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引导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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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引导与应对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以及网络传播速度及广度的不断扩大,网络舆情对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在通过与传统媒体的融合,逐渐的成为了社会上的“聚焦点”,对大众的思想、社会的主流价值及人们的生活方式等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开放性更高、即时性与传播性更强,所以网络舆情既有利又有弊。因此,在新媒体时代,如何对网络舆情进行科学、正确的引导就成为了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本文中,笔者将通过对网络舆情传播特征的归纳,总结网络舆情的引导困境,并且结合具体的困境思考网络舆情的应对对策。

标签: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引导与应对;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媒介形式逐渐从传统媒体过度到了新媒体阶段,新媒体所代表的互联网让网络舆情的传播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这种影响不仅包含了积极影响,同时也包含了消极影响。从积极影响上看,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传播速度快,即时性强,传播主体广,所以就让网络舆情可以以最快的速度被公众所知晓,并且公众也可以成为舆情的传播者,促进了社会信息的融合与深入;从消极影响上看,网络舆情的来源、内容、质量参差不齐,也可以利用飞快的传播速度与广大的受众群体来宣传一些不正当的价值观和反社会言论,如果不能对网络舆情进行正确的引导,那么将会成为影响社会发展与人民安定的“导火索”。

一、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特征

新媒体时代下网络舆情主要包含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突发性特征。网络技术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空间和时间的舒服,任何新闻都可以快速的被公众所知晓,所以也就能够快速的成为舆论焦点。在新媒体时代下,公众可以成为网络舆情的传播者,通过快速传播、实施更新等手段让网络舆情以最快的速度在公众群体中产生裂变,这就是网络舆情的突发性特征。

第二,广泛性与互动性特征。新媒體作为近年来新兴的媒体种类,其传播的广泛性是有目共睹的,这也就决定了网络舆情具有了广泛性的特征。具体来看,传统媒体的传播是“一对多”的形势,而新媒体可以实现“一对一”、“多对一”甚至是“多对多”的传播,这就导致了信息传播的交互性极大增强,产生了网络舆情的广泛性特征。在互动性上,新媒体让公众都成为了媒体的传播者,同时,新媒体所具有交互性在让媒体与人、人与媒体之间的互动成为了可能,这就是网络舆情的互动性。

第三,难控性。网络舆情在发布的过程中,有着多样性、广泛性、自主性、时间性等特征,所以让网络舆情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无论是政府还是媒体主体都无法对网络舆情进行真正的引导,一旦网络舆情形成泛滥,那么则会产生发布

内容难以控制、发布人群难以控制、观看受众难以控制等诸多问题。

二、新媒体时代下网络舆情的引导困境

(一)引导主体的参与困难

从媒体的角度来讲,对舆论的引导需要政府、媒体机构、民间组织、社会力量等多方面的共同参与,但是从现有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着引导主体参与困难的问题。例如,2017年民航资源网上关于西安政务考察团占用民航资源的问题。报道中指出:西安政务考察团在考察的过程中民航为期其提供了前11排作为,说明考察团在考察的过程中违反了党“八项规定”的主体,话题发布后,引发了公众广泛的讨论,地区政务网站虽然强调了事情的真正内涵,但是一众网民却拒不“买账”。这些问题都表明了网络舆情的引导主体参与困难性。这些困难主要表现在:首先,部分传统媒体无视道德,刻意的制造网络舆情,引发混轮,其次,部分公关机构雇佣水军,歪曲公众观点,从而导致了网络舆情的爆发。

(二)引导手段单一

在引导手段上,我国当前在网络舆情的引导上也存在着手段单一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实际的操作中过度的强调行政和管制,以及应对方式过于传统,导致了网民对这种引导手段产生抵抗心理,反而增强了网络舆情的爆发和流通。例如,2019年1月,长春红旗街万达广场发生爆炸,发生爆炸的一个小时候,微博中共计超过10万人参与到事件的视频发布和讨论中,微博随后对此类话题的帖子进行了删除,公众反而讨论程度更甚,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形式进行了传播,引起了市民的恐慌,这就是对网络舆情引导手段单一的一种体现。

(三)缺乏法律制约

法律特有的引导性和强制性代表了法律必须成为网络舆情的引导措施,虽然我国近年来发布了一些关于网络治理的相关法律,但是从实际上看,能够真正起到对网络舆情引导作用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第一是立法体系之后,针对网络舆情的引导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第二是法律的可操作性较差。新媒体特征下的传播主体隐蔽性强导致了执法侦查上的困难,从而使得法律无法真正意义上的对网络舆情产生引导作用。

二、新媒体时代下网络舆情引导困境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网络舆情引导的主体体系

在完善网络舆情引导的主体体系上,首先,政府要主动的发起多主体参与。网络舆情的治理不仅需要政府引导,更需要媒体、社会组织及网民的共同参与,同时,政府作为网络舆情的引导核心,要发挥出其自身的主体地位和领导地位,提升自身的“网络舆情领导力”,通过对各种因素的积极构建和调动来引导多主体的共同参与。同时,政府还可以允许知名的网络评论员、网络意见员、正能量“网

红”和大V等参与到网络舆情的引导中。其次,政府要主动的调动多主体之间的互动。在调动的过程中,加深政府、社会组织和网民相互之间的了解,在治理的过程中形成主体间的互补,建立起多主体之间的沟通机制,让网民、社会力量及媒体称为网络舆情引导的参与者和决策者,采取互动的模式让多个主体进行共同的探讨,从而实现对网络舆情的科学引导。

(二)强化引导手段

在引导手段上,要改变政府在引导过程中过度的强调管制和应对方式过于传统的问题。在引导手段上,我认为可以成立网络舆情研判机制,对网络舆情进行研究和判定,进而实现正确的处理和引导。首先,要对网络舆情进行正确的评估和研判,根据不同的内容、不同的热议程度来明确网络舆情的等级,从而正确的把握引导方式,要采取快速、透明、准确的形式来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不能单纯的“压、堵、删、封”,而是要让网络舆情正确的发酵和传播,从而进行解决。其次,要加强网络舆情管控机制的建设,在管控机制上,要换分出网络舆情的涉事方、主管方和相关方,及时、准确的评估网络舆情走势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最终对网络舆情进行正确的引导。

(三)加强法律体系的构建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法律存在着交叉、责任不清等特征,所以导致了法律难以对网络舆情实现有效的管控。因此,首先需要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制定出台规范网民行为的法律,规范网络舆情在网民个体中的传播内容,同时,还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法律进行完善,从因素、运营、流通、发布等多个角度对网络舆情从产生到流通在到裂变的整个流程进行控制。其次是要加大网络执法的力度,成立专门网络执法队伍,加强与公安机关、网络媒体等多方面的合作与联系,对非法传播网络舆情的人进行严厉的打击,从而起到震慑的作用。

三、总结

总而言之,在新媒体的时代下,网络舆情的传播有利又有弊,因此需要对网络舆情的传播进行正确的引导,让新媒体时代发挥出这其所应具有的正向效果,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谭伟,试论网络舆论的概念及其特征[J].湖南社会科学,2014(03):4-5.

[2]周军,网络舆论的概念澄清和研究走向[J].新闻大学,2011(08):22-23.

[3]谭伟,网络舆情特点的形成与发展、现状及舆论引导[J].理论月刊,2013(04):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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