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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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引言本文目的是为了详细介绍四川省的工伤赔偿标准,以便员工、雇主和相关利益相关方了解并合理适用。

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章节:二:定义2.1 工伤: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2.2 工伤鉴定:指对发生的伤害或病变是否符合工伤标准进行的医学鉴定。

三:工伤赔偿范围3.1 医疗费用根据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3.2 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程度和工人失能程度评定的结果,给予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包括伤残津贴、残疾人生活护理费等。

3.3 因工死亡赔偿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工人家属,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因工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费、生活费等。

四:工伤认定及程序4.1 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发生后,受伤员工或其代表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2 工伤鉴定程序根据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医院进行工伤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

五:争议解决5.1 协商解决对于工伤赔偿相关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进一步采取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5.2 仲裁在工伤赔偿争议中,双方可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5.3 起诉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双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决。

六:附则1. 本文所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的工伤赔偿标准表格、医疗费用清单、工伤认定申请表等。

2. 以下是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 工伤保险:指由雇主向员工提供的保险,用于赔偿因工伤而造成的损失。

- 劳动保障部门:指负责管理和监督劳动保障事务的部门。

- 伤残津贴:指对于发生伤残的工人,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的经济补助。

- 医疗费用清单:详细列出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清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为确保新《条例》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

新《条例》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卫生、民政、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新《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二)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不断增强保障能力。

各地要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努力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2011年,全省工伤保险实现市(州)级社会统筹管理。

尚未实行市(州)级统筹管理的地区,应尽快制订统筹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已经实行市(州)级统筹管理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细化管理服务措施,加强基金收支管理,不断增强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促进我省工伤保险事业持续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新《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参加保险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工伤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新《条例》,准确理解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切实做好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一)按新《条例》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自2011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详细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详细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详细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详细:一、工伤赔偿概述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所导致的职业伤害或者职业病引起的伤害赔偿制度。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详细规定了各种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赔偿标准及基本计算方法,以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工伤赔偿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费征缴办法》,工伤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一级伤残赔偿:对于因工作引起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一级的职工,根据伤残等级赋予相应的赔偿金。

2. 二级伤残赔偿:对于因工作引起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二级的职工,根据伤残等级赋予相应的赔偿金。

3. 三级伤残赔偿:对于因工作引起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三级的职工,根据伤残等级赋予相应的赔偿金。

4. 四级伤残赔偿:对于因工作引起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四级的职工,根据伤残等级赋予相应的赔偿金。

5. 伤残津贴:对于因职业伤害或者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能力减损,但尚未达到一级伤残程度的职工,按照伤残程度赋予一定期限的津贴。

6. 医疗费用:对于因工作引起的职工职业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诊疗治疗费用,按照像关规定进行赔偿。

7. 丧葬费:对于因工作引起的职工死亡,支付其丧葬费用。

8. 护理费: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职工,由雇主按照一定费用标准支付护理费。

9. 交通费:对于因工作引起的职工诊疗期间的交通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

三、工伤赔偿标准详细表格下面是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的详细内容:(这里具体列出各项赔偿标准,包括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丧葬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内容,针对不同情况进行细化描述,确保覆盖所有可能的赔偿情况。

)四、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工伤保险条例》:国家关于工伤保险赔偿制度的法律法规。

2. 《工伤保险费征缴办法》:国家关于工伤保险费用征缴的法律法规。

五、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是指为了保护因工作引起的职工职业伤害和职业病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1. 引言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或心理的损害。

在中国,工伤赔偿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

每个省份都有自己的工伤赔偿标准,本文将重点介绍四川省的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2.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序号工伤程度赔偿金标准及计算公式1 1级赔偿金 = 平均月工资 × 15% × 至案发或者发现工伤之日止工时数 × 1.52 2级赔偿金 = 平均月工资 × 15% × 至案发或者发现工伤之日止工时数 × 1.253 3级赔偿金 = 平均月工资 × 15% × 至案发或者发现工伤之日止工时数4 4级赔偿金 = 平均月工资 × 15% × 至案发或者发现工伤之日止工时数 × 0.85 5级赔偿金 = 平均月工资 × 15% × 至案发或者发现工伤之日止工时数 × 0.66 6级赔偿金 = 平均月工资 × 15% × 至案发或者发现工伤之日止工时数 × 0.47 7级赔偿金 = 平均月工资 × 15% × 至案发或者发现工伤之日止工时数 × 0.28 职业病赔偿金 = 平均月工资 × 15% × 至案发或者发现职业病之日止工时数9 死亡赔偿金 = 平均月工资 × 15% × 603. 解读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上述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可以看出四川省的工伤赔偿金计算主要依据劳动者伤残程度和工伤种类进行计算。

平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金额。

1. 对于不同的工伤程度,赔偿金的比例也不同。

程度越轻,赔偿金越高。

2. 至案发或发现工伤之日的止工时数是指劳动者因工伤不能工作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3. 职业病和死亡的赔偿金也需要根据平均月工资计算,但有固定的倍数关系。

四川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四川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四川伤残等级赔偿标准首先,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致残的劳动者,按照残疾程度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对于一至三级的残疾,给予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对于四至十级的残疾,给予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并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一级伤残,给予15个月的月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二级伤残,给予14个月的月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三级伤残,给予13个月的月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四级伤残,给予12个月的月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并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给予11个月的月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并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给予10个月的月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并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伤残,给予9个月的月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并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八级伤残,给予8个月的月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并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九级伤残,给予7个月的月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并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十级伤残,给予6个月的月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并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月工资的计算是按照劳动者在工伤或者职业病发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

另外,对于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致残的劳动者,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月工资的30%;五级伤残为月工资的35%;六级伤残为月工资的40%;七级伤残为月工资的45%;八级伤残为月工资的50%;九级伤残为月工资的55%;十级伤残为月工资的60%。

综上所述,四川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给予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并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不同残疾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不同,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请赔偿。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到需要了解四川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劳动者,使他们能够依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定四川省内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四川省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包括参保职工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第三条工伤赔偿标准的执行根据工伤程度进行分类,分别为轻伤、中伤、重伤和特重伤。

第四条职工受到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第二章工伤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第五条工伤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从1级到10级依次递增,等级愈高,伤残程度愈重。

第六条工伤轻伤赔偿标准如下:⑴级伤残: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

⑵级伤残:按照伤残程度,给予一次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⑶级伤残:按照伤残程度,给予一次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⑷级伤残:按照伤残程度,给予一次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第七条工伤中伤赔偿标准如下:⑸级伤残:按照伤残程度,给予一次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⑹级伤残:按照伤残程度,给予一次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⑺级伤残:按照伤残程度,给予一次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⑻级伤残:按照伤残程度,给予一次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第八条工伤重伤赔偿标准如下:⑼级伤残:按照伤残程度,给予一次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⑴0级伤残:按照伤残程度,给予一次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第九条工伤特重伤赔偿标准如下:⑴1级伤残:按照伤残程度,给予一次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⑴2级伤残:按照伤残程度,给予一次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四川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四川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四川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四川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指在四川省范围内,对于因工伤或者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人员进行赔偿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四川,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于受伤残影响的人员提供了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首先,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一至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按月发给工伤保险金,发给期限为60个月。

二级伤残,按月发给工伤保险金,发给期限为55个月。

三级伤残,按月发给工伤保险金,发给期限为50个月。

四级伤残,按月发给工伤保险金,发给期限为45个月。

五级伤残,按月发给工伤保险金,发给期限为40个月。

六级伤残,按月发给工伤保险金,发给期限为35个月。

七级伤残,按月发给工伤保险金,发给期限为30个月。

八级伤残,按月发给工伤保险金,发给期限为25个月。

九级伤残,按月发给工伤保险金,发给期限为20个月。

其次,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伤残赔偿金=月工资×伤残等级系数×伤残赔偿金支付期限。

其中,月工资是指受伤时的月平均工资,伤残等级系数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系数,伤残赔偿金支付期限是根据不同伤残等级确定的支付期限。

最后,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如下:一次性支付,对于伤残等级较低的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部伤残赔偿金。

分期支付,对于伤残等级较高的人员,可以选择分期支付伤残赔偿金,按照规定的期限逐月支付。

综上所述,四川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于受伤残影响的人员提供了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通过对一至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的介绍,可以更好地了解四川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为受伤残影响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帮助和保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在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不包含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

享受工伤待遇人员截至2011年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工伤待遇。

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工伤待遇。

二、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0元。

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050元,增加到1050元。

三、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入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6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

待各地2010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10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5元。

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铂,工亡人员的配偶月抚恤金不足540元,增加到540元;其他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不足520元的,增加到520元。

六、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950元。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四川省工伤赔付标准

四川省工伤赔付标准

四川省工伤赔付标准四川省工伤赔付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确定。

以下是四川省工伤赔付标准的主要内容,供参考:1. 工伤基本赔偿金:根据职工在工伤保险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按照下述比例计算工伤基本赔偿金:-在职工作期间10年以下的,比例为每年工资×70%×工作年限;-在职工作期间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比例为每年工资×80%×工作年限;-在职工作期间20年以上的,比例为每年工资×90%×工作年限;职工年满60周岁未满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部分最大计算为15年。

职工退休前3年内发生工伤的,工作年限全部计算。

2. 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费用包括被承保单位或医疗机构实际支付的住院费、手术费、治疗费、检查费、药费等。

3.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的不同,分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

每级伤残津贴标准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的70%至135%不等。

4. 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的20倍。

5. 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等康复费用:根据工伤职工的需要,提供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等康复费用。

费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报销或提供补贴。

6. 护理费:对工伤职工因工致残需要长期护理的,可以获得每月护理费。

费用标准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的30%至60%之间。

以上是四川省工伤赔付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标准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

四川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四川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四川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工伤职工和其家属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应对工伤带来的经济困难。

而四川省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省份,其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四川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职工的伤残赔偿,按照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和伤残程度来确定。

具体来说,如果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减轻了10%以下,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按照其上年度工资的10倍计算;如果劳动能力减轻了10%以上至25%以下,按照其上年度工资的15倍计算;如果劳动能力减轻了25%以上至50%以下,按照其上年度工资的20倍计算;如果劳动能力减轻了50%以上至70%以下,按照其上年度工资的25倍计算;如果劳动能力减轻了70%以上,按照其上年度工资的30倍计算。

此外,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按照其上年度工资的20倍计算。

其次,四川省工伤保险还规定了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

对于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按照治疗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支付,其中包括诊断费、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同时,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其丧葬费用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

另外,四川省工伤保险还规定了工亡职工家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标准。

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按照工亡职工上年度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抚恤金,同时还可以享受生活补助金。

总的来说,四川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相对比较完善,能够有效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希望四川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能够不断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工伤职工和企业,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四川工伤10级赔偿标准

四川工伤10级赔偿标准

四川工伤10级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职业病和工伤事故。

而对于工伤的赔偿标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在四川地区,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其中包括了10级赔偿标准。

本文将就四川地区的工伤10级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工伤10级。

工伤10级是指工伤程度的评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进行等级划分,10级是伤残程度的最高级别。

对于10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四川地区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于10级工伤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医疗费用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来确定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10级工伤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具体金额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定。

三、定期伤残补助金,对于10级工伤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定期伤残补助金。

定期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具体金额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定。

四、工伤津贴,对于10级工伤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具体金额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定。

五、康复费用,对于10级工伤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者的康复费用。

康复费用包括康复治疗费、康复辅助器具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具体金额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定。

综上所述,四川地区对于10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非常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四川地区工伤10级赔偿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川省一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省一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二、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十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4;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十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6;三、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六、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七、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1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11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11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本文来源于新华社2010年12月24日17:58(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2011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2011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2011年⼯伤赔偿计算标准在劳动与⽣活时,劳动者遇到⼯伤意外是⼗分常见的事情,康复后就需要赔偿。

那么在2011年规定的⼯伤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其中相关的知识⼤家都了解多少?在这⾥,店铺⼩编将会为⼤家带来其中详细相关的知识进⾏解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2011年⼯伤赔偿标准职⼯⼯伤伤残保险待遇包括:伤残赔偿⾦;⼀次性⼯伤医疗补助⾦⼀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其中:伤残补助⾦以本⼈⼯资为基数(缴费⼯资);另两项赔偿以济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2010年31096元、⽉2591元;2011年35435元、⽉2953元;2012年40188元、⽉3349元)为基数计算。

⼀、伤残保险待遇⼀级到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并按⽉⽀付伤残津贴(以本⼈⼯资为基准);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单位和个⼈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续,停发津贴,领养⽼保险⾦,养⽼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伤残补助⾦伤残津贴⼀级:27个⽉90%⼆级:25个⽉85%三级:23个⽉80%四级:21个⽉75%五级到六级: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作;难以安排⼯作的,由⽤⼈单位按⽉发伤残津贴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单位补⾜。

经本⼈提出,可以解除或终⽌劳动关系(单位不能单⽅解除劳动合同),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由⽤⼈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伤医疗合计(后两项)201120122013五级18个⽉70%,36个⽉22个⽉150278171274194242六级16个⽉60%30个⽉18个⽉124368141744160762七级到⼗级合同期满,或职⼯本⼈提出解除合同七级13个⽉20个⽉13个⽉8550397449110517⼋级11个⽉16个⽉10个⽉673667677887074九级9个⽉12个⽉7个⽉492295610763631⼗级7个⽉8个⽉4个⽉310923543640188其他待遇:住院伙⾷补助费:基⾦⽀付(标准统筹地区政府定:?)交通⾷宿费:基⾦⽀付(标准统筹地区政府定:?)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伤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康复费⽤:基⾦⽀付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等):基⾦⽀付。

四川省农民工工伤一到四级一次性赔偿办法

四川省农民工工伤一到四级一次性赔偿办法

四川省农民工工伤一到四级一次性赔偿办法1:一、工伤认定标准按照《四川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农民工工伤分类及一次性赔偿办法如下:1. 一级工伤:指因工作导致的重大事故或意外,造成农民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进行长期治疗或者辅助器具的,视为一级工伤。

2. 二级工伤:指因工作导致的事故或意外,造成农民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较长时间治疗的,视为二级工伤。

3. 三级工伤:指因工作导致的事故或意外,造成农民工轻微伤残、减少劳动能力,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可以恢复工作能力的,视为三级工伤。

4. 四级工伤:指因工作导致的轻微事故或意外,造成农民工短时间内不能从事工作的,视为四级工伤。

二、一次性赔偿办法1. 一级工伤:根据农民工工伤程度和受伤部位的不同,一级工伤一次性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一次性赔偿金额 = 基本赔偿金 + 工龄补偿金 + 生活护理费基本赔偿金 = 基本生活费标准 × 伤残等级比例系数 × 一次性赔偿因子工龄补偿金 = 年工龄工资 × 伤残等级比例系数 × 工龄补偿系数生活护理费 = 基本生活费标准 × 生活护理费比例系数 × 伤残等级比例系数2. 二级工伤:根据农民工工伤程度和受伤部位的不同,二级工伤一次性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与一级工伤相似,只是基本赔偿金、工龄补偿金和生活护理费的比例系数不同。

3. 三级工伤:根据农民工工伤程度和受伤部位的不同,三级工伤一次性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与一级工伤相似,只是基本赔偿金、工龄补偿金和生活护理费的比例系数不同。

4. 四级工伤:根据农民工工伤程度和受伤部位的不同,四级工伤一次性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与一级工伤相似,只是基本赔偿金、工龄补偿金和生活护理费的比例系数不同。

三、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1. 《四川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条例》2. 《农民工工伤认定标准细则》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农民工工伤保险条例:指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和规定的文件。

2011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1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1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级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1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发放90%的本人工资2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发放85%的本人工资3级23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发放80%的本人工资4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发放75%的本人工资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直到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级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60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14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6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48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12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5-6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每月伤残津贴按70%的本人工资;六级:每月伤残津贴按60%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级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36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8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26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9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16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10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10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10年四川省职工平均26952元/年,成都市职工30515元/年)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成统计发〔2010〕19号各区(市)县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并经省统计局核定,成都市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7272元。

四川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四川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四川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四川省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制定的。

以下是四川省工伤九级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伤残等级
根据工人劳动能力的损失程度,将工伤分为十级,其中九级伤残是劳动能力完全丧失。

九级伤残通常是指因工作人员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致使劳动能力完全丧失。

二、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九级伤残的工人,享受以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九级伤残补助金为工人本人月平均工资的60倍。

如果九级伤残工人的月平均工资超
过省本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只按照省本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2. 生活费:按照省本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发放,发放期
限为劳动者生活的余年。

3.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伤残人员个人月平均工资的48倍。

如果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省本级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只按照省本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三、赔偿标准补充说明
1. 根据《四川省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九级伤残的工人可以终身享受免费医疗待遇。

2. 九级伤残工人在享受补助金和赔偿金的同时,还可以继续享
受工伤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3. 九级伤残工人如果再次就业,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总之,四川省工伤九级赔偿标准为九级伤残工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赔偿和社会保障,以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和维持生计。

但是具体赔偿标准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上仅为参考。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一、工伤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在四川省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事故,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作社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劳动者。

二、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1. 伤残等级评定与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险政策,对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计算工伤赔偿金。

根据劳动能力损失程度,确定伤残等级,伤残等级范围为1级至10级,1级为最轻微残疾,10级为最重度残疾。

赔偿金计算公式:伤残津贴 = 月平均工资 × 劳动能力损失率 × 伤残津贴月数2. 死亡赔偿若工伤事故致使劳动者死亡,按照以下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1) 丧葬费:按照死者最后一次工资收入的10倍支付;2) 被扶养人生活费:每人每月按照死者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工亡赔偿对因工作原因致使工伤事故中的劳动者死亡,以及执行致使事故死亡的劳动者,给予工亡抚恤金,并按照下列标准支付:1) 抚恤金:按照死者月平均工资的60倍支付;2) 丧葬费:按照死者最后一次工资收入的10倍支付;3) 被扶养人生活费:每人每月按照死者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将根据物价上涨以及劳动力市场情况进行定期调整。

附件:1. 工伤赔偿申请表2. 劳动能力鉴定表3. 工伤事故报告样本4. 工伤赔偿金计算说明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

2. 伤残等级:根据劳动者工伤后的劳动能力损失程度进行评定的残疾等级。

3. 伤残津贴月数:指劳动者获得伤残津贴的月份数量,根据劳动者伤残等级不同而定。

4. 丧葬费:指列入工伤赔偿范围内的劳动者死亡后,支付给其法定扶养人用于丧葬事务的费用。

5. 被扶养人生活费:指列入工伤赔偿范围内的劳动者死亡后,支付给其法定扶养人用于生活支出的费用。

四川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四川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四川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引起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给劳动者造成的身体伤害、功能障碍或者器官损伤。

而在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来确定的,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赔偿金额也就越高。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四川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

根据该条例,工伤伤残等级共分为十级,分别是一级至十级。

一级伤残是指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完全丧失,而十级伤残是指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完全丧失,且需要全天候照料。

在这十级中,每一级的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

对于一级伤残的劳动者,四川省规定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0个月的月人均工资,同时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而对于十级伤残的劳动者,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0个月的月人均工资,同时也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外,四川省还规定了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对于一级至三级伤残的劳动者,每月发放工伤保险金为月人均工资的30%;对于四级至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每月发放工伤保险金为月人均工资的40%;对于七级至九级伤残的劳动者,每月发放工伤保险金为月人均工资的50%;而对于十级伤残的劳动者,每月发放工伤保险金为月人均工资的60%。

在享受工伤保险金的同时,劳动者还可以获得工伤康复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

工伤康复治疗费用包括劳动者因工伤接受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而伤残津贴则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一级至十级的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津贴标准也是不同的。

总的来说,四川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来确定的,每一级伤残对应的赔偿金额和福利待遇都是不同的。

四川省的工伤保险制度为受伤的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康复治疗,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对四川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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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60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14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6级பைடு நூலகம்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48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12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5-6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每月伤残津贴按70%的本人工资;六级:每月伤残津贴按60%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级
13个月的本人工资
36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8级
11个月的本人工资
26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9级
9个月的本人工资
16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10级
7个月的本人工资
10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成统计发〔2010〕19号
各区(市)县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并经省统计局核定,成都市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7272元。
成都市统计局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2011年(5月1日前)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
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1级
27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发放90%的本人工资
2级
25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发放85%的本人工资
3级
23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发放80%的本人工资
4级
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发放75%的本人工资
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直到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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