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实务培训课件1-广州番禺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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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实务
施自亮
广州市总工会 组织部
shizl@gzgh.org.cn
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
We dedicate to serve employees and the mass
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
基层工会建立和撤销的规定:《中国工会章程》规 定: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 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各级工会 领导机构的组成也要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中国工 会章程》还明确规定: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 止,或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 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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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
基层工会主席的产生:全总《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 》的规定,在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时应多于应选人。按有关 程序报企业党委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再提交大会选举产生。 《广州市基层工会主席民主选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 四章第十条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 生。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 生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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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
企事业工会主席候选人推荐提名的程序
9、工会主席、副主席届中调整的民主选举。 10、工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 应当自缺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 征得其上级工会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会工 作。 11、有条件的工会,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可 以采取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12、在企事业工会换届、届中调整、新建立工会组织时 ,上级工会应派监察员对工会主席候选人推荐提名和选举过 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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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
工会干部管理的原则: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穗组通[1998]78号 文规定;工会受同级党委和它的上级工会组织双重领导,以 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因此,对工会干部的管理也实行党委主 管工会协管的原则。 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制度的规定:《中共广州市关于加强 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穗字〔2009〕8号文)规定:健全 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善党对 工会工作领导的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 内容。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研究和 指导工会工作。党委每年要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 工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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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
工会组织独立设置和合理配备工会专职人员规定:《中共广州 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穗字〔 2010〕13号)规定:工会组织设置必须坚持几条原则:一是基层工 会委员会以及工会正副主席要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二是工会要 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 坚持党组织直接领导,不能随意合并到企业党群工作部等其他工作 部门,工会工作应直接向党组织领导请示汇报;三是要挂工会牌子 ,并要有自已的办公场地;四是工会的经费要依法独立自主管理。 基层工会工作人员设置,按照《广州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八 条规定: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的 工会,应当配备工会专职工作人员。职工不足200人的,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工会工作人员。企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 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 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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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
工会主席的职级和待遇规定:《中共广州市关于加强和 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穗字〔2009〕8号文)有关规 定:市、区(县级市)总工会主席原则上由市、区(县 级市)委常委、人大常委会中的党员副职担任,并设常 务副主席一名,按部门正职一级干部配备。国有、国有 控股企业的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工会主席是党员 的,应进入同级党委。工会主席、副主席应依法按程序 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工会主席是兼职的,要配备专职 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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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 企事业工会主席候选人推荐提名的程序
5、工会推荐人选后应经同级党组织(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并正 式行文书面征求上一级工会意见,并附《干部任免呈批表》一式两份 ,属提拔任用的要附考察材料,如候选人已达到同等职级的可不用“ 考察材料”。 6、上一级工会复函前,应对人选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提出调整意见(没有党组织的由工会请示上一级工会批复)。 7、上级工会同意后应由主管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按姓 氏笔画排序(属提拔为市管干部的主席候选人的公示,按市委组织部 有关规定执行)。公示期满后应向工会委员会提出任免人选和免职人 员名单。 8、相关工会根据主管方和上级工会党组关于干部任免的意见,工 会必须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及时对拟任免的工会正副主席 要按工会章程进行民主选举,并将其选举或表决的结果书面报上一级 工会审批,审批时要将批复同时抄送主管方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 门、有关工会和部门。再由主管方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下发党内任(免 )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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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
企事业工会主席候选人推荐提名的程序
1、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委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 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 2、工会主席候选人由同级党组织提出调整方案、并提前15天 向本单位公开职位、公开任职条件(要符合《广州市基层工会主 席民主选举和管理暂行办法》任职条件)。 3、工会换届、届中调整的,要在党组织领导下由工会委员会 (筹备组)负责主席候选人推荐提名(主席候选人属市管干部的 ,其推荐提名按我市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进行)。 4、工会主席候选人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名产生,采取自下而 上、自上而下的民主集中推荐方式: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 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各产业( 系统、行业)、直属单位工会应以所属各基层工会为单位酝酿推 荐,上届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基层工会和会员的意见,提出 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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