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税务大赛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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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律合规案例分析题(3篇)

税务法律合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甲公司为了提高市场份额,采取了低价竞争的策略。

为了降低成本,甲公司采取了多种手段,其中包括虚开发票、隐瞒收入、偷税漏税等行为。

然而,这些行为在2019年被税务机关发现,导致甲公司被查处,并处以巨额罚款。

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违法行为(1)虚开发票:甲公司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与供应商签订了虚假的采购合同,并虚开发票,将虚假采购成本计入生产成本,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2)隐瞒收入:甲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隐瞒销售收入等方式,将部分销售收入转移至关联企业,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3)偷税漏税:甲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应纳税所得额转移至关联企业,从而逃避税收。

2. 税务机关查处过程(1)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对甲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税务机关通过调取甲公司财务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了大量证据。

(3)税务机关根据收集到的证据,认定甲公司存在虚开发票、隐瞒收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3. 税务机关处罚决定(1)税务机关对甲公司虚开发票、隐瞒收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2)税务机关对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4. 案例启示(1)企业应加强税务法律合规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2)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合规意识。

(3)税务机关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

三、案例分析总结1. 案例分析结果表明,企业违法行为给自身和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

甲公司因违法行为被查处,不仅遭受巨额罚款,还损害了企业声誉,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2. 案例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税务法律合规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3. 案例分析表明,税务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德勤—税制改革新动态与筹划纳税课件

德勤—税制改革新动态与筹划纳税课件

等方式,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利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02
关注并利用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子女教
育、房贷利息等。
合理规划个人投资
03
个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投资,如购买保险、基金等方式,降低
资本利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
消费税筹划
关注消费税政策变化
企业应关注国家及地方政府消费税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经营 策略。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优化税收结 构,提高税收公平性和效率,税制改 革势在必行。
目的与意义
目的
本课件旨在帮助学员了解税制改 革的新动态,掌握纳税筹划的方 法和技巧,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 平。
意义
通过本课件的学习,学员可以更 好地应对税制改革带来的挑战和 机遇,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02
CATALOGUE
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
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对部分消费品免征或减征消费税。
消费税税率调整
调整消费税税率,对部分消费品实行差别化税率。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
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降低企业税负。
03
CATALOGUE
纳税筹划策略
增值税筹划
01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身份不同,所承担的税负也不同。企业可以根据
案例二
某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申请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到了企业所得税减免, 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筹划策略
合理安排个人所得、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当的计税 方法等。
案例一
某高收入人士通过分散收入来源、合理安排个人所得,降 低了个人所得税税负。
案例二
某投资者通过选择适当的计税方法,享受到了个人所得税 的减免,增加了实际收入。

2010德勤税务案例中文版

2010德勤税务案例中文版

2010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分组比赛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八日分组比赛规则32010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分组比赛规则总则1. 参加过以前年度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的学生不得再次参赛。

2. 参赛队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学生证进入赛场。

3. 只有参赛队员可进入指定的比赛房间。

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除不得擅离房间外,亦不得以任何形式联络房间外的任何人。

4. 任何队伍违反以下规则,均有被取消参赛资格的可能性。

5. 评审委员会对各项规则及裁定享有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

6. 主办方保留修改参赛规则的权利。

如规则修改,将适用于所有参赛队伍。

7. 个案分析环节占分组比赛总分的55%,竞答环节则占分组比赛总分的45%。

8. 全国比赛共有11个参赛名额,其中中国大陆地区共占八个名额。

每个比赛组分数最高的两支队伍,即共六支队伍,连同余下其他大陆队伍中分数最高的两支可进入全国决赛。

港、澳小组分数最高的两支队伍,以及台湾小组分数最高的队伍亦将进入全国决赛。

个案分析比赛1. 比赛进行期间,各参赛队员只可使用以下由主办方提供的参考资料(各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汇编》《税收法规汇编2002/03 – 2010/04》除上述资料外,各参赛队不得携带任何自备的其它资料至比赛场地。

2. 主办方将向每支参赛队提供四套竞赛试题。

3. 参赛队员需在限时内于指定的房间内,讨论个案及撰写书面报告。

主办方将为每支参赛队伍提供两部便携式电脑、两个移动存储U盘、两台计算器、文具和纸张若干用于文书处理工作。

4. 书面报告的指定语言为中文,简体或繁体均可。

5. 书面报告内应注明学校名称。

46. 书面报告如果是电子版,撰写的格式必须为Word文檔,并储存于主办方提供的U 盘内。

参赛队伍亦可选择在主办方提供的纸张上手写书面报告。

除以上的格式外,任何格式均不被接纳。

7. 书面报告的篇幅限于十页A4纸以内,附录不计算在内(所有电子版报告字体大小需设定为14号字体,并且不隔行书写)。

德勤税务大赛案例分析

德勤税务大赛案例分析

100%
法易中国(上海)
4家子公司 (南京、厦门、深圳、杭州)
80% 上海法易 (2011收入5000万, 营业税纳税人)
2
永新公司(新加坡)
客户
上海法易
设计、安装、测 试、调试服务
问题分析一:
• 重庆一家企业拟向永新公司购入环保工程设备
事件
• 对方财务人员,此业务模式需要将全部合同价 款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关税、增值税,推高进
公允价值基本不变,转让A、 B、C公司股权所得为0
0
21
三、(2)上海法易收购交易
• 根据09年59号文第六条(三):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 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 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税务处理:
• 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 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 重组交易各方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
213号第11条、51条
• 安装、测试、调试服务发生在设备过境后,且在合同中单独列名, 该费用无需计入海关完税价格; 213号第15条
4
法律依据一:
第十一条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
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 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 完税价格:
海关总署令
(三)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
11
问题分析二:
(二)法易中国对其在华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模式:
预计从2013年起,法易中国将向集团内在华企业提供营销支持、市场调查、采购 及成本安排、信息技术支持、人力资源和法律支持等一系列共享服务,并按成本加成 8%的价格向集团内企业收取服务费。

税务师法律真题案例分析(3篇)

税务师法律真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企业为一家生产型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因此对企业税务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企业决定聘请税务师为其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服务。

以下是税务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个案例。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2018年4月,税务师在对该企业进行税务审计时,发现以下问题:1.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部分研发费用未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2. 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将部分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3. 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未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导致进项税额多抵扣。

(二)案例分析1. 关于研发费用处理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在本案例中,企业将部分研发费用未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违反了上述规定。

因此,税务师建议企业将这部分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并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2. 关于收入确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收入确认的时间,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应当在实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时确认。

在本案例中,企业将部分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按规定确认收入,违反了上述规定。

因此,税务师建议企业将这部分销售费用冲减当期收入,按照实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时确认收入。

3.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合法扣税凭证的,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但是,因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用途发生变化,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

德勤在科龙事件中的角色分析

德勤在科龙事件中的角色分析

德勤在科龙事件中的角色分析篇一:科龙电器及格林柯尔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及启示科龙电器及格林柯尔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及启示2021208108 王乐羽20xx年对于科龙电器来说,可谓多事之秋。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独立董事辞职、股权被冻结、公司被收购??科龙电器事件集中暴露了其潜藏已久的问题。

2002年以来,顾雏军等人通过虚增收入、少计费用以虚增利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编制虚假银行票证,抽逃关联企业注册资金等转移科龙资金的手段涉嫌侵占、挪用科龙电器财产累计达到34.85亿元。

顾雏军,这位2003年度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在资本市场上长袖善舞、精于运作的资本玩家,20xx年被中国证监会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其麾下盛极一时的格林柯尔系也正式分崩离析。

科龙电器案件的重要当事人之一顾雏军1959年生于江苏泰县,1981于年江苏工学院动力工程系本科毕业,1984于年天津大学热能工程系研究生毕业。

1985~1988年在天津大学热能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88年9月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

1989年,在英国,顾雏军创办了顾氏热能技术有限公司,1995年12月,回国发展,投资5,000万美元在天津建成亚洲最大非氟制冷剂生产基地。

2000年7月,以北京、深圳、海南和湖北4家工程公司为主体,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成立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发行2.5亿股,筹集资金5.45亿港元。

以发行价计算顾雏军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市值折合人民币17.3亿元,加上他的非上市资产,其总身价应当在20亿元以上。

从1989年只身赴海外到1995年回国创业,再到2000年成功上市,顾雏军11年挣了20多个亿。

2001年10月31日,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科龙电器公司第一大股东──原顺德市容桂镇政府所属的“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容声集团)”将总计20447.5755万股的法人股转让给原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据科龙电器2001年中报显示,公司每股净资产4.17元,而此次转让价格每股2.74元,转让价比净资产折价34%,共计转让价款5.6亿元人民币。

2011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介绍

2011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介绍
2. 思辨中國大陸增值稅“擴圍” 主題解析:增值稅一直是中國大陸稅制改革的重點領域。自 2009 年 1 月 1 日成功轉型爲 消費型增值稅後,“擴圍”成爲下一步改革的熱點。所謂增值稅“擴圍”,就是擴大增 值稅的徵收範圍,相應調減甚至取代營業稅。目前中國大陸流轉稅稅制實行增值稅和營 業稅並行,增值稅的徵稅範圍主要爲貨物,而營業稅的徵稅範圍主要爲勞務。增值稅 “擴圍”將使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從貨物領域延伸到勞務領域。中國大陸稅收管理權限實 行分稅制,增值稅和營業稅分別由國家稅務機關和地方稅務機關徵管。增值稅“擴圍” 將不可避免地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由於增值稅稅制設計本身的複雜性,以及現實利益 格局的衝突,增值稅“擴圍”可能難以一蹴而就。深入討論中國大陸增值稅“擴圍”可 能存在的問題以及潛在的可行方案,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分組比賽將於 8 月 27 日同日在北京、大連、上海、武漢、廣州、香港及台北舉行,而全國比 賽將於 10 月 15 日舉行。
參賽資格與參賽隊伍
應邀參賽的各院校可提名四名本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組隊參加分組比賽。在分組比賽及全國 比賽,每支參賽隊伍的四名隊員均須全體參與。
學生於報名參賽及進行比賽時必須爲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及博士生均不可報名參加本 賽事。
比賽細則
參賽同學可在上述主題中選擇一個進行深入探討。文章要求理論聯繫實踐。參賽文章必須以 簡體中文書寫,正文字數介乎 10,000 與 20,000 字之間,附錄不包括在內。參賽同學同時必須 提交摘要並列明關鍵詞。文章須以單行及用宋體字體 12 格式打印。不符合上述字數及文章格 式要求的參賽文章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徵文比賽的詳細文章格式指引請點擊這裏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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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有興趣參賽的同學可向所屬大學的比賽負責人查詢報名詳情。如欲了解德勤稅務精英挑戰賽 的詳情,請瀏覽網頁︰/cn/taxchampionship_sc

2013税务研究会税收宣传月之德勤杯税务精英挑战赛

2013税务研究会税收宣传月之德勤杯税务精英挑战赛

税务学院德勤杯税务精英挑战赛策划税务研究会2013/02/18一、活动背景为在税务学院中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广大同学学习税务知识的热情,帮助同学熟悉实际市场情况,由德勤税务研究学会主办的德勤杯税务精英挑战赛在我中央财经大学展开选拔。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一)增强专业知识,打造一流人才德勤杯税务精英挑战赛属于专业竞赛,能够促进同学们更加关注专业知识,在比赛中加以展示。

同学们通过此类比赛能够充分认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从而提高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

(二)提高综合修养,锻炼分析能力税务学院极其重视德勤杯挑战赛,在比赛前期会请到专业人士进行培训指导,以提高素质。

挑战赛的考题都是根据实际商业个案撰写,同学可学以致用,将专业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锻炼分析能力。

(三)提供平台,互动交流此次比赛重点针对税务学院大三同学,同时面对全校有兴趣同学展开报名。

同学可通过分组培训进行交流学习,有助于加强税务学院的凝聚力与团队精神。

三、活动时间四、活动主办:税务学院税务研究学会五、活动内容与过程安排(一)宣讲阶段1.时间:03月15日—03月31 日2.工作内容:(1)宣传:03月25日完成A 在食堂宣传栏,主教学区张贴海报,广泛发放传单,设点在人员流动高峰期进行宣传和咨询,向同学介绍比赛情况。

B 在税研会人人主页上发布消息,介绍比赛情况,号召人员积极参与,在主页上留下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方便回答疑问。

C 介绍一些去年参赛者的获奖资料,视条件而定,加一些德勤杯比赛对他们的积极的影响,对他们的求职经历、职业生涯的促进作用,可以以宣讲的形式,也可以做成一人一段话的留言在网上、海报、宣传单上宣传。

如果有可能,个人认为做成一种宣传片更好,形式可以是与德勤杯有关的微电影(但是这个难度有点大),或者可以做成电视上选秀选手的那种介绍(这个在海报、宣传片中都可以。

我看见过别的学校这样做过。

感觉效果不错)(负责人:税研会宣传部)(2)宣讲会:时间待定A 放映往年税务精英挑战赛的有关PPT,视频等资料,吸引同学们的兴趣。

2015德勤税务筹划案例答案只是分享

2015德勤税务筹划案例答案只是分享

《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专业:MPACC教师姓名:饶茜组员姓名:倪溱20150213377蒲闳炯20150213378谢丽媛20150213383张圣轩20150213386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16年4月2015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案例分析(1)第一步:亨斯集团以其全资子公司亨斯制造100%股权(市场公允价值350万元)向H公司出资后,亨斯制造的计税基础上升为350万元,德普达科技根据公允价值全部以现金为对价吸收合并亨斯制造,其无股权支付,因此,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财税〔2009〕54号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一般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因此此项业务中:德普达科技计税基础为0,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亨斯制造应按公允价值360万元收到现金对价,亨斯制造之前的计税基础为350万元,出现10万元的增值,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60-350)*25%=2.5万第二步:德普达科技以其拥有的生产线以公允价值对德普达制造出资,实质是用其生产线作价进行投资入股形式有偿划转到其100%持股的子公司德普达制造名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条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词“可”,意思是可以让投资企业自己决定分5年计算还是一次性计入当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师法律案例分析真题(3篇)

税务师法律案例分析真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了降低成本,A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筹划措施。

然而,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公司逐渐暴露出税收筹划不当的问题。

以下是对A公司税务筹划不当的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事实(1)A公司采取关联方交易降低税负。

A公司旗下有多个子公司,这些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通过降低内部价格、提高外部价格等方式,实现内部利润转移,从而降低整体税负。

(2)A公司采取虚构业务虚列成本。

为了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A公司虚构了一些业务,如虚开发票、虚列工资等,从而在财务报表中虚列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A公司采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A公司利用国家出台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等,进行避税。

2. 案例分析(1)关联方交易降低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在本案例中,A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降低税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调整A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价格,恢复其应纳税所得额。

(2)虚构业务虚列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本案例中,A公司虚构业务虚列成本,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调减A公司的虚列成本,恢复其应纳税所得额。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本案例中,A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取消A公司的税收优惠资格,恢复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筹划实训案例分析16页PPT.pptx

税务筹划实训案例分析16页PPT.pptx

我们必须在失败中寻找胜利,在绝望中寻求希望

9、
。下午3时31分15秒下午3时31分1 5:31:15 24.11.2 5
• 10、一个人的梦想也许不值钱,但一个人的努力很值钱。11/ 25/2024 3:31:15 PM15:31:152024/11/25
• 11、在真实的生命里,每桩伟业都由信心开始,并由信心跨
7
案例三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税收筹划
▪ 1、(1)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最后二年: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预计净残值)/2
2024/11/25
8
▪ (3)年数总和法:
2024/11/25
13
▪ 3、作为撰稿人自由投稿,没有雇佣合同,收入属于稿 酬所得
(1)平时投稿,分次计算纳税
(1000-800)*20%*(1-30%)*10=280元 (2)稿件作为一个整体连载,并且10篇(一月的稿
件)作为一个整体单位,合并计算纳税
10000*(1-20%)*20%*(1-30%)
÷(1+17%)-2000-500-600=-535.9(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00÷(1+17%)- 7000÷
(1+17%)-600]×25% = 491.03元; ❖税后净利润:-535.9 - 491.03 = -1026.93元。 ➢ 由此可见,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一最优,
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
生活总会给你另一个机会,这个机会叫明天

6、
。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3时 31分15 秒15:31 :1524.1 1.25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报告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税务筹划案例的深入分析,揭示税务筹划的策略与方法,以及在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措施。

一、案例一:某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某制造业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高端机械设备,年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

在采购原材料方面,企业每年需要花费 2000 万元。

在过去,企业的供应商较为分散,部分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无法充分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税负较高。

为了降低增值税税负,企业采取了以下税务筹划措施:1、优化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和整合,优先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优质供应商。

通过与供应商的谈判,争取更有利的采购价格和付款条件。

2、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积极关注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通过准确核算和申报,享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减轻了增值税负担。

经过上述税务筹划措施的实施,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明显降低。

在优化供应商管理后,进项税额抵扣更加充分,减少了增值税应纳税额。

同时,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了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企业也面临了一些挑战。

例如,与部分供应商的合作关系需要重新调整,可能会对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和运用需要财务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以确保准确申报和合规享受优惠。

二、案例二:某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某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研发和生产高科技电子产品,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企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率为 15%。

然而,由于研发费用的核算和归集不够规范,导致企业未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筹划效果,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研发费用管理:建立健全研发费用核算制度,明确研发费用的范围和归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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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问题分析二:
规避风险建议:
检查共享服务各项内 容是否属于增值税现
代服务业增税范围
检查服务内容 分别核算
分类核算增值税 应税劳务和消费 税应税劳务
与税局沟通
13
对税法规定不明 确的事项,征求 税局意见
(三)针对营改增试点,法易集团在华业务的应对措施
员工培训
适当选择一般 纳税人供应商
营改增应对措施
确认转让上海法易股权所得为 800-600=200
上海法易
按原有计税基础确认A、B、C公司股 权的计税基础(150+200+250)
确认转让A、B、C公司股权所 得为800-600=200
200*25%=50
200*25%=50
23
不同税务处理影响


X公司:案例中,在特殊性税务处
税 务

理中延迟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点。
三、(1)上海法易收购交易
• 根据财税【2009】年59号文,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 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 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16
三、(1)上海法易收购交易
• 根据财税【2009】年59号文,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 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 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 实质性经营资产,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 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投资资产等。
理 的







上海法易:特殊性税务处理比一般
理 的
税务处理的企业所得税总体税负要
影 响
高。
结论:上海法易、X公司及其股东, 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结合自身 的现金流情况、业务需要,做出适 合自身情况的判断。
估改革对服务利税润相的匹影配响,并做调整 对与企税业局财沟务通人员,进并行争营取改申增请政财策培政训扶,持管政理策好 增值税发票、申或报支、持认证性等文业件务流程并告知销
售、采购人员采购时应获取发票
14
三、(1)上海法易收购交易
上海法易
X公司(上海)
A
B
C
按股权评估公允价值的 800万定向增发股权方式 收购X公司。
5%的营业税试点前来自永法• 设备设计费,客户代扣代缴6%


试点后
增值税
• 安装、测试、调试服务费客户代扣 代缴5%营业税
• 设备设计费:缴纳6%增值税 可申请零税率优惠——财税 [2013]37号
• 安装、测试、调试服务费: 缴纳5%营业税
9
问题分析二: 营改增对方案2的影响
永新试点前后都只缴纳销售 设备增值税,因此对永新无 影响
企业成本收益 分析
利用税收优惠
© 2014
升级税控系统
调整共享服务 定价
法分法营易析易改集改集增团革团后境导在,内致签法子成订易公本购中司收销国可益或提以变劳供选动务的择情合共向况同享一,时服般适,务纳当具大税 人体部采合分购与同将增客条纳值户款入税、制增应供定值税应可税劳商利征务协用收,商增范使交值围进易税,项价税应税格收全与优面销惠评项
再转让限制
特殊税务处理 分析
支付金额
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 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 的85%;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
连续性
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4号 第16条
实体性条件满足时,提交书面资料备案
具体操作:X公司主导方,确认申请。 18
100%
法易中国(上海)
4家子公司 (南京、厦门、深圳、杭州)
80% 上海法易 (2011收入5000万, 营业税纳税人)
2
永新公司(新加坡)
客户
上海法易
设计、安装、测 试、调试服务
问题分析一:
• 重庆一家企业拟向永新公司购入环保工程设备
事件
• 对方财务人员,此业务模式需要将全部合同价 款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关税、增值税,推高进
挑战 口成本,望调整报价
• 有道理吗?
思考
3
问题分析一:
结论:该企业财务人员的说法并不完全正确,设备设计费与设备器材价款计入完 税 价格而安装调试、测试服务费无需计入完税价格。
设备器 材价款
•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
查 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
11
问题分析二:
(二)法易中国对其在华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模式:
预计从2013年起,法易中国将向集团内在华企业提供营销支持、市场调查、采购 及成本安排、信息技术支持、人力资源和法律支持等一系列共享服务,并按成本加成 8%的价格向集团内企业收取服务费。
可能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信息技术支持、法律、人力资源管理等,有一定不确定性
营改增试点对该服务的税务影响
试点会对改进后的方案的影响
6
问题分析二:
(一)销售环保工程设备业务模式
上海法易未按独立企业间业务往 来收取设备设计、安装、调试、
测试服务费
该业务中上海法易
永新公司在该业务 模式收取了合同总 价款,但设备设计、 安装、调试等服务 是由上海法易提供 的,可以认定两者 构成劳务外包关系
公允价值基本不变,转让A、 B、C公司股权所得为0
0
21
三、(2)上海法易收购交易
• 根据09年59号文第六条(三):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 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 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税务处理:
• 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 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 重组交易各方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
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 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22
法易集团分析
首次交易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
首次交易
二次交易
所得税合计 税率按25%
X公司
不确认A、B、C公司股权转让所得 按A、B、C公司股权原有计税基础(150、200、 250)确认上海法易股权的计税基础
规避风险方案
方案二
• 客户与永新公司和上海法 易分别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设备设计以及安装调试、 测试合同
• 客户分别支付设备价款以 及服务费
8
问题分析二: 营改增对方案1的影响
• 设备设计费:客户代扣代缴5%营 业税
• 安装、测试、调试服务费客户代扣 代缴5%营业税
• 设备设计费:缴纳5%营业税 • 安装、测试、调试服务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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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易集团分析
首次交易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
首次交易
二次交易
所得税合计 税率按25%
X公司 确认A、B、C公司股权转让所得= (250+250+300)-(150+200+250)=200 按公允价值800万确认上海法易股权计税基础
公允价值基本不变,转让上海 法易股权所得为0
200*25%=50
上海法易 按公允价值确定A、B、C公司股 权的计税基础(250+250+300)
未获得收入且负担 相应费用,相当于 向永新公司提供无 偿劳务。根据征管 法第36条,应按独 立企业间相同或类 似业务活动营业额 对上海法易征收营
业税
标题
7
设备设计费有被代扣代缴营 业税的风险
问题分析二:
销售环保工程设备业务模式
方案一
• 上海法易与永新公司签订 服务外包协议
• 客户向永新公司支付全部 合同价款,永新公司再将 外包价款支付给上海法易
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海关总署令[2013]213号
设备 设计费
安装测试、 调试服务费
• 虽然设备设计服务报价独立,但永新公司不向客户单独提供设备设计服务, 必须购买设备及器材,设备器材与设计费不可分割,故该费用应计入 海关完税价格;
• 合同约定设计有关知识产权归永新公司所有,设计费——特许权使用费, 同样计入海关完税价格;
售的条件。
5
五十一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实付、应付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 而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价款总额,即作为卖 方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者 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支付或者将要 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十五条 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 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 完税价格:
1.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 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2.根据财税[2013]37号文,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 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3.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 管理、金 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 务活动。
(一)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 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 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 用除外;
问题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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