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学生犯罪心理及其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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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学生犯罪心理及其预防对策
摘要:当代大学生是作为高文化、高素质的特殊群体,他们肩负着建设祖国未来的重任,是未来社会的栋梁,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状况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当代大学生整体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健康向上的,有理想、守纪律是绝大多数大学生的思想与行为的主流。但是近年来,一些具有高智商、高素质的天之骄子们却纷纷触犯法律,甚至犯罪,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实在令人痛心。
本文正是立足于大学生犯罪的现状,以大学生犯罪心理为视角,探析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并以相应预防对策加以完善,力求能阐明大学生犯罪心理原因,并期望有助于犯罪学研究,特别是大学生犯罪研究的深入。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心理预防对策
引言
打开电脑,不论用哪个搜索浏览器,输入“大学生”,得到的搜索结果居然是以负面报道居多,如果你输入“女大学生”,更会得到一些关于“卖淫、怀孕、包养等”有关的报道,更为恶劣的是不时会有大学生犯罪的新闻见诸报端。“大学生”正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究其原因,本该是天子骄子,本该是国家栋梁,本该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本该是高素质、高学历的这样一个群体,却常常处于人们议论是非的风口浪尖,常常是引起社会问题的活跃
因素。在大学生当中,有一小部分做出了违背道德、违法乱纪的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更是将人们的关注度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正如菲利所言:犯罪必然在他的心理活动支配下进行,因为犯罪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研究犯罪的最终途径必然要研究罪犯的犯罪心理。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审视大学生犯罪,分析和探究大学生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以便拓宽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思路,寻求更多切实有效的预防途径和措施。
一、大学生犯罪现状概述
大学阶段是青春勃发、奋发有为的黄金阶段。当代社会中,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里不乏精英和骄子,他们代表着祖国的未来。但也有一些被人们视为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却因触犯刑法而锒铛入狱,应该说这是令人十分痛心的。大学生犯罪目前有增长趋势,而且犯罪类型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这种趋势与大学教育、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紧密相关。
大学生犯罪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
(一)大学生犯罪数量增多,且日益严重
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数量和比率均明显呈上升趋势。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开始起上升,2001年比1999年增加了54.5%,2002年较之2001年又增加97.1%①。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1965 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了社会刑事犯罪中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 。80 年代末和90年代中期,大
①陈天惠:《浅谈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对策》,《龙岩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第135页。
学生犯罪人数有明显升幅。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1995 年期开始上升。2001 年比1995 年增加了54.5%,从2005 年到2007 年青少年犯罪率是18%以上,其中团伙犯案85%以上,14 至16 岁80%以上①。以杀人、抢劫、盗窃、强奸等大案要案居多,其中盗窃案约占大学生犯罪的70%。
1 大学生犯罪类型多样化、主体范围扩大化
以前大学生犯罪类型比较单一,主要就是财产型和伤害型两种,涉及的的罪名也以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居多。而近些年来,大学生犯罪类型在财产型和伤害型犯罪的基础上,还出现了性犯罪、智能型犯罪等新型犯罪,大学生犯罪表现出类型多样化的趋势。可以说,大学生犯罪的种类几乎涉及了刑法条文的大部分,涵盖了政治、经济、刑事等各个方面。大学生犯罪的突出事例,屡屡见诸于全国各类报刊。可见大学校园已经不是从前的象牙塔了,在追求享乐、追求刺激、自卑、冷漠等犯罪心理的指引下,少数大学生犯罪行为已是令人触目惊心。
早期大学生犯罪的主体范围主要局限于民办大专院校,范围还是比较小的,然而现在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大学生犯罪有明显增多的趋势。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也不乏有博士生和硕士生,“例如2002年江苏省大学生犯罪案件抽样调查28件34人中,就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②”在犯罪的大学生中,性别上有男也有女,年龄上有大也有小,学历上有高也有低,既有多次犯罪的,也有初犯的,主体的范围明显扩大了。
2 大学生犯罪具有突发性和凶残性的特征
①康树华:《中国犯罪学会调查》. 北京晨报,2001—11—06.
②吴凯:《浅谈预防高等院校大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中国西部科技》2005年12月下半月刊,第79页。
所谓突发性犯罪,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由某些特定的事件所引起的突然的具有短促而强烈的情绪支配,超出了人的自我控制的范围而引起的犯罪行为。突发性犯罪在暴力犯罪、性犯罪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是它的特点。
事实上,很大一部分大学生在犯罪时事先并无明确的侵害目标,在受到某一事件强烈的刺激后,才不计后果地实施犯罪。“我国在校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8到24岁左右,正处于青年活力旺盛期,普遍具有争强好胜、思想偏激、容易冲动、易走极端等特征。①”
当代大学生犯罪所表现出来的凶残性,主要源于极端的个人主义,以及他们冷漠的心理,胆大妄为、不计后果。虽然大学生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但文化层次提高并不代表着其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犯罪的大学生在思想上比较偏激,自以为是,容易钻牛角尖,他们更缺乏控制能力,感情脆弱而又容易冲动,敏感而又固执。在这样一种心理之下,犯罪具有极强的凶残性也就不奇怪了。他们在遇到感情冲动和某种刺激下有时竟会丧失人性、丧尽天良,从而表现出令人不可思议的凶残性,犯罪手段竟比社会上其他人犯罪更加野蛮、残忍。
3 大学生犯罪具有结伙作案的特点
大学生正处于青少年时期,心理发育还不够成熟,与他们身体发育的速度不相匹配。但是进入大学的大学生们离开了父母,就认为自己已经长大成人,进入社会了。于是有些大学生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开始在与朋友结交的过程中拉帮结伙,搞一些庸俗的人际关系,促成了小团伙的形成与发展。
团伙犯罪已是高校大学生犯罪的重要特点,北京某高校在已查处的案件中,①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225-2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