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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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制度】

1.院前急救值班人员必须准时接班,并熟悉了解上一班救护情况。

2.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车厢内的卫生。

3.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在5 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

4.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出车执勤时,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到达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动作迅速,处理果断。对病人及家属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严禁争吵现象发生。

5.根据病员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好转后再送回医院若病情允许应尽快将病员护送回医院进行抢救。

6.出诊医生到达现场后,如病人已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或在场人员。出诊医师不能开具死亡证明。

7.急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出现新的救护对象且病情确实危急,须经科室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

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或120 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8.转送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遇危急情况时,可送就近医院抢救。

9.医护人员出诊后,由院内相应科室当班医生负责增援急诊。如全部出诊或非专科医师值班,人员安排有困难,白天报医务科,夜间报院总值班安排有关科室医护人员增援急诊。

10.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力求完整、清楚、准确、扼要,送转医院急诊室后应作详细交接。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后及时向市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电话“120”)或有关部门报告。返回后及时作好补充抢救药物、更换物品等工作。

11.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科领导应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监督检查】

1.院前急救人员要对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

2.科主任每周、护士长每日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建立检查登记制度。

3.科主任、科护士长需经常随车出诊,了解实际运作情况,听取病人及家属要求、建议,以便改进工作。

4.科领导要认真对待病人及家属的投诉或意见,妥善予以解决,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5.主管院领导需每月检查、指导院前急救工作。

6.对各类人员定期进行技术考核,至少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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