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作规范)团委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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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纲

共青团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4月,原名共青团暨南大学中旅学院委员会。深圳旅游学院团委是在共青团暨南大学委员会、共青团华侨城集团公司委员会以及深圳旅游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学生部直接指导下的学生服务性组织。

工作宗旨:

引导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造就青年人才

基本任务:

1.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理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支持、参与学院各方面的工作。

3.时刻关注青年热点,用心聆听青年心声,勇于创新,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活动满足学院青年的需求,维护他们的权益。

4.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5.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6.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帮助青年共同成长,推动团组织的不断发展进步。

第一章会员

第一条凡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在校本科生为共青团员者,均为我院团委会员。同时欢迎广大青年(包括非团员)参与我院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遵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章“团员”,第二条。

第三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遵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章“团员”,第二条。

第二章组织架构、部门及岗位职能

第四条深圳旅游学院团委组织架构如下:

第五条部门职能

(一)书记处

1.书记处的层级构成如下:

2.副书记、副书记助理和秘书长分别担任两个部门以上的主管,管理部门日常工作。

(三)科技部

(五)资讯部

(六)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六条岗位职能

(一)书记

1.在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团委的全面工作。

2.主持召开团的会议,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规划共青团的工作并督促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

3.根据团委的工作计划,经常督促并协调各团支部开展工作,组织基层团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研究团的工作特点和规律,探讨工作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基层团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4.经常向党委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且和各有关方面取得联系,以争取各方面对共青团工作的支持。

5.负责团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团的组织建设,组织优秀团员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工作,制定并完善团的管理制度和团干的考核制度。

6.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工作、思想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及时研究、积极引导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生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文体活动。

7.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帮助青年共同成长,推动团组织的不断发展进步。

8.配合学校、学院其它部门开展教学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副书记

(三)副书记助理

(五)部长

(七)干事

第三章工作制度

各部门要贯彻“基层第一”的思想,抓基层,抓实事,抓落实,树立一切为基层服务的观念,奉行团结、求实、高效、创新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具体指导、督促并参与基层团组织的工作。

第七条日常运作

(一)值班

1.值班安排:团委秘书处或学生会办公室每天必须有1人值班,值班人员由秘书处和办公室的干事担任。

2.值班时间:

(1)实行每周五天值班工作制。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晚上8:30—10;30,具体安排由团委秘书处和学生会办公室商议决定。

(2)团委的其他工作时间无硬性规定,由各部门按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自主安排。

3.值班要求:

(1)值班有专门的记录单,值班人员应记录当日活动,重要事件,并写明活动部门,时间及大致内容,使用打印机要经手人签字。

(2)值班人员应礼貌待人,文明工作,保持良好形象。

(3)值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如有特殊原因须向负责人请示。

(4)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应打扫卫生,保持办公室整洁,整齐,关好窗,灯,门后方可离开。

(二)会议

1.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团委部长会议,会议由团委副书记主持。各部部长总结上月工作,汇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检讨工作中的失误。各部部长还要汇报下月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2)每个月召开一次团支书例会,会议由组织部主持。各班团支书总结本班的情况,并提出本班同学对团委的一些建议和意见。会议负责人向各班团支书传达新的指示和要求。

备注:以上会议具体时间由秘书处负责通知,但至少提前1天。

2.召集会议

(1)团委书记有权召集全体团员举行会议。

a.会议时间由秘书处成员负责通知。

b.参加会议时必须签到。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告知直接上级,并向秘书长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由书记审批后汇总至秘书处存档。

(2)团委副书记有权召集团委全体学生成员及各基层团组织举行会议;在上报书记通过之后,可召集支部联席会议。

a.全体会议由秘书处成员负责通知。

b.参加会议时必须签到。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告知部长,并向秘书长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由副书记审批后汇总至秘书处存档。

(3)部门主管有权召集其主管部门成员举行会议。

a.需知会秘书处派遣1名部员参加,作会议记录和考勤。

b.会议时间自行通知。

c.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汇总至秘书处存档。

(4)各部长有权召集本部门的干事举行部门会议。

a.部门会议需知会秘书处派遣1名部员参加,作会议记录和考勤。

b.会议时间由各部门自行通知,每学期不得少于三次。

c.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部长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部长审批后汇总至秘书处存档。

d.部门会议有需要可邀请团委书记、副书记、副书记助理列席会议,副书记、副书记助理每学期至少参与所辖部门会议一次。

(5)组织部有权召集团支书例会。

a.会议签到由组织部自行负责,出席情况计入各基层团组织的考核成绩。因故不能出席者,由组织部长审批其书面请假申请。

b.由书记处召开的基层团组织会议,由组织部负责基层团组织成员签到,秘书处负责团委成员签到。因故不能出席者,均需向秘书长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由副书记审批后,团委成员汇总至秘书处存档、基层团组织汇总至组织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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