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责任保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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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責任保險理論基礎簡介
被保險人之賠償對象為”第三人” 被保險人之賠償對象為”第三人”
– 第三人指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家屬,受僱人以外之人,若 為僱主責任保險,則指受僱人而言。
• 被保險人之賠償責任源自”依法” 被保險人之賠償責任源自”依法
– 指依據法律規定而言,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依其特別規定, 否則依民法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相關規定處理。 – 此外,亦包括其他法律行為在內。
責任保險 6,216,628. 6,158,575. 5,799,286. 5,476,319. 4,439,982.
市佔率 5.25% 5.33% 5.30% 5.40% 4.89%
單位:新台幣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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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95.03.02
台灣地區最近五年責任險賠款及市佔率 年度 94 93 92 91 90 各險總賠款 65,874,074. 52,228,933. 49,603,741. 47,286,744. 67,611,073. 責任保險賠款 2,631,010. 2,246,123. 2,129,591. 2,624,533. 2,316,958. 市佔率 3.99% 4.03% 4.29% 5.55% 3.43%
• 責任之界定
– 視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是否在保險期間內而定;發生 在保險期內者,保險人始負賠償責任。
• 使用場合
– 能立即知悉或發現損害之發生者,採事故發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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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責任保險理論基礎簡介
• 索賠基礎 索賠基礎(claims-made basis)
• 意義
– 凡被保險人或保險人第一次受到第三人請求賠償之時 間在保險期間(或延長報案期間)內者,保險人即須 負賠償之責,而不問事故發生於何時。 – 索賠基礎通常有追溯日(retroactive date)(限制保險人 的責任)及延長報案期間(extended reporting period) (增加被保險人的保障)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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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責任保險理論基礎簡介
• 延長報案期間的訂定
– 在此期間內提出賠償請求,視為在原保險單滿期前一 日之請求,保險人即須負賠償之責.但事故必須發生 於追溯日之後,而保險單滿期日以前者為限。 – 主要適用於保單未續保或中途終止契約時。 – 有60天(60-day tail)、5年(5-year tail)及無限延長 (Unlimited tail)等三種。前二項係自動承保在內,不 必另付保費。第三種則必須另外付費加保,被保險人 可在保險期間終了後60日內決定是否加保。
市佔率
0% 5.08% 2.72% 5.09% 2.98% 11.65% 8.96% 2.24% 0.13% 0.23% 5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95.03.02
單位:新台幣仟元
94年台灣地區各主要責任險賠款率 年台灣地區各主要責任險賠款率
險別 公共意外 產品責任 僱主意外 D&O 醫院綜合 建築師責任 營繕承包人 E&O 保費收入 已發生賠款 2,233,893. 439,572. 1,353,311. 138,732. 939,940. 550,179. 551,495. 128,424. 72,115. 63,743. 17,499. 4,310. 46,197. 3,000. 59,146. 0 賠款率 19.43% 10.58% 51.96% 0.83% 39.92% 3.25% 92.11% 0%
保險責任限額 共同不保事項
產品責任險
消費者或第三人因產品缺陷造成的: ﹡人身傷害或死亡 ﹡有形財產外型缺損、斷裂、毀壞 或滅失 被保險人依 侵權行為 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與消費者或第三人之間通 常未存在直接契約關係 一般消費者或第三人 針對產品造成消費者或第三人身體 傷害、死亡,或有形財物毀損滅失 之損失 25 採索賠基礎
市佔率
3.4% 3.82% 1.88% 18.79% 5.48% 2.97% 19.89% 0% 3.62% 1.07%
公司別
友聯 新光 華南 國泰世紀 新安東京海上 AIU ACE 聯邦 亞洲 三井住友
責任險保費
315,876 168,848 316,624 184,977 723,940 557,054 139,530 8,304 14,071
台灣地區責任保險簡介
淡江大學保險經營研究所 主講人:黃啟聰 主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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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一、台灣地區責任保險市場概況 二、責任保險理論基礎簡介 三、責任保險種類介紹 四、結論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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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地區責任保險市場概況 台灣地區責任保險市場概況
台灣地區最近五年責任險保費及市佔率
年度 94 93 92 91 90
各險總計 118,501,939. 115,467,782. 109,469,782. 101,466,035. 90,829,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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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保險
• 須因被保險產品之缺陷而發生意外事故
– 被保險產品:係指載明於保險單由被保險人生產、製造、裝配、 加工、處理或採購,並銷售於約定地區範圍內之產品,包括該 產品之容器. – 被保險產品之缺陷:係指被保險產品之瑕疵或缺點,或具有不 可預料之傷害或毒害性質,足以導致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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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責任保險理論基礎簡介
• 追溯日(retroactive date)的訂定
– 約定損害事故以在該日之後所發生者,保險人才負賠 償責任。其目的在減輕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 追溯日通常與首張索賠基礎保單的生效日(起保日) 同一日。 – 若無追溯日之訂定,則保險人須就保險期間內索賠之 案件負責,而不論體傷死亡或財損事故是何時發生的。
﹡產品由於其缺陷、不足、不適當 產品由於其缺陷、不足、 或危險情況而無法提供預定功能 或用途; 或用途;或 ﹡無法依契約或協議執行服務
依法律規定或所承保契約約定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且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保險公司負賠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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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保障內容
方案
基本型 損失定義 保障時點
損害賠償責任
限於客戶簽收產品或服務之後 (如:加害給付) 提前至客戶簽收產品或服務之前 (如:給付遲延;給付不能) 提前至客戶簽收產品或服務之前 (如:給付遲延;給付不能)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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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表
區別項目
承保範圍
E&O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
客戶有形財產或無形財產(包括軟體、資 料或其他以數位形式儲存的資訊)由於被 保險人產品或服務缺陷,雖未造成外型上 損害,卻因無法使用或效用減損所致經濟 上損失 被保險人 ﹡依法負債務不履行,或 ﹡依承保契約約定(如違約金) 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與客戶間就提供產品或服務存在 直接契約關係 絕大多數為產品⁄服務供應契約之他方當事 人 針對產品⁄服務造成客戶如額外支出費用, 或短少收入等經濟上損失 採索賠報告基礎
• • • •
須在保險期間內或追溯日之後發生意外事故 須第三人受有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 須被保險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須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受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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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產業產品責任風險
Information Network Technology
產品無法達到預期功 能或無法依契約執行 服務所致客戶財務損 害之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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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責任保險種類介紹
一、一般責任保險
(一)商業責任保險(commercial liability insurance): 承保各種事業機構,因業務上之行為所致第三人體傷死 亡或財損而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保險。 包括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電梯意外責任保險、營繕承包人意 外責任保險、僱主意外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金融 業保管箱責任保險、保全業責任保險、旅館綜合責任保 險、意外污染責任保險、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 險、鐵路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旅行業綜合責任保險、資 訊及網路錯誤或疏漏責任保險等。
• 須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 須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
– 被保險人若未受第三者之賠償請求,則無損失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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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責任保險理論基礎簡介
• 事故發生基礎 事故發生基礎(occurrence basis)
• 意義
– 指凡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並在規定 時效內請求賠償時,保險人皆應負賠償責任。 – 事故除指突發而不可預料之意外事故外,亦包括在一 段期間內連續或重複發生之事故。
單位:新台幣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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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95.03.02
94年台灣地區產險業各公司責任險保費收入 年台灣地區產險業各公司責任險保費收入
公司別
台產 中國 太平 富邦 蘇黎世 泰安 明台 中央 第一 國華(龍平安)
責任險保費
211,382 237,544 116,779 1,168,238 340,736 184,788 1,236,321 225,103 6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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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保險 承保範圍 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因被保險產品之缺陷在保險 期間內或「追溯日」之後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 人遭受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 負損害賠償責任且在保險期間內受賠償請時,本 公司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但本公司對「追溯日」以前已發生之意外事故或 被保險人非在保險期間內所受之賠償請求不負賠 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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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責任保險種類介紹
(二)個人責任保險(personal liability insurance):承 保被保險人之個人行為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而依 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保險。 例如高爾夫球員意外責任保險、家庭及個人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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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責任保險種類介紹
二、專業責任保險(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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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責任保險種類介紹
產品責任保險
(一)承保對象 甲類:生產者、製造、分裝、裝配加工廠及進口商 乙類:批發商、經銷商、零售商 (二)產品種類 1. 2. 有形產品 完工責任(Completed Operation Liability):指承保產 品售後提供安裝、維修、保養等服務而因服務之缺 陷於完工後產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產品缺陷所致第三 人體傷或財損之責 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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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責任險與產品責任險比較
保障範圍比較
一般產品責任險 體傷 有形財產毀損滅失 無形財產毀損滅失 (如軟體、資料) 財務損失 E&O責任險 責任險
○ ○ X X
X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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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及網路錯誤或疏漏責任保險 (E&O)承保範圍 承保範圍
錯 誤 行 為 財 務 損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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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95.03.02
單位:新台幣仟元
二、責任保險理論基礎簡介
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
又稱第三人責任保險(Third Liability Insurance) 乃承保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 任而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之 保險(保險法9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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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
損害賠償責任
全面型
損害賠償責任 請求返還價金
E&O求償原因
轉包商行為 報酬給付糾紛 未符客戶需求 設計錯誤 系統錯亂 評估錯誤 過度承諾 相容性問題 產品瑕疵 無法正確履行服務 0 5 10 15 20 25 30
主要的求償原因為: 無法正確履行服務(30%)、 未符客戶需求(16%)、 過度承諾(15%), 以及報酬給付糾紛(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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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責任保險理論基礎簡介
• 責任之界定
– 視第三人向被保險人或保險人第一次提出賠償請求的 時間是否在保險期間或在延長報案期間內而定。 – 造成損害的事故必須在發生在追溯日之後。
• 使用場合
– 需經較長一段時間才能發現責任危險之險種,即具有 長尾責任危險的保險,如產品責任保險及保險代理人 經紀人;公證人專業責任保險。
又稱業務過失保險(malpractice insurance):承保專門 職業人員因業務之過失(疏忽/錯誤或遺漏)所致第三 人遭受損害而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保險。 例如醫師業務責任保險、醫院綜合責任保險、會計師責任保 險、律師責任保險、建築師工程專業責任保險、保險代 理人經紀人專業責任保險、保險公證人專業責任保險、 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承保責任
契約關係有無
賠償請求權人 損失類型
保單基礎
比較表(續)
區別項目
賠付項目
E&O責任保險
﹡損害賠償責任 ﹡訴訟處理費用(鑑定費、裁判費、 律師費等) ﹡價金返還請求(需加保) 原則上僅設一累積賠償限額
產品責任險
﹡損害賠償責任 ﹡訴訟處理費用(鑑定費、裁 判費、律師費等) 累積賠償限額之下另設每一事 故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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