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举报制度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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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举报制度的路径探析

赵建刚农四师检察分院

摘要: 举报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举报制度建设和完善的逻辑起点和立足点应是切实的维护和促进公民举报权的行使。举报制度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检察举报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能否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其社会公信力。目前我国举报制度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举报制度运行中存在许多明显缺陷和疏漏,制度建设、执法理念和运行机制上的不足是导致该现状的主要原因。对现有举报制度进行完善和创新,通过对其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在各种层面上提出完善举报制度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举报制度;法理基础;制度完善

举报是指公民、组织或单位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检举、控告违纪违法犯罪,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的行为。举报权是公民一项受宪法保护的民主监督权利,它是公民进行民主监督,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受理举报的机关和组织对公民或者单位举报的线索,依照法律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形成一整套程序以及各项具体规定、制度,从而构成了完整的举报制度,以保障举报工作的有序开展。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而建立的举报制度, 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民主监督,遏制腐败,打击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举报权行使及举报制

度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科学分析,进而构建完善健全的举报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一、检察举报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举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实质就在于公民和国家司法机关对发现和惩治犯罪进行相互的联系和沟通,体现了惩治犯罪的社会共同责任。举报制度的建立,为公民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开辟了法律通道,也为我国公民同职务犯罪作斗争提供了有力武器和重要手段,是国家专门法律监督与公民的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其意义和作用还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举报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第一道门槛。

举报工作是查处职务犯罪行为,消除腐败现象的第一道工序,处于龙头地位。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公众的社会监督、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可以说,举报工作在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功不可没。通过举报,增强了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行为的能力,极大地推动了惩治职务犯罪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因此,健全有效的检察举报制度对于惩治腐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二)举报是检察机关的主要案件来源,也是检察机关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渠道。

举报制度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为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开辟了充足的案源,成为了检察机关发现和掌握职务犯罪线索的主渠道。事实表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相当数量的职务犯罪

案件,其线索来源于广大公众的举报。检察机关通过查处公民举报的职务犯罪,保护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活动,从而维护了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秩序。

(三)完善的举报制度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赖于国家机关强大的法律支撑和社会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实现。只有完善的举报制度,才能促使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有效地调查举报线索,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反腐倡廉,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检察举报制度的法理基础

(一)法律责任理论

检察机关的宪制责任从检察机关的职责上来看,负责处理公民的举报,是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宪制责任。宪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个条款中的“有关国家机关”当然不单单指检察机关,但是根据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有权利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进行查处,更有义务负责受理公民相关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这是检察机关的应然使命和宪制责任。(二)权利制衡理论

防止政治权利腐败政治权力腐败已成为世界性的课题,权力制衡理论的应用也是世界各国的共识。现今权利制衡理论不单单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也需要依靠社会对权力机关进行严密的监督和制约。检察举报制度便是权力制衡理论现代政治实践的一个产物,它是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一种手段。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业务工作,是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检察举报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政治权利腐败。

(三)社会正义理论

以法律正义实现社会正义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维护法制统一和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是制约权力和维护民意的重要手段。检察举报制度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相结合,一方面积极地体现着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更好地团结群众;另一方面有效地促使人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监督贪官污吏,维护社会正义。因此,检察举报制度的建立可以促使检察机关有力地保护举报人,促使群众举报,打击违法行为,借以弘扬社会正气,以法律正义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这也是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四)效率价值理论

造就多赢的社会价值效率价值是社会发展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也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检察举报制度是一种趋利避害的选择,能造就多赢的社会价值。从检察机关角度看,检察机关通过建立举报制度,可以低成本地获得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降

低了法律监督的成本,提高了法律监督的效率和效果;从公民角度来看,公民通过检察举报制度可以实际地有效地实现民主监督的权利,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管理,合理顺畅地发表民意;从被监督对象角度来看,检察举报制度创造了“对腐败分子最具威慑力的,一个可信的、非政府化并能够控制贪官的监控系统”,即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

三、我国举报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996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标志着我国检察举报制度进入了规范、深入的新阶段,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威力。随着各地检察机关举报中心的建立,检察举报已成为我国廉政建设的一道重要防线,成为腐败分子难以逾越的屏障。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完善举报制度。就广州市检察机关来说,对举报线索实行了规范化信息软件系统管理,增强了举报线索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和保密性。为了鼓励、便利公民和组织举报,不断拓宽举报渠道,接受以来访、信件、专线电话、信息网络等各种形式提交的举报,并开展灵活多样的举报宣传活动,把宣传中央反腐败的战略部署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起来,把专门机关反腐败斗争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引导、教育群众,给群众以启迪、信心和力量,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热情,为惩治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降低法律监督成本发挥了巨大作用,也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素材。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近年来,举报制度运行中存在许多明显的缺陷和疏漏,如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现象屡禁不绝;匿名举报、多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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