美
服务仪容“八个字”
大方、得体、自然、文雅。

服务用语“十个字”
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服务纪律“十个不”
不迟到早退串岗聊天;不无故离岗、空岗;不吃零食、干私活、带小孩上班;不占用咨询服务电话打私人电话;不嬉笑打闹、大声喧哗、打瞌睡;不在工作区吸烟;不上网聊天、玩游戏;不看网上电视、电影等视频;不网上购物;不浏览与工作学习无关的网页。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服务的窗口,是实行政府和民众互动的重要途径。

窗口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纽带,其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民众的满意度。

为确保政府服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纪律1. 准时上岗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并做好交接班的工作。

迟到、早退、旷工等不当行为会影响政府服务效率,应严加管控。

2. 保持岗位整洁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岗位整洁有序,摆放公文资料、门诊材料、耗材等物品应规范摆放,不得妨碍顾客办事,不得私占办公设备。

3. 以民为本在服务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应积极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以民主态度解决问题。

同时,工作人员也应该主动向群众宣传与自身工作相关的直接与间接服务材料和政策法规,规范工作,避免出现群众不满的情况。

二、工作态度1. 热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应当热情、真诚,注重解答顾客的问题、疑虑。

遇到困难和不满意的情况,应当及时向领导反映,解决问题,避免让群众带着不满意离开。

2. 注意文明礼貌办事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使用不文明用语或受到其他客户的干扰,也要遵守礼仪,不得随意打闹、嬉笑或主导话题,要尽快服务下一位来访客户。

3. 服务效率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保证服务效率,避免拖延时间,不得打盹或者玩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避免客户等待过程中的失落、不安等情感,同时要注意自己在处理不同的业务时,时间的安排和优化。

三、工作责任1. 恪尽职守窗口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完成各项检查、审核和出具证明的任务,确保办事群众能够及时地拿到需要的证明符合同等审核标准和办理规则,在工作中表现出尽职尽责的态度。

2. 保守秘密窗口工作人员处理业务时,要注意对顾客个人信息要保密,避免私自泄露有关顾客的个人信息、资料、隐私等而造成不良影响。

3. 错误修复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果因自己的原因出现错误或者问题,窗口服务人员应当主动向领导反映并积极采取解决措施,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有没有什么行为规范呢?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欢迎大家阅读。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服务语言要求: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表达清楚。

1、接待服务对象要讲普通话,接听电话要讲文明用语2、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二、服务态度要求: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服务周到。

1、对领导与群众一样尊重,接待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件、小件一样对待。

2、接待服务对象时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性了解清楚、一次性答复清楚、材料齐全应一次办结。

4、对待服务对象要热心、诚心、耐心,不得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研究采纳。

三、仪表形象要求:服装整齐、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环境整洁。

1、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胸卡,态度端正、自然大方。

2、男同志不准留长发和胡须;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戴饰品要庄重得体。

四、工作纪律要求: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公开透明、办事公道。

1、工作时间不吸烟、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脱岗、串岗、聊天及在网上聊天,不玩电子游戏。

2、工作人员中午一律不得饮酒。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不得损害大厅信誉和政府形象。

相关阅读: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区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政务大厅综合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根据《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及服务类事项若干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窗口工作人员”)以“热情主动、便民高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为服务理念,为办事人员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政务服务系统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政务服务系统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政务服务系统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务服务系统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以崭新的风貌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满意优质的政务服务,打造温馨清雅、亲切阳光、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办事大厅,根据**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市政务服务系统全体在编、帮办、公益性岗位及聘用等人员。

第二章仪容仪表规范第三条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按《市政务服务礼仪标准化流程》要求整理仪容仪表,着职业制服,着装整洁、大方得体。

第四条男士发型要干净整洁、前不过眉、侧不触耳、后不过领;女士头发用发网盘起,无碎发,不遮盖面部,除黑色发卡、发夹外,不戴其他配饰。

不得留鲜艳抢眼发型、发色。

第五条面部要清洁,不戴有色眼镜从事工作。

男士剃须护理不留胡渣。

第六条手指指甲不长于指腹,女士不得涂抹鲜艳抢眼指甲油。

第七条上班时间不得穿短裤、吊带装、超短裙或其它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

第三章言行举止规范第八条工作中应树立“六个一样”理念,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本地人、外地人一样对待”,倡导人性化服务,履行服务承诺。

第九条面对服务对象时态度自然真诚,面带微笑,目视对方,给人以亲切感,做到热心、诚心、耐心,导办台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时必须站立服务。

第十条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使用普通话,“您”、“请”当头,“谢”不离口,禁止无称呼。

第十一条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举止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拔,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离有送声。

第十二条接听服务对象电话使用“您好,市民大厅××窗口”“您需要办理什么业务?”“我能转达吗?”“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终止或挂断电话。

第十三条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先生/女士,您好!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请您到××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1•【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现将《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1日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规范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管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规范。

一、术语和定义(一)服务对象。

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务服务事项提出申请,对公共服务或其他事项提出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政务服务工作人员。

市、县区政府及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职能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组织)人员,含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政务服务窗口等工作人员。

二、服务模式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全面支撑“跨省通办、省内联办、一件事一次办”等,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或“不见面审批”。

三、服务礼仪(一)仪容仪表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要符合以下要求:1.仪容整洁、讲究卫生;2.仪表端庄大方,且:(1)在岗期间,按要求统一着装或按本行业要求规范着装;(2)亮证上岗,明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等信息。

(二)举止行为1.基本要求(1)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姿稳重。

(2)微笑服务,态度温和、认真听取并记录服务对象诉求。

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实行

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实行

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实行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

窗口工作人员是市政务服务大厅的重要代表,他们的行为对公众的服务体验和形象印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行为规范是确保工作人员专业化、高效化、诚信化的重要举措。

规范内容1. 服务态度1.1 保持礼貌和友善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公众。

1.2 提供主动、耐心、细致的服务,积极帮助公众解决问题。

1.3 尊重公众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公众权益。

2. 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2.1 具备深入、全面的专业知识,准确解答公众提出的问题。

2.2 熟悉并掌握各项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为公众提供准确、高效的办事指导。

2.3 ,持续研究提升个人业务水平,适应市政务发展的需要。

3. 诚信和廉洁3.1 遵守职业道德,勤勉履职,杜绝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3.2 坚决抵制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

3.3 行为规范遵循铁规瓷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泄漏公众办事信息。

4. 团队合作4.1 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同事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提升服务质量。

4.2 尊重他人,遵守办公室秩序,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4.3 做到信息共享、协作高效,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执行和监督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部门将根据本行为规范,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督导机制,确保行为规范得以落实。

每位窗口工作人员都应了解并遵守该规范,将其变为工作的一部分,并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公众对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违规的投诉和检举,将严肃处理并进行调查,确保公正和公平。

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提供意见和建议,共同构建规范、高效、阳光的市政务服务大厅。

结论通过实行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我们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构建良好的市政务服务形象。

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都应牢记责任与使命,恪守规范,做到以公众利益为中心,做好服务工作。

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注意树立良好的机关干部作风形象,要有优良的素质和修养,做到穿着整洁,言语文明,举止大方,服务规范,环境优雅。

一、环境规范(一)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上岗前要打扫好本窗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做到整齐、清洁、有序。

二、仪表规范(一)服饰整洁,朴素大方,按规定挂牌上岗;(二)坐立端正,站姿挺立;(三)行为得体,举止大方;(四)工作人员上班禁止在办事大厅吸烟。

三、服务规范(一)服务要热情、真诚、周到、规范;(二)对前来咨询或办事当事人应热情接待,服务时要面带微笑表示友好,目视对方表示尊重;(三)提倡使用普通话,与外地服务对象交谈必须使用普通话;(四)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征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四、用语规范(一)接待服务对象和接听德律风,应先说“您好”;(二)办理业务时,应说“请稍等”、“请填写”、“请交费”、“请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等等;(三)服务对象办好业务离开时,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好业务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管理”。

五、行为规范(一)上班时间不准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二)工作中不准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三)不准对职责范围内应当管理的工作事项无合理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四)工作日中餐不准饮酒;(五)不准擅自离完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合理理由逾期不归;(六)不准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七)不准做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中心形象的行为。

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2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创建文明窗口,展示部门形象、政府形象,提高服务水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本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本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行为规范本。

第二条本行为规范适用于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包括政务大厅各类窗口、柜台等服务终端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恪守公正、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岗位,不得违规出售行政服务、泄露政务信息、索要或收受行政服务对象的财物等。

第二章政务服务规范第五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地提供政务服务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

第六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帮助行政服务对象完成办事程序,不得拖延服务时间或故意设置障碍。

第七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办事流程和操作规程,不得随意变相加重办事条件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八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倡导和推广移动互联网、电子政务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第三章服务态度规范第九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以客为尊,礼貌待人,不得侮辱、辱骂或恶意威胁行政服务对象。

第十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耐心听取行政服务对象的诉求和意见,及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协助行政服务对象了解办事流程和材料要求,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指导。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行政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避免泄露或非法使用。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工作安排,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自身要求第十四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办事流程,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严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处理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本(2篇)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本(2篇)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本一、工作态度规范1. 尊重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应以礼貌、谦和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不得有歧视、嘲笑或讽刺的言行。

2. 专注与高效:工作人员应全神贯注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高效地完成办事流程,不得敷衍塞责或拖延时间。

3. 保持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应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携带私人物品或外界广告宣传品。

二、工作纪律规范4. 准时到岗: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岗,不得擅自请假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

5. 严禁吸烟:政务大厅是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吸烟禁令,不得在办公室内或窗口附近吸烟。

6. 保密工作信息: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文件和涉密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传播,确保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受侵犯。

三、服务流程规范7. 了解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熟悉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清楚地向服务对象解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8. 客观公正处理:工作人员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协助,并在办事过程中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9. 细致耐心服务:工作人员应以耐心、细致的态度解答服务对象的疑问,积极提供有效的帮助,并确保所办事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窗口礼仪规范10. 言谈举止得体:工作人员应用文明、规范的语言与服务对象交流,不得使用粗俗、恶劣的言辞,严禁嘴硬、嘴臭及辱骂行为。

11. 微笑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应保持友善、微笑的服务态度,给予服务对象安全感和满意度,不得让服务对象感到冷漠和不受尊重。

12. 窗口秩序维护:工作人员应积极维护窗口秩序,不得与服务对象私下交流或泄露他人隐私,确保每一位服务对象享受到公平和优质的服务。

五、行为规范责任13. 严禁索要回扣:工作人员应坚决执行禁止索要回扣的规定,在办事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服务对象的回扣或礼品。

14. 合理安排加班: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时间安排,如有必要面对突发情况需要加班,应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领取加班餐费或加班津贴。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是政府为居民提供各种行政服务的地方,窗口工作人员是政务大厅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直接面对居民,负责办理各项行政事务。

为了提高政务大厅服务质量,窗口工作人员需要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 服务热情礼貌: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热情、礼貌地接待每一位居民,主动问候,并尽力满足居民的需求。

2. 专业素质: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各项行政程序和政策,能够提供准确的咨询和办理指导。

3. 公正诚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居民,不偏袒任何一方,不索取不应得的好处。

同时,要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居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4. 高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迅速、高效地办理每一项行政服务,不拖延居民的时间,尽力解决问题。

5. 语言文明:窗口工作人员应以规范的语言和礼貌的表达方式与居民沟通,不使用侮辱、威胁等不文明用语。

6. 解释详细清楚:窗口工作人员应对居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仔细、耐心地解答,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使居民能够理解。

7. 收费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收费事项时,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及时开具发票,严禁私自收费和乱收费。

8. 态度友好:窗口工作人员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居民要友好、耐心、细致,积极帮助解决问题。

9. 处理投诉: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对待居民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反馈并采取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10. 自我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违反廉洁自律准则,不参与违法违纪行为。

以上是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通过做到这些,可以提高政务大厅的服务质量,提升居民满意度。

政务服务系统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政务服务系统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政务服务系统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政务服务系统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系统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政务服务群众的满意度,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政务服务系统各级窗口工作人员。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廉洁奉公、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以诚实守信、高效履职的态度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应熟悉政务服务系统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能够为群众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有效的服务。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保证工作时间的紧凑和高效。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积极了解办事需求,耐心解答群众咨询,提供准确和全面的办事指导。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徇私舞弊,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群众提交的申请,确保办事流程的顺畅和效率,不得故意拖延或遗漏办事环节。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更新政务服务系统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保护群众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与群众交往时的礼貌和谦和,不得对群众进行侮辱、歧视或暴力行为。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有序,妥善保管公共财物,杜绝浪费和滥用职权。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注意言行举止,不得散布谣言、传播信息,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回复并及时改进。

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政务服务系统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依法对违反行为规范的人员进行处罚和惩戒。

第十六条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政务服务系统应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是政务服务的窗口形象,需要具备一定的行为规范。

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行为规范建议:
1. 专业行为: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执行各项行政服务工作,并能够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咨询和办理服务。

2. 尊重待人:工作人员应以客户为中心,尊重每一位前来咨询和办理事务的市民,主动倾听,耐心解答问题,避免使用不礼貌、嘲笑或者轻蔑的语言和态度。

3. 严守纪律: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的工作纪律和政府服务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索取贿赂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市民权益。

4. 保护隐私:工作人员应严守市民个人隐私,不得私自获取、使用或泄露市民个人信息,确保市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5. 公平公正:工作人员应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一位市民,不得在服务中任意歧视、偏袒或者拖延办理。

6. 及时反馈: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市民反馈办理进度和结果,不得敷衍塞责、懒政怠工。

7. 保持整洁: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工作台面和工作区域要有条理,为市民提供一个有序、舒适的办公环境。

8. 学习提升:工作人员应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品质。

以上是一些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建议,这些规范有助于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增强市民的满意度和信任感。

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职责规范试行

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职责规范试行

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职责规范试行一、前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提高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便利的行政服务。

二、职责规范1. 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为市民提供友善、高效、准确的服务。

2. 窗口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行政业务知识,并能够娴熟操作办公设备和系统。

3. 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市民介绍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提供指导和帮助。

4. 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护市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5. 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受理市民的申请,并及时通知申请结果。

6. 窗口工作人员应耐心解答市民的疑问和质疑,处理好突发问题和纠纷。

7. 窗口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

8. 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保证工作环境整齐有序。

9.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10. 窗口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研究,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三、试行期限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试行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监督与评估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执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查统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

五、附则本规定所称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包括一线窗口服务人员和其他相关职务人员。

六、关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所制定的"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职责规范试行"的内容。

如需更多信息,请与市政务服务大厅相关部门联系。

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试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试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监督执行。

一、仪容仪表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国家公务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1、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凡有统一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规范着装。

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3、禁止留染怪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4、夏季禁止赤膊着汗背心、短裤、吊带裙和穿拖鞋上岗。

二、举止行为1、言行举止要谦和、庄重、得体。

2、微笑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3、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在服务对象前禁止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举动。

6、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

7、工作时间禁止网上打扑克、下棋及其他游戏娱乐活动。

8、禁止在工作大厅内吸烟。

三、文明用语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讲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使用“您好,政务中心××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吧?”,“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中断或挂止电话。

3、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到××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4、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使用“请稍等”,“请填写××”,“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吧”,“请到××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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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
行)
为规范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简称“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我市政务服务良好形象,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的政务服务,根据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
(一)禁止在电脑上运行游戏(含QQ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购物、戴耳机听音乐以及做与市政务大厅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二)禁止在市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设备;禁止删除市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的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

(三)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打扑克、翻越柜台、在窗口看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

(四)禁止在市政务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

(五)禁止酒后上班。

(六)禁止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区域晾、挂和放置衣物。

(七)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纠纷时应当及时向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投诉室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反映。

(八)禁止在工作区域柜台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本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对接工作除外)。

(九)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

二、仪表规范
(一)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三)服饰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四)按着装规范要求着装上岗,工作时间不得外穿短裤,穿吊带装、超短裙或其它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

三、举止规范
(一)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二)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三)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来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四)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五)不使用扔、投等不文明的方式传递审批件或材料。

四、语言规范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政务中心××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终止或挂断电话。

(三)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四)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请到××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五)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

对因手续不全,还未办妥业务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等文明用语。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七)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
做的”。

(八)遇到服务对象不理解、情绪激动时,要有信心和耐心,应说“请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请您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准备好后我们及时为您办理”等文明用语。

(九)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已看”,“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的记性真差”,“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没看我正忙着吗?”,“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等不文明用语,不得要求服务对象讲本地方言。

五、着装规范
(一)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着法定制服、统一制作的工作服或着正装,挂标志牌。

(二)着法定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其着装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特殊接待任务或活动时,按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要求着装。

(四)临时顶岗人员顶岗期间须着制服或正装,挂标志牌。

六、窗口摆放规范
(一)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衣物、皮包等私人物品。

(二)服务台只能摆放工作人员座牌、服务指南、样表夹、书写笔、指示牌等工作必须物品,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摆放,并保持整洁、干净、整齐。

(三)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服务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四)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摆放告知服务对象到其他窗口办理的指示牌或稍候指示牌;离开窗口时,应当将座椅推
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七、考勤规范
1. 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务中心另有调整外,市政务大厅实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的作息时间,采取坐班制。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五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办公。

2.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指纹识别系统),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有上班考勤无下班考勤或有下班考勤无上班考勤且无有效请假记录的,视为旷工。

3.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实行考勤系统自动统计、电子视频监察和督查人员不定时巡查管理,考勤情况如实记录、每月通报并反馈所属单位,纳入市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月度、年度考核。

4.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临时替岗制度按《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八、审批行为规范
严格按照《XX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服务规范》(试行)办法,认真执行首问负责、申报登记、一次性告知、办事限时、超时默认、监督投诉等制度。

市监察局在市政务大厅内设立投诉窗口(监察室),专门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申报登记、事项办理、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按照有关制度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反映的数据给予考核记录。

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勒索、故意拖延等行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九、XX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将按《XX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实施细则》和《XX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
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XX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规则》、《XX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理。

十、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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