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费要求的反馈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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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城物业公司提高香山翠谷小区

物业服务费要求的反馈意见书

业主委员会、长城物业公司:

针对长城物业公司2011年7月21日的“温馨提示”中所公示的,自2011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止,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温馨提示祥注)。我们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异议强烈,经业主们集体讨论,提出如下意见:

1、本次提高物业服务费条件不具备。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相适应的原则,鉴于长城物业一贯的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一致认为不具备提高物业服务费的基础条件,且提高收费标准后对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没有明确。

2、本次提高物业服务费的依据不明晰。因何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提高物业服务费是否符合相关的规范和程序?是否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签字盖章(此文件是否应公示)?业主委员会是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此次提高服务费是否需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集体讨论后方可公示?显然长城物业公司目前一纸告示宣布提高收费的行为方式不恰当,随意性很大,且缺乏民意基础。

3、本次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幅度过大,延伸过宽。《温馨提示》中的1、3项新收费标准于上年度收费标准相比,

收费幅度提高惊人,另汽车泊位费显然不应收取,因现小区入住率不高,空置率较高,车辆较少,且业主车辆停泊没有给物业管理造成混乱,没有增加管理成本开支。

广大业主和使用人坚决不接受此次物业服务费的大幅提高,并经讨论研究形成意见如下:

1、此次提高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提出合法、合理、合情的依据,并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形成决定。

2、希望长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小区各项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切实做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3、综于长城物业公司的经营成本和小区物业管理需要及更好的为业主、使用人服务等考虑,广大业主和使用人原则上接受一定幅度的收费标准调整,但物业公司必须提出合理依据以及在物业管理服务同步提高的标准。

4、希望长城物业公司尽快联系相关部门改善进出小区道路环境,解决路灯经常不开占道停车及乱堆乱放现象。

以上反馈意见特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及长城物业公司,望业主委员会切实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望长城物业公司就肆意提高服务费一事审慎而行。

后附:业主和使用人联名签字表

香山翠谷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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