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记录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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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记录管理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质量/ 环境记录管理的要求及控制的方法,旨在确保公司在各项质量/ 环境活动中所产生的记录得到有效控制,以便:
1.1、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实,为质量跟踪、质量改进提供分析依据。
1.2、为环境活动符合规定要求和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实,为环境管理体系改进提供分析依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活动和质量/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记录。
3、职责
3.1、企划部负责《文件发放清单》的编制、下发工作,并负责对记录管理、控制进行监督。
3.2、各责任部门负责按《文件发放清单》做好本部门记录
的标识、保管、使用和销毁工作
4、管理程序
4.1、《文件发放清单》的编制
4.1.1、各责任部门对本部门所产生的记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企划部。
4.1.2、企划部对各部门上报的各类记录进行确认、分类、统一。
4.1.3、编号、标识并规定保管期后,编制《质量环境记录清单》。
4.1.4、《文件发放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记录编号;
b.记录名称;
c.使用部门;
d.收集保管部门;
e.保管期限;
f.最终去向。
4.1.5、《文件发放清单》经企划部审批后下发至各责任部门
4.2、记录的标识
4.2.1、各责任部门按《文件发放清单》对本部门所产生的记录进行编号标识。
4.2.2、记录的标识执行《文件管理程序》。
4.3、记录的保管及使用
4.3.1、各责任部门按《文件发放清单》做好本部门记录的标识、保管、使用和销毁工作。
4.3.2、各责任部门的记录应在适宜的环境中保管,以防保存期内损坏、变质、丢失。
4.3.3、质量/ 环境记录保存一至二年。有法规要求的应符合法规要求。
4.4、记录填写要求
4.4.1、记录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4.4.2、内容必须按表格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楚、整齐,数字正确可靠、不准涂改,若因笔误,填写差错可以改正,
但改正者必须在改正处盖章/ 签名。
4.5、记录的销毁
4.5.1、各责任部门保管的记录超过《文件发放清单》中规定的期限时,由保管责任人填写《记录销毁审批清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销毁,并做好《记录销毁清单》。
5、相关文件
5.1《文件管理程序》
QEM/MZD202-2003
6、相关记录
6.1、《记录销毁审批清单》
6.2、《记录销毁清单》
6.3、《记录归档清单》
6.4、《记录借阅登记审批单》
6.5、《文件发放清单》
6.6、《质量环境记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