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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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财务工作必须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院的方针,坚持当的领导,依靠群众,面向医疗,教学和科研。正确贯彻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务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抵制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二、院长对本院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三、会计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当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有相应的监督人员在场,以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四、医院财务科工作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的财务开支的制度。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预算、决算、重大修缮项目、大批设备、物资等,应召集院务会、财务科长参加,由院长批准执行。严格按公开招标的有关法规执行。

五、医院财务科按照《会计法》,国家统一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完成如下工作:

1、根据医院年度任务指标,科学、正确编制年度(季度)财务(预算)计划,办理各项会计业务。

2、合理组织收入核算,严格控制指出。凡是应收帐款要及时回收,尽力杜绝控制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对于必须的临时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按照规定格式和期限,真实、准确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并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4、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等等)。

5、会计人员要即使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发生呆帐。

6、财务科应积极与相关科室配合,每年定期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对房屋、设备、药品及器械等进行清理核查,加强物资财产管理监督,及时清理库存,防止杜绝浪费积压。

7、加强药品管理、医保医疗、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的规定及卫生部、物价

局、财政部和税务部门有关规定。

8、每日收入要按规定及时送存指定开户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定额,出纳和收费员不得以长补短。若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记录,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处理。

9、银行账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头支票,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领出不得转让他人,并在5天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账相符。

10、建立会计账册,要求帐册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整洁,帐目清晰,完整,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按《会计法》规定整理装订,立卷保存。

六、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院长处理。如医院领导违反财经制度,财务人员有权抵制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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