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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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工程合同

工程名程:**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合同编号:QZ/JSB-1303-002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20**年**月

**管桩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第 1 页共12 页

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情况,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一期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总价:包干含税总价:人民币(以下同)小写:万元整(大写:)其中,土建部

份为:万元,钢结构部份:万元。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格,该总价中包括施工期间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府政策调整、爆破管制、风雨天气、卫生防疫风险等风险费以及相关费用包括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市场管理费、垃圾费、所有税金、劳保基金及投标书中明确的各项费用、施工中的安全防护费用。

四、承包范围:主车间(含主要设备基础)土建及钢构、室外排水沟、拌和楼、堆场、锅

炉房土建及钢构、煤棚土建及钢构、离心机基础、蒸养池基础、堆场、布料线、拌和楼水泥罐支架、截桩头处理、浇捣桩芯等具体内容详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上所有内容。五、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水泥、钢筋等材料品牌按推荐主材品牌范围表规定)、包质量、

包工期、包安全文明生产、包所有检测费、包保修。

六、合同工期: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总工期为90日历天。含所有分包项目工期

在内。

下列情况工期顺延并应经甲方签字方能生效:

①接连三天连续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

②甲方提出的影响总工期的设计变更;

③因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因素;

七、工程停建或缓建:

①施工中途,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新规、经济风暴等不可抗因素,工程停建,从甲方以书

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停工令时,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做好三防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按实际完成量和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

②施工中途,如遇重大设计变更,重大生产工艺变更须停工缓建,从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

方发出停工令时,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做好三防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并且保护好已完未验收、未交接工程,乙方自行保管施工现场材料,如有丢失与甲方无关,等待甲方复工的书面通知,工程复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甲方要求索赔;如停工时间超过半年,甲方应按实际完成量和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

八、施工现场条件:

1.场平工作:现场已完成场地平整,具体依现场条件交付施工。

2.施工道路:现场已完成施工道路,具体依现场条件交付施工。

3.施工用电:甲方提供施工用电接线处,乙方自行驳接(电缆线由乙方自行解决)并安装电

表,费用依实际使用量按市价记取,电费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4.施工和生活用水:甲方提供用水源头,乙方自行驳接(水管由乙方自行解决)并安装水表,

费用依实际使用量按市价记取,水费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5.临时设施:经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自行搭建,并自行解决办公通讯。

6.紧急发电设备:乙方应自备因停电时之紧急发电设施。

九、工程变更和结算依据:

1.甲方因故认为工程全部或部份需予变更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无条件

接受。变更部分工程量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依实际发生量核算,变更或签证部分工程量单价结算依据为:

1-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或签证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价格进行结算。

1-2、合同中只有相近或类似工程价格的,参照类似工程价格进行结算。

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价格的,套用福建省05定额,主材参考原投标报价主材价,如原投标报价没有主材价的,套用施工当日**市政府公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价,最终结算价按原中标下浮率下浮进行办理结算。

1-4、本工程施工时材料价格比签订合同时市场钢材价格上涨或下降超过10%时,给予价差调整后计入工程总造价。

2、结算送审造价的控制:1)结算核减率(注明:结算核减率=(送审造价-结算造价)

/送审造价×100%)低于(含)15%不进行罚款,高于15%而低于30%处以(送审造价-结算造价×1.15)*50%的罚款,30%以上处以(送审造价-结算造价×1.15)的罚款,罚款从结算造价中直接扣除。

上述工程变更是指甲方提出或由乙方提出经甲方认可的,由乙方实施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值由乙方实施前申报,须经甲方及监理书面确认方可生效。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不得以投标漏项或计算错误等理由提出任何调整价格的要求。

十、结算条件及规定:

1.工程竣工,经泉港区质量检测站验收合格,使用一个月后无发现重大质量问题;

2.结算时乙方提交一式五套竣工结算书并附上一套完整的结算清单(清单内容详见工程竣工

结算送审备案表)。本工程结算尾款在乙方提出竣工结算全部资料经甲方及监理三个月内审定无误后支付,但乙方所提竣工图和技术资料不全,竣工结算有争议时,竣工结算款缓付。

十一、付款办法:

1. 乙方在每个月初上报上个月工程完成量及相应的工程款项并经监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开

具发票请款。

2.甲方按照付款办法于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拨入合同中乙方指定

之帐户内。

3.下列工程项目在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中不予计费:

(1)不合格工程

(2)未经甲方、监理验收签字的工程

(3)未经甲方、监理书面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工程

4.下列款项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工程有明显的质量缺陷,对质量缺陷的必要赔偿,即工程质量缺陷的赔偿款。

(2)延误合同工期的赔款。

(3)乙方其它违约的赔偿及罚款。

(4)乙方施工使用的水、电费。

5.工程实施中,若因工程进度明显落后,经监理、甲方初步估算延误合同工期罚款金额,发

现尚未支付工程款金额难以抵扣罚款金额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尚未支付之各期款。

6.本工程采用分期付款:

1)本工程钢结构部分采用节点进度付款方式:

1.1 本工程钢结构部分采用节点进度付款办法,乙方按节点上报已完工程量及相应的工程款

项,经甲方及监理审核通过后开具有效工程发票,甲方支付当次申报工程款项的80%。(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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