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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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外汇管理制度

工行外汇管理制度

工行外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商银行外汇管理行为,提高外汇管理水平,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外汇业务基本规定1、工商银行外汇业务范围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结算、外汇汇款和汇兑等。

2、工商银行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遵循合规经营原则,开展外汇业务。

3、工商银行应加强外汇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了解外汇管理政策和程序,提高外汇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外汇业务操作规定1、客户外汇资金的接收和支付应当符合相关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工商银行应加强对外汇交易的监控,防范可能存在的外汇风险,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风险情况。

3、客户外汇结算业务应当进行严格审核和核实,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准确。

四、外汇风险管理1、工商银行应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外汇市场行情,推荐适合的外汇产品。

2、工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外汇风险监测和评估,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3、工商银行应加强外汇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发现并及时解决风险隐患,确保外汇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外汇违规处理1、一旦发现外汇交易违规行为,工商银行应当立即停止该交易,采取措施限制客户的外汇操作。

2、工商银行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规交易情况,配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于严重违规的外汇交易行为,工商银行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外汇管理信息披露1、工商银行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外汇交易信息。

2、工商银行应当定期公布外汇业务的管理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工商银行应积极配合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外汇审核。

七、外汇管理审计和内部控制1、工商银行应建立健全外汇管理审计制度,加强对外汇业务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2、工商银行应建立健全外汇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控制外汇风险,防范金融风险。

3、工商银行应加强内部员工的外汇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外汇业务知识和风险意识。

银行外汇业务内控制度

银行外汇业务内控制度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业务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外汇业务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外汇业务内控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汇业务内控制度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本部门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本行的外汇业务内控办法包括:经办人员的操作控制与自检、各级监管人员的日常检查、检查小组的定期检查及审计部的全面审计稽核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国际业务部是外汇业务内控牵头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经办人员依据外各项外汇内控制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负责自检自查;(二)合规管理岗负责监督各岗位合规内控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合规内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供合规内控评价监测报告;(三)风险管理岗负责本单位的风险审查、识别、预警、监测和管理评价,充分利用风险管理系统进行上报;(四)会计主管负责对业务人员的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周期制”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或上报;(五)组成检查小组,成员由分管行长、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和会计主管、风险管理岗及合规管理岗组成。

分管行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小组定期对各项业务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内部控制。

检查小组接受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管理局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相关报表,接受本行审计部的全面审计稽核,并积极整改。

第三章内控要求与原则第五条内控制度的总体目标:在经营外汇业务的过程中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监管制度的贯彻执行;(二)确保各项业务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银行间标准实务;(三)确保各项业务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四)确保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第六条内控制度遵循原则。

(一)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应具有高度权威性;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制度的权力;(二)谨慎性原则。

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正文:---------------------------------------------------------------------------------------------------------------------------------------------------- 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1992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3年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外汇业务的管理,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保证外汇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银行是指经国务院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是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管机关,负责银行外汇业务的审批、终止、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外汇业务的申请、审批和终止第五条银行经营、停办外汇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查和批准。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经营外汇业务。

一、具有法定外汇现汇实收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

全国性银行有5,000万美元或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区域性银行有2,000万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分支行有500万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的分支行有200万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营运资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银行的分支行有100万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营运资金。

银行的外汇现汇实收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可以高于上述规定的法定数额。

二、具有与其申报的外汇业务相应数量和相当素质的外汇业务人员。

其中机构和部门外汇业务主管人员应当有三年以上经营金融、外汇业务的资历,并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三、具有适合开展外汇业务的场所和设备。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条件。

商业银行对公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对公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市商业银行对公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xx银[xx]78号附件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对公外汇存款业务的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账户管理规定等外汇局发布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外汇对公存款业务是指境内机构、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所发生的业务。

包括对公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撤销和关闭,对公外汇存款的存入及支取,计结息规定等三大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办理对公外汇存款业务的所有支行。

第二章对公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第四条外汇对公存款账户的种类。

从账户的性质划分,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从账户的资金形式来划分,可分为外汇现钞账户和外汇现汇账户。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外汇资本金专户、贷款专户、还贷专户、B股专户、股票专户、临时专户等账户种类。

在我国,目前一般不允许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和外国投资者开立外币现钞账户(只有公、检、法系统经外汇局批准可以开立外汇现钞账户),不允许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五条下列境内机构,经开户地外汇局核准,可以在我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符合开户条件的境内机构可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向外汇局申请开立多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开户个数、开户金融机构方面不受限制。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金融机构。

第六条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经开户地外汇局核准,可以在我行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根据用途分为以下四类:投资类账户。

外国投资者在境内承包工程、合作开采、开发、勘探资源以及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在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后,可申请开立该账户,用于存放与支付有关的外汇资金。

公司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汇业务的管理,防范外汇风险,保障公司外汇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外汇收支、外汇交易、外汇结算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外汇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外汇业务合法合规进行。

2. 风险控制原则: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确保公司外汇资金安全。

3. 效率原则: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4. 保密原则:保护公司外汇业务信息,防止泄露。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外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外汇业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外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外汇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监督执行。

第六条外汇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外汇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2. 负责外汇业务的审批、执行和监督;3. 负责外汇风险的管理和控制;4. 负责外汇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5. 负责外汇业务的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外汇业务管理第七条外汇收支管理:1. 公司所有外汇收支业务必须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统一办理;2. 公司外汇收支应遵循真实性、合规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交易;3. 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办理,及时报送外汇收支信息。

第八条外汇交易管理:1. 公司外汇交易应通过合法的外汇交易平台进行;2. 外汇交易应遵循市场规则,不得进行投机性交易;3. 外汇交易应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交易安全。

第九条外汇结算管理:1. 公司外汇结算应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进行;2. 外汇结算业务应遵循真实性、合规性原则;3. 外汇结算应及时办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条外汇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汇市场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外汇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外汇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外汇风险进行内部审计,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XX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

XX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

XX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外汇资金业务管理,提高外汇资金运作水平,规范业务程序和操作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外汇资金管理指本系统外汇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

第二章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原则第三条我行外汇资金业务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管理”的经营管理体制。

总行统一调度与管理全行外汇资金,并负责全行外汇资金头寸的集中营运。

第四条我行经营外汇资金业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外汇资金业务经营应在切实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增强资金的流动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二)风险控制原则。

外汇资金业务必须建立健全风险监控机制,密切注意外汇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避各种风险,前台与后台清算分离,使业务的开展建立在风险可控制的基础上。

第三章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内容第五条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境内、境外外汇账户管理;存放同业、同业存放;外汇头寸管理;外汇资金清算;人民币外汇交易;外汇利率管理;外汇对外牌价等与外汇资金相关的业务。

第六条境内、境外外汇账户管理总行对境内、境外外汇账户清算实行统一管理,严禁各分、支行擅自开立境外账户。

杜绝账户余额过大或透支,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息和低息资金占用。

第七条存放同业/同业存放(一)存放同业/同业存放业务的货币种类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

港币利率以香港银行同业拆放利率(HIBOR),其他币种利率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为基础,根据货币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和期限作适当浮动;(二)存放同业/同业存放业务以调度余缺、平衡头寸和盈利为目的;(三)存放同业/同业存放业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四)外汇货币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分为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

中资金融机构为经批准可以经营此项外汇业务,且信誉良好、资产状况优良的中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为信誉良好、资产状况优良的境内外外资金融机构;(五)我行从境外吸收存放资金应受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短期外债指标控制;(六)存放同业必须在我行的授信额度内办理。

外汇管理业务内控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正确

外汇管理业务内控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正确

外汇管理业务内控制度第一条为了确保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正确执行,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管理隐患,防止越权和滥用职权行为发生,促进管理规范化,保证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庆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是外汇管理内控制度的执行单位。

第三条外汇管理公文办理的管理1、需以公文形式审批或上报的外汇管理业务,经办人员初审后将相关文件送上级领导审阅,经领导批注具体办理意见后交相关部门办理。

2、拟稿经办人员须准确运用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公文文稿,经科长审核同意,交行政办公室核稿后,呈送局长审核签发。

3、对于涉及其他相关部门业务的公文,在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保证政策执行周密和完善的前提下,执行会签制度。

4、经办人员严格按照领导签注办文时限处理公文,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于超过办理时限的公文将严格追查原因,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科长应严把公文质量,监督公文办理的各环节,杜绝压文、拖文和丢文现象。

6、对总局、省局下发的文件,如需转发的,经科长签批,在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转发辖内相关单位,不得截留和拖压,如由此引起延误和纠纷,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外汇管理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庆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业务下设外债管理岗、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岗、外币携带证管理岗、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岗、外汇账户岗、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岗、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岗位责任制。

各岗岗位职责如下:外债管理岗位职责(一)负责对境内机构外债、外汇(转)贷款的登记、结汇、开户以及还本付息和对外担保履约的核准;(二)负责境内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登记;(三)负责检查辖内外债、外汇(转)贷款对外担保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四)负责辖内资本项目外债、外汇(转)贷款借、用、还的统计监测及汇总上报工作;(五)组织、开展辖内外债、外汇(转)贷款及对外担保的调查研究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岗位职责(一)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变更和注销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二)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批和监管;(三)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批和监管;(四)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或增资进行审核;(五)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撤资、清算、结汇资金的购汇和汇出进行审核、监管;(六)负责对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投资款划拨进行审批和监管。

商业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实施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1)第三章境内外币支付往账业务 (2)第一节业务管理 (2)第二节操作流程 (2)第四章境内外币支付来账业务 (3)第一节业务管理 (3)第二节操作流程 (4)第五章修改和查询 (4)第六章退汇和撤销 (6)第七章系统日终处理和年终处理 (7)第八章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处理 (8)第九章罚则 (9)第十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系指本行以电子方式处理境内外币跨行支付业务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按时序分为营业准备、日间运行、业务截止、清算窗口和日终处理五个阶段。

系统每日开放处理时间为9:00-17:00。

经办行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办理相关外币支付业务时应遵循各运行阶段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总行及经总行授权开办外汇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办行)。

未经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境内外币支付业务。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总行贸易金融部是境内外币支付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行境内外币支付业务的业务管理、制度建设、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往来关系以及外汇资金管理和清算。

第六条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七条经办行负责境内外币支付业务的受理及交易背景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负责国际结算系统的会计处理。

第三章境内外币支付往账业务第八条境内外币支付往账业务指本行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向系统参与者发出的支付业务。

第一节业务管理第九条经办行办理往账业务,应按照外汇管理局及本行相关管理规定审核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材料,并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第十条往账业务必须落实全额付汇资金,并遵循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支付指令一经发出即具有支付效力。

银行工作人员外汇管理制度

银行工作人员外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外汇管理,规范银行工作人员的外汇业务操作,防范外汇风险,保障国家外汇储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汇经营银行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外汇业务的合规、安全、高效。

第二章外汇业务管理第四条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外汇账户管理: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开立、变更、撤销外汇账户,确保外汇账户的真实性、合规性。

(二)外汇结算管理: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外汇结算制度,办理外汇结算业务,确保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三)外汇汇款管理: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外汇汇款制度,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确保汇款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外汇贷款管理: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外汇贷款制度,办理外汇贷款业务,确保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

(五)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业务制度,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五条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外汇业务应基于真实的经济、贸易、投资活动,不得虚构交易。

(二)合规性原则:外汇业务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政策。

(三)安全性原则:外汇业务应确保资金安全,防范外汇风险。

(四)高效性原则:外汇业务应提高办理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外汇风险管理第六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外汇风险,建立健全外汇风险管理体系。

(一)建立外汇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评估和报告外汇风险。

(二)制定外汇风险应对措施,防范和化解外汇风险。

(三)加强外汇风险内部控制,确保外汇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第七条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外汇风险管理制度,执行以下措施:(一)定期进行外汇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外汇风险敞口。

(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控制外汇风险敞口。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文档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文档

公司外汇管理制度文档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外汇管理工作,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外汇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公司设立外汇管理委员会,负责外汇管理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监督。

2. 外汇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立外汇管理办公室作为专门机构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三、外汇资金管理1. 外汇资金来源:公司外汇资金主要来源于外汇贸易收入、跨境投资收益和外债资金等渠道。

2. 外汇资金用途:外汇资金主要用于进口采购、跨境投资、偿还外债、外汇风险对冲等用途。

3. 外汇资金使用流程:外汇资金使用需经过预算编制、审批、备案等程序,由外汇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监督。

四、外汇风险管理1. 外汇风险识别:公司应及时识别外汇风险,包括外汇汇率风险、外汇市场风险、外汇政策风险等。

2. 外汇风险评估:公司应对外汇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策略。

3. 外汇风险对冲:公司可通过货币互换、远期外汇合约等工具进行外汇风险对冲,规避外汇波动带来的损失。

五、外汇管理规范1. 外汇账户管理:公司设立外汇专用账户,外汇资金仅限于用于相关支出,不得挪用或冒领。

2. 外汇汇率管理:公司应及时了解和关注外汇市场汇率变动,采取措施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3. 外汇资金监督:公司应加强对外汇资金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外汇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六、外汇管理制度评估1. 外汇管理制度评估:公司应定期对外汇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2. 外汇管理审计:公司应不定期对外汇管理工作进行审计,保障外汇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经外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公司外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银行 外币管理制度

银行 外币管理制度

银行外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币管理,落实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维护银行的外币资产安全,保护客户的外币权益,树立银行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币管理制度是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外币业务活动,保障银行和客户的权益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外币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在开展外币存款、外汇兑换、跨境贸易结算、外币贷款、外汇资金支付结算、外币投资等业务过程中的外币资金管理活动。

第二章外币账户管理第四条客户的外币账户应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和相关规定开立。

第五条客户的外币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客户身份信息,并对客户的资金来源、资金去向进行核查。

第六条客户外币账户的交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政策。

第七条银行应当加强对外币账户的动态管理,及时监控外币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发现异常交易应当及时报告外汇管理主管部门。

第八条银行应当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外币账户的风险分析和监控,防范外币账户的违规使用和风险交易。

第九条银行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外币账户的隐私和安全,不得泄露客户的外币账户信息。

第十条银行应当加强对客户外币账户的资金使用管理,不得为客户提供外汇违法买卖、资金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帮助。

第十一条客户外币账户的销户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政策。

第三章外汇兑换管理第十二条银行在开展外汇兑换业务时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客户提供外汇兑换服务。

第十三条银行在开展外汇兑换业务时应当及时更新外汇牌价,公开外汇兑换政策,并及时向客户告知兑换时的费用和汇率。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对客户的外汇兑换业务进行资金来源的审查,并保存客户的交易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加强对外汇兑换窗口的监管及控制,严格落实外汇兑换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外汇兑换信息。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加强对外汇兑换窗口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外汇兑换业务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合规开展跨境外汇兑换业务,遵守跨境外汇兑换的审批和申报程序,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政策。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为规范商业银行样本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为规范商业银行样本

附件: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便于商业银行规范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依照《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外汇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商业银行申请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应遵守下列申请程序:(一)在全国范畴内经营业务中资商业银行申请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应由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

(二)都市和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应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如下简称“外汇局”)递交申请材料。

外汇局初审后,逐级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三)外资银行申请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由其主报告行或总行向外汇局递交申请材料。

外汇局初审后,逐级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第三条商业银行以客户自有外汇资金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无需申请投资额度。

第四条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其合计购汇与合计结汇之间差额(收益某些除外),不得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购汇额度。

第五条境内居民个人以自有外汇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不得直接使用外币现钞,只能使用本人存储于境内银行外币现钞存款和现汇存款。

涉及钞转汇,参照B股关于规定办理。

赎回款和分红款由境内托管账户或经商业银行账户划转至原外汇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不得直接提取现钞或结汇。

境内机构不得以债务性外汇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境内机构以自有外汇资金购买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赎回款或分红款由境内托管账户或经商业银行账户划回境内机构原外汇账户。

第六条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在募集期结束后,将募集资金按原币种直接划至境内托管账户。

境内托管账户可同步包括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

商业银行将划入境内托管账户人民币资金购汇,按照对客户结售汇业务模式办理,并由境内托管人依照资金支付指令通过境内托管账户完毕相应人民币划付和外汇接受操作。

商业银行应在与投资者订立代客境外理财委托合同中,明确募集人民币资金购汇所使用人民币汇价拟定原则。

银行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办法xx总发〔xx〕293号,xx年12月24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号)、《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xx〕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xx]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zz]8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xx]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xx]17号)的规定,为加强我行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的内部管理,防范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外汇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

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是指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设定的资本金流入限额内的企业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的结汇。

第三条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由各授权部门在外汇局核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办理。

第二章资本金账户的管理第四条资本金账户开立所需审核资料:(一)加盖外管局业务公章的业务办理凭证。

(二)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已通过年检。

(三)机构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涉外业务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

(六)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印鉴卡一式三份。

(八)(一般存款账户用)账户开立申请表一式二份。

第五条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办理原则:(一)账户应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开立,同时应根据业务办理凭证列示的信息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查询控制信息表,确认合规后方可办理该账户的开立。

(二)同一外商投资企业可于不同银行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允许异地开户。

(三)账户收入范围:外国投资者汇入的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通过境外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划入的外汇资本金和认缴出资;原由本账户划出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其他收入(经常项目账户划入、外债账户划入资金等)。

外汇管理制度大全

外汇管理制度大全

外汇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严格管理外汇市场,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汇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外汇市场的所有主体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

第三条外汇管理制度执行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独立监管。

第二章外汇市场监管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汇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对外汇市场的规则制定、监督检查、风险防范等。

第五条外汇市场主体及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并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监管工作。

第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外汇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外汇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管政策、市场风险等信息,保障市场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外汇市场参与主体管理第七条外汇市场的主体包括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

外汇市场主体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方可参与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

第八条外汇市场的主体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章制度,履行外汇市场流通、交易、结算、资金使用等相关制度。

第九条外汇市场的主体在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中,需遵守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不得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外汇交易管理第十条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根据交易双方的需求和市场供求关系进行交易,并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外汇市场交易双方在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守市场规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及时履行交易结算,并遵守结算规则。

第十二条外汇市场交易风险管理应当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和防范,确保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五章外汇结算管理第十三条外汇市场的结算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结算活动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四条外汇结算主体应当根据交易的性质和规模,建立相应的结算系统,并配备相应的金融、技术人员,确保结算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外汇结算主体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进行结算活动的风险评估、控制和防范,及时发现和处理结算风险。

银行国际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国际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国际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降低风险,保障银行国际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从事国际业务的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确保国际业务合规开展;(二)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国际业务风险可控;(三)服务至上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的国际金融服务;(四)稳健发展原则:保持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国际业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本行设立国际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行国际业务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国际业务管理部门下设以下部门:(一)国际结算部:负责国际结算业务的管理和操作;(二)外汇资金部:负责外汇资金运作、汇率风险管理等;(三)国际信贷部:负责国际信贷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四)国际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国际业务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

第三章国际业务管理内容第六条国际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国际结算业务管理制度:明确结算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风险控制措施;(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外汇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三)国际信贷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信贷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和贷后管理;(四)国际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机制。

第七条国际业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国际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有效;(二)国际业务操作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三)国际业务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国际业务操作规范第八条国际业务操作应遵循以下规范:(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办理业务;(二)确保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四)及时处理业务,提高服务质量。

银行外汇制度管理情况汇报

银行外汇制度管理情况汇报

银行外汇制度管理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行外汇业务持续稳步发展,外汇制度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对我行外汇制度管理情况进行汇报,以便全面了解我行外汇业务的发展状况。

首先,我行在外汇制度管理方面加强了内部控制,建立了完善的外汇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

通过对外汇风险的全面评估和有效控制,我行成功规避了外汇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保障了客户资金的安全。

其次,我行不断优化外汇业务流程,提高了外汇交易效率和服务质量。

我们建立了快捷高效的外汇交易系统,实现了外汇交易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大大提升了外汇交易的便捷性和可操作性,客户满意度得到了显著提升。

再次,我行积极拓展外汇业务市场,加强了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扩大了外汇业务的规模和影响力。

我们深入了解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及时调整外汇业务策略,不断提升外汇业务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最后,我行加强了外汇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员工的
外汇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

我们注重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员工的外
汇业务技能和服务意识,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外汇服务。

总的来看,我行外汇制度管理情况良好,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外汇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外部环
境变化多端,我们仍需不断加强外汇制度管理,不断提升外汇业务
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

希望通过本次汇报,能够得到各位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和支持,
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行外汇制度管理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

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

xx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外汇业务,保证外汇资金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外汇资金管理指外汇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

第三条我行外汇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经营、比例控制、防范风险、讲求效益.集中管理,是指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全行的外汇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是指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全行的外汇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经营,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及开展外汇业务的各分支行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组织经营资金;比例控制,是指对我行外汇资金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防范风险,是指密切注意外汇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外汇风险;讲求效益,是指在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外汇资金的运营坚持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外汇资金管理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及时调整期限结构、分布结构,增强效益性与流动性,满足及时对外支付的需要。

第二章外汇资金管理第五条总行外汇资金管理1.我行的外汇资本金由总行计划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如贸易融资、外币债券等不良资产核销需要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以及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本外币外汇资本金转换,由总行计划财务部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申报,经外汇管理局审批后办理。

2.我行外汇资金的对外拆借及存放、外币债券、结售汇及外汇买卖对外平盘等由总行金融市场部统一办理。

第六条分支行外汇资金管理1.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资产负债比例监管要求,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对各经营外汇业务的分支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2.经营外汇业务分支行的外汇信贷规模和信贷结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严禁突破.开展外汇业务的各分支行在发放贷款之前,须将贷款的金额、期限及计划用款情况提前2个工作日上报总行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凭此做好外汇资金头寸的准备工作。

3.分支行外汇资金的上存及拆借通过总行统一办理.第七条外币账户行管理1.总行计划财务部对境内外账户行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总行批准,各经营外汇业务的分支行不得擅自在境内、境外开立任何形式的外汇账户。

银行外汇管理制度构架

银行外汇管理制度构架

银行外汇管理制度构架一、前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国际贸易的增长,外汇管理对银行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外汇管理制度,以规范外汇业务的开展,增强外汇风险管理能力,提升银行国际竞争力。

本文将从外汇管理的重要性、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外汇管理的内控要求和外汇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等方面展开论述,构建银行外汇管理制度构架。

二、外汇管理的重要性外汇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外汇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外汇管理有助于银行顺利开展跨境贸易业务,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2. 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外汇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外汇市场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3. 提升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外汇管理可以加强银行对外汇风险的认识和控制,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4. 增强国际竞争力。

外汇管理可以帮助银行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提升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三、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

银行在开展外汇业务时应遵循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和政策,确保外汇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2. 风险控制原则。

银行应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外汇风险。

3. 客户服务原则。

银行应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的外汇服务,满足客户的外汇需求。

4. 信息披露原则。

银行应及时向客户和监管机构披露外汇业务相关信息,保持透明度和公正性。

5. 内部监督原则。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外汇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四、外汇管理的内控要求1. 外汇业务授权和限额管理。

银行应建立健全外汇业务授权和限额管理制度,规范外汇业务的开展,确保合规性。

2. 外汇交易风险管理。

银行应建立外汇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对外汇交易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3. 外汇资金运用管理。

银行应加强对外汇资金运用的管理,确保外汇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 外汇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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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步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外汇业务经营行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外汇资金运行风险,保证外汇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外汇资金包括外汇资本金、外汇存款准备金、存放境内、外账户行资金、存放其他金融同业资金、拆出拆入外汇资金等。

第三条外汇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营运合理、执行制度。

外汇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第四条外汇资金业务严格按照外汇资金营运计划管理,运用系统内资金调度手段,对各属性、各种类外汇资金总量和结构进行主动调节和量化控制,监测与分析外汇资金流量,规范与控制外汇资金交易行为。

第五条根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和有关国家对外汇资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外汇资金。

在外汇资金的使用上,先运用本行外汇资金,而后才考虑拆借。

本行外汇资金拆借融通工作的原则,是在确保外汇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合理调剂资金余缺,加速资金周转,切实提高外汇资金的营运效益。

外汇资金的拆借一般限用于解决临时性、季节性和其他原因引起的资金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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