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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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蜂及蜂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告知书
________养蜂场户(养蜂专合社):
为规范我市科学养蜂生产秩序,确保蜂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开展守法生产经营,特作如下告知:
1、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生产。
2、养蜂生产场地及其周围地带,应避开和避免环境污染, 以利生产出无污染的成熟蜜及其他蜂产品。
各蜂场之间至少要间隔500米。
3、养蜂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所生产的蜂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4、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生产投入品,不得在蜂产品中添加任何物质,禁止使用《蜂用兽药目录》以外的兽药。
5、蜂药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严禁使用对蜂群有害的蜂药,蜜蜂用药要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6、严禁对蜂群滥用药物。
一是养蜂者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及养蜂日志,载明以下内容:①蜂群的品种、数量、来源;②检疫、消毒情况;③建立饲料兽药记录制度,内容包括: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名称、产品批号、用法、用量、疗程、休药期、用药时间和剂量;蜂箱、蜂具清洁、消毒记录等。
④蜂群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情况;⑤蜂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二是养殖档案制、生产日志应由专人负责,保持记录完整,建档保存2年以上。
三是建立科学用药制度,用药养蜂场(户)和专业合作社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科学、合理安全用药。
重点是禁止使用违禁药物、未经批准蜂用兽药;流蜜和产浆期间不得用药、喷药品,以免对蜂产品造成污染,对过期失效蜂用兽药应及时清理销毁。
在蜜蜂生产期前一个月,禁止使用任何抗生素。
7、运输过农药、化肥等有毒物质的运输工具,未经清洗合格,不得装运蜂群。
8、养蜂及盛装蜂产品的物品和容器应保证干净卫生,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9、养蜂者发现蜂群患有列入检疫对象的欧洲幼虫腐臭病、美洲幼虫腐臭病、中蜂囊状幼虫病、孢子虫病、白垩病等蜂病时,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就地隔离防治,避免疫情扩散。
未经治愈的蜂群,禁止转地、出售和生产蜂产品。
泸州市畜牧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