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犯罪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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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犯罪的有效控制
[摘要]随着社会各方面的进步,犯罪现象越来越频繁。如何有效控制犯罪,成为许多学者及相关部门重点研究的问题。文章拟在分析犯罪成因的基础上,寻找控制犯罪发生的有效途径。犯罪的成因大致有:社会环境和个人心理素质。其中社会环境包括社会经济环境、人文环境、家庭环境、社会地位、法律环境。笔者认为有效控制犯罪的方式有:一是针对前述的犯罪成因进行社会预防;二是在罪后做好法律制裁及保障工作。
[关键词]犯罪的成因;控制犯罪;罪前社会预防;罪后保障
进入21世纪以后,经济全球化浪潮不断冲击着社会各个方面,不仅带给人们是各种生活的便利及意识的进步,它同时加剧了社会贫富的两级分化,促使部分人的心理扭曲、观念异化,导致传统的犯罪率不断上升,而新的犯罪现象也不断滋生。
笔者认为,探讨控制犯罪的有效途径,可以从犯罪的成因入手,并进行探寻,寻找罪前预防犯罪及罪后及时制裁、对犯罪人进行特殊预防的良方。
一、犯罪的成因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一种关系;
[1]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应当采取社会性预防对策的行为。
[2]只有认识到犯罪的成因,才能更好地对症下药,有效控制社会中的犯罪现象。客观地说,产生犯罪的源头不外于两方面:社会环
境及个人心理素质。下面笔者就对这两个方面作一个详尽的说明。(一)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在本文中是一个外延宽泛的概念,意指社会成员生活中所接触到或者是需要面对的环境。每个社会成员的成长都与他所存在的社会密不可分,其意识观念及行为都是受一定社会环境影响(甚至是受其决定)的。社会环境又分经济环境、人文环境、家庭环境、社会地位、法律环境。
1.经济环境
贝卡利亚认为,犯罪的原因是由阶级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一定的生产方式引起的。[3]经济环境(即物质生活条件)对犯罪的形成及影响至关重要。一个人的经济环境是指,他所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及其生成环境与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及生活圈。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型期,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调整与改革改变了我国的社会结构:其一,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半封闭的、静态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动态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变;其二,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这一转型期促使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如失业、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分层明显等,这些经济环境的变化都有可能加剧我国传统犯罪及新型犯罪的发生。[4]
2.人文环境
本文中的人文环境,无意指向更专业的概念,而是指一个社会成员生存发展所接受的人文观念习惯等,诸如教育、习俗、个人生活环境的集体文化理念等等。大量事实证明,很多人的成长及观念的形成,与其生活的人文环境有很大的关系。而一个人观念好坏与否、主观意识的正确与否,又深刻影响着这个人的行为。
3.家庭环境
家庭是一个人最初的学校,从婴儿到成人,一般都由家长抚养教导成长;社会成员个人从小性格、处事方式等都是受家庭影响至深的。
当前,封建思想观念仍留存在大部分人的思想里,社会对家庭暴力也大都采取漠视的态度,丈夫打妻子、父母打子女等往往并不被认为是侵犯人权的行为;而应该保障人权、惩罚侵权者的行政机关及司法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却没有发挥自身的作用。社会从上而下的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漠视态度,导致了家庭伦理观念的扭曲,进而引起社会道德风尚的败坏,社会道德风尚的败坏又促使人们对伦理道德的更加无视,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家庭伦理的失范(如男尊女卑思想、婚外情;酗酒、嗜赌、吸毒等恶习;夫妻、婆媳之间在生活态度和价值观念上存在的矛盾与冲突;犯罪人存在着严重的心理问题、精神障碍、自卑;等等)都能引发一连串的家庭相残悲剧或者家庭成员一步步地迈向犯罪道理的悲剧。[5]
4.社会地位
社会上每个成员都有其生存的位置,这种社会地位是由个人努力及社会相关方面认定组合形成的。有些人社会地位颇高,有些人平平庸庸。这些地位高低带来的利益大小可以影响人们的心理及行为。
社会地位影响着一个人的生活与心态。现在社会各阶层中,社会地位高的成员一般都能遵纪守法,部分人滥用权势;地位低的成员也一般能安分守己,但是部分成员(如有违法犯罪前科、好吃懒做的人员)自暴自弃;不仅“前科”人员容易再次犯罪,有些地位高但是人生观及价值观差的人员也容易走向犯罪。故此,社会地位对于人们是否守法或者违法甚至犯法是有很大影响的。[6]
5.法律环境
法律的完善与否多多少少可以体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一般人知法守法、部分人知法犯法、部分人不知法而犯法,这些现象的出现都需要引起社会相关部门及人士的重视及深思。一个法律没有完善、不被信仰的社会,很难保证社会生活等各方面能安然有序。一些人为了各自某些利益,罔顾法律或者钻法律漏洞,做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法律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及控制预防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这是因为:良好的法律环境可以给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个人心理素质
我国刑法传统的观点主张主客观相统一,对犯罪的现象也应坚持
主客观相统一。前文探讨了客观方面的犯罪成因,现在进一步思考主观方面的犯罪成因。笔者以为,个人心理素质的强弱,极大程度地影响着他的所作所为。[7]
一个人的心理及情绪经常会控制他的行为。而如果心理素质不过关、不够正面积极的话,这个人是特别容易走上极端道路的。张西林认为,理智与情感的失衡是引发激情犯罪行为的主要因素,其个人愤怒、嫉妒、恐俱等消极悄绪是在急剧且强烈的情况下产生的,很容易丧失理性控制,表现为冲动的行为,短时间内出现激情状态;但是对于所有激情犯罪来说存在有其共同之处的主要有以下特点:在心理和人格上都存在障碍或人格偏执、冲动,表现为心胸狭隘、自私、多疑,或长期处于一种压抑、抑郁、不满的心理状态下,以致在某种外界的刺激下,采取了不可控制的、残暴的手段。[8]笔者曾经查阅了部分法院的刑事案卷,发现很多犯罪也是由于行为人心理素质较差,如自卑、暴躁、激情等引发的。故此,社会成员的心理素质关系到社会整体的文明水平,也影响着社会的犯罪率。二、有效控制犯罪的途径之一:(罪前)社会预防
对犯罪进行社会预防是目前各国学者共同倡导的犯罪预防理论。所谓的社会预防,是指“由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参与的,旨在消除和削弱引起犯罪的社会性因素,有效防止和减少犯罪的各种活动及措施”。[9]社会预防主要是针对犯罪的成因而设定的,故此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是犯罪预防体系中的基础防线,[10]是一种控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