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托贷款操作流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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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委托贷款操作流程管

理规定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附件:

XX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为了促进XX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根据《XX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XX[2008]14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相关规定

第一条 XX现行开办的委托贷款由委托人自行确认借款人和XX推荐借款人两种方式。

第二条委托贷款单笔委托资金额起点为10万元以上,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款项总额,贷款未到期或到期未收回,委托人不能提取相应的委托款项委托贷款。借款人不得提前归还,个别特殊情况,由借款人向XX、委托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提前还款。

第三条发放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一年以内,结息方式统一为利随本清。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不进行授信,实行XX审批制度,贷款对象、贷款方式、贷款利率等须经县XX审批后方可办理。(审批材料按授信要求上报,以《XX委托贷款申请书》代替授信审批书)第五条委托贷款业务办理机构。指定各XX营业部作为业务办理机构,营业部主任或经县XX确定的信贷人员为委托贷款第一责任人。经办人收到委托人申请后,应及时确定借款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个别特殊情况,据县XX贷审会或风险委批复为准。

第六条委托贷款收益及费用的计算口径:

㈠借款人系委托人自行确定的,收益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口径:

1、利率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倍。委托贷款借款人归还委托贷款本息后,委托人的利息收入营业税及附加(%)由XX代征,在委托人收益中直接扣划。

2、手续费按贷款本金的1-3%收取(计算公式=委托贷款本金×手续费比例),按合同约定在贷款出帐日一次性收取。

3、借款人系委托人自行确定的,委托人还须向XX出具《承诺书》(附件九)。

㈡借款人由XX推荐类的,收益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口径:

1、借款合同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签订。在委托贷款借款人归还委托贷款本息后,委托人的利息收入营业税及附加(%)由XX 代征,在委托人收益中直接扣划。

2、手续费计算口径:计算公式=委托贷款本金×(现行贷款执行利率-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手续费由借款人在贷款出帐日一次性向XX缴纳。手续费最低收取标准为委托贷款本金的2%(年)以上。

第七条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合同号编排规则:XX(社别)委借字第机构号+年份+顺序号(五位)=15位号。一份委托合同对应一份借款合同,如同一委托人委托发放不同种类、不同借款人委托贷款须分别签订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

二、申请与审查

第八条委托人向XX申请办理委托贷款,应填写《XX委托贷款申请书》(附件二),并提供相关材料,并逐级审批。

第九条受理审批后信贷人员确定借款人,对委托贷款按规定审查后,须及时将委托贷款审查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人对贷款调查结果无异议,按时将委托资金划入XX委托贷款资金帐户,经办人员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附件三),委托人出具《委托贷款通知单》(附件四),XX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及《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保证借款合同》(附件六)、《委托贷款抵押借款合同》(附件五)或《委托贷款信用借款合同》(附件七)。

第十条委托方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资金户时,XX需按委托人属性进行客户帐转内部帐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2117 个人结算帐户---委托人户;

或2011 活期存款——委托人户

贷:262202 个人委托贷款资金——委托人户

262201 企业委托贷款资金——委托人户

注:2622委托及代理负债科目内部帐号核心系统内已生成各社请自行查询,并在备注栏输入委托人名称。

三、委托贷款发放的操作及财务处理

第十一条委托人委托资金到位后,进入放贷程序。委托贷款在信贷管理系统上操作见(附件一),并生成借据。系统自动实行帐务划转。

第十二条借款人(或委托人)按规定向XX支付手续费,按借款人确定的方式收取手续费,进行客户帐转内部帐帐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2117个人结算存款——委托人户(或借款人户)

或2011活期存款——委托人户(或借款人户)

贷: 511134手续费收入---委托贷款业务收入

手续费收取比例参照本流程第六条执行。

四、货款收回的操作及财务处理

第十三条委托贷款到期归还,系统可自动进行帐务处理。收回贷款本息后,凭信贷部门出具的《委托贷款业务划取委托存款通知书》(附件八),会计部门做如下帐务处理:

1、从委托贷款利息中,向委托人人代扣营业税及附加,剩余部分转划至委托人结算帐户,帐务处理及会计分录为:

借: 262212——个人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或262211——企业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贷:2651其他应交税金——代扣营业税及附加

贷:2117个人结算存款---委托人户

或2011活期存款——委托人户

2、委托贷款到期归还后向委托人退回委托资金,进行内部帐转客户帐帐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262202个人委托贷款资金——委托人户

或262201企业委托贷款资金——委托人户

贷:2117个人结算存款---委托人户

或2011活期存款——委托人户

第十四条本流程发文之日起启用,原《关于委托贷款操作补充规定的通知》(XX[2008]111号)同时作废。

附件1:

附件2:

XX委托贷款申请书

本申请书一式四份,信贷经办部门一份、审批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委托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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