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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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奖励条例
1、由于施工队施工工艺优良,客户直接找到工程部,由于工程部
转到设计部并签单者,经工程部审核真实给予新签合同金额1%奖励,或一次性奖励100—300元。
2、施工队发现公司内部人员有违规行为,特别是巡检员或监察员
向施工队吃拿卡要者,如真实举报经工程部核实后给予200元奖励。
3、公司所属施工队向公司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
且得到公司采纳者给予500万奖励。
4、一年内产值达到300万元,且无任何形式的客户投诉(不成立
的除外),内检合格率达到工程总数量的90%,公司将于第二年降低其中1%的管理费。
2002年9月29日
施工队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施工队的管理以及维护公司的形象和信誉,特对公司所属施工队做出如下规定:
一、以施工队长为单位建立档案,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在公司登记注册,以防任意流动,
入职前填入职申请表,入职后签协议书等。
二、施工队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调
配和管理,严禁私揽工程。
三、施工队如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在接到合同后按期进场施工,如实填写施工人员
配备表,同时领取相关资料,在无增减项和不可抗拒的原因下禁止施工延期,因客
户造成误工的,由工程部经理开《工程延期单》,经客户签字认可后方可延期。
四、所有施工人员出入下场必须按照家装市场或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严格执行《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五、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或所要财物、馈赠等。
未经公司同意严禁与客户达成任何协议或为其进行施工。如出现此类问题,扣除其
押金、质保金及工程所有款项和终止合作协议。客户另外找第三方施工,工长必须
提前三日报告工程部,并附大体施工时间。
六、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所附的图纸和预算,精心施工,如发生施工项目变更
需持有经客户和设计师签字的图纸及相应报价后方可施工。
七、施工现场严禁住宿、做饭,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一日报请工程部审批备案,按客户
或物业的意思另行安排,各施工队下班后现场留1—2名值班人员。非施工人员严
禁进入现场,工地禁止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任何活动。
八、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情况应及时告知巡检员,由巡检员协助解决,严禁私自
更改原设计方案。
九、施工队应协助公司与客户签定合同变更单,并做好各项工程的验收工作。配合公司
进行各种款项预决算及收款工作。
十、所有施工人员严禁向非本公司人员透露公司内部管理情况,以及提成分配办法。
十一、在施工程必须做好现场清洁工作,并保证现场垃圾及时清理;
十二、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做好停水、停电等工作。工程验收完毕清场后将标识收好,下一工程可续用。
十三、施工队应严格做好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工作,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禁止吸烟、安全。
十四、施工期间遇到任何问题严禁在客户面前发生争执,遇到较大问题解决不了的直接找巡检员协助或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部寻求解决方案。
十五、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增减项必须先预决算并向工程部申请收取款项,及时提交延期单,无工程部签章和过期视同无效。
十六、凡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通知监察员及所管巡检员核实检查后,方可封闭。
十七、施工现场对客户的卫生间一经安装严禁使用,要保证上、下水管畅通。对客户物品及时清点、登记,如发现质量问题告知客户,并有客户签字。对客户提供材料准确
登记,工地现场负责人签字。对合乎提供材料准确登记,如发现质量问题告知客户,
并保护好客户原成品,严禁浪费。
十八、工程款提取办法具体方式如下:
(1)第一次提款(材料费):原则上客户首期款交付且材料进场,经客户、巡检员认可后,签署材料验收单。
(2)提款程序:工长填写提款申请表→巡检员签字批准→统计复审→工程部经理签字→财务审核发放。
(3)单位工程结算,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结算。
十九、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如下:
(1)甲方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10000元人民币,作为施工质量保证金的首付。
(2)乙方在任何工程结算后应交工程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分付。每年所接工程在80万以上,待满50000元后甲方将不再扣除5%的质保金。所
有质保金在乙方离开公司一年后,乙方所施工程无任何遗留问题即可退还。
(3)质保金、押金、未结算款项只有在以下情况下甲方可以按情扣罚:
◆乙方因施工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乙方无故停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乙方因其它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乙方对于在保修期没有按要求时间处理完毕;
(4)质保金、押金、结算款扣罚须由监察员提出申请书面报告,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才可扣罚。
二十、关于保修管理条例规定如下:
(1)第一次维修原则上执行“谁施工,谁保修”的原则,第二次再维修,公司另行安排并扣原施工队双倍维修款,保修期为一年;保修项目:由于施工方施工不
当造成质量问题。
(2)保修期间施工队应在接到公司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或与客户达成维修协议并交到公司备案。
(3)对于没有按要求时间处理完毕,或拒不进行保修的,公司有权另请施工队进行维修。公司扣除原质保金、押金及未完工程结算。
(4)对保修期外的维修或由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公司另行安排,视情况收取适当工本费。
凡公司所属施工队需向工程部上交本施工队最大施工力量及总造价最高的工
程和最多的施工户数。离职按相关手续办理,倒退相关款项时间时必须填表并
签字相关协议。
200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