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问题解答.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佛山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问题解答

(一)关于是否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的问题

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请先对照相关专业的要求,看是否符合条件再决定是否申报职称,专业要求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网址:)上查阅。

(二)关于哪些专业属于佛山市受理评审范围的问题

1.高级资格: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中、初级资格:详见附件2。

3.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专业,则需向省属评委会申报评审。

特别提醒:属于佛山市受理评审范围的专业,须在佛山市进行申报评审。否则,不予核准发证。

(三)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问题

属于佛山市受理评审范围的专业,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不属我市评审范围,需委托省评审的,以省属评委会要求为准。

(四)关于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的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五)关于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问题

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申报晋升职称的,应先转系

列取得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六)关于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问题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提供资格证书核查的问题

须提供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进行核查。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须提供来粤后经我省政府人事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进行核查。

(八)关于学历学位证书的问题

须提供教育部门核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核查。其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九)关于继续教育证明的问题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中级、高级资格时须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初级资格的,提供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十)关于专业不对口的基础理论课时的问题

根据资格条件“评定标准——申报人须掌握(或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是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须提交200课时以上的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非学历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十一)关于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的问题

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者人事主管部门

(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连续半年以上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同时,对社会保险参保记录问题明确如下:只要在佛山市有参保记录的,可在相关的辖区内申报职称。例如:申报人从佛山市总公司调到高明分公司工作,但社会保险参保在禅城区,则提供禅城区社保机构出示的社会保险记录即可在禅城区或高明区申报职称。

(十二)关于申报材料时效的问题

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参保记录、工作经历、论文、业绩成果、工程(学术)佐证材料等以及网上下载的相关表格,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十三)关于港、澳、台人员申报职称的问题

按照粤人社发〔2018〕8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关于区分市直单位还是区属单位的问题

为便于属地管理,须提供申报者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由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该单位属市直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南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该单位属区属单位。

(十五)关于申报材料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须先通过职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区属单位的单位账号由所在区人社局进行建号;市直单位的单位账号则根据不同专业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协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建筑业协会来建号,专业分布详见附件2),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纸质材料(过后不补)至相关专业评委会受理点(受理点详见附件2)。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本人和申报单位签订的诚信承诺书各1份。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档案袋上。按要求填写申报专业;按顺序填写申报材料目录。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广东省申报职称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必须要填写清楚近期的工作单位电话和本人手机号码)。

5.《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表格打印要规范,按填表说明,如表内填写内容有涂改,任意改变表格结构的不予以受理。

6.《()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A3纸打印。申报机电专业高级资格的,一式25份;申报中级资格的,一式19份;申报初级资格的,一式11份。均要求1份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

7.提交近3年度或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高中级各5份。用A4纸双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等情况,字数不超过3000字。

9.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交复印件1份。

10.《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复印件;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