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全面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将各区县建设的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市和区县重点工程加快推进,争取到2021年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将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下同)利用辖区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公建闲置房产和不少于5亩的城区边角地新建改造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纳入城企联动普惠性养老市级备选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县政府和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
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和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统称“各区县政府”)(二)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各区县规划居住(含商住)用地应按标准统筹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按照民生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对现居住小区,充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利用闲置资源、存量房产改造、新建或购买(租赁)房产以及追索已建未交付等多种途径补齐养老服务设施。
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镇)一级实现全覆盖、社区一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配建达标率达到100%。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卫规财发[2010]3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卫规财发〔2010〕3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调研分析和征求基层意见,现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免费向全体居民提供。
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按我省当年服务人口人均15元标准进行补助,具体项目资金参考构成比例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健康教育8.2%、预防接种11.9%、传染病防治3%、儿童保健14.2%、孕产妇保健9.25%、老年人保健8%、慢性病管理22.6%、重性精神疾病管理2.85%。
今后,随着服务项目的改变以及补助标准的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构成比例将进一步调整。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减少资金总额的前提下,适当调整项目补助比例。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的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服务综合成本等因素核定。
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拨付。
项目经费只能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要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到承担具体任务的基层单位。
山东省基层医疗机构老年人健康管理现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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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 0 1 3 年第4期( 总第 2 9 8 期
山东 省 基 层 医疗 机 构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现 况 研 究
李 力, 徐珊 珊 , 纪建梅 , 秦 雪, 刘亚 囡 , 李 士 雪
( 山 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社会 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所 , 山东 济南 2 5 0 0 1 2 )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
• 考核指标:65岁(60岁)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65岁(60 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从目前看新划入的项目还没有考核指标要求,但希望各机构能够 尽早去着手探索实施。每所机构可以试点几例,不要一点不做, 年底考核是否能考都是未知数。
• 从19年底市级考核结果看,我们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是有进步 的!在此希望我们市南的所有同仁继续按照规范要求认真落实, 一起努力,共同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 • 谢谢大家!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规范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 服务内容: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
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 (一)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
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 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 (二)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 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 导。
202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指标2: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产
出 绩
指 效
标 指
数量指标
指标3: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指标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指标5: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指标6: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 指标7: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 指标8: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指标9: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指标1: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
• (二)为65岁(60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长期居住、年满65(60)周岁及以上部分失能、失能、 失智老人开展摸底调查。从老年人能力(具体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 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等维度,每年 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60)岁及以上部分失能、失能、失智老年人上门进 行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 服务工作,健康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同时,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部分失能、失能、失智老年人 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数据信息的及时更新、上报等工作。
山东省老年人口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
医疗费用
医患关系
医疗费用过高可能给老年人带来经济压力 ,影响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良好的医患关系可以提高老年人的治疗依 从性和满意度,进而影响其健康状况。
04
改善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的建议
提升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
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
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建设
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医疗保健、文 化娱乐等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 影响。
社会保障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减轻老年人 的经济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健康 水平。
医疗保健因素
医疗资源
健康管理
医疗资源的分布和可及性影响老年人获得 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定期进行体检、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等健 康管理措施有助于早期发现和治疗疾病。
研究结论三
山东省老年人口的医疗需求和医疗服务利用存在差异。城市地区的老年人医疗服务利用相对较高,但农 村地区的老年人医疗需求满足程度较低。此外,不同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状况的老年人医疗服务利用也 存在差异。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不足
本研究虽然对山东省老年人口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但仍存在一 些局限性。例如,研究数据来源于抽样调查,可能存在样本代表性不足的问题;研究内 容主要关注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利用,未能全面反映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医。
推广老年健康管理
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性病管理,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和干预 措施。
加强健康教育宣传
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
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对常见疾病的认知和自我保 健能力。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聊政办字〔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3〕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08月28日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设具有聊城特色,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及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完善,服务对象、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三)基本原则——保障基础,兜住底线。
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已于2020年3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3月26日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3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第五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六章扶持保障措施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
第三条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老年人文体休闲优待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的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的半价购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按照时段免费或者优惠。
市和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体育部门等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
2
特困老年人供养方式
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的方式。
县级民政部门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养老服务组织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税配建
老年人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0
老年人生活服务优待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市和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1
老年人法律援助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
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老年人保障正文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已于2022年12月8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3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4月4日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2022年12月8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和相关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失能老年人,是指按照国家规定评估认定的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包含失智老年人。
(二)特困失能老年人,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并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失能老年人。
(三)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照护服务。
(四)照护服务机构,是指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做到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11号),我委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老年人群就医获得感、满意度的重要方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提供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切实增强老年人群就医获得感。
二、细化推进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统筹部署,将落实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同步推进,坚持中西医并重,优势互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措施,强化落实,完善老年人满意度监测、分析和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流程,及时跟踪分析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影响老年人就医感受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便利老年人就医的举措,不断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
三、强化宣传引导。
医疗机构要持续优化服务、创新工作举措,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提高老年患者满意度。
济南市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研究
济南市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研
究
潘齐川;刘丹丹;吴敏;甄天民;李胜;刘智鸿;宋奎勐
【期刊名称】《卫生软科学》
【年(卷),期】2024(38)2
【摘要】[目的]完善济南市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高质量开展。
[方法]以济南市2021年度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通过开展两轮德尔菲专家咨询,修订和完善指标体系,并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结果]2轮专家咨询应答率均为100%,专家权威程度和意见协调程度都较高,咨询结果可信。
最终形成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和24个三级指标构成。
[结论]该研究建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可以进一步完善济南市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总页数】4页(P41-44)
【作者】潘齐川;刘丹丹;吴敏;甄天民;李胜;刘智鸿;宋奎勐
【作者单位】济南市康养事业发展中心;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7
【相关文献】
1.医养结合背景下城乡社区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供给及效果研究——来自“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的证据
2.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3.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探析——以广西N市某老年护理院“养内设医”为例
4.医养结合视角下老年人健康素养对中医药特色医养需求的影响路径探析
5.居家社区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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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
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七十五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老年人保护正文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七十五号《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已于2024年8月29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2024年8月29日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四章服务供给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城乡社区为依托、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互助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养老服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购代缴、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基础生活服务;(二)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慢性病防护、上门巡诊、助医诊疗等医疗保健服务;(三)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辅具适配、家庭陪护等康复护理服务;(四)生活陪伴、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精神慰藉服务;(五)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特长培训等文体活动服务;(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普法宣传等法律保障服务;(七)安全指导、紧急救援、家庭监护等安全防范服务;(八)节日庆典、适老改造、智慧家居、安宁疗护等特殊需求服务。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全省服务业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坚持扩量与升级并重、传统与新兴协同,放大发展优势,加快补齐短板,激活现代服务业发展动力,增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
到2025年年底,全省服务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5.5%以上,达到5.5万亿元左右。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每年增加1000家以上,总量超过1.5万家。
培育形成现代服务业重点骨干企业1000家、领军企业300家、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20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120个。
二、着力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产业新体系(一)巩固提升六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优势1.现代物流。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通用机场、港口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完善联运枢纽网络。
充分发挥铁路运输网络优势,推进物流园区建设。
发挥我省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物流资源集聚优势,加强冷链物流设施和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发展壮大。
完善网络货运支持政策,促进网络货运企业快速发展。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山东省养老服务的发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活动,包括养老机构、家庭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其他形式的养老服务。
第三条养老服务应当秉持以人为本、安全优先、服务质量第一、管理规范、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经济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养老机构第五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办理养老机构服务许可,满足相应的人员、设施、安全等条件。
第六条养老机构应当制定并公布养老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价格、责任等条款,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七条养老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提供老年人基本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关怀等服务。
第八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养老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服务不足,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第三章家庭养老服务第十一条家庭养老服务指老年人在居住的家庭中得到的照料、照顾、服务等形式。
第十二条家庭养老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资质,确保提供安全、可靠的养老服务。
第十三条家庭养老服务提供者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第十四条家庭养老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相应的医疗、康复、心理等服务。
第十五条家庭养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家庭养老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记录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用药情况等,并定期向其家属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社区养老服务第十七条社区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所需的各类养老服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20•【字号】鲁政办字〔2023〕167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6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20日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结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国家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任务,确保山东省国家重大项目全覆盖。
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配套实施一批省级重点项目。
到2025年,高质量完成重大工程项目,激发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活力,带动全省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二、主要任务(一)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1. 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支持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济南医院、西苑医院济宁医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方医院枣庄医院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指导东营市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鲁政办字〔2021〕86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9日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年底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产品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老年宜居、老年友好环境初步形成。
1.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心理咨询、紧急救援、安宁疗护等服务。
第三条养老服务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以高龄、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推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审计、市场监管、医保、地方金融监管、大数据、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第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工作。
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04•【字号】鲁政办字〔2024〕110号•【施行日期】202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1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4日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更好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山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一)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和信息归集。
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依申请为65周岁及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
各级可统筹中央财政用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和相关资金,用于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以及评估人员培训。
2025年年底前,依托全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归集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失能失智老年人相关数据,建立全省失能失智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打造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场景。
(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评估结果互认共享。
卫生健康部门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健康状况评估时,可参考民政部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定结果。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
第三条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做好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
第七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养老服务的公益宣传,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鼓励新闻媒体开设老年频道或者专题、专栏等,传播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养、维权等知识,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条对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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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山东省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1.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
2.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情况。
3.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皮肤、淋巴结、乳腺、心脏、肺部、腹部、四肢肌肉关节等体格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4.辅助检查:每年检查1次随机血糖(指血)。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潜血、血脂、B超、眼底检查、肝肾功能、心电图检查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5.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1)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管理。
(2)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的居民要定期随访。
(3)告知居民一年后进行下一次健康检查。
6.对所有老年居民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和流感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教育。
三、服务流程既往确诊高血1、进行体格检查纳入相应疾压或糖尿病等?询问慢性疾病常见症状病管理疾病?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对所有居民:?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告知健康体?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检结果的一般检查,、进行健康教2、检测随机血糖(指预约:育血)根据评估结果辖区内65? 危险因素干预3、评估危险因素进行有针对性进行分类处理岁及以上? 流感疫苗接种?吸烟健康教育,定存在危险因素常住居民? 骨质疏松预防?饮酒期随访? 预防意外伤害?体育锻炼? 告知下次年检?饮食时间4、询问既往健康状况?所患疾病?治疗情况?目前用药情况无异常发现四、服务要求1.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人口信息。
2.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3.预约65岁及以上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
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上门服务。
4.每次年检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
五、考核指标及解释1.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检查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检查表数/抽样的健康检查表数×100,。
六、附表1.老年人健康体检年检表2.老年人健康管理随访表1附表1:老年人健康体检年检表姓名: 编号年检日期责任医生内容检查项目1头痛 2头晕 3心悸 4胸闷 5胸痛 6慢性咳嗽 7咳痰 8呼吸困难 9多饮 10多尿 11体重下降症 12乏力 13关节肿痛14视力模糊15手脚麻木16消瘦17尿痛 18便秘19腹泻20恶心呕吐21状眼花 22耳鸣 23其他 ?/?/?/?/?/?/?体温 ? 脉搏次/分左侧 / mmHg 呼吸次/分血压右侧 / mmHg身高 cm 体重 Kg 一 2般腰围 cm B M I Kg/m 状老年人 1粗筛阴性 2粗筛阳性 ?/? 况认知功能* 3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总分老年人 1粗筛阴性 2粗筛阳性 ?/?情感状态* 3老年人抑郁评分检查,总分生活质量* SF36评分脏视力左眼右眼 (矫正视力:左眼右眼 ) 器听力 1听见 2听不清或无法听见 ? 功运动功能 1可顺利完成 2无法独立完成其中任何一个动作 ? 能皮肤、巩膜 1正常2黄染3苍白 ?淋巴结 1未触及 2锁骨上 3腋窝 4其他 ?肺桶状胸:1否2是 ?呼吸音:1正常 2异常 ?罗音:1正常 2干罗音 3湿罗音 4其他 ?心脏心率次/分心律:1齐 2不齐 3绝对不齐 ?杂音:1无 2有 ? 查腹部压痛:1无 2有 ? 体包块:1无 2有 ?肝大:1无 2有 ?脾大:1无 2有 ?移动性浊音:1无 2有 ?下肢水肿 1无 2单侧 3双侧不对称 4双侧对称 ?肛门指诊* 1正常 2 触痛 3包块 4其他 ?前列腺 :1 正常 2异常 ?其他血常规* Hb g/L WBC /L PLT /L 其他尿常规* 尿蛋白尿糖尿酮体尿潜血其他大便潜血* 1阴性 2阳性(见大肠癌筛查) ?ALT U/L, AST U/L, ALB g/L,肝功能* 健康TBIL umol/L, DBIL umol/L 辅助肾功能* Scr umol/L, BUN mmol/L检查血脂*mmol/l CHO , TG , LDL-C ,HDL-C随机血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mol/L mg/dl空腹血糖* mmol/L HBsAg* 1阴性2阳性 ?2眼底* 1正常 2异常 ? 心电图* 1正常 2异常 ? 胸片* 1正常 2异常 ? 其他*足背动脉搏动 1有 2无 ? 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 _____________,K+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血压血生化N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0分:无咳嗽 ?1分:轻度(间断咳嗽,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咳嗽 2分:中度(介于轻度与重度之间)3分:重度(昼夜频繁咳嗽或连续咳嗽,影响工作和睡眠)0分:无痰 ?1分:少(昼夜咯痰量,10ml) 症咯痰 2分:中(昼夜咯痰量10,50ml) 状 3分:多(昼夜咯痰量,50ml)0分: 剧烈运动(如跑步)时感气短 ? 特殊1分:快步走或上楼时感气短人群C 呼吸困难 2分:平地正常速度行走100米感气短检查* O 3分:日常活动(如穿衣、起床)感气短 P 4分:静息状态下感气短D 口唇紫绀 1无 2 有 ?颈静脉 1正常 2怒张 ?查 0分:无哮鸣音 ?体 1分:少(偶闻或仅在咳嗽,深呼吸时可闻少量哮鸣音) 哮鸣音 2分:中(双肺可闻散在哮鸣音)3分:多(双肺满布哮鸣音)6分钟步行距离米(稳定期患者)其血氧饱和度 SaO2 ,他肺功能 FEV1/FVC , ,FEV1 ,COPD患者生活质量 SGRQ评分锻炼频率 1每天 2每周一次以上 3偶尔 4不锻炼 ?每次锻炼体育锻炼分钟坚持锻炼时间年时间锻炼方式饮食习惯 1荤素均衡 2荤食为主 3素食为主 4嗜盐 5嗜油 6嗜糖 ?/?/?是否吸烟 1从不吸烟 2过去吸,已戒烟 3吸烟 ?吸烟量平均每天吸烟支吸烟史生活开始吸烟戒烟岁岁行为时间* 时间*习惯饮酒频率 1从不 2偶尔 3经常 4每天 ?饮酒量平均每次饮酒两是否戒酒* 1未戒酒 2已戒酒,戒酒时间岁 ? 饮酒史开始饮酒开始戒酒岁岁时间* 时间*主要饮酒品种 1白酒 2啤酒 3红酒 4黄酒 ?/?31缺血性卒中 2脑出血 3蛛网膜下腔出血 ?/?/?/?/? 脑血管疾病 4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5其他1糖尿病肾病 2肾功能衰竭 3急性肾炎 ?/?/?/?/? 肾脏疾病 4慢性肾炎 5其他现存1心肌梗死 2心绞痛 3冠状动脉血运重建 ?/?/?/?/? 健康心脏疾病 4充血性心力衰竭 5心前区疼痛 6其他问题血管疾病 1夹层动脉瘤 2动脉闭塞性疾病 3其他 ?/?/?眼部疾病 1视网膜出血或渗出 2视乳头水肿 3白内障 4其他 ?/?/?神经系统 1 无 2 有 ?其他疾病 1 2 3入/出院时间原因** 医疗机构名称病案号住院史 / 住院/ 治疗建/撤床时间原因** 医疗机构名称病案号情况家庭 / 病床史 /服药依从性 : 1规律服药 2间断服药 3不服药 ?药物1 用法每次 mg(片) 每天次药物2 用法每次 mg(片) 每天次用药情况药物3 用法每次 mg(片) 每天次药物4 用法每次 mg(片) 每天次药物5:胰岛素用法吸氧* 平均每日小时流感疫苗 1未接种 2一次 3二次 ? 非免肺炎球菌疫苗 1从未接种 2近五年内接种 3 五年前接种 ? 疫规其它疫苗名称1划预防接其它疫苗名称2种史1年检无异常 ?2有异常健康异常1评价异常2异常3异常4危险因素控制: ?/?/?/?/?/? 健康定期随访: ? 1戒烟 2健康饮酒 3饮食 4锻炼教育 5减体重(目标 ) 处方 6流感疫苗接种 7肺炎疫苗接种1无需 2每两年 3每年 4每3个月 8其他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开展的项目**如因慢性病急性发作或加重而住院/家庭病床,请特别说明4填表说明本表项目内容应参照表格内容进行,检查结果应如实填写,未进行的检查项目不填写。
检查出现异常结果,应在相应项目后填写相关说明。
特别须说明的项目:1.症状:项目可以多选,在方框内填写相应症状编号的数字,如有其它症状,请在“其它”一栏中具体描述。
2.一般状况:填写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的测量数值,计算体质指数(BMI)的数值。
老年人认知功能粗筛方法:告诉被检查者“我将要说三件物品的名称,如铅笔、卡车、书。
请您立刻重复,过1分钟后再次重复。
如患者无法立即重复或1分钟后无法完整回忆三件物品名称为粗筛阳性,需进一步进行简易智力状态检查(详见附件)。
老年人情感状态粗筛方法:询问被检查者“你经常感到伤心或抑郁吗,”或“你的情绪怎么样,” 如回答“是”或“我想不是十分好”,为粗筛阳性,需进一步进行抑郁量表检查(详见附件)。
生活质量:SF36评分详见附件及相应软件。
3.脏器功能:视力填写具体数值。
听力检查:在被检查者耳旁轻声耳语“你叫什么姓名,”,注意检查者的脸在被检查者视线之外。
判断被检查者听力状况。
运动功能检查:请被检查者完成以下动作: “两手触枕后部”; “捡起这支笔”; “从椅子上站起,行走几步,转身,坐下。
” 判断被检查者运动功能。
4.查体:在相应描述后的方框内填写对应被选项序号的数字。
如有异常请在横线上具体说明,如其它淋巴结部位、个数;心脏杂音描述;肝脾肋下触诊大小;前列腺触诊大小等。
5.一般人群检查:检查(包括在本机构外做的)结果在相应栏内填写。
尿常规中的“尿蛋白、尿糖、尿酮体、尿潜血”阴性填“—”,阳性填“,”。
如果血常规、尿常规中的其它结果阳性,请填入其它一栏中。
心电图填写诊断结果。
表中列出的检查项目以外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填写在“其它”一栏。
6.体育锻炼:指主动锻炼,即有意识地为强体健身而进行的活动。
不包括因工作或其他需要而必须进行的活动,如为上班骑自行车、做强体力工作等等。
7.饮食习惯:项目可以多选,在方框内填写相应选项编号的数字。
8.吸烟史:从不吸烟者不必填写“开始吸烟时间”、“戒烟时间”“吸烟量”等。
9.饮酒史:调查时不饮酒者不必填写其它有关饮酒史项目。
饮酒量应折合相当于白酒“××两”。
白酒1两折合葡萄酒4两,黄酒半斤,啤酒1瓶、果酒4两。
10.生活方式:心理状况:可以多选。
填写患者目前的心理状态选择紧张、抑郁、焦虑、良好,如果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具体填写。
遵医行为是指患者是否遵照医生的指导去改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