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定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沪人考〔2010〕3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度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本通知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本通知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上海市2010年度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本市2010年度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以《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为依据。
二、申报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
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和已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所属的部门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三、评委会设置
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五个专业评委会,申报人可根据所从事专业工作选择以下评委会进行申报:
1.生物与医药专业评委会;
2.化工与材料专业评委会;
3.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评委会;
4.机械与自动化专业评委会;
5.建筑设计与施工专业评委会。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和资历条件:
(1)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3)获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获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5)对于毕业后未参加初级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即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五年,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七年可以直接申报。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2.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要求,按相关规定取得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
4.论文(著作)要求,提交的论文(著作)必须是在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在职期间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中级职称的申报论文不要求发表。如发表的论文,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上传封面、目录、期刊号、内容等。
五、申报办法
上海市2010年度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即日起至2010年9月10日,申报人可登录二十一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栏目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首页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递交相关书面材料。
六、单位核实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申报人的档案保管机构应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
七、收费标准
本年度职称评审采用网上付费方式,收费标准为每人6OO元,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八、递交书面材料日期及地点
即日起至2010年9月17日,申报人可至上海人才大厦(梅园路77号一楼21号服务台)、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北京东路668号东楼2楼)、上海市职称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服务点(具体地址、电话请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职称评审栏目:)咨询和递交书面材料。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O-11:00,下午2:00-5:OO,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附: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办法
1.登录途径:
(1)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首页—职称服务系统;
(2)21世纪人才网首页—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职称服务系统。
2.申报流程:
(1)进入职称服务系统,查询当年度相关申报通知,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上传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确定信息提交。评委会管理员将对申报材料在网上进行申报资格审核,职称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获得受理号,申报人网上支付评审费用后递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
1.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16开);
(3)受理凭证、二寸照片(2张,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2.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1)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送审论文或著作(1篇)。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