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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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罚违法行为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处罚的权力。

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避免裁量权滥用和不当行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从裁量权的限制、裁量标准和裁量程序三个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违背公正。

同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不能滥用裁量权,造成不当损害。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在裁量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当事人享有合法的申诉和诉讼权利。

其次,在制定裁量标准时,应当细化具体的裁量依据和裁量范围。

裁量依据可以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裁量范围可以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具体处罚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处罚方式,并保证处罚力度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在裁量程序方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裁量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公正和透明。

裁量流程应当包括案件受理、证据调查、裁量决定、处罚执行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要求。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多方监督,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综上所述,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应当明确裁量限制、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程序,有效保障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通过严格的规范和管理,才能有效防止裁量权的滥用和不当行使,真正实现公正执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都有那些基本原则?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都有那些基本原则?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都有那些基本原则?在现实的生活中,我国的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对相关的处罚规定留有一定的处理权和处置权。

这是为了保护我国法律相关的执法者的执法权力,对犯罪者的一种威慑和基本的惩罚力度。

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都有那些基本原则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进行解答。

在现实的生活中,我国的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对相关的处罚规定留有一定的处理权和处置权。

这是为了保护我国法律相关的执法者的执法权力,对犯罪者的一种威慑和基本的惩罚力度。

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都有那些基本原则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进行解答。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

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一、基本原则从权力的本身属性来看,任何一项权力都是有腐蚀性和侵犯性,总是趋于滥用。

由于自由裁量权的灵活性又决定了它的更易于被滥用。

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构成的违法往往是隐蔽的,不易为人们所识破。

在现实生活中相应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较少,给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留下了隐患。

在实际执法中,由于地域不同、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不同,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从而也会产生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

故此,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须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人们的正常思维,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通常考虑而做出的行为。

要合乎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如责令当事人撤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的多少而定,不能要求几分钟内完成。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仅为正当目的,是针对非正当目的而言的。

非正当目的,是指出于私利等非正常的考虑。

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如何进行

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如何进行

⾃由裁量权的规范如何进⾏在实践中,由于现代社会政府⾏政事务的复杂性和富于变化性,法律、法规在设定⾏政处罚时难以涵盖⾏政管理实际⼯作的⽅⽅⾯⾯,必然要赋予⾏政机关⼀定的⾏政处罚⾃由裁量权。

那么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对于⾃由裁量权的规范如何进⾏。

⼀、⾃由裁量权的规范如何进⾏但由于现⾏法律、法规给予的⾃由裁量空间较⼤,如⼯商管理⽅⾯关于《⽆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照经营”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如以1元作为起点,2万元作为上限,其相差20000倍,⾜见其⽐例之悬殊,⾃由裁量空间之巨⼤。

加之缺乏必要的规范和制约措施等原因,所以在执⾏⾏政处罚⾃由裁量权实践中出现了处罚不公,以罚为主,“以罚代管”,甚⾄“只罚不管”现象;有的执法部门甚⾄下达罚款指标,把罚没款多少与奖惩、福利挂钩;有的⾏政执法⼈员以权谋私,通过⾏使⾃由裁量权为⾃⼰捞好处、谋私利。

因此对⾏政执法主体拥有的⾃由裁量权进⾏有效的规范和限制很有必要。

⼀、正确⾏使⾃由裁量权需遵循以下原则1、⾃由裁量权的⾏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公正,就是在⾏使⾃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使⾃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使⾃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们的正常思维,是出于⼀个正常⼈的通常考虑⽽做出的⾏为。

要符合客观实际,如责令当事⼈撤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的多少⽽定,不能要求⼏分钟内完成。

2、⾃由裁量权的⾏使,⽬的要正当。

正当⽬的,是针对⾮正当⽬的⽽⾔的。

⾮正当⽬的,是指出于私利等⾮正常的考虑。

如当事⼈违法事实轻微,却被处以最⾼额的处罚,显属对⾃由裁量权的滥⽤。

3、⾃由裁量权的⾏使,要合乎⽴法的宗旨。

任何⼀部⾏政法律⽂件的制定,尤其是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都有⼀个基本的⽬的即让⾏政相对⼈的⾏为符合法律规范所设定的基本要求,实现依法⾏政、依法治国,从⽽创建和谐法制社会。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解读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解读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解读2010年12月,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出台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试行)》(以下简称《细化基准表》),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使广大纳税人了解相关规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对《实施办法》和《细化基准表》进行解读。

一、出台《实施办法》和《细化基准表》的背景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地税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依照职权确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等六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税收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规定,并赋予税务机关一定幅度的自由裁量权。

能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基层税务机关在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由于处罚不当而引起纷争和少数税务人员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的建议,出台《实施办法》和《细化基准表》。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和《细化基准表》更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执行,操作性较强,解决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配合海南省地税税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在全省地税系统统一执行行政处罚标准,从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解读《实施办法》1、《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是全省各级地税机关。

如何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如何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照 自 己 的违 法 行 为 , 出将 要 给 予 他 的量 罚 尺 度 , 样 既 得 到 得 这
了行 政 相 对 人 的 认 可 ,也 有 利 于 社 会 公 众 对 行 政 执 法 的监 督 : 最 大程 度 地 限 制 了 执 法 人 员 的 自 由裁 量 权 , 大 压 缩 了执 法 人 大
王 习力 口
子 ”摘 “ 子 ” 彻 底 消 除政 策 执 行 的 “ , 帽 , 中梗 阻 ” , 铲 除 阻碍 发 展 的 “ 脚 石 ” 绊 。
在 创新 工 作机 制 中落 实“ 转 一增 强” 两
在 干 部 管理 机 制上 求突 破 。现 在 一 些 干部 占着 位 子 不 干 事 , 当 “ 平 官 ”这 样 既 缺 乏 乐 太 , 责 任 感 和 紧 迫 感 ,又 缺 乏 压 力 感 和 危 机 感 , 要 破 解 这 个 难 题 ,就 必须 建 立 起 干 部 优 胜 劣 汰 、 能 上 能 下 的 机 制 ,积 极 探 索 创 新 干 部 管 理 机 在行 政 执 法 过程 中 , 政 机 关作 出行 政 处罚 决 定 时 , 以 自 行 可 由裁 量 的空 间很 大 , 滥用 自由裁 量权 的现 象 时 有发 生 , 会反 响 社 很大。 如何 有效 规 范 行政 处罚 自 由裁 量 权 , 直是 社 会 普 遍 关注 一 的热 点和 难 点 问题 。0 7 以来 , 乡县 积 极 探 索 , 胆 实践 , 20年 宁 大 在
自由裁量 阶次制度 的实施 , 使执 法行为 更加规范 , 权力运
行更加透明 , 源头 治腐 更 加 深 化 , 法 环境 更 加 优 化 。通 过 实施 执
自由裁量 阶次制度 , 自由裁量权 由 “ 将 皮筋 ” 变成 “ 尺 ”有效 钢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行政处罚是国家强制性行政手段的重要一环,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一直是行政法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将尝试探讨如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违法行为采取何种行政处罚措施的决定权。

它不是一种绝对的自由裁量权,而是一种相对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不是自由的、无限制的,而是依法自由的、有限制的。

这种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规范,应当是国家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

1、法律法规的统一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要求首先是法律规范的统一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规定,不得违反中央和省、市、县三级立法机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因此,行政法律制度要求国家制定明确、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保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有普遍、明确的法律依据。

2、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避免主观歧视、地区等非法因素的影响,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

3、正当程序合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依法和合法程序,包括听证、告知、申辩、证据举证、审查调查等程序环节的履行。

4、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尊严。

5、相对准确性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避免主观臆断和依据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尽可能地保证相对准确性。

1、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条例》,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

2、建立行政处罚规范咨询机构,为行政机关提供规范性的咨询服务。

3、加强行政机关人员规范教育培训,使之深刻理解和遵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之原则、要求。

4、完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申诉制度,以制约行政机关进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5、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代表权利保护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监督制度,在我国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都对涉及处罚的条款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但由于很多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定,而导致很大程度上权利被滥用,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监督制度,在我国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都对涉及处罚的条款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但由于很多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定,而导致很大程度上权利被滥用,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各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梳理权力清单基础上,对于常用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并且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

例如,安徽省工商局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对于保证全省工商系统公平公正执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广东省工商局2006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及其业务软件应用实施方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实现,2009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福建省工商局在2004年分档分级基础上,于2012年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2015年开始启动修订程序,初步完成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35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全国各省级(含副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等实际,进一步丰富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履行好岗位职责,在各地政府的行政执法考核中名列前茅,受到各地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论《税收征管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有效控制

论《税收征管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有效控制

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的是国家意志, 这就决定了行政权力作用的 方式具有强制性。行政主体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执行、 政令的畅 通、 公共利益的实现, 就必须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迫使行政权力客体接 受, 行政权力的这种强制力主要是以国家暴力的威慑作用作为后盾, 以服从为前提的。在行政自由裁量权缺乏控制的情形下, 相对人的权 益保障处在不稳定之中, 被侵害的可能性极大。从行政自由裁量权自 身的“ 自由” 属性来看, 存在着职权滥用的条件, 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如
法定的, 而控制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对策主要有通过保障纳税人权 利、 司法审查、 司法解释、 正当税务行政程序等方式。其中重点是正当 税务行政程序。
就是说.既可以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 也可以是三倍的罚款
等。
(二)选择行为方式的自 由裁量权 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 方式上, 由 有自 裁量的权力, 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第五十五条规定:“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 经 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 发现纳税人 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并有明显的转移、 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 货物以
所以行政自由 裁量权的存在是合理的, 自 是相对的, 但“ 由” 必须 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准则予以控制, 达致行政法治的目 以 标。
四、 控制税务行政自由裁. 权的对策
具体到税务行政方面来看, 与税务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如《 行政 复议法》《 、 行政处罚法》 等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约束功能, 这是
对此有讨论的必要。
(一)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 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
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 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 自由选择和不同 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如第六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也

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1.未造成税款流失的,处2000元罚款;
2.造成税款流失5万元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峻的(含造成税款流失5万元以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税务登记治理类
(五)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税务登记治理方法»第四十四条,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第六十一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15天以下的,能够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15天以上或遗失凭证等有关资料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遗失账簿或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八)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15天以下的,能够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15天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处2.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停止办理出口退税2年以上3年以下。
四、违反税款征收治理类
(四)抗税(以暴力、威逼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第六十七条,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存在的弊端及防范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存在的弊端及防范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存在的弊端及防范[摘要] 本文主要论述了税务行政处罚中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限过大、自由裁量行为过多所带来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关键词]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问题防范目前,税务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两种,其中,罚款是当前使用最多、最广泛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受处罚的轻重程度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

也就是说,法律法规对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力只有笼统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范围内根据违法程度自由选择。

如《税收征管法》中多处规定,对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对违法违规税额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就是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自由裁量权限,在此权限内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都是合法的,但却存在着是否合理、适当的问题。

在《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多处可见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五倍以下罚款”、“一万元以下罚款”等字样规定。

笔者认为,现行税务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限过大、自由裁量行为过多,主要存在着以下四个弊端:一、容易造成处罚不公同样的违法行为、违法手段,同样的违法后果、认识态度,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可能有不同的处罚决定。

有的可能处以近万元的罚款,有的却可能只罚几百元甚至免于处罚。

这种处罚差异不仅存在于地区间,也存在于一个县(市、区)分局,甚至一个科(所)内,这显然与税法的“公平”原则相悖。

二、削弱了税法的刚性和税务行政执法力度为了达到少罚或免于处罚的目的,不少纳税人在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前,向税务机关大摆困难,甚至找熟人、托关系,利用各种手段,达到少缴罚款的目的。

为了提高效率、尽快执行,摆脱更多的干扰,视其情节应处一千元罚款的,税务人员却往往告知当事人拟处罚五千元,待对方申辩后再慢慢降至一千元。

不少税务人员认为:反正罚五千、罚一千都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既不违法,又顺水推舟卖个人情,被处罚者感到心理平衡,执行起来也快捷得多。

当前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概述目前我国理论界的主流意见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也可表述为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示授权或消极默许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自主选择而作出一定行政行为的权力。

基于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定义为: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决定如何适用税法的权力。

行政机关应当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已经成为共识。

在税务行政处罚领域,自由裁量权同样必不可少。

首先,由税务违法行为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从立法技术上看,税收法律规范不能概括完美,罗列穷尽,实现法律的公正需要发挥行政主体的能动作用,使法律生动地面对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个案,从而实现具体的和真实的公正。

其次,由于社会的高速发展,立法的迟滞性和税收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形成矛盾,赋予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所难免。

再次,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赋予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能够使其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维护和优化税收环境,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以及散落在税务行政法律规范中的相关条文,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等,内容几乎涉及税收管理的所有方面。

而法律条文赋予了税务机关较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为:一是权力行使方式可选择。

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处罚条款中,出现“可以处”字样的条款有9处;《发票管理办法》处罚条款中出现“可以并处”或“可以分别处”字样的条款为5处。

处罚与不处罚界限较模糊,应不应处罚没有具体规定。

二是权力行使时限不确定。

如《税收征管法》中“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均未对“限期”作具体的规定,税务机关享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

三是权力适用幅度弹性大。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监督制度,在我国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都对涉及处罚的条款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但由于很多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定,而导致很大程度上权利被滥用,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监督制度,在我国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都对涉及处罚的条款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但由于很多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定,而导致很大程度上权利被滥用,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各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梳理权力清单基础上,对于常用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并且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

例如,安徽省工商局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对于保证全省工商系统公平公正执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广东省工商局2006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及其业务软件应用实施方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实现,2009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福建省工商局在2004年分档分级基础上,于2012年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2015年开始启动修订程序,初步完成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35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全国各省级(含副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等实际,进一步丰富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履行好岗位职责,在各地政府的行政执法考核中名列前茅,受到各地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一文讲明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制路径

一文讲明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制路径

B usiness看点我国社会发展迅速,税务机关面临的行政违法现象种类越发繁多复杂。

因此,为了满足我国现代税务管理的需要,不可避免地需要赋予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裁量权的存在使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其中,权力滥用不仅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有违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设计初衷。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表现类案不同罚。

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中的公平、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时,应当秉持中立态度,平等对待每一位行政相对人。

但在行政处罚案件的实际处理过程中,却常常出现违背该原则要求的情况,其中较为典型的便是“类案不同罚”。

它是指当不同行为人行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时,行政机关本应给予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处罚,但却给予了程度大不相同的行政处罚。

类案不同罚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典型表现,在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中也较为常见。

这是因为税务案件中掺杂多重利益,如果不能很好地取舍,会导致在裁量时出现偏差,进而导致处罚结果有失公允。

行使裁量权缺乏合理性。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利的基本准则,因此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也都严格遵守。

但是,税务机关一方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另一方面要惩办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税收执法活动正常进行。

因此,其在行使裁量权时需要兼顾多方利益,在对各种因素进行辨别的前提下,对合理因素予以考量,这样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正确性和权威性。

然而,一旦行政处罚决定考量因素不合理或者其具有非法目的时,该行政处罚即为不合理。

在实践中,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常常受到各种不相关因素的影响(如个人因素,人情关系等等),因此,在某些时刻,裁量权的行使就会缺乏合理性。

重实体轻程序。

在行政执法领域,要保证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正当性,首先要保证程序的正当性。

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成为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根据自己的判断和经验,自主决定采取何种行动的一项权力。

由于其主观性和灵活性,自由裁量权往往受到滥用和非法行为的指责,因此规范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一、加强立法规范针对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我国法律法规早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依法行使,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和程序进行自由裁量。

而《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细则也规定了对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如规定了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依据、程序和处罚的限度等。

但是,尽管立法规范越来越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在一些地方,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往往根据自己的判断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导致了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

因此,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约束,需要从立法、实施和监管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立法规范。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始终恪守职业道德,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执法,严格遵守职业操守,维护公平正义。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由于职业素质和认识水平的不同,对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缺乏清晰的认识,往往会出现利用自由裁量权进行非法处罚和行动的情况。

因此,需要从职业规范入手,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从理念、素质、纪律规范、行为准则等方面加强规范。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可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其更加认真、严谨、公正地执行职务,增强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还需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增强其执法能力和法律意识,在实践操作中更加娴熟地运用自由裁量权。

浅析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浅析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浅析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摘要】由于要增强税法的适应性和灵活性,需要给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裁量自由性,但是如果权限赋予的过大或者不够明晰,就会违背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因此合理的控制税收行政中的自由裁量权势非常有必要性的。

【关键词】税收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税收自由裁量权,是税务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根据事实的基本情况,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和制度标准进行行为选择的一个过程。

法律设置自由裁量的目的是给法律增加灵活性,使具有稳定性的法律能灵活的适应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

一、我国税收自由裁量权的主要形式(一)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裁量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里规定了处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税务机关只有依据本规定和违法造成的后果,选择一个合理的、公正的处罚。

(二)税务违法事实、情节认定的自由裁量权《税收征管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这部分就体现了对逃税事实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又例如《税收征管法》关于违法行为的轻重来认定所承担的后果,又很多条款规定了“情节严重”这一情节,但是对什么情节算严重并无明确的界定,只能由各地的税务机关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来判定该案件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三)对核定纳税金额的自由裁量权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应提供的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但是具体应如何选择核定方法、选择哪种核定方法,有关的细则并没有详细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

二、我国税务自由裁量权的现状(一)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限宽泛全国人大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时,留下了一定的弹性裁量空间,以便于法律的实际操作。

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思考

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思考

指任 何事情应在 当局 自由裁 量权范 围内去行使 , 而不是按照个
使 已成 为税收行政执 法 中迫切需要解 决的突 出问题 。党 中央 、 国务 院高度 重视规 范行政裁 量权 工作 , 全 面推进依 法行政 在《
人观点行事 , 应按照法律行事 , 而不是 随心所欲 。它应该是法定
的和固定 的 , 而不是 独断 的、 模糊 的 、 幻想 的 , 它必须在所 限制
节 。因此 , 规范税务行政裁 量权 对加强和规范税 收执法具有十
近 年 来 , 规 范 税 务 行 政 裁 量 权 , 级 税 务 机 关 进 行 了 积 为 各 第 二 , 理 行使 。税 务 机 关 行 使 行 政 裁 量 权 时 , 仅 应 当 遵 合 不 循 法 律 规 定 , 且应 当 符 合 立 法 目的和 法 律 原 则 。 如 : 全 面 而 例 要
( ) 政 自由裁 量权 二 行
院的文件保持 了一致 。 对 于税 务行 政裁量权 , 应当明确 的问题是税务 行政 裁量权
的具体范 围和内容 。 务行政裁量权贯穿 于税 收执法 的方方面 税
参 照一 些文献 , 行政裁量权也可 以被理解 为行 政 自由裁量
面 , 如行 政处 罚 、 政 强 制 、 政 许 可 、 款 征 收 等 等 。 且 就 例 行 行 税 并
和 腐 败 , 响 纳税 人 的 满 意度 。因此 , 范税 收 行 政 裁 量 权 的 行 影 规
的必然要求。何谓行政 自由裁量权?美 国布莱克法律词典 将其
定义为 “ 在特定 的情况 下 , 依照职 权 以适 当和公正 的方式做 出
作为的权力 ” 。英国著名法官霍尔斯伯 勋爵指出 : 自由裁量是 “
权 , 国家赋予 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幅度和范围 内所享 是 有 的具 有一定选择余地 的处 置权力 , 它是 行政 权力的重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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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陈颖宇(江西彭泽县地税局,彭泽,332700)摘要:随着税务机关对实行税务行政时自由裁量权逐渐争大,然而因为存在某些规定不够明朗、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宽、有效监督缺少等原因导致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

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地采取各种各样有效的方法,确切的落实增强与改进税收立法,恰当减少自由裁量权空间,并且做到细化处罚执行的准则,进而达到高效的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关键词: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现状及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810.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9—0094—01一、前言众说周知,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属于税务行政管理权当中极其重要的内容之一,它是国家税务机关依照进行税收的重要法律法规,它维护了国家税收的利益,保护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权力。

二、目前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现状及问题(一)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谋私利不少税务执法人员不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只顾着谋求私利,利用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

滥用自由裁量权,使得税收执法行为违背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宗旨,致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二)税务行政的合理性仍需完善我国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引“对偷税得行为”来说,我国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可以处
置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然而其处罚上下限差值就有10倍之多。

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来讲,税务机关在依法要求在截止期的修改的时候,也应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处罚上下限就有五万元的裁量范围。

自由裁量空间的过大,让税务机关在实施权力时取舍余地偏大。

(三)有效的监督控制短缺现实上,税务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控制力度仍不强。

许多处罚案件没有给予恰当的监督控制。

因而导致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被作为自由行使的裁量权力。

经济活动的丰富多变以及税收行政管理的特性,也无形地影响了外部监督的实行。

况且,不管是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它们的监督重点大多是集中在税务行政处罚的合法决定上。

在合理性问题的监督控制上缺少政策支持以及法律依据。

国家政府应该加强对税务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控制,实现自由裁量权的现实意义。

三、关于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一些建议(一)改善税务执法环境,增强内外监督控制很显然,税务执法人员在良好的执法环境实施自由裁量权已经显得十分重要。

首先,我们不仅要增加力度进行税法宣传,而且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税法,让他们清楚地认识税务行政处罚管理活动的必要性及重要性,进一步地推进税务处罚行为在社会群众中的亲和力;第二,我们要通过宣传各级地方的政府领导的税法意识,降低对税务行政处罚活动的外部干预。

执法人员
滥用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将会导致违法行为,所以有需要对税务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监督控制。

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构,通过大力的推行执法各项责任制,通过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税收执法检测等等方法来实现;另一方面,要有效增强纳税人对税务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控制。

有效的展示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在舆论揭发,不仅对税务执法人员的不正当处罚行为的纠正有一定帮助,而且能够确保税务执法人员能秉公执法,为人民服务。

(二)增强税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为了达到使税务执法人员比较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的目的,有必要按照以下三方面的进行培训:(1)对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的培训,改变其对“官本位”的思想,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清楚地认识到税务行政处罚不可以单单追求行政效益以及税权履行,而更应该兼顾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群众合法权益。

(2)对执法人员职业角色的培训,有助于税务执法人员认清自己不单单是法律的执行者,还是法律的解释者。

(3)专门知识以及技术的培训,有利于税务执法人员认识什么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应该在情况下实施自由裁量,自由裁量应把哪些相关因素全面考虑。

(三)增强各项制度建设,确保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增强有关制度的建设兼顾公正公平,能确保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实施,还应该加强并落实各项说明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等等制度。

说明制度是用以保证裁量过程公开性
;回避制度则是用以保障执法公正性;而时效制度避免久拖不决的各类现象出现;分级审核制度帮助降低税务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保证行政执法权利的不过分集中,使得自由裁量权有限度有准则的运行;而案件的类推制度,为了不出现任意裁量,进行细化处罚标准也有重大意义。

四、结论依法治理是人类长期发展结果,然而行政法治是法治国家实现的重中之重。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已经作为行政的要求和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我们共同期待着其带来高效率与公正公平,有益于法治国家的实现。

而逐步完善税务行政自由量裁权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唯有不断改善税务执法环境,增强各项制度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建立一支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分担的税务行政执法队伍。

总之,自由裁量权在税务行政处罚中占据尤为重要的位置,自由裁量权规范实施将有利于税务行政处罚行为趋于合法合理行类上来,有助于推进依法治税的进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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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论税收自由裁量权制度控制体系的完善[J].税务与经济,2007(02):57-62.
李学昌.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05):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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